農村土地清理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06-28 03: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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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清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地區、縣農村土地清理工作部署,根據《縣農村土地清理工作實施意見》安排,鎮全面開展農村土地清理工作,現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深刻認識開展農村土地清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發展的最基本生產資料,加強土地管理是做好農業農村農民工作的基礎。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非法開墾草場現象屢禁不止,影響了社會穩定。開展農村土地清理工作是依法加強土地管理、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穩步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確權登記頒證、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我們要確保鎮農村土地清理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各級農村工作會議精神,開展農村土地清理工作,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保障農民承包耕地、林地、草地等合法權益,解決農牧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堅決查處非法開發、無序開發、過度開發土地的問題。認真摸清情況、理清政策,依法有序、積極穩妥開展農村土地清理工作,實現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和長治久安。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農村政策,要尊重歷史,面對現實,把握好改革開放以來不同時期水土開發政策及其相關政策演變,處理好政策連續性、協調性和政策與時俱進、完善提升的關系,穩妥解決好各類實際問題。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充分發揮鎮農村土地整體優勢,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的推進農村土地清理工作的開展。

(三)主要任務

1、查清鄉、村行政區域范圍內農用地總體情況,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使用年限等情況。

2、查清農用地各地類面積、土地權屬、原有土地類型和現有土地用途,水源類型、引水方式和用水量等。

3、查清農用地來源、農用地權屬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法性。

4、查清農用地承包、租賃合同的規范性、公平公正合理性。

(四)時間進度

鎮農村土地清理工作總體分為五個階段,自2016年4月開始,至2017年6月結束。土地清理工作要邊開展、邊總結、邊完善,循序漸進、穩步推進,做到既抓緊時間積極推進,又注意時間進度服從服務于質量效果。

1、前期籌備階段(2016年4月11日-25日):鄉、村兩級成立農村土地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清理方案。

2、宣傳動員階段(2016年4月26日-5月31日):組織召開農村土地清理工作動員會,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由包村領導組織村兩委班子對所在村情況進行初步調查清查。

調查內容:

(1)所在村第二輪土地承包面積、現有耕種面積、集體土地面積、發包形式、發包年限、土地性質。

(2)所在村有無私自開發草場、林地作為耕地使用的情況,開發時間、開發單位或個人、開發的歷史原因,目前使用形式、使用人。

(3)清查非法占用農用地、林地、草地為建設用地的情況。

(4)由鄉土地清理領導小組、各村、各工作組組織巡查,對非法開墾的行為形成震懾,并加大宣傳,讓廣大農牧民群眾充分認識非法開墾的性質,對已成事實的,報國土執法大隊,依法處理。

調查清查數據在鄉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并上報縣土地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3、自查自糾階段(2016年6月1日-6月30日):要充分利用調查數據和農村土地清查數據進行再清理、再登記、再確認。

(1)對第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范圍內的土地,按照政策和縣總體要求進行實施。

(2)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各村按一等地、二等地、三等地進行折算的情況,戶數和面積。

(3)各村在多年土地種植過程當中,多開發出來的地邊、地角。

(4)鄉、村兩級的集體經濟田,發包情況(長期或短期發包,長期發包年限,承包人)。

(5)第二輪土地承包以后新開發的土地地塊、面積、性質、開發歷史原因及后續情況、種植情況。

(6)非法開墾林地、草場的情況,開發時間、開發單位或個人。

(7)飼草料地情況。

(8)全鄉各類地塊供水情況。

(9)小城鎮建設、新農村建設占地審批情況和后續審批工作。

(10)機關、企事業單位或所屬人員非法占有、開墾、承包土地情況。

積極引導在清理范圍內的土地的使用單位和個人自愿申請清退,對已確定清退的土地確認無誤后進行分類統計、匯總上報,申請縣土地清理領導小組對各地塊進行批示。

4、組織實施階段(2016年7月1日-12月31日):對縣土地清理領導小組要求清理的地塊:

(1)對已確定清退和關停的單位、個人逐戶發放土地清退關停通知書,確保應清退、關停的單位和個人知曉,并造冊簽字確認。

(2)嚴格落實包村領導、村“兩委”與“訪惠聚”工作組聯合包戶制度,確保該清退土地全部清退。

(3)對拒不自行清退、關停的單位和個人,由鄉、村領導及“訪惠聚”工作組進行說服教育。對說服教育后仍不配合、故意阻撓或無理取鬧、尋釁滋事的人員和情形,協調縣公安、國土、草原等部門聯合執法,確保該清退的農用地全部清退,該關停的全部關停,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報。

(4)對清退的土地按照相關政策和縣土地清理領導小組的要求執行。

5、復查總結階段(2017年1月1日一6月30日):對清理過程中遺留的問題進行再核查、再清理,全面完成農村土地清理工作。對上一年度開展的土地清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形成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