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方案
時間:2022-04-01 04: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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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鎮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切實維護農村集體和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清產核資對象
全鎮17個村(社區)、社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代行村(社區)、社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小組,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獨辦、合辦且控股的企業或者組織等。
二、清產核資范圍
本次清產核資范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2017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全部資金、資產、資源(包括未納入財務核算的資金、資產,以及未明確到戶的農村集體土地等資源性資產)。主要包括:
1.資金。主要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貨幣資金、有價證券以及各種應收、應付款項等。
2.資產。主要包括:一是辦公設備、交通工具、農業機械、建筑物等。二是鄉村道路、橋梁、農村水利工程及農田水利設施等基礎設施。三是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公共服務中心、養老、教育、文化、衛生等設施。四是集體投資或興辦經營實體應享有的資產份額。五是接受捐贈或無償撥入的財物。六是商標、商譽、專利權等無形資產。
3.資源。主要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但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長期使用的耕地、園地、林地等農用地;宅基地、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鄉(鎮)企業用地等建設用地,荒山、荒灘、荒溝、荒丘等未利用地;既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管理的土地,也包括已經明確到戶的耕地、園地、林地等農用地(含自留地、自留山、飼料地)和宅基地。
三、重點任務
(一)摸清底數。進村入戶調查核實,摸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本次清產核資的“三資”類別、數量、來源、去向和管理等情況。
(二)明晰權屬。依據《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資產所有權界定暫行辦法》(農經發〔1998〕6號)和《省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規范化管理辦法(暫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全面核實確認資產、資源產權歸屬,辦理或完善有關產權手續。對有權屬爭議、難以界定的資產、資源,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妥善處置。
(三)確認價值。已納入財務核算的“三資”,嚴格按照財務資料確認其價值。對未納入財務核算的經營性資產,要依據有關規定,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認可的方式,合理評估其價值。其他資產、資源,是否進行價值評估確認,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自主決定。
(四)完善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對本次清產核資資料整理歸檔,建立健全管理臺賬,妥善管理。進一步強化財務核算,完善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和規范等。
四、時間和步驟
(一)我鎮農村集體“三資”清產核資工作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
(二)按照本次清產核資的對象和范圍,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有序組織本次清產核資工作。
1.全面清理。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全面進行清理。每個村成立由駐村干部、村兩委和集體經濟組織主要負責人、村會計(含報賬員)、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和群眾推薦的村民代表參加的清理核資小組,以原始發票、合同協議、權屬證書、檔案資料等合法、合規資料為依據,對納入本次清產核資的“三資”進行全面清理,并形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初步結果。
2.張榜公示。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嚴格按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定》等有關規定和要求,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示本次清產核資初步結果,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間,要安排人員全面收集有關情況和問題,接待農民群眾的咨詢和反映,并認真做好記錄和解釋工作,及時組織核查并妥善處置。
3.依法確認。公示結束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規定召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或成員代表會議,對本次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審議。本次清產核資結果,應經半數及以上參會人員通過后確認。
4.嚴格審核。各鄉鎮要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清產核資工作及結果進行認真審核,特別是土地被征用較多、“三資”總量較大、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確保本次清產核資結果現狀清楚、分類科學、產權明晰、程序規范、結果準確。
5.建檔建制。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以審核確認的清產核資結果為依據,準確登記,建立健全臺賬。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將本次清產核資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圖表、音像等資料,及時組織整理歸檔,妥善管理。按照“三資”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建立完善相關管理制度,著力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
各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清理結束后,進行全面總結,并于3月中旬上報“鎮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織全面檢查驗收,做好核實、審核匯總和工作總結,將審核匯總的相關清產核資結果報送相關部門審核后,將部門審核后的清產核資結果和工作總結報送至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
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是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礎,是保障農民財產權益的客觀要求,是加強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的有力舉措,各村、各相關科室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要結合實際明確工作人員,細化任務分工,落實工作措施,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2.堅持部門合作,強化密切配合
此次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各相關科室、各村要相互溝通、密切協作,對資源性資產清查要充分利用已有登記成果,避免重復勞動;;針對推進中產生的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避免拖沓延誤。
3.加強問題調處,強化工作實效
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要妥善處理好國家、集體與農民關系,不良資產債務核銷與集體資產真實完整準確關系;要及時受理農民群眾有關訴求,積極解決群眾反映問題,主動化解各類矛盾糾紛,集中清理整頓存在問題,保障廣大農民群眾權益,確保工作穩妥、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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