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貧攻堅大排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05-18 09: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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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鞏固提升全鎮脫貧攻堅質量和水平,確保全面完成脫貧攻堅任務,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根據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部署,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關于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于脫貧攻堅新部署新要求,聚焦“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鞏固提升貧困戶脫貧條件;聚焦“三精準”、“三落實”,鞏固提升工作質量。堅持問題導向、強化精準幫扶,對建檔立卡戶脫貧、貧困村出列、扶貧項目建設等方面開展全面排查,從嚴查找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對所排查出的問題,逐村逐戶逐人逐項整改清零、對賬銷號,為打贏打好脫貧攻堅收官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二、時間安排
2020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三、工作內容
(一)2014年以來脫貧攻堅“回頭看”
核查建檔立卡貧困戶基本情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實現情況、主要收入來源、獲得幫扶和參與脫貧攻堅項目情況、2015年以來實施的扶貧項目建設及運營情況、行政村“雙基”建設情況等。具體分為兩大類3個方面:
1.貧困對象“回頭看”
(1)建檔立卡貧困戶“回頭看”。主要包括①核查錯評、錯退,戶內多人、漏人和漏評情況和基本信息準確性;②核查“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實現情況和保障質量;③核查獲得幫扶和參與脫貧攻堅項目落實情況和幫扶措施、政策落實情況;④核查貧困戶主要收入來源,分析貧困戶收入來源結構,收入是否有長期穩定性。⑤核查脫貧戶脫貧質量和后續幫扶情況,未脫貧戶重點核查幫扶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能實現穩定脫貧。
(2)村居脫貧攻堅工作“回頭看”。主要核查①脫貧攻堅檔案整建。②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③村級組織建設。④駐村幫扶(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聯系單位)。⑤扶貧項目建設和管理。⑥村集體經濟收入。⑦人居環境整治。⑧村干部業務能力。貧困村除了核查上述8項目內容外,重點圍繞貧困發生率降至2%以下;有1項特色產業且運營情況、帶貧減貧情況良好;村集體有穩定經濟收入來源,年收入不少于5萬元以上;村內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明顯改善等出列4條標準,核查貧困村出列后鞏固提升情況。
2.扶貧項目建設及運營情況“回頭看”
核查2015年以來扶貧項目建設、資金使用、帶貧減貧等情況。一是核查項目政策落實、資金監管、摘帽不摘政策等情況。二是核查項目建設、項目運營、后續管護等情況。
(1)項目申報方面,是否流程規范、材料是否齊全。
(2)項目實施方面,是否程序規范、檔案是否完備。
(3)項目效益方面,是否產生預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效益質量如何。
(4)項目帶動方面,是否帶動村集體、貧困戶增收,增收質量如何。
(5)項目后續管護方面,是否合法合規、是否落實監管機制,是否管護到位。
(6)項目庫建設方面,是否符合實際、質量如何。
(二)2020年脫貧攻堅工作開展情況
1.核查貧困戶2020年度扶貧手冊填寫情況、幫扶措施、幫扶成效落實情況。
2.逐戶核查2020年“一戶一方案、一人一措施”落實情況,核查脫貧人口后續幫扶情況,未脫貧人口幫扶措施落實情況。
3.貧困村2020年幫扶計劃制定及落實情況。
4.有扶貧開發任務的村2020年項目謀劃及建設情況。
5.五級書記遍訪貧困對象完成情況。
四、工作方法
(一)數據來源。貧困對象“回頭看”數據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為基礎,對系統內涉及的貧困戶、有扶貧開發任務的村、扶貧資金項目進行全面核查。數據截止時間2019年12月31日。
(二)操作方法。以自查和核查相結合方式進行,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自查階段,3月1日—8日。①對2014年以來建檔立卡戶的自查,由村(居)兩委和駐村工作隊組織幫扶責任人和聯系人,按照幫扶、聯系名單逐戶自查。②對村居進行自查,由村居“兩委”和駐村工作隊自查。③貧困縣退出自查,由村居“兩委”和駐村工作隊自查。④對2015年度以來扶貧項目建設及運營情況自查,由鎮項目核查組負責。⑤對村居扶貧資金使用情況自查,由鎮扶貧資金核查組負責。
第二階段:鎮級核查3月9日-14日,由鎮扶貧工作站和涉及的相關部門對第一階段自查情況進行核實,各村居、部門和責任人同步整改;3月15日-31日對核查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整改,3月31日前整改完畢。
第三階段:縣級核查4月1日—15日。由縣核查組進行實地核查。
五、工作保障
(一)成立組織,加強領導。鎮成立排查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組織推進大排查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明確職責,分工落實
1、鎮班子成員對聯系村居工作推進落實負領導責任,簽字確認表格上報,督查推進工作開展,督促落實問題整改。
2、包村干部和村居黨組織書記對本村居工作開展負主要責任,統籌組織推進工作的開展落實。
3、鎮工作站和各村居扶貧專干分別對鎮村兩級的業務工作負直接責任。
4、鎮級幫扶責任人和機關單位幫扶責任人的聯系人服從村居工作安排,對幫扶、聯系的貧困戶自查和整改負第一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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