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體局貧困學生資助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16 09: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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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體局貧困學生資助工作方案

為保證我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因貧困而失學,促進非義務教育發展,參照《非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貧困學生資助辦法》,結合本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1.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各鄉鎮和相關股室為成員的“縣非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教體局資助中心。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各鄉鎮長

2.職責分工:

資助中心:負責貧困生資助申報及管理等日常工作;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資助資金用于最急需的貧困生,嚴格審核,并建立貧困生檔案等。財務室:及時撥付資助金等。鄉鎮:審核并出具相關貧困證明等佐證材料。

二、資助對象

縣戶籍的非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學生。

三、資助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法律、社會公德和校規,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勤奮好學。

2.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未入學、輟學或即將輟學的學生。

3.下列情況學生,優先資助:

(1)殘疾學生。

(2)父母一方死亡,離異的單親貧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戶或特困家庭子女。

(4)建檔立卡貧困戶。

(5)因受災、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資助程序

學生申請—初審—復審—審定—公示—發放。

1.申請資助的學生一般于每年7-9月,由本人向資助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交所在村委會、鄉鎮及相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等材料。

2.資助中心初審學生提供的資料。

3.領導小組對申請資助學生有關情況進行復審并審定。

4.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應在公開欄公布。

5.公示無異議后,財務室根據資助中心提供的花名冊等材料,以打卡方式轉款到學生本人或監護人社保卡上。

五、資助標準

每個階段一次性資助500-5000元不等(領導小組根據其提供的材料和家庭貧困狀況集體研究確定),可同時享受其他資助。

六、資金管理

專人專戶,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

七、其他

1.新資助規定出臺前均按本方案執行,新資助規定出臺后本方案自行作廢。

2.本資助方案由縣資助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