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時間:2022-11-18 10: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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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政法工作會議和縣委工作會議精神,全力推動矛盾糾紛和信訪積案化解,最大限度降低社會風險隱患,消除不穩定、不和諧因素,實現全鎮社會持續和諧穩定,努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根據縣委政法委《全縣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攻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關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縣委工作會議要求,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堅持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認真負責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和實際困難,集中力量解決老問題,化解新矛盾,全面深入排查調處各種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努力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目標任務
從即日起至年底,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攻堅行動,對影響全鎮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進行全面深入排查,著力從源頭上防止因矛盾糾紛引發的刑事、治安案件,特別是命案、個人極端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真正把矛盾糾紛化解在當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實現“一少兩降三提高”。
三、實施步驟
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責任擔當,明確職責任務,全面深入細致開展工作。此次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攻堅行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和安排部署階段(2020年4月1日至10日)。各村(社區)、鎮屬各單位要把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攻堅行動作為平安建設、社會治理、維護穩定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與重點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實,精心組織推動,研究具體實施措施,廣泛宣傳,動員群眾將隱藏的矛盾糾紛趁早擺到面上,及時調處化解,防止“小矛盾”演變成“大糾紛”,切實做到各類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早發現、早排查、早化解,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二)全面摸排階段(2020年4月11日至4月20日)。
各村(社區)、鎮屬各單位要緊密結合各自實際,按照市縣工作安排,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相關工作前提下,全面排查梳理各領域矛盾糾紛。一要重點排查因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引發的勞資矛盾、債務糾紛,以及征地拆遷、工資拖欠、經濟糾紛、醫患糾紛、環境污染、土地糾紛、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易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個人極端事件或集體上訪的民生類、涉眾型矛盾糾紛。同時要加強對公共安全、出租車、寄遞物流等行業領域隱患問題的排查。二要重點排查失業職工、失地農民、城鄉貧困家庭等特殊困難人群,以及刑滿釋放人員、精神障礙患者、纏訴纏訪等重點人員,特別要將婚姻家庭、婚戀情感等容易引發家庭和鄰里關系的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排查梳理,納入化解處理范圍。三要重點圍繞易發生問題的經濟困難、生活不幸、夫妻不和、單親再婚、家庭暴力、上門女婿、買賣婚姻、倫理關系復雜等重點家庭,以及參賭吸毒、前科劣跡、極端心理、暴力侵向、家庭不和、生活失意、婚外戀、不良行為等重點人員,逐一排查掌握到位。
(三)專項化解攻堅階段(2020年4月21日至12月10日)。
各村(社區)、鎮屬各單位要堅持“邊查邊調,調處結合”的原則,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要區別不同情況,因地制宜、因事而宜,制定化解措施,充分發揮村(社區)黨組織在基層矛盾糾紛化解中的領導核心作用,調動群防群治隊伍和網格長、網格員積極性,認真履職盡責,形成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
對一般性矛盾問題,能當場調解的當場調解,定期組織回訪;對重大矛盾要緊盯不放,及時成立“一對一”或“多對一”的調解專班一抓到底;對群眾反映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問題要立即解決;對訴求合理,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明確的,要及時匯報和銜接有關單位推動解決;對生活確有困難的要及時匯報鎮黨委采取政府救助、社會救濟等方式,解決其基本生活保障。對于一時解決不了的疑難復雜矛盾糾紛,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采取鎮村兩級領導包案化解的方式,集中攻堅。各村(社區)要積極主動履職盡責,推動問題妥善解決,堅決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四)全面自查總結階段(2020年12月11日至20日)。各村(社區)和鎮屬各單位對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化解攻堅行動進行全面總結,提煉專項行動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健全完善多元化解機制,推行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和仲裁的銜接聯動。對于專項行動中發現的不足和短板,及時分析研究對策,要善于總結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完善工作會、清單化管理、交辦督辦、領導包案化解等制度,共同做好疑難復雜矛盾糾紛的調解,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堅決防止“民轉刑”“刑轉命”案件和惡性命案發生。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鎮上成立由鎮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黨委政法委員為副組長,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負責人和各村黨支部書記為成員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各村(社區)要迅速行動,明確職責任務,確保專項行動有計劃、有步驟推進。
(二)加強協調聯動。鎮綜治辦要統籌發揮好派出所、司法所、村“兩委”力量,發動鎮村群防群治隊伍積極性,把排查化解矛盾糾紛作為專項行動最實際、最及時、最急需的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防、排查、評估、化解工作機制,把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結合起來,進一步完善多渠道解決爭端的工作機制。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及時剖析問題癥結,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聯合各方力量及時予以調處化解。
(三)健全長效機制。各村(社區)、鎮屬各單位要著力完善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排查化解長效工作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和完善矛盾糾紛總體分析和預判制度,對重大矛盾問題和涉穩事件要及時匯報鎮黨委,不得瞞報、漏報、誤報、遲報。鎮綜治辦要堅持臺賬管理和銷號制度,對排查出的重大社會矛盾和信訪問題,要嚴格落實包案領導化解制度,逐一落實責任領導和具體責任人,最大限度把問題排查在初期、人員穩控在當地、事情解決在基層、矛盾化解在蔭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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