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19 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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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推進春季脫貧攻堅成果鞏固,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保持幫扶力量、政策總體穩定,接續推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乘勢而上全面開啟鄉村振興新征程,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省市農村工作會議、全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會議精神,在脫貧攻堅取得全面勝利的基礎上,抓好春季有利時機,繼續鞏固“兩不愁三保障”脫貧成效,持續推進鄉村富民產業提質提效,保障脫貧勞動力穩崗就業,開展防貧監測幫扶,防范致貧返貧風險,不斷完善農村低收入群體收入增長機制,為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開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任務
(一)扎實推進防止返貧監測幫扶
1.抓好“兩類人員”動態監測。
(1)明確監測對象和內容。各鄉鎮要組織鄉村干部加強“兩類人員”監測,對因病因災因意外導致收入驟減戶、前期上報邊緣戶未納入戶、歷年上訪戶、多年外出回鄉戶以及脫貧戶等重點人群進行監測,重點監測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實現情況。對疑似存在致貧返貧風險的對象,在3月19日前將名單上報至縣扶貧辦。同時,要堅持每月5日開展動態監測,持續強化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兩類人員”的動態監測,每月定期上報監測情況。(責任單位:縣扶貧辦,各鄉鎮;完成時限:3月19日前,并長期堅持)
(2)迅速落實幫扶措施。在3月底前,經縣級調查核實,對存在致貧返貧風險的對象要及時納入“遇困即扶”對象,鄉鎮要加強與縣直有關單位銜接,按照《關于建立“遇困即扶”機制防止致貧返貧的實施方案》要求,迅速落實好救助和幫扶措施,有效筑牢致貧返貧防線。對有勞動能力的,堅持開發式幫扶,通過產業就業幫扶實現勤勞致富;對沒有勞動能力的,做好兜底保障,采取低保評定和臨時救助等方式保障基本生活。(責任單位:縣扶貧辦、縣民政局、縣教體局、縣醫保局、縣住建局、縣水利局、縣人社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人保財險公司,各鄉鎮;完成時限:3月底前)
(3)及時消除致貧返貧風險。在3月19日前,各鄉鎮要對已錄入國辦系統中“兩類人員”的家庭情況和收入情況進行逐戶分析研判,對通過政策幫扶已消除致貧返貧風險的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通過村級會議評議確認風險解除后及時上報縣扶貧辦,并在國家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標注消除風險。對未消除致貧返貧風險的,要采取針對性幫扶措施,每月定期跟蹤監測,確保不發生致貧返貧現象。(責任單位:縣扶貧辦,各鄉鎮;完成時限:3月19日前,并長期堅持)
2.鞏固“兩不愁三保障”成果。
(1)鞏固義務教育保障。在3月22日前,縣教體局要組織學校和鄉村開展義務階段教育失學輟學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失學輟學學生情況,建立輟學學生臺賬跟蹤管理,確保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外的脫貧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失學、不輟學。繼續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育資助政策,加強和扶貧辦數據信息比對,摸清核準脫貧家庭學生底數,在5月底前將脫貧家庭困難學生資助發放到位,做到“應助盡助”,不落一戶不漏一人。(責任單位:縣教體局、縣扶貧辦,各鄉鎮;完成時限:5月底前)
(2)鞏固基本醫療保障。在上級醫療保障新政策未出臺前,保持現有健康幫扶政策基本穩定,持續落實“四道防線”“先診療后付費”政策舉措,進一步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健全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證隨來隨辦制度,優化申報審批流程,做好脫貧人口門診特殊慢性病排查和認定,切實減輕慢性病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扎實推進脫貧人口家庭醫生簽約履約工作,重點做好高血壓、糖尿病、肺結核和嚴重精神障礙等4類慢性病重點人群隨訪,提高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質量。(責任單位:縣醫保局、縣衛健委,各鄉鎮;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3)鞏固住房安全保障。建立健全農村住房安全動態監測機制,在3月22日前,縣住建局要對全縣已脫貧戶及邊緣戶住房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排查出的C級、D級危房立查立改,列入2021年危房改造計劃,確保脫貧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各鄉鎮;完成時限:3月22日前)
(4)鞏固安全飲水保障。在3月22日前,縣水利局要組織開展農村安全飲水情況摸底排查,準確掌握當前存在飲水安全問題村組和脫貧戶,對排查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采取安裝凈水器、打深水井等措施解決到位,其中整個村組存在飲水安全問題的,列入今年農村飲水工程建設計劃。要扎實做好已建農村供水工程維護管理,定期開展集中供水工程水質檢測,不斷提高農村脫貧人口供水保障水平。(責任單位:縣水利局,各鄉鎮;完成時限:3月22日前)
(二)扎實推進富民產業發展升級
1.突出“一領辦三參與”產業發展。
(1)提前謀劃“一領辦三參與”產業發展。各鄉鎮要按照今年的“一領辦三參與”產業發展目標任務,提前謀劃好“一領辦三參與”產業發展。要立足各地資源稟賦,因地制宜選準適合本鄉鎮發展的富民產業,引進培育龍頭企業,鼓勵引導村干部和致富帶頭人領辦產業,推動特色產業與脫貧人口建立更加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在3月底前,各鄉鎮要將任務落實到村到人,明確產業發展項目、領辦主體、帶貧益貧方式,并將情況上報縣扶貧辦。(責任單位:縣扶貧辦,各鄉鎮;完成時限:3月底前)
(2)開展“一領辦三參與”產業基礎設施需求調查摸底。3月22日前,縣扶貧辦要組織開展對認定的103個“一領辦三參與”產業合作社基礎設施需求調查摸底,主要包括合作社的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需求,以及合作社農產品倉儲、分揀、冷庫等配套設施建設需求。4月底前,縣扶貧辦、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供電公司等部門組織工作組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對項目實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認定,對項目工程量和工程造價進行審定,提出資金安排意見,報縣委、政府研究確定扶持方式和扶持標準。(責任單位:縣扶貧辦、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供電公司,各鄉鎮;完成時限:4月底前)
2.大力發展“短平快”產業。
(1)摸清“短平快”產業發展需求。各鄉鎮要組織村干部、駐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開展脫貧戶和邊緣戶“短平快”產業需求摸排,摸清需求底數,分類建立短期產業發展需求臺賬,在3月22日前,上報至縣扶貧辦。(責任單位:縣扶貧辦,各鄉鎮;完成時限:3月22日前)
(2)加大產業獎補政策力度。縣扶貧辦、縣財政局要在原有產業差異補助政策基礎上,拓寬產業獎補覆蓋面,提高產業獎補標準,優化產業獎補程序,充分調動脫貧戶和邊緣戶發展“短平快”產業項目的積極性,實現產業增收致富目標。(責任單位:縣扶貧辦、縣財政局;完成時限:3月底前)
(3)推進“短平快”產業落地。在4月底前,各鄉鎮要充分發揮產業獎補政策激勵作用,組織駐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和鄉村干部逐村逐戶宣傳和引導有發展需求的脫貧戶和邊緣戶,大力發展家禽、牛羊、蔬菜、瓜果、食用菌、養魚等周期短見效快的“短平快”產業,幫助和指導脫貧戶、邊緣戶開展租地建棚、種苗購買、育種補欄等春耕備耕工作,確保脫貧群眾產業項目落地見效。(責任單位:各定點幫扶單位,各鄉鎮;完成時限:4月底前)
3.加大小額信貸推進力度。
(1)開展小額信貸需求摸排。各鄉鎮要結合產業需求摸排,加大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宣傳力度,引導和鼓勵脫貧戶和邊緣戶利用扶貧小額貸款政策自主發展產業或入股“一領辦三參與”產業合作社。在3月22日前,各鄉鎮要逐村逐戶上門完成脫貧戶和邊緣戶信貸需求調查摸底,并將情況上報縣扶貧辦。各合作銀行對有貸款意愿的脫貧戶和邊緣戶要提供上門信貸服務,不得設置貸款條件和門檻,做到應貸盡貸。對已獲得貸款的脫貧戶和邊緣戶要嚴格核實貸款用途,防止出現非生產性支出的問題。(責任單位:縣扶貧辦、各合作銀行,各鄉鎮;完成時限:3月22日前,并長期堅持)
(2)強化合作社信貸支持。加大致富帶頭人扶貧小額信貸扶持力度,對“一領辦三參與”產業合作社致富帶頭人可享受免擔保、免抵押、財政貼息50%、最高貸款50萬元的信貸政策。脫貧戶和邊緣戶原則上在實際參與的前提下,可通過小額信貸資金,入股“一領辦三參與”產業合作社,實現“大手拉小手”產業抱團發展。(責任單位:縣扶貧辦、各合作銀行,各鄉鎮;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三)扎實推進脫貧勞動力穩崗就業
1.加強就業監測管理。各鄉鎮要組織各村干部、駐村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對脫貧人口、邊緣人口就業情況進行一次摸排,準確掌握已就業勞動力務工信息和未就業勞動力就業需求。各鄉鎮要完成務工信息采集,并錄入國辦系統及省辦大數據平臺。要充分發揮好村級就業信息員作用,堅持每月開展脫貧人口、邊緣人口務工動態監測,每月20日前將最新的務工信息及時錄入國辦系統和省辦大數據平臺,確保脫貧人口、邊緣人口就業狀況數據與實際情況相符以及務工地點、電話號碼等基本信息準確無誤。(責任單位:縣扶貧辦、縣人社局,各鄉鎮;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2.實施就業分類幫扶。在3月底前,各鄉鎮要結合脫貧人口、邊緣人口務工信息調查采集,加強園區務工交通補貼、扶貧車間務工補貼、外出務工交通補貼等就業幫扶政策的宣傳,鼓勵脫貧人口和邊緣人口外出務工,實現就業增收。3月底前,縣人社局要開展一次園區企業招工信息宣傳活動,指導駐村工作隊和第一書記進村入戶開展宣傳推薦工作,積極引導有就業需求的脫貧人口和邊緣人口到園區企業務工就業。同時,根據勞動力就業需求,提供公益性崗位、扶貧車間、產業基地務工等就業平臺,有針對性地解決弱勞動能力家庭就地就近就業問題。(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扶貧辦,各鄉鎮;完成時限:3月底前)
3.做好項目務工幫扶。繼續參照以工代賑做法,交通、水利、新農村建設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單位要優先吸納脫貧勞動力務工就業,其中統籌整合涉農扶貧項目脫貧勞動力務工報酬占項目資金總額不低于6%(橋梁、交通等技術支持的項目不低于3%)。中煙、中國人保捐贈項目等參照執行。(責任單位:縣扶貧辦、縣財政局,各鄉鎮;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4.辦好用好扶貧車間。繼續保持扶貧車間扶持政策穩定,各鄉鎮要加大扶貧車間獎補政策宣傳力度,鼓勵扶貧車間企業業主積極吸納脫貧勞動力務工就業。對已認定的扶貧車間,縣扶貧辦、縣人社局要加強運行情況監測,指導鄉鎮解決扶貧車間生產運營中的實際困難,幫助企業業主盡早實現復工復產,確保扶貧車間吸納脫貧勞動力務工人數不低去年。(責任單位:縣扶貧辦、縣人社局,各鄉鎮;完成時限:5月底前)
(四)扎實推進光伏扶貧收益分配
1.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計劃。村級光伏電站2021年發電收益80%用于公益性崗位和村級公益事業建設勞務費用支出,20%用于愛心超市和救助失能弱能獎勵補助。在3月19日前,各鄉鎮要參照村級光伏電站2020年發電收益金額,制定村級光伏電站2021年收益分配使用計劃。歷年發電收益使用還有結余的,必須在2021年優先使用并完成報賬后,再使用2021年光伏發電收益。(責任單位:縣扶貧辦、縣財政局、縣委組織部、縣發改委,各鄉鎮;完成時限:3月19日前)
2.強化光伏公益性崗位管理。各鄉鎮要按照“按需設崗、以崗聘任”原則,合理安排脫貧人口和邊緣人口從事公益性崗位和村級公益事業建設。要加強與就業扶貧專崗和生態扶貧公益性崗位數據比對,可以“一人雙崗”,不能“一人多崗”。2021年村級光伏電站發電收益安排的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簽訂期限最短不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1年,月工資標準不低于500元。堅持光伏公益性崗位動態管理,按照“在崗領補、有序退崗”原則,對無力履職的,要及時予以清退,并做好省大數據平臺信息更新。(責任單位:縣扶貧辦,各鄉鎮;完成時限:3月19日前)
(五)扎實推進駐村幫扶常態化管理
1.保持幫扶隊伍穩定。按照過渡期內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繼續保持縣領導掛鄉幫村不變、單位定點幫村和第一書記駐村不變、黨員干部幫扶脫貧戶不變、幫扶要求不變,持續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工作,切實做到隊伍不撤、工作不斷、干勁不減。在省市鄉村振興幫扶新政策出臺前,現有駐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結對幫扶干部原則上保持不變,其中因工作調離、身體原因不能勝任等原因需要調整的,要向縣委組織部、縣扶貧辦申請報備。(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扶貧辦、縣直定點幫扶單位,各鄉鎮;完成時限:3月底前)
2.拓展幫扶工作內容。駐村幫扶工作要從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轉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一年之計在于春,掛點縣領導要深入幫扶鄉村指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工作,開展推進鄉村振興調研。駐村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一方面要協助鄉村做好脫貧群眾防貧監測、產業發展、穩崗就業等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重點工作。另一方面要協助鄉村統籌推進村“兩委”換屆、“一領辦三參與”產業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等鄉村振興重點工作。(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扶貧辦、縣直定點幫扶單位,各鄉鎮;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3.嚴肅幫扶工作紀律。縣領導每月到掛點鄉鎮和村調研指導不少1次,駐村第一書記堅持每周駐村工作5天4夜,駐村工作組堅持每季度駐村幫扶不少于50天,結對幫扶干部每月走訪幫扶對象不少于2次。加大駐村幫扶考勤管理,每月定期報送考勤結果,對未按要求落實駐村幫扶工作的定點幫扶單位,下發督辦函,責令限期整改。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扶貧辦要加強駐村幫扶、結對幫扶工作督查檢查,對存在駐村幫扶不在崗、幫扶工作不流于形式等問題的幫扶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扶貧辦、縣紀委監委、縣直定點扶貧單位,各鄉鎮;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六)扎實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
1.強化搬遷群眾后續幫扶。3月15日前,有關鄉鎮要對易地搬遷對象“兩業”后續幫扶情況進行排查和幫扶,確保實現穩得住、有就業、逐步能致富。要加大產業幫扶力度,充分利用產業獎補、小額信貸等激勵政策,鼓勵和引導搬遷對象入股產業合作社或自主發展特色產業。要加大園區企業招工信息和政策宣傳力度,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搬遷對象進城入園務工。對搬遷戶中的留守婦女、弱勞動力等特殊群體,要合理開發生態護林、保潔環衛、門衛保安等公益崗位,讓搬遷對象在家門口實現就業增收。對無勞動力的搬遷對象,要因人施策落實農村低保或特困供養等兜底保障政策。(責任單位:縣扶貧辦,各有關鄉鎮;完成時限:3月15日前)
2.提升安置社區管理水平。鳳安佳苑、陽光小區等易地搬遷安置小區要按照“有組織、有制度、有服務、有氛圍、有隊伍”要求,制定社區管理制度、設立管理機構場所、配齊管理人員,進一步提升安置社區管理水平。加強安置區衛生室、社區管理用房、公共活動場所、文化體育設施等建設和管護,進一步完善安置社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責任單位:縣扶貧辦,各有關鄉鎮;完成時限:3月底前)
3.推進安置小區扶貧車間建設。鳳安佳苑、陽光小區安置點要積極招引園區企業、社會力量參與扶貧車間建設,利用倉庫、店面等資源,引進勞動密集型、手工加工型企業進駐小區或在小區附近開辦扶貧車間,積極吸納易地搬遷人口務工就業,進一步拓寬搬遷群眾增收渠道。(責任單位:縣扶貧辦,各有關鄉鎮;完成時限:4月底前)
(七)扎實推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工作方案編制
“十大工程”責任單位要在總結2020年經驗的基礎上,按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最新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門2021年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工作方案,在3月15日前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政策出臺和項目安排上,要結合省、市相關部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最新政策,精準確定項目資金規模、細化項目清單,做到項目精準到村到戶到人。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強化統籌協調,緊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目標任務,明確任務分工,組織好工作力量,抓緊做好工作方案編制,確保在3月底前完成編制任務。(責任單位: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十大工程責任單位;完成時限:3月底前)
(八)扎實推進典型宣傳和輿情監測
1.深化脫貧攻堅總結宣傳。對脫貧攻堅的實踐成就、經驗模式和先進典型等進行全面總結,留好扶貧印記,凝練脫貧攻堅精神。強化正面宣傳引導,以中央和省市先進典型為重點,深入宣傳我縣脫貧攻堅過程中涌現出的優秀第一書記、最美脫貧戶、脫貧先進村、定點扶貧先進單位等先進個人和集體,講好脫貧攻堅“縣故事”,用身邊的事教育身邊的人。配合主流媒體做好“紀錄小康工程”工作,為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留下“信史”檔案。(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融媒體中心、縣扶貧辦,各鄉鎮;完成時限:5月底前)
2.加強扶貧領域輿情監測。縣委宣傳部、縣扶貧辦、縣網信辦、縣政法委等部門要密切協調配合,加強對扶貧領域輿情監測分析和引導處置,做到有力監控、有序引導、有效應對。對善意批評意見認真聽取吸納,對惡意攻擊炒作堅決依法制止,防止用個別問題否定脫貧攻堅成績,防止用惡意炒作鄉村振興干擾大局。(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扶貧辦、縣網信辦、縣政法委,各鄉鎮;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性,繼續扛起政治責任,保持縣鄉村三級工作力量穩定,做到工作不斷、隊伍不散、干勁不減,持續推進工作落實落地。各鄉鎮、縣直有關責任部門要嚴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本鄉鎮本部門實際,研究制定工作措施,逐項分解細化任務,確定春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工作作戰圖、施工表。縣直有關責任部門尤其是“兩不愁三保障”主管部門要根據部門職能分工,狠抓本系統行業政策措施的推進落實。
(二)加強統籌推進。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加大對春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工作協調調度,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落實。縣直有關責任單位要結合責任分工,加強對鄉鎮的指導服務,定期調度,及時掌握工作進度,著力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各鄉鎮作為春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工作責任主體,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親自部署,加密工作調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三)嚴格督促檢查。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加大對鄉鎮和有關責任單位春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工作開展情況督促檢查力度,掌握工作落實、責任落實、政策落實等情況,督促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通報,下發督辦單,要求限時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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