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時間:2022-05-07 05: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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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旅游市場經營秩序,深入整治“不合理低價游”等旅游市場突出問題,根據市文化和旅游局《關于印發全市旅游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南文旅發[2021]33號)文件精神,決定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市范圍組織開展旅游市場秩序專項整治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圍繞市委、市政府綠色產業發展戰略布局和全方位推動綠色高質量發展超越主題,加強旅游市場源頭治理、綜合治理、精準治理,全面提升旅游市場規范化管理水平,有效推動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不斷增強人民群眾旅游領域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目標

有效整治“低價游黑鏈”、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等旅游市場熱點難點重點問題,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竟爭的旅游市場環境,維護“放心游”品牌形象。摸清違法違規活動規律特點,綜合施策,從根源鏟除“低價游黑鏈”等旅游亂象的生存土壤。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保障旅游產業高質量穩定發展。

三、整治時間

即日起至8月30日止。

四、整治重點

(一)旅行社相關業務。無證導游、非法運營車輛司機等未經許可的個人、企業非法從事旅行社業務;利用戶外俱樂部、社團組織或網上平臺、公眾號等方式,以免費旅游、購物(會員)送旅游、旅游贈禮品、康養活動等名義,售賣“不合理低價游”產品;旅行社低價攬客、低于成本操作、不簽合同或簽訂虛假合同,導游擅自增加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誘騙游客消費、購物等。

(二)在線旅游經營者。安全風險防范不到位、意識形態安全責任不落實、銷售“不合理低價游”等違法違規產品及信息;平臺經營者未核驗、登記平臺內經營者身份、行政許可等信息。

(三)導游人員相關活動。未取得導游資格證,擅自從事導游活動;導游人員未經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攬導游業務,進行導游活動;進行導游活動時,有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言行;擅目增加、減少旅游項目或者中止導游活動;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費;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強行業指導。結合掃黑除惡、安全生產、疫情常態化防控等工作,統籌推進旅游市場秩序整治;重點對《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和《旅游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規定的經營行為,進行現場指導檢查,規范旅游包車、團隊檔案管理等。采取集體約談、集中培訓等形式,加強旅行社、導游相關業務培訓,進一步提高旅游企業經營人員的法律意識、安全紅線意識和守法經營、誠信經營自覺性。

(二)加強執法檢查。針對旅游目的地,加強車站、機場、景區等游客集散地和旅游團隊、地接社以及主要景區中旅游團隊的執法檢查,嚴查無證導游、非法運營車輛司機招徠旅游者行為。針對旅游客源地,加強對招徠游客環節的檢查,將保險、保健品等各類市場營銷活動中的包價旅游產品列為重點檢查對象,特別將關注以中老年人為主要目標群體,以各種免費、贈送名義或者以俱樂部、康養活動形式招徠旅游者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加強網絡巡查。按照《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切實履行監管執法職責,加強在線旅游市場執法檢查,依法查處未取得許可擅自通過互聯網推廣和公眾號營銷等方式開展招徠旅游者等旅行社業務的違法違規行為。重點關注百度推廣、微信平臺等互聯網渠道,組織執法力量于5月底前開展一次集中排查,摸排一批線索并組織查處。

(四)加強案件查辦。以執法辦案為重點,聚焦“不合理低價游”、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等違法違規活動,從嚴從快查辦一批案件。通過交叉檢查、以案施訓、公布指導案例和典型案件、現場督辦等方式,鍛煉隊伍,提升旅游案件查辦能力。充分發揮指導案例示范作用,舉一反三,由點及面,推動專項行動開展。

(五)加強執法協作。強化縱向、橫向溝通聯系,遇到需要跨縣域協查協辦的案件,將報市局執法支隊協調進行轉辦、協查,主動做好溝通,積極協調公安、市場監管、交通等部門開展旅游市場聯合檢查,全鏈條打擊旅游市場違法違規活動。發現違反消費者權益、反不正當競爭、廣告等領域法律法規的,及時移送抄告有關行政機關查處。涉嫌觸犯非法經營、強迫交易、詐騙等刑法罪名的,及時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六)加強投訴受理。認真落實“放心游”服務承諾機制,進一步明確本單位旅游投訴受理職能部門和投訴受理崗位人員,嚴格首問責任制和值班值守制度,確保投訴發生后的24小時內及時聯系投訴人,妥善處理好旅游投訴件。加強訴轉案工作,對辦理旅游投訴舉報件中發現的涉嫌違法違規線索迅速移送執法部門立案查處。密切關注和穩妥處置網絡、微博等涉及本轄區的旅游輿情信息,避免負面輿情醞釀發酵擴大。

(七)加強平臺管理。旅行社要全面使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出團前一天在監管服務平臺上填報團隊行程單、游客名單、散客拼團等信息,實現旅游團隊監管“全程網辦,全程監管”。未使用電子合同的旅行社立即登錄“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的“電子合同管理”功能模塊;己使電子合同的要與“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對接,實現電子合同數握實時上傳以及統一的電子合同編碼和二維碼的嵌入。

(八)加強信用監管。強化信用懲戒手段運用,進一步規范“雙公示”系統填報,按照“誰生成誰負責”的原則,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于7個工作日內完成錄入。嚴格依法依規開展黑名單生成、移出等工作,在黑名單生成過程中,切實履行列入告知、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等程序;移出過程中切實履行信用修復、復核、確認等程序,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防范法律風險。

六、整治步驟

(一)部署啟動。4月下旬制定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廣泛宣傳專項行動情況、舉報途徑和方式。通過單位網站、公眾號、報紙等各類媒體,集中一批“不合理低價游”、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等典型旅游違法違規指導案例,積極引導公眾參與監督舉報,形成專項整治良好氛圍。

(二)集中整治。4月至5月,組織執法人員開展旅游市場執法檢查和網絡監測,對投訴舉報信訪件等進行梳理分析,深入排查違法違規案件線索;以“不合理低價游”、網絡違規信息招徠旅游者、未經許可從事旅行社業務為重點,組織集中執法檢查。開展集中辦案、以案施訓,提升執法辦案能力。6月至8月,采取“交叉執法”、“體檢式”暗訪評估等手段,集中執法力量整治突出問題,查辦一批違法違規案件,并及時公布專項行動成果,形成震懾影響。

(三)總結提升。8月,及時總結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梳理成效和主要問題,逐步健全完善行政許可、行政指導、行政執法、信用懲戒等各環節有效銜接的旅游市場長效治理機制,推進旅游市場秩序治理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整治取得實效。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視,認真開展本企業自查自糾工作。市文體旅游局將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作為2021年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管工作的重點和執法機構隊伍改革成果的一次檢驗,認真做好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研究部署,集中力量開展督導檢查,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做好輿論宣傳,切實傳導整治壓力。各旅行社要結合當前旅游復蘇旺季,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市文體旅游局將充分發揮鄉鎮綜合文化站、社會義務監督員和作用,做好法規宣傳、市場監督、線索報告等工作,把整治行動開展情況及時向社會、向行業通報,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向市場傳導壓力,向公眾傳遞信息,營造良好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