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業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5-10 04: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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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業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為深刻汲取人員傷亡的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全力做好安全風險防范工作,堅決遏制安全事故,經研究決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4月5日在全鄉開展全面徹底的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決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鄉黨委、鄉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和正確政績觀,以對人民群眾極端負責的精神,嚴守安全底線,層層壓實責任,著力防范化解安全風險隱患,深查、細查、嚴查,補短板、堵漏洞、掃死角,全面提升安全發展水平,最大限度減少事故發生,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保障全鄉經濟社會平穩發展創造良好安全環境。

二、整治重點和責任分工

(一)整治內容:工業企業復工復產人員集中居住場所房屋的結構安全、用電用氣安全、消防安全和應急通道暢通以及周邊地質安全,同時必須具備建設手續完備、無安全風險隱患等條件。

牽頭領導:鄉黨委組織委員

牽頭部門:鄉安辦

責任單位:自然資源所、鄉建設站、供電所、鄉消防辦、各村

房屋及工程施工,包括各類房屋和房建、公路、水利、電力、通信等各類在建工地。

(二)整治內容:房屋安全方面,堅持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先查先治,對全鄉房屋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堅決整治。聚焦影響結構安全的重大隱患,從即日起至4月5日,嚴格按照鄉房屋結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要求,全面摸底與重點排查相結合,重點抓好(包括政府、企業指定或租住的房屋、工地臨時建設板房等),以及已開復工項目復工人員集中居住場所房屋,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的房屋(含廠房),擅自加層、改擴建的房屋,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自建房,用于出租特別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擅自改變功能作為居住使用的廠房,去年余存未處置的安全隱患房屋等類型,對房屋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用于生產經營或出租的房屋全面開展排查整治,重點排查有無設計、施工資質,有無加層搭蓋或改變使用功能,改變承重結構等情況,做到應查盡查,不漏一戶一房。對排查發現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房屋(包括人員密集場所和出租、自住房等),一律暫停使用,依法分類采取加固、拆除等處置措施,確保安全。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落實學校、醫院、養老院、幸福院、廠房、行政辦公樓等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全程跟蹤指導。

在建工程方面,全面排查整治房建、公路、水利、電力、通信等各類工程項目安全隱患,重點整治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證書、違法分包、轉包工程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盲目趕工期、搶進度和惡劣天氣強行組織施工行為,特別是防滑、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問題。開展高處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嚴查作業人員未系安全帶、未戴安全帽、未遵守高空作業規程等違法違規行為,深入排查起重機械、升降設備、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復雜地質條件下隧道工程、橋梁工程、軌道交通工程的安全風險和隱患,加強建設工地工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對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絕不允許居住使用。繼續加大力度推進“兩違”整治,堅決排查整治農村建房安全問題。

牽頭領導:鄉人大主席

牽頭部門:鄉建設站

責任單位:公安派出所、中心小學、中學、鄉民政辦、鄉企管站、鄉公路站、自然資源所、鄉文化站、鄉旅游辦、鄉農技站、鄉水利站、鄉安辦、供電所等,各村

人員密集場所,包括學校(幼兒園),商場所及企業、醫院、養老院等特殊場所。

(三)整治內容:全面檢查各學校、幼兒園、學生及教師宿舍、食堂、禮堂、文博單位、實驗室、學校老舊房屋等人員密集場所,及倉庫、配電室、在建工程、圍墻等,重點加強消防逃生、校舍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治安安全等重點領域集中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各類人員密集場所指揮協調、風險評估、監測預警、現場管控、應急處置等工作機制和措施是否到位;實時監測現場人流,對人員趨于安全容量時,是否及時采取遠端分流、交通疏導、臨時管制、入口封閉“只出不進”等多種方式有效分流疏導人流;是否落實消防主體責任、加強消防安全源頭管控,是否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治理、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是否建立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是否配齊配全應急標示器材和安全提示,是否暢通消防通道和應急通道,是否消除物資亂堆亂放、電線私拉亂搭等安全隱患;是否建立健全內部安全責任制和安全管理機制,開展常態化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場所內部工作人員是否有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加強旅游景區橋梁、臨水臨河臨崖路段的檢查,及時消除影響人員通行安全的隱患。

牽頭領導:

1.鄉黨委副書記牽頭養老機構場所排查整治,

2.鄉黨委組織委員牽頭商場及商貿企業排查整治,

3.鄉黨委宣傳委員吳利武牽頭各類學校(幼兒園)、旅游、娛樂場所等場所排查整治,

4.鄉黨委委員、人武部長牽頭各類衛生醫療場所排查整治,

牽頭部門:中學、中心小學、衛生院、鄉文化站、鄉旅游辦、鄉食安辦、鄉民政辦、鄉公路站

責任單位:公安派出所、鄉建設站、鄉安辦,各村

危險物品,包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各環節,民爆物品、煙花爆竹、燃氣等。

(四)整治內容: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按照“一企一策”、“一園一策”原則,實施最嚴格的治理整頓,重點整治涉危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風險隱患排查“兩個導則”不落實,危險物品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標準要求,沒有安全風險評估,以及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未持證上崗等問題。危險化學品企業重大危險源未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新標準重新分級評估等問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不清晰、存在監管盲區。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項目未按規定審批等問題。重點整治在役化工裝置未經正規設計且未進行安全設計診斷,精細化工企業未按要求開展反應風險評估等問題。組織開展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排查,整治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等問題。煙花爆竹重點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批發企業產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不落實等問題,嚴厲打擊“黑窩點”等違法經營行為。

牽頭領導:鄉黨委組織委員

牽頭單位:鄉安辦

責任單位:公安派出所、鄉公路站、鄉環保站、鄉企管站、鄉建設站,各村

(五)整治內容:民爆危險品庫區外部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規范;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和危險品庫區外部安全是否嚴格落實;出入庫登記、人員進出登記是否完整一致;銷售單位庫房存放零散民爆物品現象是否存在;視頻監控、消防、防雷、報警設施等是否有效運轉;民爆物品搬運裝卸堆放等操作是否按規范實施。

牽頭領導:鄉黨委組織委員

牽頭單位:鄉安辦

責任單位:公安派出所、鄉公路站、各村

(六)整治內容:重點整治無證經營燃氣,瓶裝液化氣非法儲存、無資質貨車非法運輸、為非自有鋼瓶非法充裝、非法倒裝等違法行為;餐飲店等燃氣使用場所燃氣用具、連接軟管、減壓閥產品不合格或設施老化脫落、未配備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安全隱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裝、遷移、暗埋燃氣設施和用具的違規行為。

牽頭領導:鄉人大主席

牽頭單位:鄉建設站

責任單位:公安派出所、鄉安辦,各村

工礦企業,包括非煤礦山。

(七)整治內容:非煤礦山方面,重點整治超層越界開采,不按設計建設生產,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礦山實施關閉前突擊生產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已經關閉礦山死灰復燃。整治地下礦山不符合安全要求使用非法改裝車輛及無軌膠輪干式制動器車輛,未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和高危作業現場管理制度;露天礦山、排土場高陡邊坡監測措施不落實,尾礦庫未批先建、未經審批擅自加高擴容,擅自改變筑壩方式、不規范放礦,尾礦庫回采作業未經設計或不按設計施工,汛期排查整治尾礦庫浸潤線、壩體穩定和安全監測監控設施不完善,尾礦庫的防排水設施運行不暢,值班值守制度不落實,汛期日常值班觀察分析無記錄等問題。

未對有限空間作業場所進行辨識,有限空間未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檢測、監護制度,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為。各類工業企業廠房、員工宿舍建設合法性、質量安全性問題以及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流于形式,內部人員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問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情況。

牽頭領導:鄉黨委組織委員

牽頭部門:鄉安辦

責任單位:公安派出所、鄉建設站、自然資源所、鄉環保站,相關村

交通運輸、交通安全。

(八)整治內容:繼續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三年專項行動,重點整治貨車超載超限、“黑客車”、“黑客運企業”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重要交通樞紐公路路口檢查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營運、站外攬客、“兩客一危一貨”重點車輛“三超一疲勞”,電動車、摩托車超載超速、貨車違法載人、校車嚴重超員、農村面包車超員、酒駕醉駕等非法違法行為;

牽頭領導:鄉人大主席

牽頭部門:鄉道安辦

責任單位:公安派出所、中學、中心小學、鄉公路站、鄉安辦、各村

(九)整治內容:組織開展國省縣鄉道臨水臨崖、長大橋隧、連續長陡坡、團霧雨雪冰凍多發及事故多發路段和馬路集市安全隱患。加強務工人員返崗包車等長距離客車的行前檢測、途中檢查,落實車輛、車站消毒通風,嚴控客座率,嚴格落實重點車輛動態監控和“三不進站、八不出站”。加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停車場設置、車輛技術狀況(尤其是車輛輪胎、制動轉向系統等安全裝置)、槽罐車罐體按規定安裝緊急切斷裝置等情況,智能視頻監控車輛情況。強化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牽頭領導:鄉人大主席

牽頭部門:鄉道安辦

責任單位:公安派出所、鄉公路站、鄉安辦、各村

(十)整治內容:繼續深化開展打擊河道違法采砂專項行動,重點清理取締從事違法采、制砂點。

牽頭領導:鄉政府副鄉長

牽頭部門:鄉水利站

責任單位:公安派出所、自然資源所、鄉安辦、各村

消防安全,包括行業系統消防安全整治、消防通道整治、高層建筑整治“回頭看”、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老舊小區消防安全改造、村居住宅“小火亡人”等。

(十一)整治內容: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要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本行業本系統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點加強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建筑、商業綜合體等場所管控治理,針對小單位、小場所和老舊住宅小區近期火災多發問題,重點整治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疏散通道堵塞、消防設施損壞、違規住人以及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安全隱患。深入推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制定實施“一村一策,一樓一策”消防車通道治理方案,全面開展“六個集中整治”活動(即:集中開展消防車通道標線標志、集中整治消防車通道障礙物、集中檢測維修室內消防火栓系統、集中查處消防車通道停車占用行為、集中查處消防管理履職不到位問題和集中開展宣傳曝光工作)。堅決糾治堵塞消防車通道、機動車違規停放等問題。加大火災隱患整治力度,進一步摸清涉及人身安全的火災隱患和區域性火災隱患,實施政府掛牌督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整治的責任部門,逐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將消防安全納入老舊農房改造內容,明確消防安全的改造標準,重點解決消防設施損壞、電氣線路老化、消防車通道不暢通等問題,要深刻吸取村居住宅“小火亡人”事故教訓,檢查基層組織消防工作責任落實、掛村包戶、排查整治電氣線路老化、消防水源缺乏等問題。

牽頭領導:鄉黨委組織委員

牽頭部門:鄉消防辦

責任單位:公安派出所、中學、中心小學、鄉民政辦、自然資源所、鄉建設站、衛生院、鄉安辦,各村

自然災害,包括臺風,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森林火災等。

(十二)整治內容:檢查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管理和水毀工程修復情況,檢查水庫大壩、堤防、水閘、泵站、小水電、小山塘等防洪防潮工程設施運行情況。檢查山洪災害防治措施建設和運用情況,已建山洪災害非工程措施的監測站點、預警設施、縣級監測預警平臺軟硬件設施運行、使用、維護及有關經費落實情況。檢查防汛相關非工程措施更新完善情況。

牽頭領導:鄉政府副鄉長

牽頭部門:鄉水利站

責任單位:自然資源所、鄉公路站、鄉建設站、電信站、廣電網絡、供電所,各村

(十三)整治內容:深入排查林區及其周邊鄉鎮、村、居民點、風景名勝區、重要目標、生態林、自然保護地等森林火災隱患,排查林區輸配電、通信等設施的森林火災隱患。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排查用火審批、高火險時段禁火令以及護林人員巡查情況,檢查預警監測,熱點核查反饋等。

牽頭領導:鄉黨委宣傳委員

牽頭部門:林業站

責任單位:鄉安辦、自然資源所、鄉文化站、鄉旅游辦、鄉建設站、電信站、廣電網絡、供電所,各村

(十四)整治內容:圍繞地質災害隱患點、房前屋后高陡邊坡等防范重點,嚴格落實地質災害防范規定,按照分級分類管理,采取確保人身安全的對應措施,加強隱患排查、汛期巡查、監測預警、應急處置。避災點主要檢查選址是否避開可能遭受泥石流、山體滑坡、洪澇等自然災害威脅的低洼易災區域或危險地段,通風排水是否符合人員居住要求。

牽頭領導:鄉黨委組織委員

牽頭部門:自然資源所

責任單位:林業站、鄉建設站,各村

其他行業領域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全面排查治理本行業領域安全隱患,著力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嚴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三、整治方法

本次安全隱患大排查整治分三個階段:1、各村先自行排查;2、各相關部門聯合檢查;3、做好長效機制管理。各村、各部門要立即行動,瞄準不再造成人員傷亡的硬目標,嚴字當頭,堅持邊動員、邊排查、邊整治、邊問責,把宣傳發動、自查自改、執法問責、隱患整改貫穿大排查大整治全過程。

(一)立即拉網檢查。即日起各部門要對本行業領域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場所)對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和技術標準要求,重點從工藝系統、設施設備、技術裝備、作業環境和安全組織體系、規章制度、現場管理、風險管控、應急管理等方面,全面排查風險,找準最大風險、有效化解風險。對排查發現的風險隱患,要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銷號清單,定準對策措施,倒排時間表,逐一落實整改,做到閉環管理。

(二)全面監管執法。各部門要嚴格落實“三個必須”原則,對各自領域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場所)開展全面的監督檢查、安全服務,對檢查發現的風險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要“零容忍”、敢于動真碰硬,依法采取“四個一律”執法措施,該處罰的要處罰、該停產的要停產、該關閉的要關閉,堅決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隱患,嚴懲一批違法違規行為,懲戒一批嚴重失信單位,問責曝光一批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讓安全執法長出鋼牙利齒。

(三)全面落實整改。把隱患當作事故予以重視,所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錄入已建成的安全風險分級和隱患治理雙控平臺管理,區分輕重緩急,立行立整,分批分期整改落實。屬重大安全風險隱患,要立即組織人員避險,科學整改,掛牌督辦,逐項明確責任領導、責任人員,確保落實到位。

(四)建立長效機制。鄉安辦要建立大排查大整治統計、分析、通報制度。各村各部門要及時總結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做法,及時糾正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固化好的經驗做法,建立常態化的安全風險防范化解長效機制,努力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之時、成災之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大排查大整治在鄉黨委、鄉政府統一領導下,由鄉安辦具體組織,鄉、村和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場所)同步推進落實。各項整治工作牽頭領導要對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具體研究部署,細化工作方案和措施,及時研究解決推進過程中重點難點問題,各行業部門要認真負起責任,定期對本行業領域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開展督促檢查。各村各部門要抓總、抓統、抓協調,定期組織開展“四不兩直”明察暗訪,加強溝通銜接,抓好統籌協調,形成合力。

(二)全面落實責任。各村、各部門主要領導要負總責,切實肩負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分管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履職盡責。各村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強組織領導,抓好統籌協調、督查督辦、并明確責任領導及具體職責,組織相關部門抓監督檢查、執法問責、督促整改,組織宣傳發動、排查登記、跟蹤整改,組織各村抓宣傳、抓巡查、抓舉報,督促各領域所有單位落實主體責任,抓全員發動、自查自糾、整改落實,確保排查整治落到實處、抓出實效。各村、各部門要按照“三個必須”要求,切實履職盡責,堅決克服蜻蜓點水、做表面文章、運動式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風,加強監管執法,嚴抓嚴管、盯住不放。各領域各生產經營單位要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和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推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確保生產安全。

(三)嚴肅追責問責。鄉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采取“四不兩直”、“雙隨機”明察暗訪、“回頭看”等方式,對大排查大整治過程中存在的推諉扯皮、責任懸空、紙上整改等問題,綜合運用安全生產通報、約談等工作機制。對發生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嚴肅追責問責,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村、各部門要制定本行業、本領域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具體方案,細化明確大排查大整治的重點任務,具體措施要求,各單位、部門排查后報送階段性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