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誠信履約提升行動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13 11: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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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誠信履約提升行動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建設工程項目履約監管,促進建設工程項目各方主體誠信履約,參照《市建設工程項目誠信履約提升行動方案》,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考察重要講話指示精神,緊緊圍繞推進建設工程項目順利實施,有效引導各方主體誠信履約,促進建設工程項目履約現場健康發展,助力新階段現代化建設。

二、總體目標

通過建設工程項目誠信履約提升行動(以下簡稱“提升行動”),引導各方主體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投標文件承諾和合同約定組織施工,規范履約行為,完善現場管理,加強信息公開,強化兩場聯動,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項目履約監管,提升全區建設工程項目誠信履約水平。

三、工作任務

(一)加強教育引導。

通過組織中標約談、簽訂履約承諾等方式,在中標結果公示結束后,中標通知書發放前,向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宣講招投標法律法規知識和省市區關于標后履約的監管政策,

幫助各方主體充分認識誠信履約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強嚴格履約、信守承諾的主動性、積極性。

1.開展標后聯合約談。對中標價在2000萬元以上或具有重要影響的建設工程項目,在中標結果公示結束后,中標通知書發放之前,開展聯合約談。參加約談人員為區標后辦、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被約談對象為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中標候選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權的公司高管、關鍵崗位人員等。在聯合約談會上,相關監管部門對中標候選人提出要求,現場宣讀各方主體職責、發放職責清單并讓各方主體簽收等。通過聯合約談,進一步增強項目各方主體誠信履約意識,明確各方主體履約責任,為項目各方主體誠信履約打牢基礎。(責任單位:區標后辦、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2.簽訂履約承諾。項目各方主體在合同簽訂之前,中標候選人要簽訂履約承諾,對合同簽署、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施工(監理)組織、工程進度,以及施工人員、材料、設備、資金投入等內容作出書面承諾,書面承諾經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在聯合約談會現場向招標單位進行宣讀。建設單位對中標候選人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證書等原件進行核驗。(責任單位:區標后辦、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二)規范履約行為。

督促指導建設工程項目各方主體在履約階段,嚴格按照招標文件、投標承諾和合同約定誠信履約,切實承擔各項約定的職責和義務,在關鍵崗位人員履職、保證金繳納、施工組織等方面規范執行、落實責任。

3.簽訂合同并公開。項目建設單位要在自工程建設項目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嚴格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承諾,及時與中標人訂立書面合同(關鍵性條款內容不得修改),并在合同中明確中標單位關鍵崗位人員名單、在崗天數要求和缺勤處罰標準等內容。同時,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把合同電子版上傳至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涉密內容除外)。(責任單位:建設單位;監督單位: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4.履約保證金繳納。項目建設單位在合同簽訂前,要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要求和投標文件承諾,及時足額收取中標單位履約擔保(保證金、銀行保函等),并規范管理。(責任單位:建設單位;監督單位: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5.關鍵崗位人員履職。項目中標單位關鍵崗位人員,要按照投標文件承諾和合同約定及時到崗履職。項目建設單位要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加強對關鍵崗位人員的考勤管理,對不能到崗、不能正常履職的,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處理;對于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總監等關鍵崗位人員的變更要進行嚴格把關,確保變更后的人員資質、業績和獎項等不低于變更前的人員標準,并在變更完成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到行業主管部門和區標后辦進行備案。(責任單位:建設單位;監督單位: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6.施工現場管理。項目建設單位要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現場管理的要求,規范組織現場施工、加強現場管理,對人員、資金、材料、設備等建立標準規范的管理制度,確保現場施工規范有序。(責任單位:建設單位;監督單位: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7.監理工作組織。項目建設單位要督促監理單位按照監理工作實施規范,派駐符合要求的監理人員,對施工現場人員組織、施工流程、關鍵步驟等執行情況及時監督,對建筑材料質量、施工安全管理等嚴格把關,并編制規范的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完善監理過程資料,切實履職。(責任單位:建設單位;監督單位: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8.建設單位現場監管。項目建設單位要切實履行標后監管第一責任人職責,選派單位業務骨干,成立項目專班,健全檔案整理歸檔制度。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對項目的調度,主動過問,聽取項目進展情況匯報,深入項目現場查看,了解施工進度和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存在問題,保障工程施工順利進行。(責任單位:建設單位;監督單位: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三)加強信息公開。

通過加強建設工程項目履約過程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增強項目各方主體履約的外部約束。

9.規范履約信息公開。嚴格落實關于履約信息公開的工作要求,完善公開制度規范,項目建設單位要在自工程建設項目項目經理、項目總監、技術負責人、合同金額、工期、工程量等發生變更完成,合同解除,違約行為處理結果作出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市公共資源交易系統平臺進行公開。(責任單位:建設單位;監督單位:區標后辦。)

10.加強監管信息公開。建設工程項目的履約監管情況,通過日常通報、專項通報、媒體宣傳、新聞等形式,及時向社會公眾公開,推動標后監管工作向陽光監管發展。(責任單位:區標后辦。)

(四)嚴懲違約行為。

項目建設單位要切實履行標后監管第一責任人職責,監督施工、監理單位履約行為,及時發現、糾正違約行為,對拒不整改或性質嚴重的違約行為,除按合同約定進行處理或處罰外,要及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反饋。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行業日常監管,圍繞監管職責不斷開展履約行為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約行為。

11.關鍵崗位人員違規變更。對項目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提出更換關鍵崗位人員的,建設單位要按照合同約定,嚴格審核變更事項,對不符合變更條件的堅決不予批準,對批準變更的要及時罰收違約金。(責任單位:建設單位;監督單位: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12.轉包或違法分包。項目建設單位、行業主管部門要把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轉包或違法分包行為作為履約監管的重中之重,通過加強對現場人員、資金撥付等的日常監管,及時發現、掌握涉嫌轉包或違法分包的行為線索,整理留存相關證據,按行業職能進行調查處理。(責任單位:建設單位;監督單位: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區標后辦。)

13.違約責任處罰。項目建設單位要根據合同規定,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在施工現場的違約行為進行處罰、處理,需要由行業主管部門作出的要及時轉辦。對項目建設單位不履行標后監管第一主體責任,不對違約行為進行處理的,或處理不到位的,將予以通報直至追究相關責任。(責任單位:建設單位;監督單位: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區標后辦。)

(五)強化“兩場聯動”。

通過明確履約現場處罰(或獎勵)結果適用范圍,完善處罰(或獎勵)結果公開機制、運用機制,建立履約現場和招投標市場的銜接通道,讓履約現場處罰(或獎勵)結果真正在招投標活動中發揮作用,通過獎優罰劣體現誠信價值。

14.明確履約現場處罰(或獎勵)結果適用范圍。結合建設工程項目監管的行業規定和政策要求,把對因項目承建單位在施工現場違約違規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處理的各類結果,結合兩場聯動的原則,明確適用于招投標市場的結果類型,制定處罰(或獎勵)結果適用清單。(責任單位: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督單位:區標后辦。)

15.健全處罰(或獎勵)結果公開平臺。根據明確適用的處罰(或獎勵)結果類型,建立健全結果公開的渠道、平臺,確保結果獲取的公開性、便利性和準確性。(責任單位: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督單位:區標后辦。)

16.完善處罰(或獎勵)結果運用機制。結合招投標項目的特點和要求,對明確適用的處罰(或獎勵)結果類型,確定運用的辦法和標準,使其作為招投標評審因素,通過獎優罰劣體現誠信價值。(責任單位: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督單位:區標后辦。)

17.加強處罰(或獎勵)結果運用督查。建立處罰(或獎勵)結果在招投標環節運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機制,對不按照規定運用履約處罰(或獎勵)結果的,要追究招標人相應責任。對履約處罰(或獎勵)結果運用辦法和實施細則進行動態調整,建立每月初匯總評標現場相關投標企業處理結果運用情況統計、通報制度,促進“兩場聯動”形成長效機制。(責任單位: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督單位:區標后辦。)

(六)組織宣傳培訓。

通過宣傳誠信履約的意義、政策、做法、成效以及典型案例,組織項目各方主體開展誠信履約專題培訓,營造誠信履約的氛圍,凝聚誠信履約的合力。

18.宣傳誠信履約政策。通過印發關于建設工程行業法律法規、招投標法及實施條例、建設工程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建設工程項目標后監管等方面關于促進誠信履約的政策規定,以及我區建設工程項目誠信履約的正面案例,組織開展誠信履約專題宣傳,營造建設工程項目誠信履約氛圍。(責任單位: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區標后辦。)

19.組織誠信履約培訓。把誠信履約政策納入2021年我區公共資源交易以及住建、交通、水利、城管等部門的業務培訓內容,組織項目各方主體學習研討誠信履約的政策要求、工作措施,把誠信履約的工作要求同業務工作一并部署、一并落實。(責任單位: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區標后辦。)

(七)加強督查暗訪。

通過組織行業督查、聯合督查、隨機暗訪等多種舉措,及時了解項目各方主體履約情況、發現違約違規違法行為,督導責任單位切實整改,并根據行為性質進行處理、處罰。

20.加強行業重點督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在加強項目日常監管的同時,圍繞重點項目、重要階段、關鍵環節對項目履約情況開展督查,及時了解查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市場行為、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等情況。對于督查發現的問題,督促責任主體及時整改,對其中較為嚴重的違法違規違約行為,要及時進行相應處罰或處理。(責任單位: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21.開展聯合督查暗訪。由區標后辦牽頭,區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實施,每季度開展標后監管聯合督查1次,并結合督查工作要求,全年邀請第三方專家參加不少于2次。標后監管暗訪根據工作需要,由區標后辦不定期組織實施。(責任單位:區標后辦、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八)完善監管機制。

通過不斷完善標后監管工作機制,推進標后監管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逐步形成項目各方誠信履約、行業監管扎實到位、部門協同順暢有力的標后監管工作局面,保障項目建設順利開展。

22.持續優化標后監管機制。在現行標后監管工作機制基礎上,結合監管工作實際需要,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項目標后監管工作機制,推進標后監管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行業監管要求和工作實際,不斷完善本行內標后監管工作機制,為深入推進標后監管工作提供政策依據。(責任單位:區標后辦、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四、工作措施和步驟

從2021年5-12月份,區標后辦負責提升行動的動員部署和督導總結,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城市管理局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提升行動的組織實施和本行業提升行動工作總結。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1年5月中旬)。

由區標后辦牽頭,對提升行動進行謀劃,制定工作方案,組織召開提升行動工作動員部署會,對提升行動工作進行安排和部署,并于5月20日前確定1名聯絡員報區標后辦。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1年5月下旬—7月中旬)。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城市管理局等行業主管部門結合本行業建設工程項目情況,分別制定本行業提升行動貫徹方案,項目建設單位落實促進誠信履約的工作措施。7月初,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項目建設單位對負責的在建工程建設項目現場履約情況進行自我評價,并逐項目形成履約清單(附件1)和自評報告(項目進展情況、各方責任主體履約情況、項目存在問題及下步推進措施)。各行業主管部門在組織開展項目建設單位自評的基礎上,匯總形成行業自評清單(附件2)及自評報告,于7月20日前報區標后辦。

(三)重點檢查階段(2021年7月下旬—9月下旬)。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城市管理局等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項目督查,實地查看施工現場項目各方主體履約情況。對不按照要求認真履約的責任單位和個人,督促及時進行整改,推動提升行動關于誠信履約的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對于項目各方主體誠信履約、表現突出、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對履職不力、表現較差、進行處理或處罰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公示,并于9月30日前匯總上報區標后辦。

區標后辦將針對各行業提升行動貫徹落實和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適時組織工作督查或暗訪。

(四)整改提升階段(2021年10月上旬—11月下旬)。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城市管理局等行業主管部門針對提升行動中發現的問題,在全面整改的基礎上,認真研究分析,總結現行制度缺陷,提出下步工作思路、建議,建立完善長效機制,并對提升行動進行總結(本行業提升行動工作總體情況,督查情況,各方責任主體履約情況,存在問題整改和處理情況,誠信履約活動中表彰、處理和處罰的單位和個人,以及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議),于11月30日前報區標后辦。

區標后辦對開展提升行動工作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處理不及時的單位,將予以通報。

(五)總結上報階段(2021年12月上旬—12月底)

區標后辦認真總結本次提升行動工作的經驗做法,推進完善履約管理制度,健全誠信履約長效機制。對提升行動中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表揚;對履職不力、成效較差、違規違法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同時對本年度提升行動工作進行總結,形成總結報告,于12月底前上報區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提升行動的重要性,切實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提升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責任,確定專人負責,嚴明政治紀律,認真履職盡責,嚴格督查督辦,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提升行動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二)強化責任意識,積極主動作為。各有關單位要強化責任擔當,加強工作調度、解決突出問題,主動作為,通力協作,推進形成誠信履約長效機制,持續提高建設工程項目標后監管水平。

(三)加強工作推進,確保取得實效。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深入項目施工現場一線,在教育引導項目各方主體誠信履約上狠下功夫,不斷促進履約現場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推動我區建設工程項目履約誠信水平再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