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方案

時間:2022-09-17 0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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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方案

為做好鎮受災群眾生活保障工作,全力迎戰第6號臺風“煙花”,確保受災群眾得到及時有效救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關于防汛救災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國家和省、市要求,把安排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作為救災工作的首要任務,采取生產自救、社會互助、政府救濟三位一體的救助方式,突出重點,分類救助,分段實施,切實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確保社會穩定。

二、任務目標

確保所有受災群眾得到妥善安置,基本生活不出問題;確保所有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安全住所、有干凈水喝、有病能及時治療、有衛生防疫;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不漏一戶、不落一人、救助及時”。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市自然災害救助辦法》、《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四、救助準備

(一)應急準備。做好隨時響應啟動縣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準備。一旦災情達到或預判將達到相應啟動標準,及時響應縣委、縣政府下達的啟動應急救助響應的指令。

(二)調撥準備。鎮級救災物資儲備能夠及時調運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費品等商業儲備救災物資。確保災害發生后4小時內受災群眾得到初步救助,6小時內得到基本救助。

五、保障規模

(一)住宿保障。棉衣、棉被、棉褥、床上用品(床單、枕巾)、枕頭、睡袋等住宿保障類物資按照政府儲備和緊急購置的方式保障緊急轉移安置人員需求。

(二)生活保障。臉盆、拖鞋、襪子、牙刷、牙杯、牙膏、肥皂、毛巾、餐盤、筷子、小湯勺、餐碗等重要消費品已與大型零售商業企業簽訂儲備協議,按實際保障轉移人員儲備。

(三)資金保障。統籌使用國家、省級、市級和縣級救災資金,科學制定救災資金分配方案,確保救災物資得到及時購置,保障受災群眾第一時間得到基本救助。

六、保障措施

各相關部門和行政村要全面掌握受災群眾的基本情況,建立因災需救助困難群眾臺賬,并逐級上報,鎮應急辦根據災情核查情況,對因災倒損農房戶和因災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受災群眾予以應急救助。

(一)集中安置。各村居根據災情和受災群眾生活需要情況設置受災群眾轉移集中安置點。集中安置點的受災群眾,由鎮街統一安排食品、衣被等,并做好防暑降溫及疫病防治、安全保障等工作,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和身體健康。集中安置期間,要明確安置點負責人和管理服務人員,確保安置點群眾生活穩定,井然有序。

(二)分散安置。通過投親靠友、借住公房、租借臨時住所等進行分散安置的,由鎮街給予一定臨時性生活救助款物,保障其過渡期間基本生活。臨時救助資金從下撥的救災款中列支。在分散安置過渡保障期間,各村要建立分散安置人員統計臺賬,要建立包保責任制,鎮街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戶結對。要經常深入到受災群眾家中,了解受災群眾的實際困難和存在的問題,并幫助他們及時解決問題,確保其過渡期間基本生活不出問題。

七、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因災困難群眾的生活保障工作,健全機制,強化領導,建立包保責任制,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進工作開展。各村居主要負責人為因災困難群眾生活保障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確保按時完成各項保障工作任務,確保盡快恢復工農業生產,確保按時完成通路、通電、通信、通水任務,確保所有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干凈水喝,有病能及時醫治,有衛生防疫措施。

(二)嚴格工作程序。各項救災物資(資金)的發放除應急情況外,要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四個步驟確定救助對象,切實做到補助資金物資數額和補助對象兩公開,群眾知情滿意。必須堅持打卡發放到戶,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清楚準確,賬冊資金物資相符。

(三)加強監督檢查。鎮街要建立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跟蹤通報制度,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嚴禁截留克扣、擠占挪用、貪污私分、弄虛作假等行為,確保專款(專物)專用;對擅自改變救災資金物資用途或違反財經紀律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