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脫貧成果推行防貧保工作方案

時間:2022-09-29 11: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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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脫貧成果推行防貧保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州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扎實推進鄉村振興工作,積極消除返貧致貧風險,全面建立鄉村振興長效機制,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省鞏固提升脫貧成果的指導意見》精神,結合我縣當前鄉村振興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工作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視察的重要講話精神和省、州、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關注關愛,在扎實抓好鞏固脫貧攻堅的同時,瞄準建檔立卡戶和錄入國家鄉村振興信息系統的邊緣易致貧和突發嚴重困難戶,緊盯因病、因學、因災等返貧致貧風險關鍵因素,加大對因病、因學、因災等特殊困難群體的幫扶力度,用改革創新的辦法防貧堵貧,控制返貧致貧增量,從源頭上構筑防止返貧致貧的“截流閘”和“攔水壩”,有效遏止因病、因學、因災返貧致貧現象,確保全縣按時高質量發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實績。

二、工作原則

全縣統籌,上下聯動原則。防貧工作在縣鄉村振興領導小組統一部署下進行,統籌集團資金購買防貧保險產品,探索政府主導下社會參與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模式,購買第三方服務,并由第三方負責完成相關數據調查核實和救助金的發放。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分別建立監測臺賬和扶助臺賬,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及時對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進行監測。

事前框定,事后認定原則。精準鎖定目標人群,對因病、因災、因學導致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建檔立卡戶和錄入國家鄉村振興信息系統的邊緣易致貧、突發嚴重困難戶進行監測,符合條件的納入扶助。

創新務實,注重效果原則。堅持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政策有效銜接,開辟符合實際、有效解決問題的鄉村振興防貧路徑。

三、項目內容

(一)保險對象:

針對縣實際情況,本方案以縣鄉村振興局提供的清單列明的建檔立卡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作為參保對象(特困供養戶除外);存在因病、因學、因災返貧致貧的監測對象,可以分類進行理賠。投保對象實施動態管理,如有新增人員,完善相關資料后,及時交納保費后納入投保對象管理。

(二)實施主體:根據各家主體在穗納稅情況和商業非車險市場占比情況,本方案由人保財險支公司主承保,太保財險、平安財險、國壽財險支公司共保方式具體實施。

(三)保險期限:自2021年8月1日零時至2022年7月31日24時止。

(四)扶助內容:

1、因病返貧致貧保險扶助

醫療費用保險扶持。保險對象因病住院治療,住院醫療費用(包含住院發票列明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起付險內費用,不包括門診費用、醫院用藥清單外相關自購藥品清單)在按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及有關規定給予醫療報銷或救助后,自付部分超過合同約定的免扶額部分,按保單載明的支付比例給付醫療保險扶助資金。因病最高保險扶助不超過3萬元/人。

計算公式:(自付醫療費用-免扶助額)×扶助比例

2、因學返貧致貧保險扶助

保險對象子女就讀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校本專科/高職(不含成人自考、函授)期間,在享受教育資助政策的基礎上,每學年自付金額超過免扶助額的,根據應支出比例,給予一定保險扶助。因學最高保險扶助不超過1萬元/人。

3、因災返貧致貧保險扶助

保險對象因災財產損毀扶助。保險對象因火災、爆炸、自然災害(不含地震、海嘯)、導致房屋的損毀,按保單載明的支付比例給予一定的保險扶助資金。

計算公式:房屋損失程度=房屋主體建筑損毀面積÷房屋總面積

(2)保險對象因非第三方責任造成的意外傷害產生的住院醫療費用(不含門診費用),可以參照疾病醫療費用處理。

四、實施模式及流程

(一)陽光運作模式。項目運作模式為“群體式參保,市場化運作,社會化經辦,陽光化操作”。

(二)縣鄉協同推進。“防貧保”項目的實施實行全縣統籌,項目推進在縣鄉村振興領導小組統一部署下進行,下設鄉村振興防貧辦公室在鄉村振興局,負責全縣“防貧保”項目的把關、調度和監督。各鄉鎮為落實“防貧保”項目的責任主體,核實投保對象剛性支出和受損情況確定扶助對象及額度,及時建立臺賬并對接實施主體核查、落實扶助報縣鄉村振興局備案。

(三)申報核查及扶助流程。防貧對象不事前確定,不事先識別。實施主體在接到各鄉鎮上報的名單后,在3個工作日內啟動入戶核查認定程序,對是否符合防貧標準進行初步綜合評估判斷,確定是否屬于扶助的保障對象,對不屬于扶助對象的,要及時書面向鄉鎮及村反饋核查結果;對屬于扶助對象的,要在5個工作日內啟動扶助程序,將核查情況報縣鄉村振興領導小組審定,并在扶助戶所在村公示無異議后(不低于5個工作日)于30個工作日內發放扶助資金。

(四)開通綠色通道。為防止因防貧對象監測不全而出現漏查、漏報,承保主體同時也要開通農戶自行申報通道(撥打全國統一熱線95518或人保財險支公司電話:0855-4522502),自農戶申報之日起按申報核查及扶助流程及時辦理。

五、經營保險主體

為有效保證“防貧保”工作項目的順利開展,通過對縣域保險主體的綜合能力和貢獻度評估,人保財險公司作為中央國有企業,服務能力強,鄉鎮服務網點便捷,當地所有保險主體創稅貢獻度最大,全力支持助推我縣脫貧攻堅工作成績顯著,群眾認可度高;太平洋保險公司、平安保險公司、國壽財險保險公司在助力脫貧攻堅工作中積極發揮了效能作用。根據各家主體在穗納稅情況和市場占比情況,本方案由人保財險支公司按照50%份額主承保,太保財險、平安財險、國壽財險支公司按照15%、15%、20%份額進行承保,具體事宜由人保財險支公司負責經辦。

六、資金籌措及使用管理

1.資金由財政統籌。縣財政按照16元/人的標準,以縣鄉村振興局精準識別的建檔立卡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為投保對象(特困供養戶除外),投保對象實施動態管理,原則上2021年投保對象人數為61250人,統籌安排保費資金共計玖拾捌萬圓整(¥980000.00元),一次性劃撥至主承保公司賬戶。理賠金額按照共保主體份額進行分攤。

七、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防貧保”工作領導責任機制。成立縣防貧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縣委常委、縣鄉村振興局局長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成員: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主要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鄉村振興局,負責協調推進“防貧保”工作。

2.強化督導調度。縣鄉村振興局要將“防貧保”工作作為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措施來抓,會同縣金融辦定期對各鄉鎮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實行按月調度,按季通報。

3.提供優質服務。實施主體機構作為“防貧保”工作的服務主體,縣鄉村振興局要指導督促實施主體機構開展好相關工作。實施主體機構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成立專項服務團隊,制定專項服務流程,開辟承保理賠服務綠色通道,確保理賠服務及時到位。

4.加大政策宣導。縣直相關單位和各鄉鎮(街道)要通力配合,采取多種形式加大“防貧保”工作的宣傳,切實提高“防貧保”政策知曉率。

5.嚴格資金管理。縣銀保監和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資金監管力度,定期對“精準防貧保險扶助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杜絕任何形式的套取、冒領等行為,確保資金安全。對敢于向財政扶貧資金伸手“動奶酪”的單位或個人,將嚴肅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