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傳銷和創建無傳銷城市實施方案
時間:2022-09-30 03: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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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黨中央安排掃黑除惡專項整治以來,我區打擊傳銷違法犯罪取得了根本性好轉,但是傳銷活動仍具有反復性、頑固性、隱蔽性、流竄性、長期性特點,為鞏固我區近年來打擊傳銷成果,進一步完善預防和打擊傳銷工作體系,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關于社會綜合治理和掃黑除惡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持“黨政主導、政法牽頭、部門協同、公眾參與、綜合治理”的打傳方針,積極構建“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公眾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夯實基層基礎,強化源頭綜合治理,進一步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健康安全,促進社會公共安全。
二、組織機構
設立區打擊傳銷和創建無傳銷城市領導組,組長由兼任公安局局長的副區長和分管市場監管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政府辦副主任、市場監管局局長和公安局分管打傳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為區政法委副書記、區宣傳部副部長、各鄉鎮辦鎮長或主任、區直相關單位領導。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區政府,負責協調打傳工作。
三、目標任務
以創建無傳銷城市為載體,推動“無傳銷社區(村)”和“無傳銷網絡平臺”創建,提升創建無傳銷社區(村)質量和數量,加強對互聯網平臺的引導和監管,壓實互聯網平臺企業責任。通過建立和完善打擊傳銷的工作領導機制、聯防聯控機制、協作機制、宣傳教育機制,達到創建城市轄區內打擊傳銷知識普及化、打擊傳銷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無傳銷組織、無傳銷網絡、無傳銷人員、無傳銷活動。
四、創建標準
(一)打擊傳銷宣傳教育工作有成效,群眾防范和自覺抵制傳銷意識明顯增強。
(二)建立健全“聯、防、宣、打”監管防范和打擊傳銷長效機制。
(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效果明顯。對新出現的傳銷活動能及時發現、及時打擊,無因傳銷發生引發嚴重刑事案件或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
(四)符合以下條件的積極申報無傳銷社區(村)。兩年內無傳銷活動行為。確定人員開展工作;宣傳、摸排等日常工作有效開展,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信息采集登記率完整、規范;積極密切配合公安、市場監管執法人員開展打擊傳銷工作;對戶籍地在本轄區的參與傳銷人員及家庭開展幫助教育工作。
(五)符合以下條件的積極申報無傳銷鄉鎮(辦事處)。轄區村(居委會)一年內無傳銷組織、無傳銷網絡、無傳銷活動;各項制度有效運行(打傳組織機構健全,宣傳、摸排等活動有效開展,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信息采集登記完整、規范)及歷年來有效組織打擊傳銷行為情況;對戶籍地在本轄區的參與傳銷人員及家庭開展幫助教育工作。
(六)廣大群眾對打擊傳銷工作比較滿意,社會輿論反映良好。
五、工作措施
(一)組織協調機制。由區打擊傳銷和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領導組統一領導,研究部署打擊傳銷及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辦公室具體承擔打擊傳銷和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領導組的日常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制定具體的創建活動實施方案,明確目標和工作責任,細化措施,精心實施,推動創建工作扎實開展。各鄉鎮辦全面負責本轄區打擊傳銷和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工作,對重大傳銷事件及時向上級報告。要成立相應的打擊傳銷工作領導機構,并根據領導組統一部署,協調和督導本轄區的“打傳”專項行動,要按時向區政府打傳辦公室報送宣傳發動、摸排窩點、申報無傳銷社區(村)等打傳和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總結、照片等相關資料。
(二)信息交流機制。要加強信息交流共享,以微信圈、郵箱為信息交流平臺,建立完善信息通報制度,線索搜集、案件處理和管理控制為一體的綜合信息共享體系,及時發現有效線索,及時搗毀傳銷窩點、清理傳銷人員,營造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各鄉鎮辦負責建立轄區“打擊傳銷工作聯絡站”和“微信打傳信息交流平臺”,發動群眾舉報傳銷線索,迅速掌握傳銷活動狀態,及時把管轄區域傳銷活動情況及窩點到信息交流平臺。各村(社區)和轄區基層派出所要對外來暫住人員的活動、工作、居民反映、重點線索等情況進行收集、匯總,并登記造冊,及時建立查詢檔案,有條件的可輸入網絡。區公安、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傳銷人員、案件信息庫,完善房屋出租業主黑名單制度,將傳銷組織者、策劃者和參與者的姓名、數量、動向、違法犯罪事實及其他有關資料登記造冊。
(三)聯防聯控機制。全面建立政府、職能部門、基層組織、群眾共同預防和打擊傳銷的互動聯防機制;建立“打擊傳銷工作聯絡站”,成立由公安、市場監管、村(居)民委員會、流動人口協管人員、打擊傳銷志愿者代表等組成的打擊傳銷專業隊伍,公布舉報電話,發動群眾舉報傳銷線索,迅速掌握傳銷活動動態,及時把傳銷活動消滅在萌芽狀態;各村(居)民委員會、派出所、市場監管所建立日常排查制度,對可能滋生傳銷活動、曾經發生過傳銷活動和被舉報投訴傳銷活動較為集中的區域進行重點清理,建立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方位的監控預警系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打擊。
(四)聯合執法機制。充分發揮公安、市場監管主力軍作用,切實搞好協作配合,進一步落實打擊傳銷執法協作機制。著重解決部門之間協作不暢、溝通不力等問題,形成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作密切、優勢互補的強大打擊合力。加快建立日常監管與專項執法相結合、行政與司法相銜接的機制。對涉及地域廣、參與人員多、涉案金額大的傳銷行為,區公安、市場監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協同配合,對傳銷重點區域實行聯動不定期打擊,對為傳銷活動提供活動場所等條件的,對照《禁止傳銷條例》(國務院令第444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及《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五)宣傳教育機制。健全宣傳教育機制,重點加大對傳銷重點區域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互聯網、商場顯示屏、手機等媒介,深入宣傳國家打擊傳銷的堅定立場、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揭示傳銷特征、欺騙本質、慣用手段和嚴重危害,提高宣傳教育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擴大宣傳教育的覆蓋面。開展打擊傳銷宣傳進農村、進社區、進校園、進企業、進城鄉結合部“五進”活動。加大對傳銷參與者的教育力度,跟蹤做好思想工作,幫助其提高識別傳銷、抵制傳銷的能力,積極營造打擊傳銷、創建無傳銷城市的濃厚社會氛圍。
(六)考評問責機制。將打擊傳銷和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納入社會綜合治理和“文明城市”創建考核范圍,與社會綜合治理工作和文明城市建設共同部署,區打擊傳銷工作領導組將加強督促檢查,對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打擊傳銷和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重視不夠、落實不到位,影響全區整體創建工作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將通報批評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各鄉鎮辦、各部門要將宣傳工作貫穿于日常工作之中,要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區域采取不同方式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打擊傳銷和創建無傳銷城市的濃厚氛圍,通過深入開展群眾性的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增強人們對傳銷的防范意識和辨別能力。要進一步教育和發動群眾,形成全民抵制、全民防控、全民打擊傳銷的局面。
(二)摸排窩點。各鄉鎮辦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轄區內流動人口居住信息采集管理工作,要根據轄區特點,在傳銷人員易聚集、授課、居住的地點,特別是閑置樓房、老房屋、賓館實行重點摸排,并建立《傳銷窩點摸排臺賬》(出租業主黑名單)。
(三)集中打擊。各鄉鎮辦、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單位要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對排查出的傳銷窩點進行集中打擊,依法查辦、偵辦傳銷案件,取締傳銷窩點,查封傳銷場所,嚴懲傳銷頭目。
(四)全面創建。各鄉鎮辦、各職能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方案,對照創建標準,開展具體工作,完善工作資料,積極申報。
七、工作要求
(一)深化認識,堅定信念。打擊傳銷暨創建無傳銷城市是社會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各部門要深化對打擊傳銷工作的認識,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克服厭戰心理和畏難情緒,傾盡全力,盡職盡責,腳踏實地,真抓實干,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為創建活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打好創建無傳銷城市活動攻堅戰。
(二)精心組織,務求實效。創建無傳銷城市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各部門要科學策劃,精心安排,明確責任,細化措施,進一步將工作抓緊、抓實、抓細,確保打傳和創建無傳銷城市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三)密切協作,形成合力。打擊傳銷和創建無傳銷城市是一項艱巨工作,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各有關部門要樹立“一盤棋”和長效監管的思想,立足本職,積極參與,信息共享,通力協作,形成強大合力,促進我區創建無傳銷城市活動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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