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推行行政指導方案

時間:2022-08-11 09: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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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推行行政指導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環保行政指導,是指環境保護工作行政主管部門和各執法機構(以下稱環保部門)在職能、職責或管轄事務范圍內,為適應復雜多樣化的經濟和社會管理需要,基于國家的法律精神、原則、規定或政策,采取符合法律宗旨或政策的輔導、勸勉、提示、建議等非強制性方法,謀求行政相對人同意或協力,引導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以有效實現環保行政管理目的的行政活動。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執政為民、以人為本,提高管理效能,創新管理方式,改善執法環境。提高環保執法水平和執法形象,積極適應新形勢對環保工作的要求,進一步整合資源、優化配置、突出重點、分類指導,通過推行行政指導工作,進一步轉變環保行政管理職能。

(二)基本原則:

1.合法性原則。環保部門應當在法定職責與職能范圍內實施行政指導,所實施的指導行為不應違背法律、國家相關政策。

2.合理性原則。實施行政指導應當從環保工作實際出發,尊重經濟社會發展規律,適應工作環保特色、職能特點和執法環境的需要,科學構建行政指導項目體系。同時,要考慮到被指導對象的主觀和客觀因素,綜合考慮經濟與社會效益,盡量避免給行政相對人帶來不必要的負擔。

3.必要性原則。如果采用柔性行政行為能夠實現行政管理目的,環保部門就不應實施權力性行政行為。如果實施行政指導的客觀依據不存在,則不能實施行政指導行為。正確處理好行政指導與行政處罰等其他管理方式的關系,不能因行政指導而放棄依法應當實施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為,也不能一味強調強制性管理方式而忽視行政指導方式作用的發揮。

4.正當性原則。正當性體現了行政指導是一種以理服人的“軟性”行政管理方式。環保管理部門通過說理過程向行政相對人展示行政指導的正當性,最大限度地保障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指導的主動配合。

5.平等性原則。環保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相對人可以通過平等協商、雙向互動方式,交換行政管理意見,改進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6.自愿性原則。實施行政指導要充分尊重行政相對人的自主選擇,通過綜合指導說理,使行政相對人認同和自愿接受,達到預期的管理目的。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相對人接受行政指導,不得因相對人拒絕接受行政指導而對其采取不利措施。

二、主要內容

開展行政指導工作,要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在環保職能范圍內,通過實施以下工作內容,對具體行為實施不同的行政指導,加強指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一)重大項目輔導。根據環保行政管理和服務職能,對重點項目實施重點輔導,引導企業強化發展戰略,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積極推進改革,增強企業競爭力。

(二)服務發展建議。根據服務職能,在日常監管中為企業出主意、指方向、促治污,引導其合法、守法生產經營,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規范自身行為,為企業健康發展提供建議和意見。

(三)行政監管勸勉。針對企業內部制度缺失、疏于管理出現的違法行為,以及在執法檢查中發現企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可以約見其法定代表人或相關負責人進行談話勸勉,督促其健全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整改自身存在的問題,避免違法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四)執法事項提示。根據對群眾舉報投訴情況和日常執法數據的分析,在某一違法行為易發、多發時段到來之前,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相對人宣傳、解釋法律法規規章,提前告知各項監管要求,指示、引導、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履行義務,加強自律,盡可能減少違法行為發生,避免造成負面影響,損害人民群眾利益。實施執法事項提示,可以采取集中或個別提示等方式。

(五)輕微問題警示。對行政相對人違法情節較輕,無主觀故意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違法違規行為,環保執法部門可采用行政告誡、警示方式要求其立即糾正,并告知其應明確知曉的行為規范和要求,而不再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六)違法行為糾錯。在行政處罰過程中,環保執法部門應同時責令被處罰對象停止和改正違法行為,并告知其應當遵守的行為規范和改正違法的措施,防止違法后果進一步擴大,引導其自覺守法。

(七)重大案件回訪。環保執法部門對符合相關規定條件或對社會具有普遍影響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回訪,督促整改措施落實,鞏固執法效果,促使行政相對人繼續自覺遵守法律法規,防止類似違法行為反復發生。

三、推行行政指導的方法步驟

(一)制定方案。環監局、許可處、污防處、總量處、核與輻射中心等部門要根據環境管理實際,研究制定本部門推行行政指導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要求、方法、步驟。在對常規性監管執法工作進行梳理的基礎上,根據管理事項和指導服務對象的需求,健全相應的行政指導工作制度和機制。

(二)學習培訓。法規處要學習行政指導有關文件,開展行政指導的學習培訓工作,深刻理解推行行政指導的重要意義,熟練掌握行政指導的方式方法,切實有效地運用行政指導。

(三)總結提高。各部門要對推進行政指導工作進展情況、主要成效和經驗進行總結。通過召開座談會或問卷調查等方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對實施行政指導意見,對有助于實現行政管理目標且明顯成效的行政指導行為,予以深化和提高。

四、基本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行政指導工作是一項經常性、事務性和全局性的工作。為保障行政指導工作的順利進行,決定成立局行政指導工作領導小組。各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一把手為組長的推行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職能部門共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保障行政指導工作的順利實施。要加強組織協調、指導服務和總結提高,認真研究破解推進工作中存在問題,提高行政指導的工作水平和整體效能。

(二)聯系實際,分類指導。行政指導是全系統的一項全新工作,各部門要立足各自職能,抓住工作中的重點、熱點、難點、弱點問題,選準突破口,將行政指導全面導入到環保行政管理各項工作中去。對行政相對人分類實施行政指導,根據不同管理對象和管理行為,根據被指導項目的性質、特點,選擇相應的指導方式,以達到最佳效果。

(三)認真組織,穩步推進。各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確定行政指導的內容,完善行政指導的文書格式,建立企業與環保部門聯系人制度,對已實施行政指導的企業要加強回訪復查,按時完成季報表,行政指導事項完成后相關文書及時歸檔。

(四)規范行為,完善提高。開展行政指導,要嚴格遵守國家環保部《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省環保工作人員八條禁令、省環保系統預防失職瀆職八項要求等有關規定,廉潔行政,堅決杜絕吃、拿、卡、要等違紀行為的發生,做到待人禮貌,舉止文明,服務熱情,工作細致,樹立良好的環保形象。同時,盡量避免行政指導操作不當,造成違法指導、行政亂指導、行政不作為、行政亂作為等問題發生,最大限度減少行政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