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實施方案
時間:2022-09-27 08: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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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開展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集中整治,結合“十要十戒”思想作風主題教育活動,切實解決當前我局干部工作作風中的“庸、懶、散”,行政審批中的低效率等突出問題,促進我局干部隊伍素質明顯提高,干部作風明顯改進,服務質量和服務效能明顯提升,為水利事業發展提供優質、高效、寬松的發展環境。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問題
1、集中整治的范圍:局機關、大段水庫管理局、發電公司全體在職工作人員。
2、集中整治的重點問題:落實縣委、縣政府銅辦字[2013]10號文件、“創先爭優活動”、“十要十戒”活動中提出的各項任務、措施和要求,切實解決我系統干部隊伍中存在的各種不良作風和突出問題。
一是工作上事業心、責任感不強,工作缺乏積極性、主動性,工作能力不強,業務不熟悉,政策執行不得力,工作落實不到位。工作標準不高,精神萎靡不振,消極懈怠,得過且過,工作推諉扯皮,牢騷滿腹、怨天尤人,見困難就退、見問題就推、見矛盾就回避。
二是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心太重,沉迷于打麻將、玩撲克甚至參與賭博和以錢作賭注的娛樂活動。紀律松弛、擅離職守,工作時間隨意脫崗,上網聊天、購物、玩游戲、炒股票等。
三是服務意識不強,服務態度差。該依法公開的信息不及時公開,接待群眾、企業和基層同志辦事語氣生硬、漫不經心、態度傲慢,甚至百般刁難,應告知事項不一次性告知,讓人到處跑、反復跑,工作效率低下。主動服務意識不強。
四是欺上瞞下,弄虛作假,報喜不報憂,虛報、瞞報統計數據,在發展指標上搞假數字、出假政績。
五是不從實際出發,不按規律辦事,心浮氣躁、急功近利、趨利行政,只顧眼前政績、不顧可持續發展。
六是工作檢查落實少,滿足于聽匯報、看材料,上情不吃透、下情不掌握,以會議傳達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調查研究走馬觀花,不解決實際問題。
七是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在重大問題上個人說了算,家長作風嚴重,搞“一言堂”、個人獨斷專行。
八是作風粗暴,方法簡單,漠視群眾,不把群眾利益放在首位,不注意傾聽社會呼聲,對基層意見、群眾信訪不重視,對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不認真落實、答復。在保障房建設中摻水分、分配時壞規矩。在落實強農惠民政策和資金中,不按規定辦事,損害群眾利益。在落實計劃生育政策中,以罰代生,抓打擊“兩非”措施不力。
九是貪圖享受、互相攀比、奢侈浪費,不比工作比享樂,講排場、比闊氣、比待遇,公務消費大手大腳、鋪張浪費,超標準接待,違反規定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豪華裝修辦公場所,不按規定壓縮“三公”經費,公款出國境考察無實質內容。熱衷于迎來送往、沉迷于吃喝玩樂。
十是辦事服務故意刁難,設置障礙,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巧立名目吃、拿、卡、要。
三、時間安排和方法步驟
集中整治活動從2月開始,12月底結束,分4個階段進行:
(一)學習動員階段(2月1日-2月29日)
1、濃厚活動氛圍。迅速學習宣傳省、市、縣集中整治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活動動員大會精神,召開全系統動員大會,圍繞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全縣集中整治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活動實施方案》(銅辦字[2013]1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局正在深入開展的“十要十戒”、“創先爭優”主題教育活動內容進行全面部署,狠抓落實。
2、組織專題學習。局機關、大段水庫管理局、發電公司分另召開動員大會,集中組織學習黨的十七大及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關于加強黨性修養、樹立和弘揚優良作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等重要精神,增強黨性觀念和宗旨意識,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機、利益觀、政績觀;學習《中共中央關于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的通知》、《公務員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工作紀律等,增強廉潔從政、依法行政意識;學習省、市、縣集中整治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動員會精神,深刻領會和把握集中整治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的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及具體要求,并組織專題討論;運用本單位、本系統正反兩方面典型進行針對性教育,增強服務發展、促進發展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
(二)自查自糾階段(3月1日-5月31日)
1、認真自查。在學習、交流的基礎上,全系統工作人員要自覺對照“十要十戒”要求和本《方案》指出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從思想上、認識上、作風上和表現上認真進行自查,找準、認清各自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是廣泛征求意見。二是對照干部作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十要十戒”的要求撰寫自查材料。三是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深刻剖析原因,明確整改方向。
2、切實整改。局機關、大段水庫管理局、發電公司要結合各自的職能,針對自我查擺和群眾評議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和時間,能改的立即改,不能立即改的限期整改,并就整改問題作出明確承諾。
(三)督查整改階段(6月1日—11月30日)
1.組織全面檢查。在自查自糾基礎上,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全系統整治情況的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縣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2.開展暗訪督查。抽調經驗豐富、綜合素質全面的干部組成督查組,對黨員干部到崗到位、服務效能等干部作風情況進行暗訪,了解和督促本系統集中整治活動的開展。
3.接受投訴舉報。局機關、大段水庫管理局、發電公司要向社會公布干部作風問題投訴、舉報電話。充分利用民聲通道廣泛收集干部作風問題的線索和信息。
4.進行調查核實。對明查暗訪發現的問題和群眾舉報的問題,采取直辦、交辦、督辦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5.督促整改到位。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和查實的問題,要責令限期整改到位。典型案例公開通報曝光,做到查處一案、教育一片、規范一方。
6.嚴格責任追究。實行“有錯和無為問責”機制,有錯要問責,無為也要問責。對在自查中發現并自覺及時糾正到位的問題,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可依法依規從輕從寬處理或免予處理。對投訴舉報和在明查暗訪中發現并查實的問題,根據有關問責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談話告誡、通報批評、取消考核評先資格、取消獎勵工資、調整崗位、降職使用、辭職辭退等處理;情節嚴重的,實行“四個一律”嚴肅處理,即:凡是公職人員,有職務的一律免職;能給予紀律處分的一律給予紀律處分;一律扣除第13個月的工資;涉及人員單位一律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涉及部門和單位的問題,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責任;涉及個人的問題,除追究本人責任外,對督促整改不力、導致整改不到位的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一并追究責任。對在集中整治中縱容姑息、壓案不查、抗拒檢查、拒不糾正、弄虛作假、銷毀證據、打擊報復投訴舉報人的,或在集中整治期間仍頂風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總結提高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
1.進行認真總結。對集中整治活動進行全面深入總結,從主要現象、表現形式、重點領域、主要環節上認真梳理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問題發生的特點和規律,從內外環境、干部思想觀念、體制機制上深入分析問題出現的深層次原因,從整治措施和實際成效上總結和把握加強干部作風建設、促進發展環境優化的內在規律和有效途徑。局機關、大段水庫管理局、發電公司要向局黨委提交書面總結報告,局機關干部個人總結報告提交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2.完善相關制度。干部作風建設要堅持治標與治本、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集中整治與完善長效機制相結合,在集中整治突出問題的同時,更加注重抓源頭、打基礎、管長遠,著力深化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努力形成有效防范和糾正干部作風問題的制度體系,從源頭上鏟除問題滋生蔓延的土壤。重點是完善規章制度,提升服務質量;嚴格依法、依規辦事程序,加強風險崗位廉能管理,特別是對掌握人事權、監督權的領導崗位和工作崗位,著力完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重點加以防范;完善預決算管理,規范“三公”經費支出;健全督查問責機制,完善績效考評體系。把集中整治的成果轉化為加強干部作風建設、促進發展環境持續優化的長效機制。
3.科學考核評價。建立干部崗位目標考核考評制度,實行本人自評、領導點考、干部互評、群眾測評相結合的干部考核評價體系,考核評價結果作為獎優罰劣、評優評先、推薦提撥的重要依據,以此來檢驗本單位開展集中整治活動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集中整治工作在局黨委領導下,成立由局黨委書記、局長同志任組長,黨委副書記同志任副組長、其它班子成員及部分股級干部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黨委組織同志兼辦公室主任。集中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全系統集中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協調解決重要問題。
(二)堅持聯系實際。一是要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和干部職工思想實際,有的放矢,本著有什么問題就解決什么問題、什么問題突出就著力整治什么問題的原則,突出工作重點,強化督查整改,做到發現問題不整改不放過、問題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追究不到位不放過。二是要與干部“進村入戶”服務群眾活動和“十要十戒”思想作風主題教育活動相結合,扎實推進集中整治活動。三是要圍繞我局今年工作要點,以務實的作風、超常規的舉措,全力推進水利工作上水平。四是要與優化發展環境相結合。圍繞規范公務員行為、提高效率、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公開等,強力推進服務型機關建設,認真解決黨員干部和領導班子在思想作風、學風、領導作風、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不斷提升全系統干職工的綜合素質和服務水平,優化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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