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鄉科級黨政領導干部任期制應解決的幾個問題

時間:2022-02-26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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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縣作為省委確定的領導干部職務任期制試點單位,在省、市委組織部的精心指導下,在縣委的高度重視下,這項工作取得了較大進展。出臺了《桃源縣鄉科級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制暫行辦法》,在年初干部調整時,免去了11名任期屆滿的鄉科級黨政正職和14名黨政副職領導職務,對15名在同一職位任職滿10年的領導干部進行了交流。在試行這項制度的過程中,我們深刻體會到,要全面推行領導干部職務任期制,必須要解決好以下幾個問題

一、要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改革的良好氛圍

推行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個重大課題,是繼干部離退休制之后干部“能下能出”的制度首選,執行這一制度能夠有效突破干部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這一制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瓶頸”。但是,長期以來,由于“官本位”思想觀念的影響,以及社會上普遍存在的“下”的干部是出問題、犯錯誤的干部的傳統思維,干部隊伍中存在的不出問題,不犯錯誤不會“下”的慣性思維,特別是還有些人頭腦中存在的實施任期制讓一部分干部“下”,造成了人才資源的浪費等等觀念。這些都是推行任期制改革的思想障礙。要推行任期制,必須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干部群眾的思想認識,讓廣大干部群眾理解改革的重大意義,積極支持改革,參與改革。

二、要加大調研力度,建立相關制度

目前,有關領導干部任期制的規定,散見于不同的法律和法規中,不集中不明了,規定得也不詳盡,給實際操作帶來了困難。推行改革需要出臺有關政策,需要對領導干部任期制作出明確規定。

1、要科學界定任期制的適用范圍和對象。界定任期制的適用范圍和對象,對任期制的建立和實施有著重要意義。從實踐來看,我們認為推行任期制的重點對象是黨政領導干部,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領導干部可參照執行。從工作的連續性、專業性考慮,專業性比較強的事業單位領導干部不宜實行任期制,而應以推行聘任制為主。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等非領導職務應不屬于任期制的試用范圍。

2、要合理確定任職期限。任職期限是推行任期制的核心。要堅持依法依規和任期適當的原則,從法律和理論的角度對任職期限進行制度設計。一是每屆任期時間。我國現行的法律、章程,對各級領導班子的任期規定都是五年,這些規定在實際工作中已執行了多年,是被社會接受和認可的時間概念。從領導工作的規律來看,每個任期5年時間也是比較合理的。因此,對鄉科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的一個任期,界定為五年比較適宜。二是同一職位上連續任職時間。任職時間過短,不利于工作開展,任期時間過長,容易形成“疲勞綜合癥”。通過對干部連續任職情況的調查和利弊分析,對鄉科級領導干部,在同一崗位任職時間以連任不超過兩屆比較合適。三是同一職級最長任職時間。根據鄉科級干部職務特點,一般提升前缺少其他職務的鋪墊,提升時年齡比較輕,如果任職時間過短,勢必造成人才資源浪費,如果過長,失去了任期制推行的意義。因此,正職累計15年比較適合,副職累計20年比較適合,它比較符合鄉科級干部的成長規律。

3、要實行任期目標管理??茖W的任期目標對于領導干部將起著積極的激勵導向作用,也是考核領導干部任期內德、能、勤、績、廉的重要依據。任期目標主要應包括工作責任、經濟責任、政治責任、廉潔責任等幾個方面。黨政領導干部在擔任領導職務前,要與上級黨組織和主管部門或單位“一把手”簽訂任期目標責任書,屆中、屆末要組織考核。

4、要建立解職程序。領導干部任期屆滿如何解職,應該建立一套規范的操作程序。根據《干部任用條例》和有關文件規定,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一是提前預告。任期即將屆滿時,組織部門應提前2-3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本人任職期滿的具體時間,同時進行個別談話。二是組織考察。領導干部任期即將屆滿時,組織部應會同有關單位,對照任期目標責任制,對干部進行全面考察。結合平時考核考察,全面評估領導干部在任期內履行目標責任制的情況。三是任期審計。主要是審計領導干部任期內各項工作指標的完成情況,客觀地評估其工作業績;對政績審計和財務審計結果實行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四是研究決定。由組織部門制定方案,黨委常委會集體研究,確定領導干部的升降去留。五是公布結果。按照組織任免程序,在規定范圍內,公布解職結果,履行相關手續。

三、要加大措施配套力度,確保任期制順利推進

1、要建立完善的任期考核制度。針對不同職位、不同部門的特點,建立和完善領導干部屆中和屆末考核制度。通過嚴格科學的考核,全面了解和掌握領導干部在任期內完成任期目標的情況,實事求是地評價干部的德、能、勤、績、廉,為屆中和任期屆滿后干部的升降去留提供可靠依據。

2、要妥善安置“下”的干部。從嚴格意義上講,干部任職期滿后的安排不屬于任期制的內容,但卻是任期制得以順利推進的重要條件。寄希望于干部自謀出路等想法雖然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但由于受專業技能、經濟環境、自身經濟條件等方面的限制,目前缺乏現實可行性,不可能成為主要途徑。除正常晉升外,大多數任職期滿的干部都需要組織進行妥善安排。因此,應出臺安置的具體辦法,符合條件和有關規定的可提拔任職,可改任非領導職務,可改任一般公務員,可提前退休,可自主擇業,可通過多種途徑進行安置。同時,要建立相應的保障機制。一要保障政治上的待遇。對任滿“下”的領導干部,符合條件的應保障其職務職級升遷的權利。二要保障繼續工作的權利。因任期屆滿“下”的干部,并不能讓其下后就無所事事或放任自流,而要由單位合理安排工作,使其在新的崗位上發揮自己的優勢,作出新的貢獻。三要保障應有經濟福利待遇,使“下”的干部輕裝上陣安心工作。

3、要建立整體聯動機制。推行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制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必須整體聯動,組織、人事、編制、勞動、財政等部門要通力協作,要建立相應的失業、醫療、住房、養老保障制度以及自謀職業、自主擇業的補償辦法,解除任期屆滿“下”的同志的后顧之憂,為改革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