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鄉鎮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途徑
時間:2022-07-31 0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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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的通知下發后,各地相當重視,我縣就如何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每年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檢查、年終有考核,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推進我縣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但是有個別鄉鎮,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有章不循,敷衍了事的現象仍然存在。這種不良作風不但影響了黨群干群關系,而且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本地區各項事業的發展,應引起足夠重視。現就筆者掌握的一些情況,談些粗淺看法。
(一)領導重視不夠,認識不到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要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的指導思想。但在現實工作中,一些鄉鎮黨政一把手,對自己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不夠明確,認識不到位,對這項工作年初不部署,平時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不管不問,一到半年或年終檢查考核,不知檢查什么內容,隨意掌握一些情況匯報,敷衍了事;班子成員有的認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是黨內的事,有的甚至認為是紀委的事,事不關已,高高掛起。雖然責任分工年年發紅頭文件明確每位班子成員的責任,但一到檢查考核,問到自己分工負責哪些方面,就是一問三不知,哪有落實責任可言?因此,導致一些鄉鎮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被動滯后的局面。
(二)有章不循,確保“各方平安”。隨著黨風廉政建設和“效能革命”的深入開展,各鄉鎮認真制定了一系列的相關制度,如車輛管理、簽到考勤、公務接待、政務公開、首問責任、雙休日值班、中餐禁酒、崗位目標責任等制度。有了完善的制度作保障,本應有的放矢,有章可循。但有些鄉鎮特別是一些邊遠山區鄉鎮,機關干部不執行制度的情況普遍存在,如周一到下午不回鄉,周五上午即離鄉,周內縣里有一天會議,就不來鄉上班,造成工作人員嚴重缺位,群眾意見紛紛;公務接待不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經常先接待后審批(補辦),審批領導照批不誤,照常給予報銷,造成接待費用嚴重超支;簽到、下村、值班等補貼的發放,由于平時管理失控,難以按規定執行,只好人人平均發放,挫傷了那些積極向上的同志的工作積極性等等。有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為確保“各方平安”,對下屬干部自由散漫,放任自流,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只當沒看見;“制度執行好不好,一般干部看領導”,有的主要領導則專橫臆斷,把自己“高高掛起”,以身作則去執行制度更無從談起,造成“上梁不正下梁彎”的被動局面。有章不循,嚴重阻礙了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向深層次發展。
(三)監督機制不完善,監督檢查流于形式。鄉鎮紀檢機關因隸屬于鄉鎮黨委的領導,雖然對班子成員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看得清楚,一些敢于堅持原則的同志有時也能提些監督意見,但一旦黨政領導不支持,有關領導不采納、不執行,不論問題大小就向上級反映,會影響班子團結,更不利于各項工作的開展,只好忍氣吞聲;上級紀委雖然年中有檢查、年終有考核,但形式單一,檢查(考核)人員往往就檢查(考核)而檢查,只注重于表面,有時只看相關材料的好壞,不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致使鄉鎮沒有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要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的指導思想。鄉鎮黨政一把手要切實負起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要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統纜全局的工作來抓,真正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檢查、年終有考核。同時要大力支持鄉鎮紀委的工作。各班子成員要提高認識,按照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責任分工,明確自己的責任。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原則,要相互理解、相互幫助、互相監督,真正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要做到公正嚴明,有的放矢,有章必循。“制度是決定因素。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好的制度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不好的制度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使人走向反面。”這是鄧小平同志治黨治國的名言。所以,班子成員要做好表率作用,以身作則,有章必循。
各級黨委政府要充分認識到,要搞好黨風廉政建設,必須從制度建設入手,構筑起完善的制度建設體系新長城。但制度建設要注重從具體制度抓起,既要有一些框架性、結構性的制度作支柱,又要有一個個具體而有效的制度作基礎。各地各單位要創造性地建立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如車輛管理、簽到考勤、公務接待、政務公開、首問責任、雙休日值班、中餐禁酒、首問責任制度、AB崗制度、崗位目標管理制度等,為真正實踐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誓言奠定堅實的基礎。
制度建設要增強可操作性。制度建設不能只作一些原則性的規定,要使每個執行制度的人都清楚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能做的事情只能這樣做,不能那樣做。制度出臺要多點剛性,少點柔性,否則只會損害制度的威嚴,最后使其成為一紙空文。
制度建設要注重抓好制度的落實。抓好制度的落實,是制度建設的關鍵,也是制度建設的最終目的。再好的制度沒人執行,等于沒有制度,只有通過嚴格執行,才能樹立起制度的權威,使平時自由散漫、我行我素的人都能自覺執行有關制度。只要堅持不懈地抓好制度建設,并適時加以完善。只有這樣,才能搞好黨風廉政建設,更好地體現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內涵所在。
(三)建立完善有效監督機制,注重監督檢查實效
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完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效機制。結合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實際,對分管各線外的(如車輛管理、政務村務公開等)有關工作責任進行明確,即定崗、定位、定責任的統一機制。這樣即可避免一些單位因人員“定責”相互推諉的問題,也可防止一些班子成員因責任分工年年變動,而對自己的責任不明確的問題。各鄉鎮黨委應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嚴格按照黨內監督條例的有關規定,黨政一把手要切實負起第一責任人的監督責任,在自己積極監督的基礎上,更要接受、支持鄉鎮紀委的監督,接受黨內外干部群眾的監督。鄉鎮紀委要真正負起監督的責任,要把黨的存亡、最廣大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作為工作在反腐倡廉的第一線的紀檢監察干部,要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大局觀念,在監督工作中要敢于堅持原則,敢于碰硬。對黨風廉政方面存在的問題,班子集體和各班子成員個人要及時提出監督意見和建議,同時要注重監督工作實效,不斷改進監督工作方法,努力做到敢監督、會監督、能監督。各班子成員要努力形成相互監督的良好氛圍。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班子成員合力抓,鄉鎮紀委具體抓的工作格局;只有這樣,才能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搞得更好,才能使反腐敗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