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信用建立交流材料
時間:2022-05-15 1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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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納稅人用假票、做假帳、假申報以及惡意拖欠稅款,假失蹤等行為還普遍存在,與此同時,用稅人(各級人民政府)使用稅款說明缺乏透明度,納稅人對政府的行為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納稅人的地位還得不到充分的肯定和尊重。政府和納稅人的信用體系尚未建立,盡快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加快社會化信用體系的建立,引導納稅人加強信用管理,是新形式下稅收征管的迫切需要。
一、建立稅收信用體系的意義
良好的稅收信用體系的建立可以使征納雙方方便、快捷的獲取對方真實的誠信的信息資料,減少信用調查核實方面的費用開支。稅收誠信意識就是財富意識,我國每年各類經濟信息失真而造成的損失高達5855億、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0%──20%,這確實是個令人擔憂的數字,這些數據也表明了信用具有效益性的一面。做為稅收工作同樣受著信用規律的影響,比如:納稅人采取假申報,做假帳等手段可能會達到少繳稅或騙取退稅的目的,但失信的記錄一旦被公開,則會適得其反,企業從此會失去長遠效益,甚至被擠出市場,這從另一方面證明了信用具有效益的特點,這也是我國目前實施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的一個重要原因之一。稅收失信雖然不同于涉稅違法犯罪,但稅收失信卻可以導致納稅人不主動誠信的納稅,以達到少繳或不繳稅的目的,這證明了稅收信用與涉稅守法本身就是相互聯系的,稅收失信與稅收違法是相伴而生的。做為征稅人的稅務機關是國家利益與納稅人利益中間的支點,那么,稅務機關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稅收執法首先應該是一種法制行為,忽視了稅收執法的信用,會造成納稅環境的惡化和征稅難度的加大。諸上所述,稅收信用是與政府的行政道德,稅務的職業道德,納稅人納稅道德,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構建稅收信用體系是具有十分重要意義的。
二、稅收信用的基礎理論分析
信用從字面上理解是守信的意思。我們一般將信用納入道德范疇進行研究和分析,更多強調的是一種宣傳教育、一種自律行為。但筆者認為缺乏信用更多的原因是制度的缺乏。根治的關鍵在于制度的建立和制度的約束。現在很多發達國家的納稅人在他們自己的國家不偷逃稅,但到了我們國家他們就不能如實的申報納稅,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們國家的稅收環境和制度缺乏強有力的約束。納稅人按照獲取的利益成比例的納稅,征稅人按照法律規定征稅,用稅人要把稅收用于提供公共產品,滿足公共需求。這三者之間是互相依賴密不可分的,信用也是維系三者的重要紐帶。因此,從理論上分析,所謂稅收信用體系,應該包括納稅人的信用、征稅人的信用、用稅人的信用三個部分,三者之間相互影響、相互依存。對納稅人來說,信用就是遵守國家稅法,同時接受稅務機關的管理,對用稅人來說就是為社會提供納稅人所需要的各種公共基礎,即權利和義務的產品和社會服務,同時依法接受納稅人的監督。這種相互的制約和監督關系組成了稅收信用的體系。
三、用稅人、納稅人缺乏信用表現形式及其原因的分析
以稅收收入來看,近年來雖然我國稅收收入連年以超過1000億元的數量遞增,但幾乎年年出現財政赤字。目前,我國稅收收入增長速度遠遠高于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速度,這說明我國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在迅速的加重,財政支出的數量有急劇膨脹的趨勢,有專家認為:我國當前稅負遠遠高于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負擔水平,并且還有不斷增長的趨勢,近年來,我國稅負的超常規增長的直接原因是財政支出的快速增長,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還沒有建立起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較為徹底的分稅制。而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分配關系中,中央政府始終處于主導地位,并通過調整政策,增大中央財政收入,強化中央集權,確保中央財政收入的增長。比如:2000年煙酒消費稅調整,目前實施的企業所得稅分享體系等無一不是這種制度的體現,地方政府在事權與財權不統一,無相應立法權的情況下,只能運用各種辦法比如混淆稅收入庫級次,以增大地方級次的稅收收入。目前,我國的財政支出采取的是政府主導下的財政支出模式,如近年來,我國中央政府相繼上馬了西電東送,西部大開發,退耕還林等一大批工程,各地政府又都在搞大規模的城市建設,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幾次大規模的給公務員加薪,與此同時城市失業職工生活日益艱難,社會收入差距迅速擴大,沒有及時建立統一規范的社會保障體系,比如:醫療、教育、住房等問題,難以及時有效建立和解決。上述財政支出增大后產生的收益是廣大的納稅人在短期內享受不到的,因此,納稅人的收益與其負擔的稅負在一定時期內是不成正比的,我國目前的財政支出具體方向,數量的透明度不高,濫用、亂用國家財政資金的現象還不同程度的存在,如果在這方面不有效的抵制,那么用稅人的誠信將進一步缺失。
四、納稅人缺乏信用的表現形成及其原因的分析
納稅是令納稅人頭痛的問題,如果納稅人和用稅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契約得不到有效地執行,納稅人將更多的采取缺乏信用的做法如偷逃稅款或消極被動的躲避納稅,或通過其他不正當的手段擾亂稅務人員的正常執法,形成不公平,無信用的納稅環境。稅法不嚴密也是導致納稅人缺乏信用的一個主要原因。如:下崗再就業優惠政策中審批界限是按安置下崗職工人數占生產人員的比例來規定的,但在實際操作中,有些企業的生產人員會隨時發生變化,可能審批時達到了標準但審批后人數又不夠標準,對此種現象該如何處理稅法沒有嚴格的規定。這使有些納稅人為辦理稅收優惠證而編造虛假信息提供給稅務機關,造成稅款的流失。復雜多變的經營環境使稅務機關難以掌握或不能準確的了解納稅人的稅收信息,這從客觀上為納稅人不誠信納稅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五、建立稅收信用體系的基本思路
1、建立嚴格的稅收法律制度,建立稅收信用體系的關鍵在于法律制度的設計和約束。政府應該根據納稅人失信的不同程度和性質,建立分級的懲罰約束機制,對失信嚴重的懲罰力度要大、對失信程度不嚴重的懲罰力度可以降低。還可以根據納稅人失信的不同動機和造成的不同后果來定性。確定不同的處罰標準和范圍,增大失信的成本和代價,使納稅人在提供納稅信息和繳納稅款時不敢失信。
2、強化用稅誠信觀念,政府要充分利用現代化的高新技術做支撐,不斷推進稅收信息化建設,建立披露機制,增大涉稅信息的透明度。用好稅是政府的權利,更是政府的責任和義務。政府憑借國家政治權力無償地從納稅人處收取賦稅,應用于社會公共支出,維護社會經濟的的正常運行和運轉,而不能挪做他用。因此,對用稅人來說,政府財政支出的計劃、數量、核算過程、使用方向等具體內容應受到廣大納稅人的監督,增大用稅信息的透明度,從稅收制度上消除腐敗的根源,從而增強納稅人對政府行政誠信和自身踐行納稅誠信的信心,也會取信于納稅人。
3、注重營造依法誠信納稅的良好氣氛,完善稅收信用教育機制。充分利用宣傳媒體大力宣傳稅收誠信的同時與稅收常識教育有機地結合起來,將稅收信用寫進學生課本,對國民抓好橫向和縱向的稅收誠信教育,讓以信用為本,以誠信立世的觀念深入人心,切實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和納稅誠信意識。
4、稅務部門要加強管理,嚴格執法,優化服務,打造稅收誠信品牌。征稅信用主要體現在嚴格執法,將稅收政策及時公開和落實及優化服務上,嚴格執法是稅收工作取信于納稅人的關鍵。稅務機關通過嚴格管理和稅務稽查兩個環節的工作,嚴厲打擊偷稅騙稅違法犯罪行為,通過嚴格執法體現稅法的嚴肅性,通過嚴罰來增強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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