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工作建議范文
時間:2023-08-12 09: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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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為全面建立“以風險管理為導向,以信息管稅為依托,集約服務、統籌評析、分類管事、系統考評”的新模式,深入推進稅源專業化管理,增強任務管理的統籌性、協調性,提升任務管理質效,現將任務管理規范明確如下:
一、成立稅收風險管理領導小組
成立稅收風險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數據、征管的分管局長擔任,成員由數據科、征管科、稅政科、規劃財務科、征收稅務分局、風險評估分局、稽查局等部門負責人擔任。負責統籌指導稅收風險管理工作,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稅收風險管理事宜;統籌稅源管理任務的發起管理,審定數據及風險管理工作計劃和重大風險應對任務,審定風險指引、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稅務稽查(含舉報、上級交辦、市局部署的專項檢查案件)任務。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數據科,具體負責提交領導小組審議事項的準備及審定事項的貫徹落實工作。主要職責包括:研究提出領導小組會議議題;發起和召集相關專題聯席會議;協調數據及風險管理工作任務的發起;督促檢查領導小組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的分解落實情況;具體組織協調數據、風險管理、大企業管理等有關工作;通報相關事項;起草領導小組會議紀要等。
二、任務管理分類
(一)根據是否依納稅人申請、依職權管理發起和依風險發起不同,任務分為管理型任務和風險型任務。
對納稅人依申請、依稅務機關職權開展的基礎管理的任務為管理型任務,對通過風險識別分析,需深度管理的任務為風險型任務。
(二)根據任務組織頻率和處理時效要求不同,任務分為固定主題任務、專項主題任務、臨時突擊任務。
固定主題任務是在一定時期內按固定頻率(按月、按季、按年)進行分析形成的任務。
專項主題任務是各單位結合重點工作、階段性工作制定的分析形成的任務。
臨時突擊任務是指上級稅務機關和本局業務科室,根據業務工作要求和時限,經風險領導小組審定后,臨時發起的即時需辦結的任務。
(三)根據任務來源不同,任務分為依申請任務、依職權任務、上級推送任務、科室發起任務、基層提請任務、信息交換任務、舉辦案件任務。
依申請任務主要指大集中系統中依納稅人申請形成需后續調查、核實、認定的任務。
依職權任務是指根據日常管理要求和大集中系統自動產生,需要開展調查、核實、認定的任務。
上級推送任務是指上級機關明確風險應對對象、風險點和風險應對要求,直接形成的風險應對任務。
科室發起任務是指各業務科室根據各自業務工作要求,需風險評估分局評析產生的任務。
基層提請任務是指基層結合本單位稅源管理實際,通過風險信息收集分析提出的風險應對建議引發的風險應對任務和稽查局根據稅源風險防范重點工作任務、專項檢查和日常稽查選案等工作引發的風險應對任務。
信息交換任務是指根據外面部門信息交換形成的風險應對任務。
舉辦案件任務是指根據舉報受理形成的風險應對任務。
(四)根據任務處理方式不同,任務分為維護型任務、指引型任務、核實型任務、評定型任務、檢查型任務、稽查型任務、實體型任務。
維護型任務是指根據納稅人提供的信息和各應對主體傳遞信息對系統內需修改的信息進行維護的任務。
指引型任務是指經過風險評估評析,形成的低風險,需通過風險指引方式應對的任務。
核實型任務是指經過風險評估評析,形成的風險事項相對單一、涉及稅款相對較少的中風險,需通過風險指引方式應對的任務,以及依納稅人申請、依稅務機關職權開展的基礎管理的任務。
評定型任務經過風險評估評析,形成的風險事項相對較多、涉及稅款相對較大的中風險,需通過納稅評估方式應對的任務。
檢查型任務經過風險評估評析,形成的風險事項相對較多、涉及稅款相對較大的中風險,需通過日常檢查方式應對的任務。
稽查型任務經過風險評估評析,形成的風險事項多、涉及稅款大的高風險,需通過稽查方式應對的任務。
實體型任務是指對重要的、復雜的管理事項和風險應對,由機關科室直接應對或組織應對的任務。
三、任務管理環節
任務管理分五個環節:即任務發起、任務識別、任務推送、任務應對和任務績效評價。
(一)業務科室根據上級或本級業務事項管理要求和目標,向風險評估分局提出分析要求引發任務發起。
各分局、稽查局根據本身實際,需對納稅人加強監控管理的,可向風險評估分局提請發起任務。
(二)風險評估分局根據上級稅務機關、本局業務科室要求、基層提請、外部信息交換情況及時開展任務分析、任務排序。
(三)風險評估分局根據任務性質、類型、數量、完成時間要求和應對力量,統籌各項任務,明確應對方式和應對部門,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后,推送相關部門。
(四)各任務應對主體根據應對要求、應對方式和完成時限,及時組織開展應對,并在規定時間內反饋應對結果。
對認為需跨部門改變應對方式的,在一個工作日內向風險評估分局提出,風險評估分局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審定確認。
(五)按照風險管理“誰發起、誰評估”的原則,各業務科室對任務分析識別績效評價、任務應對績效進行評價。
對依申請任務、依職權任務、上級推送任務、基層提請任務、信息交換任務的應對績效評價根據任務主題,由相關業務科室分別負責。
發起部門對風險評估分局任務識別推送情況和風險應對機構任務應對情況進行評估。各分局提醒的任務列入風險評估分局推送的任務,根據任務主題,由相關職能部門對應對情況進行評估。
四、任務管理流程
(一)每月20日前,各業務科室、一分局、七分局和稽查局根據上級和本局業務工作要求,填寫《地方稅務局風險識別申請表》,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向風險評估分局提出下月擬新增的任務管理主題。已固化的任務管理主題除外。
(二)每月20日前,各稅源管理分局填寫《地方稅務局任務提請申請表》,向風險評估分局提請發起任務。風險評估分局根據上級分析要求、任務管理要求和業務科室已確定的任務管理主題提請發起任務。
(三)每月25日前,風險評估分局根據確定的任務管理主題進行分析,結合已固化的任務管理主題分析結果,填寫《地方稅務局任務下發申請表》,形成下月擬推送任務的分析結果。
對需進行典型分析調查的,風險評估分局會合相關業務科室,選擇部分典型戶進行典型分析調查。
各業務科室根據分析結果提出具體應對處理規范、應對方式、應對時效。
風險評估分局會合各業務科室,初步確定任務應對方式、應對時效、應對要求,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審定。
(四)每月28日前,風險管理領導小組組織開展風險管理領導小組會議,研究確定下月的任務管理主題,明確任務應對方式、應對時效、應對要求。
(五)風險管理領導小組會后,風險評估分局在2個工作日內將任務和作業指導書推送相關部門。
(六)各任務應對部門在接到應對任務1個工作日內,認為風險評估分局推送任務不能滿足應對的需求時,可將已提請發起的任務向風險評估局進行二次提請,風險評估分局1個工作日內將二次提請發起的任務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后,1個工作日內推送相關部門。
對二次提請發起的任務,可優先應對。對需相應減少已配送的任務數量的,可同時向風險評估分局提出,由風險評估分局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后,減少其任務數量。
(七)各業務科室負責指導各應對部門應對。風險應對部門在任務結束后1日內,將應對結果報風險評估分局,風險評估分局在每月風險領導小組會議上通報各應對部門任務應對完成情況。
對二次風險分析,仍未消除的風險或仍存在疑點的,由風險評估分局會同業務科室進行復核。對需要到戶進行實地復核的,由風險評估分局向風險領導小組提出申請。經風險領導小組審定后,由機關實體化組織應對。
(八)各業務科室及時對風險領導小組審定的分析主題,對風險評估分局識別推送情況和應對部門任務應對完成情況開展績效評估,將績效評價結果列入考核。并根據應對情況進行總結,反饋給風險評估分局。
五、任務管理機制
各應對主體要嚴格按任務應對管理流程、應對方式在規定應對時效內開展任務應對。
(一)依納稅人申請發起形成的管理型任務,分為核實型任務和維護型任務。
對核實型任務由大集中系統任務配送中心向稅源管理分局基礎管理股配送。接受任務的應對人員通過核實方式予以應對,同時要做好機內操作。其中涉及稅款結算、征收方式調整、注銷等納稅人申請事項為風險型任務,以納稅評估方式應對。
對維護型任務根據資料信息在大集中系統中維護。
(二)依職權管理發起形成的管理型任務,向稅源管理分局基礎管理股配送,通過核實方式予以應對。
對大集中系統自動產生的任務,由大集中系統任務配送中心向稅源管理分局基礎管理股配送。基礎管理股人員要根據應對情況做好大集中系統機內操作。
對非大集中系統自動產生的任務,由風險評估分局根據任務主題,以任務單的形式向稅源管理分局基礎管理股配送。
(三)依風險發起形成風險型任務,由風險評估分局根據任務主題,以任務單的形式配送,通過風險指引、核實、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稽查方式、機關實體化予以應對。
通過指引方式應對的任務,以任務單的形式,向征收分局咨詢宣傳股配送。
通過核實方式應對的任務,以任務單的形式,向稅源管理分局基礎管理股配送。
通過納稅評估、日常檢查方式應對的任務,以任務單的形式,向稅源管理分局風險應對股配送。通過納稅評估方式應對的任務同時還需明確底稿運用種類。對納稅人各稅種、各種涉稅事項進行全面風險防范運用全面評估底稿,對納稅人部分稅種、部分涉稅事項進行專項風險防范可運用簡易評估底稿。對同一風險事項涉及納稅人較多,需進行集體約談,集體約談疑點未消除的,再進行實地核實。
通過稽查方式應對的任務,以任務單的形式,向稽查局配送。
通過實體化方式應對的任務,以任務單的形式,向相關業務科室配送。
(四)對風險管理系統產生的風險型任務由風險評估分局提出應對方式、應對部門,可以先征詢管理分局意見后,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后,發各分局應對。對非風險管理系統產生的任務以任務單的形式配送。
(五)對應對過程中發現需進行信息維護的,生成維護型任務轉交征收部門進行維護,其中稽查過程中發現需進行信息維護的,需先轉交稅源管理分局基礎管理股進行修改確認,對經確認需維護的,再生成維護型任務轉交征收部門進行維護。
(六)各稅源管理分局根據管理需要,可以適時依職權管理發起形成的管理型任務,即時開展核實應對,在每月25日前,將應對情況上報風險評估分局。
對需開展風險型管理任務,必須在1個工作日內,向風險評估分局進行提請發起,風險評估分局在1個工作日內將分局提請發起的任務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后,根據審定意見,進行識別推送。風險應對人員無風險應對任務時,不得擅自下戶開展管理活動。
六、任務管理要求
(一)各業務科室需要結合日常工作以規則的形式定義固定主題,并擬定分析頻率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定期進行分析推送。
各分局、稽查局對發現的征管薄弱點認為有必要形成日常監控的,可以提交風險評估分局,由風險評估分局提交風險管理領導小組進行固定主題。
各業務科室不得在未經風險領導小組審定,未經風險評估分局統一發起的情況下,向基層分局推送任務。
對于南通市局通過績效通報、效能監察等形式進行的通報,各對應科室需要對通報情況中本局不足問題內容列出專項主題分析要求,交風險評估分局分析形成任務。
(二)推送的所有任務能明確到部門、崗位的,必須明確到具體部門、崗位。不能明確的,推送到分局綜合股,由綜合管理崗按任務事項、任務復雜程度、任務涉及區域進行推送,在1個工作日內優先進行分派。
(三)風險評估分局要合理有序發起任務,注意任務發起數量、完成時效的均衡性。要統籌好各項任務,對同一方向同一區域不同基礎事項盡可能歸并處理,解決管理跨度大、管理半徑大、納稅人分散客觀實際情況,以防多次下戶,打擾納稅人。
(四)各應對部門要及時認真組織應對。建立任務應對情況集體審定制度,對風險事項多、涉及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需進行集體審定。
建立健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對到戶實地應對時,發現納稅人其他明顯重要風險,必須在1個工作日內向分局匯報。認真核對納稅人基本信息,落實好信息帶回制度,對需修改基本信息的,及時采集相關證據,在應對結束后1日內上報分局綜合股,由綜合股向征收稅務分局傳遞。
各應對部門要及時跟綜本部門任務完成進展情況,適時對任務進行二次統籌調派。對所接受任務量過大的,情況復雜的預計不能按期完成的任務,填寫《地方稅務局任務延期辦結申請表》,報風險評估分局,由風險評估分局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后,可以延期。
篇2
一、高度重視。各單位部門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稅收形勢的嚴峻性、完成稅收任務的緊迫性,堅決做到以組織收入為中心,統一思想,堅定信心,顧全大局,必須克服一切困難和阻力,確保完成全年稅收任務,確保按時間進度完成任務。
二、堅持組織收入原則。各單位部門要積極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措施,確保應征稅款及時足額入庫。收入進度慢的單位部門要認真開展稅源調查,仔細分析原因,深入挖掘潛力,做到應收盡收;收入形勢好、進度快的單位部門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一如既往地做好日常稅收征管,決不允許采取隱瞞手段有稅不收,堅決防止越權減免稅和違規批準緩繳稅款、延期申報稅款等現象的發生。
三、監控重點稅源。稅收100萬元以上企業,由局黨組成員分工負責監控;10萬元到100萬元之間的企業,由各個稅源管理部門負責人監控。從設立登記到企業發展歷程、從法人代表到辦稅人員、從生產經營地址到聯系電話、從銷售收入到成本利潤、從生產經營主要指標到稅收稅負,從稅源產生到稅款入庫,等等,都應當全面掌握,全面監控。
四、實行評估稽查一體化檢查。縣局從全局抽調業務骨干15名(包括稽查局5人)組成5個聯合檢查組,從6月份開始到年底,對規模以上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企業等進行重點評估檢查。從入戶,到立案、處理和執行,檢查組要一包到底。檢查內容為國稅征收的所有稅種(含工會經費),檢查時段原則上為2006年元月─檢查所屬期的上一所屬期,如發現重大問題需要追溯的,報經縣局同意,可以繼續往前追溯。各單位部門要對抽調人員的崗位進行調整補位,重新合理安排人員崗位,確保正常工作秩序和工作質量不受影響。
稅源管理部門其他人員應對年納稅額在10萬元以下的企業進行重點評估檢查,并可對所屬規模以上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企業等當期稅款進行納稅評估。
五、強化企業和行業稅收管理。對無正當理由長期異常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可以參照行業稅負平均值或最低警戒值,按照征管程序核定征收其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對賬證不全或管理不規范的企業(包括一般納稅人在內)一律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重點行業是:農產品加工業、加油站、汽車摩托車銷售企業、建筑業、餐飲業、交通運輸業、房地產業等行業及匯總納稅企業、跨地區經營企業。由征管科將這些行業和企業篩選出來,按所屬單位部門建立臺帳,對照最低或平均稅負標準跟蹤監督,發現不作為,或工作不到位的,要對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管理員進行問責,每戶扣罰管理員15元,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連帶扣罰20%。
六、加快推行委托代征工作。在總結委托下塘鎮代征稅收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盡快在全縣推廣個體稅收(包括生豬稅收)委托代征模式,力爭在7月份全面實行委托代征工作。
七、充分保障征管一線力量。要切實把全局工作重心轉移到以組織收入為中心的軌道上來。縣局要大力精簡會議,改進文書審批機制,減少其他事務性、應酬性工作,要下大力氣為稅源管理部門和管理員減負。各單位部門要認真落實AB崗制度,妥善調配內外勤工作時間,改變坐家收稅的狀況,管理員下戶時間應不少于工作日的80%。
篇3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宗旨,以整治水環境、遏制水污染、保護水資源、重建水生態、保證水安全為工作目標,以建立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職責、落實有效措施為工作重點,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全面實施污水治理各項措施,為建設環境優美、生態良好的和諧宜人新*,為我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標
經過前一階段對全區排污接管情況的調查,我區還有相當數量的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戶和居民住宅區沒有實施排污接管,截污接管工作任務還十分繁重。為加快我區生態環境建設,全面推進截污接管工作,提高生活污水接管率,從今年10月起,區將根據排查出來的情況,按照管網建設的進程,分期分批排出工作計劃,實施接管工作,爭取用兩年左右的時間,使我區的所有單位、經營戶、居民住宅區的生活污水全部做到接管排放。
第一批需實施截污接管的單位共145家,完成時限為2008年11月30日。具體工作任務見附表。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做好生活污水截污接管工作是實施太湖水環境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我區加快經濟轉型發展的重要任務,也是今后一項長期的經常性工作,各級要從關愛民生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擺上日常工作的位置,以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做好這項工作,為水環境治理工作作出應有的貢獻。
2、加強組織保障。做好污水接管行政許可各個環節的工作,對于加快推進截污工作步伐,全面完成截污任務至關重要,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全力支持。特別是在人員、辦公設施等方面要給予充分保障,尤其是接管截污任務較重的單位更要抽取精兵強將,集中時間,集中精力,制訂計劃,明確重點,力求取得重點突破。各街道要明確主管部門和3名以上專職人員,負責截污接管具體工作,其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限期接管通知書》送達,建立排水戶信息資料臺帳;負責宣傳動員和相關資料發放;受理方案審查階段的用戶資料并及時約請市、區排水機構組織審核;做好截污接管行政許可各個環節的聯系協調工作。
篇4
為抓好建議、提案的承辦,我局領導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專門會議部署工作,切實把辦理建議、提案擺上重要議事、干事日程,明確了分管領導和具體責任人,由局黨委書記親自抓,辦公室具體負責落實的承辦機制。在抓好承辦工作過程中,我局堅持把代表、委員所提的建議、提案視為群眾的呼聲和愿望,把承辦工作作為“民心”工程來抓,認真對待,制定措施,明確了班子成員以及責任股室的責任,從而為抓好建議、提案的承辦工作奠定了組織基礎。
二、嚴格辦理程序,確保承辦質量
在承辦工作中,我們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的要求,執行規范的辦理程序。通過狠抓工作方式方法和步驟措施,今年建議、提案承辦工作較以往有了全面、較大起色,承辦質量令群眾滿意,政府滿意。
一是分門別類,開展實地調研。今年,我們對本單位的30件建議、提案進行了分門別類,對照股室職責和職能將有關建議提案實行分片包干制,由責任股室具體承辦,明確了工作時限和要求。責任股室根據縣局的統一要求和部署,對建議、提案進行了實地調查研究,有針對性的了解情況,走訪了代表、委員和部分群眾,做到認真聽取意見、建議,將國家的政策和規定向代表和委員進行了詳細解釋說明。經調研后,責任股室依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建議、提案作出了初步答復,形成第一手材料。
二是上門回訪,廣泛征求意見。今年5月底,我局按照班子成員包片的原則,分成5個組帶著建議、提案的初步回復一一上門走訪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聽取他們對建設提案答復的意見,而后對征求到的意見建議再整改,再答復。尤其是對一些聯名提出的建議、提案,我們都是進行了一一回訪。對一些難以解決的建議、提案,我們對代表、委員和部分群眾作了耐心細致地說明,群眾對我局領導班子的回訪深感滿意。
三是嚴格把關,確保滿意度。我局主要領導對建議、提案的辦理非常重視,對一些重要的建議、提案親自過問,親自批辦,嚴格把好關,把準關,努力為基層群眾切實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和困難。如有些代表提出水庫管理在防洪期間不要把水位限得太低的建議,我局今年3月份就組織召開了小型水庫度汛水位校定專題會議,邀請了技術骨干和水管站站長就已加固的小型汛限水位進行了反復論證,在全面考慮了水庫安全的前提下,今年我們對汛限水位采取了科學、合理的提高,有效處理了小庫防汛與抗旱之間的矛盾,為今年抗旱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群眾也深感滿意。
三、健全長效機制,心系百姓群眾
篇5
年全市國稅工作的總體思路是:結合曲靖社會、經濟實際,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落實好云南省國家稅務局和曲靖市委、市政府的各項要求和部署,科學發展為指導、下大力氣抓收入、創新改革求發展、規范管理提效率、反腐倡廉帶隊伍、促進和諧保平安、突出亮點創佳績,圓滿完成今年稅收任務,為支持曲靖經濟社會發展,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做出新的貢獻。
根據這一總體思路,圍繞“創新發展年”工作主題,努力實現省局提出的“領導堅強、隊伍整齊、素質過硬、服務優良、績效明顯、形象良好”的總體目標要求。
主要從以下幾方面抓好工作落實:
一、采取措施,抓好全年收入任務完成
今年我市經濟增長速度可能會有很大回落,稅收收入形勢十分嚴峻。省局下達我市2009年稅收收入確保任務數為1,334,730萬元,比上年增5.68%;奮斗目標為1,377,630萬元,比上年增9.08%。去年底,在向省局上報計劃建議前,市局曾要求各縣(市、區)局預測上報2009年稅源情況,統計起來全市只有117.76億元,比2007年實際完成數下降7%,比省局下達的任務數少了20個億。各地要切實貫徹組織收入原則。始終堅持“依法征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的組織收入原則,既不能人為調節收入進度、違規批準緩稅,也不能“寅吃卯糧”收“過頭稅”,嚴禁轉引稅款,促使稅收收入隨著經濟發展保持協調平穩較快增長。
(一)要根據經濟稅源變化和重大經濟稅收政策對稅收收入影響情況,及時分析、研究、分解下達各地的2009年稅收收入計劃。認真安排、分解、落實2009年稅收收入任務。確保稅收收入任務的圓滿完成。
(二)要進一步完善稅收收入預測方法,提高預測科學性。認真總結稅收收入常規預測工作經驗,規范月度、季度、年度等定期預測工作,提高稅收預測準確性;今年要建立和完善實用的月度、年度稅收收入預測模型,提高稅收預測科學性。
(三)要進一步深化稅收分析。一是要認真落實《稅收分析工作制度》。注重稅收經濟分析,推進健全稅收經濟分析、企業納稅預期、稅源監控和稅務稽查橫向互動機制,促進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二是不斷豐富和創新稅收分析的內容和方法。繼續做好月度、季度等定期稅收收入常規分析,著力鞏固分析工作機制;不斷深化分稅種稅收分析,探索相關稅收與對應經濟指標關系、建立分析模型。三是深入開展多層面專題稅收分析。著力圍繞稅負低于全國、全省、全市平均水平的重點行業和企業進行深層次專題分析;著力圍繞重大稅收政策調整進行宏觀效應統計分析,特別是圍繞今年國家出臺的“結構性稅收政策調整”進行分析研究。四是加強重點稅源和稅收調查數據分析,逐步建立稅源評價體系,充分運用同業稅負分析結果,為把握國民經濟運行態勢、指導基層稅收分析和提供數據運用水平服務。五是逐步研究建立稅收收入評估工作機制。逐步建立互動協調的稅收收入評估工作機制,為提高稅收管理水平、豐富稅收決策信息探索科學基礎。
(四)要強化稅收分析基礎建設。2009年要著力構建全市稅收計統數據庫,研究稅務系統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對各類數據進行系統地整理、整合、存儲,建立方便實用、邏輯合理、結構嚴密的計統數據庫。
(五)要繼續做好報告期稅收收入運行情況定期報告工作。定期編制《收入運行情況通報》,及時通報全系統及報送局領導,并輔之于幻燈片分析等方法和手段,有針對性地指導和推動基層稅收分析工作。
(六)嚴格控制新欠,大力清繳陳欠。要按照稅收征管法要求,認真落實欠稅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計算征收欠稅滯納金。要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大力清繳陳欠,最大限度地控制新欠稅款的發生。
二、創新機制,努力提升管理水平
要發展必須創新,創新是為了更好的發展。2009年,市局根據“創新發展年”工作主題,要求各縣(市、區)局和市局機關各科室結合本單位、本部門實際,確定1至2個創新項目,按照項目管理的方式提出工作方案,認真抓好落實,年底檢查、評估、考核。
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曲靖國稅工作需要與可能,市局研究決定,2009年著重抓好以下4個創新項目:
(一)初步建立稅收數據質量分析風險管理機制。市局將抽調既懂征管政策業務又懂計算機技術的骨干力量,組成專家組,以信息技術手段為支撐,從納稅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機關等多個渠道獲取相關信息,力求征納雙方信息對稱,定期分析數據、判斷信息數據、作出評價、反饋數據、上下互動,運用數據來分析判斷問題,有針對地采取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促進征管質量的提高。對納稅企業評定信譽等級,信譽良好的指導自我管理;信譽一般的加強管理;信譽差的嚴加管理。通過這項措施,嚴格稅收執法,增大違法成本,促進納稅人稅法遵從度的普遍提高,同時降低干部的執法風險。
篇6
我局通過開座談會、問卷調查、上門咨詢、電話咨詢、網絡等形式廣泛收集社會各界對本單位工作和服務存在問題的意見,各單位對我局開展的投資環境、解決突出問題、轉變作風、提高效能、服務基層及群眾等工作表示滿意,給予了很好的評價,并提出了意見及建議:深入開展投資環境工作,注重活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積極主動解決投資環境中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轉變作風、提高效能、提升服務水平;加大境內流域沿線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河道內的違規開采砂石行為,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及行洪安全;加強南北堰飲用水源的巡查力度,配合相關部門搞好其水源保護;繼續加大項目資金爭取力度,更好地為遂寧經濟建設服務。針對反饋意見及建議,結合我局實際,提出以下整改意見,希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及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省委九屆七次全會和市委五屆十三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市委、市府中心工作,完善制度建設,以服務對象和群眾滿意度為標準,進一步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努力提高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打造“辦事理念最新、辦事態度最好、辦事質量最優、辦事效率最高、辦事成本最底、辦事環境最佳”的良好發展環境,為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二、整改內容及要求
(一)轉變作風、提高效能、提升服務水平。通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完善制度建設等措施,使服務對象和群眾對我局開展的工作表示滿意。
(二)加大境內流域沿線環境綜合整治力度。結合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切實開展水環境治理,重點環節是取締大水面施肥養魚、控制網箱養魚規模、加強排污口管理等工作;重點流域及水庫水體保持清潔,水質達到國家Ⅲ類水質標準(GB3838-2002)。
(三)嚴肅查處河道內的違規開采砂石行為。規范采砂業主采砂行為,使砂石開采有序進行,確保水事和行洪安全。
(四)加強南北堰飲用水源的巡查和保護力度。配合相關部門搞好水源地的保護工作,使水體水質達到國家Ⅲ類水質標準。新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我局以遂水函[2010]57號發出了《關于成立“投資環境年”活動領導小組的通知》,各分管領導要加強對整改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各科室負責人要具體落實所承擔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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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五一”節期間消防安全工作總結
根據市XXXX局《轉發關于做好“五一”節期間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XXXX號)的要求,為切實做好節日期間的消防安全工作,為廣大群眾創造一個平安、祥和的消防安全環境,XX根據職責中涉及水運行業的內容,認真執行消防工作行業抓的要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客運船舶消防安全工作,把消防工作作為行業安全生產的一個重要內容來抓,現將“五一”期間消防安全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為認真做好2018年“五一”期間水路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工作,提升客運服務水平和保障能力,確保廣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保障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重點物資運輸暢通高效。我處結合航區實際,針對重大節假日的特點,全面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抓好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主要領導要深入基層,檢查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情況,特別是要認真檢查各種安全隱患,切實進行整改,確保節日期間運輸船舶、碼頭渡口等處于良好的運營安全狀態。
二、我處組成安全檢查組,對全市各水路客運企業、港口碼頭、渡口渡口渡船、施工場地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要求施工單位加強施工管理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港口堆場材料的防火防盜工作,嚴格落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力爭將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對于檢查中發現的隱患,督促企業進行全面整改,對于不能及時消除但有可能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隱患,對存在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以及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要求立即進行徹底整改。
三、對各旅游船舶和渡口渡船進行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是否按要求配備消防設施和消防滅火器材、是否存在消防設施失效和消防滅火器材過期、失效的現象、疏散通道、防火隔煙設施、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等,要求各游船要加強消防、救生、應急設備維護,確保緊急情況下能正常使用,船舶航行過程中要加強巡查,防止游客在船艙內吸煙,杜絕火源,防止火災,旅游客船和渡船要加強“三品”的檢查,嚴禁乘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上船。確保各項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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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來,市局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共審理重大稅務案件37件,占市局稽查局同期案發數的10.6%。通過審理共變更稽查部門擬處理意見17件,退回稽查部門補充調查案件3件。通過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制度,納稅人共補稅款2,688萬元(其中,企業所得稅651萬元),交罰款233萬元。從實踐情況看,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制度在以下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保證了國家稅法的正確貫徹執行。通過重大案件審理,糾正了基層政策執行中存在的一些錯誤和偏差,確保了國家統一稅法的正確貫徹執行。
(二)強化了執法監督。在重大案件審理中,法規部門(審委會辦公室)和有關業務部門在案件審理環節介入,通過事中監督,進一步深化了行政執法責任制,增強了執法責任感,提升了執法水平。
(三)優化了納稅服務。在重大案件審理中,審委會辦公室堅持嚴把“證據關、法律關和程序關”,堅持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的依法行政原則,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和合理權益,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滿意度和美譽度得到提升。例如,在審理一起案件時,稽查部門以納稅人批量銷售給關聯企業的價格低于銷售給非關聯散戶的價格為由,依據征管法第36條予以調整征稅,經審理認為,納稅人大批量售價低于小額零星售價符合營業常規,而稽查部門又沒有納稅人銷售給非關聯企業的批量售價作比較參考,據此,市局審委會辦公室認為該案證據不足,退回稽查部門補證。
(四)規范了執法行為。通過重大案件審理,就有關問題加強與稽查部門、稅源管理部門交換意見,對一些典型性問題,審委會辦公室通過向稅源管理部門發出稅收執法建議書,切實解決了一些執法上的問題,進一步規范了執法行為。
(五)降低了稅收執法風險。在案件審理中,審委會辦公室十分關注稅收執法風險的防范,對于一些納稅人與稅務部門爭議較大,且政策缺乏明文規定的,本著“法不禁止即自由”、“疑案從無”的原則,作出了有利于納稅人的意見和決定,有效防范了稅收執法風險。
(六)推進了重大行政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市局重大案件的審理和定性均實現了集體審理。即使是在初審環節,也由審理委員會辦公室將案卷傳遞給各成員進行初審,由各成員單位提出初審意見,然后再集中大家的意見,提出審委會辦公室的意見,在此基礎上,召開審委會進行集體會審,由重大案件審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各成員單位共同對案件進行廣泛深入的討論,認真貫徹落實了集體審理的案審原則,既保證了審理意見和結論的合法、公正,又推進了重大行政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
二、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建議
(一)關于功能定位
根據《辦法》第1條規定,重大稅務案件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強和規范對重大稅務案件的監督”。該功能定位并不全面準確,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確有監督功能,但還應當有規范執法、為納稅人服務和防范執法風險的功能。此外,通過重大稅務案件審理,還可以發現一些制度問題,通過政策執行反饋制度反饋上級機關,因此,還應當有為領導層決策服務的功能,建議《辦法》修訂時增加這些功能。
(二)關于制度出臺形式
《辦法》的內容涉及執法主體、案件審理程序、涉及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還涉及與相關法律和政策的銜接問題。如果僅以國稅發的紅頭文件形式出臺,存在潛在的稅收執法風險。理由是,根據“合法行政”原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根據行政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由于規范性文件對于法院審案僅僅是“參考”,并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拘束力,因此,稅務局以《辦法》為依據介入稽查案件審理并作出有關處理決定,可能帶來一定的訴訟風險。建議《辦法》以部門規章(即以總局令)形式出臺為妥。
(三)關于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的原則
《辦法》第4條規定,重大稅務案件的審理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遵循公正、合法、及時、有效的原則。但隨著依法行政的深入推進,“合理行政”原則已日益重要,因此,建議在《辦法》修訂時加入“合理”原則。
(四)關于作出決定的主體
《辦法》規定,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后,要以審理委員會所在機關名義制作稅務處理決定書,交稽查部門執行。本規定的優點在于貫徹了“權責統一”原則,即稅務局審理的案件要由稅務局承擔責任,應對復議和訴訟等行政執法爭議。但該規定涉嫌與上位法的規定相抵觸。征管法實施細則規定,稽查局專司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如果稅務局對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作出處理決定,可能與征管法實施細則的上述規定相抵觸。因此,從控制執法風險角度,建議由上級稅務局審理后,對上述案件交由稽查部門作出決定并執行。
(五)關于重大案件的確立標準
《辦法》規定,重大稅務案件的標準,主要根據涉案金額、案件性質、爭議程度、社會影響面4個因素來確定。同時,《辦法》規定,按重大稅務案件標準審理的案件達不到上年案發數10%的,須下調標準。在審理實踐中,該標準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年度間重大案件審理任務不均衡。實踐中可能會存在某一年度審案數量過多、而另一年度審案數量過少的情況。二是“上年案發數”難以準確界定。三是“一刀切”的審理比例(10%)欠科學,而下調標準則會影響行政效率。在經濟稅源發達地區,由于稽查查辦案件多,10%的重大稅務案件審理任務會顯得相當繁重,變相導致稅務局有關部門成為下屬稽查局的“第二審理部門”;而在經濟稅源欠發達地區,稽查辦案少,按10%的標準,一年只審理2-3個案件,重大案件審理制度不能充分發揮作用。另外,完全沒有必要為了硬性達到10%而下調標準,將稽查局辦理的簡單案件交由市局審委會審理,使簡單案件審理程序復雜化,影響行政效率,浪費行政資源。針對以上問題,建議將“上年案發數”改為“上年案件調查終結數”,提高操作性。將10%的固定比例改為彈性幅度比例,例如,規定為5%-10%。
(六)關于組織架構和決策體制
第一,組織架構不明確。《辦法》只規定審委會成員由稅務局領導及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但是“稅務局領導”是指所有的局領導還是部分局領導、有關部門是哪些部門均不明確。省局規定,四川省國家稅務局案件審理委員會主任由省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分管法規、稽查工作的局領導擔任。第二,審委會成員單位(指有關部門)的職責不清。容易導致淡化責任、把審委會辦公室移交的案件當成“額外負擔”等問題。第三,案件審理的決策體制不明確。《辦法》規定,審理委員會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作出審理結論。這個審理結論是如何形成的,是按合議制還是行政首長負責制作出?并無明文規定,實踐中容易形成不同的做法和模式。對于第一個和第二個問題,建議《辦法》在修訂時予以進一步細化明確。關于第三個問題,筆者認為,合議制對于發揮集體智慧,推進民主決策、科學決策,確保程序和實體公正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稅務案件審理屬于行政管理行為,從我國現行行政管理體制來看,又應當采取行政首長負責制,即審委會主任或者其授權的副主任具有最終決定權。借鑒法院審案模式,《辦法》修訂時可以考慮采取合議制。
(七)關于案件審理的程序
1.關于補充調查問題。《辦法》規定,審理委員會辦公室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可以退回稽查部門補充調查或重新處理。這一規定不明確之處有三:一是補充調查的次數問題,一個案件最多允許補充調查幾次不明確;二是補充調查的時間問題,即應該在多長時間內補充調查完畢不明確,反復補充調查無疑會影響行政效率,侵害納稅人的合法權利;三是經退回補充調查仍無法定案,是由稽查局處理還是由審委會根據“疑案從無”的原則直接處理?建議《辦法》修訂時對以上問題予以明確。 轉貼于 2.關于執行監督問題。《辦法》規定以審理委員會所在機關名義制作稅務處理決定書,交稽查部門執行。但《辦法》未規定稽查執行部門向市局審委會反饋案件執行情況,而審委會審理的案件,其執行情況是至關重要的,關系到行政執行力、上級機關決策效果和稅收法治環境的公平公正,如果對此缺乏必要的監督,本制度的實施效果定會大打折扣。故此,建議《辦法》引入稽查部門對重大案件執行情況要向稅務局進行反饋的機制。
3.關于案件材料的送發問題。《辦法》規定,審理委員會辦公室應在審理委員會審理前3天,將有關案件材料送發審理委員會成員。這里的“有關材料”過于籠統,如果有關材料是全部案件材料,則在目前征管軟件未全面推進電子檔案前提下,案卷復印工作量很大,不具有操作性。建議將“有關材料”進一步明確,在目前條件下,可進一步細化規定為稅務稽查報告、審理工作底稿、稽查局審委會記錄、主要證據清單和證明對象即可。
4.關于審理時限。《辦法》規定,經審理委員會審理的案件應在一個月內完成。案情特別復雜的案件,可適當延長審理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40天。對于重大稅務案件,40天的審理時間規定過短,建議延長為3個月。對于特別重大、案情特別復雜的案件,建議規定經審委會主任或授權的副主任批準后,可再繼續延長制度。
5.關于回避問題。征管法實施細則規定,稅務人員在核定應納稅額、調整稅收定額、進行稅務檢查、實施稅務行政處罰、辦理稅務行政復議時,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有有關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因此,建議對重大稅務案件實施行政處罰等時,規定相應的回避制度。
(八)關于案件審理方式
《辦法》將案件審理形式局限于書面審理,這種方式不太全面。重大案件審理大多屬于案情復雜的案件,書面審理一般是就案審案,就材料審材料,審理人員對案情缺乏深入調查了解,可能造成審理工作偏差,影響案件審理質量。建議《辦法》在修訂時引入實地調查和聽證審理機制,以提高案審質量。
(九)關于案件審理制度的政策依據
《辦法》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一,根據征管法實施細則第9條第2款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應當明確劃分稅務局和稽查局的職責,避免職責交叉。重大案件審理工作實際上也應當歸屬于稅務局和稽查局的職責劃分范疇。第二,根據新《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第46條第3款:案情復雜的,稽查局應當集體審理;案情重大的,稽查局應當依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報請所屬稅務局集體審理。由此,重大案件審理制度并不是稽查工作規程下的子規程,而是對稽查工作規程的作出的特殊規定。綜上,建議重大案件審理的政策依據還應當至少包括《征管法實施細則》和《稅務稽查工作規程》。
(十)關于超期作出決定滯納金的加收
根據征管法實施細則第75條規定,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實踐中,重大案件審理存在普遍超過40天的審理期限的情況,因重大案件涉及稅款金額通常較大,如果稅務機關予以加收滯納金,那么滯納金金額將會很大,對此納稅人反響強烈,這種情況,是否屬于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所稱稅務機關的責任(細則解釋為指稅務機關適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當或者執法行為違法)?對此,建議予以解釋或者進一步予以明確。
(十一)關于審委會辦公室的初審權限問題
根據《辦法》規定,審委會辦公室如判定稽查移送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符合法定程序、適用法律正確,擬處理意見適當的,就不需要報審委會進行集體審理。審委會辦公室的這項初審權限過大,如不正確行使,會存在較大的制度真空。建議修訂《辦法》時,將審委會辦公室的初審權與其他成員單位進行合理分擔,強制規定審理委員會辦公室在審理過程中必須會同有關業務部門共同進行。
(十二)關于重大案件審理案例庫的建立
重大案件審理的結果不僅僅會影響其審理的某一個案件,同時也往往會在一定的范圍內起到同類案件的示范效應。建議建立重大案件案例機制,使同類案件得到相同處理,以保證處理、處罰決定的公平公正。
篇9
稅法是調整經濟分配關系的法律。因此,必然會產生種種經濟職能,從而使稅收的經濟功能在法律形式的保障下得以充分發揮。保證國家財政需求是稅收最根本的職能,稅收制度成為法律,是國家及時、穩定取得財政收的一大重要保證;調節宏觀經濟是稅收的基本職能之一,稅收采用法的形式,可以將稅收的經濟優勢與法律優勢結合起來,使稅收杠桿在宏觀經濟調控中更為靈敏、有力;稅收采用法的形式,使其對經濟活動的監督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成為法律監督的組成部分,其約束力無疑在為增強了;在對外經濟效中,稅法是維護國家權益的基本手段之一,稅收采用法的形式,無疑有助于提高稅收維護國家權益的權威性和總體效力,便于在簽訂有關雙邊或多邊國際稅收協定時堅持國際通用的法律原則和法律規范,對等處理稅收利益關系。
在這里,我們不禁會問:征收的稅國家用在哪兒呢?作為納稅人的我們得到了哪些好處?現代社會運行一個基本常識是,良好的公共服務和社會公正是人民所需要的,人民因此而納稅。因此國家、政府與納稅人之間,就天然存在著一種權責對等的契約關系。換言之,納稅人繳納了稅款,也同時獲得了權利。而這種權利主要體現于兩個層面,一是體現于納稅人與征稅機關的關系。二是從納稅人與國家關系的角度而言,體現于憲法所規定的納稅人權利。如:城市綠化、經濟建設、社會文教、國防建設、行政管理等等。這些都與我們日常生活所相聯系的。關稅的征收,對于國外傾銷產品起到削弱的作用;對于出口產品免稅進入國際市場,加強管理競爭力;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外國大財團來華設廠投資,增加我們的就業機會……我想這就是做為納稅人最能體會的好處。
對于我市國稅工作,敝人提出以下幾點愚見:
首先,對于工作在稅務征收前線的稅務工作者們要樹立良好的形象。稅務工作者從事稅務工作,對于國家稅務機關來說稅務工作者代表國家稅務機關征收管理,征收關鍵在于稅源控管,是國家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橋梁,對于納稅人來說是對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的監督。一個企業的形象在整個社會中是不容忽視的,在企業中工作的我們,“企業形象”并不單單是一個很講究的外表,一個具有代表性的公司標志,更重要的是企業的服務態度。對于我們打工者來說是相互依存的。建議:設立導稅服務崗,并實行輪崗制度,定期對前線工作的稅務工作者進行業務能力培訓;及時培養具稅務專業的年青稅務工作者接班人。樹立一個公正、廉潔奉公嶄新的國家稅務機關形象,與納稅人之間的距離拉得更近。
其次,對于在征收過程中,難以避免在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與納稅人理解的矛盾,缺乏一個完全具備企業財務與國家稅務的“稅官”來分析、判斷。這種情況常常是使企業的負責人認為稅局要的是多征一點稅,而企業負責辦稅的人員兩頭受氣。建議:設立“稅官”,使國家稅收法規更明晰,及時糾正納稅人的誤解。
再者,對于一些由國稅局出具完稅證明的申請或免稅證明申請,應由內設部門完成資料及申請表的內部傳遞工作,節省納稅人的時間。建議:可否集中交專管員處,再由內部各相關部門之間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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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零風險;納稅;籌劃;立體式
一、立體式”納稅籌劃的策略
1.抓規范:編寫《稅務工作手冊》,規范涉稅業務流程
結合《稅務工作手冊》的編寫和討論,歸納出適應蚌埠供電公司實際業務、符合“三集五大”體系建設需要的涉稅業務共四大類、141個流程, 填補了財務集約化環境下財稅管理標準流程的空白。
2.巧籌劃:深挖涉稅政策內涵,提出合理籌劃建議
多次將稅務主管部門和高校財經教授“請進來”,研讀涉稅政策,根據電網企業的行業性質,定位重點關注的稅種,收集相關涉稅政策,提出適用于公司經營的籌劃建議。
3.拉“紅線”:集結涉稅典型案例和備忘錄,警示風險
對近年來內外部審計、同行業接受各項檢查結果進行梳理,編寫成深入淺出、通俗易懂的典型案例并集結成冊,組織相關專職學習討論。整理出《涉稅檢查及處理結果備忘錄》,收錄了公司近十年來各類納稅評估、稅務稽查處罰結果和賬務處理方式,一方面做好了備查備忘,防止出現交接不清、重復認罰的情況,另一方面利用其明確了操作“紅線”,杜絕再犯。
4.勤自檢:建立“零風險”自檢體系,定期運行
以“涉稅零風險”為目標,建立納稅籌劃管理自檢體系,涵蓋了9個稅種、3項基金以及發票管理等涉稅業務各方面,在財務月結和年結等關鍵環節定期梳理,防范納稅風險。
二、立體式納稅籌劃的主要做法
1.建立權責明確的納稅籌劃組織體系
蚌埠供電公司納稅籌劃工作由公司總經理直接領導;公司財務資產部牽頭負責納稅籌劃的組織、布置、監督、考核等工作;財務資產部稅務管理專職負責納稅籌劃的實施,并將結果向上級領導匯報。
2.構建“立體式”納稅籌劃各環節
蚌埠供電公司積極探索“立體式”納稅籌劃的有效載體和實現途徑,經過近兩年的探索和實踐,逐步確立了一套工作思路,明確了“涉稅零風險”的目標,制定了“抓規范、巧籌劃、拉‘紅線’、勤自檢”的實施方案:
(1)編寫《稅務工作手冊》,規范涉稅業務流程
近年來,隨著國網公司“三集五大”體系建設的不斷推進,電網生產經營各環節進行了集約化管理、信息化建設,流程再造比率大,稅務管控“短板”多。為使納稅籌劃與前端業務有效銜接,打好“立體式”納稅籌劃的基礎,蚌埠供電公司以編寫《稅務工作手冊》為契機,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歸納整理出涉稅業務共四大類、141個流程,填補了財務集約化環境下財稅管理標準流程的空白。
(2)深挖涉稅政策內涵,提出合理籌劃建議
蚌埠供電公司多次將稅務主管部門和高校財經教授“請進來”,研讀涉稅政策,提出適用于公司經營的籌劃建議。
(3)集結涉稅典型案例和備忘錄,警示風險
①以例說理,是非明辯。蚌埠供電公司發動廣大員工,通過書籍、網絡搜集涉稅典型案例,并擇優評選,集結成《依法治企典型案例庫-涉稅篇》,以生動言辭、貼近實際的描寫列示了日常工作中的稅務風險,為干部員工敲響了警鐘。
②備查備忘,昭示“紅線”。蚌埠供電公司花大力氣,整理出《涉稅檢查及處理結果備忘錄》,收錄了公司近十年來各類納稅評估、稅務稽查處罰結果和賬務處理方式,列示了涉稅處罰事項、金額、處罰依據、金額出處、經辦人、憑證號等詳細信息,一方面做好了備查備忘,防止出現交接不清、重復認罰的情況,另一方面利用其明確了操作“紅線”,杜絕再犯。
(4)建立“零風險”自檢體系,定期運行
實現賬目清楚、申報正確、及時足額繳納稅款,公司除利用省公司下發的《稅收自查模版》定期自查外,還建立了納稅籌劃管理自檢體系,涵蓋了10個稅種、3項基金以及發票管理等涉稅業務各方面,在財務月結和年結等關鍵環節安排專人逐項檢查,防范納稅風險。
三、立體式”納稅籌劃的實施效果
蚌埠供電公司經過對多年實踐經驗的歸納和總結,把“立體式”納稅籌劃的實施效果歸結為規范企業管理、減輕稅收負擔和實現“涉稅零風險”三項功能,保證了企業“長治久安”。
1.規范企業管理
蚌埠供電公司實施“立體式”納稅籌劃管理以來,通過“抓規范、巧籌劃、拉‘紅線‘、勤自檢”四個手段的實施,夯實了管理基礎、梳理了管理流程,提高了公司整體工作效率和效益。
2.減輕稅收負擔
蚌埠供電公司通過合理的納稅籌劃建議,督促業務部門提高涉稅籌劃意識,加大了進項稅抵扣比率;引導業務部門在預算、招標、采購等環節對符合優惠政策的企業進行傾斜,免抵了部分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項目、資料積極向有關部門申請、備案并取得實質性進展。2012年,利用“用戶移交資產免交企業所得稅、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等優惠政策,減免企業所得稅35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