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選拔任用交流材料
時間:2022-06-21 0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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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縣委嚴格《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緊密結合縣情實際,積極謹慎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方式進行具體細化,在完善程序和創新工作上積極探索,有益實踐,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完善,標準明確,考察嚴格,任用慎重,真正把一批政治堅定、能力突出、作風過硬、群眾信任、善于領導科學發展的優秀干部選拔到了各級領導崗位,營造了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
一、健全“四項制度”,暢通干部能下出口。
干部能上不能下,是干部工作的一大難題。近年來,我們積極健全干部考核、監督、辭職、任期四項制度,切實把暢通干部出口作為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來抓,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健全考核制,考核末位的“下”。結合年度目標責任制、單項工作、重點項目建設、產業建設的考核,完善科級領導干部實績考核辦法,把考核結果作為干部“下得去”的重要依據。對民意測評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票累計達30%以上的實行降職或免職;對沒有完成任期目標的降職使用;對單位年度綜合目標考核連續三年排在全縣倒數的主要領導降職任用,直至免職。近年來,有3名主要領導不能勝任現職被降職調整,2名分管領導被免職。
二是健全監督制,觸犯法紀的“下”。建立完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聯系會議制度。加強領導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以及8小時以外的日常監督。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群眾舉報問題,經查實有違法違規行為的進行警示訓誡,情節嚴重造成后果的降職或免職,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先后有6名領導因違紀違規免除了領導職務。
三是健全辭職制,讓領導自愿“下”。領導干部因個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再繼續擔任領導職務時,針對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方式,使其從領導崗位上“下”來。對那些有專長和經營治理能力且要求到企業工作或辭職“下海”的領導干部給予大力支持,并為他們在新的領域施展才華創造條件和機會。先后有2名部門領導申請辭職自謀職業,縣委批準了辭職請求,并積極為他們提供幫助。
四是健全任期制,到齡屆滿的“下”。嚴格領導干部任期制規定,到達規定年齡必須轉任。對正科級領導干部達到最高任職年限的,實行同級轉任,享受轉任前的職級待遇。對任職時間達10年以上的副科級領導干部,實行晉升轉任,享受主任科員待遇。要求領導干部最少干滿一屆,最高不超過兩屆,對屆滿考察考核不合格的領導干部,實行降職或免職使用。縣鄉黨委換屆以來,有49名到齡或屆滿科級領導實行了轉任。
干部能下出口的全面暢通,使干部隊伍的結構得到改善,活力得到增強。一是增強了全體領導干部的工作緊迫感和工作責任感;二是形成了優勝劣汰的競爭氛圍;三是保證了職務上的一定空缺,為優秀年輕干部的成長和走上領導崗位提供了良好機遇。
二、通過“四個渠道”,完善干部初始提名。
初始提名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第一道關口,也是提高選人用人質量的要害。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堅持考核建議、定向推薦、個人自薦、民主溝通四個渠道進行干部初始提名,有效解決了以往由組織部門單一初始提名的現象,提高了干部初始提名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程度。
一是依據考核建議提名。干部考察組在全面考察、綜合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干部的工作能力、工作履歷、群眾呼聲等情況,提出擬考察對象的任職意向。在本次鄉鎮人大、政府換屆中,12名干部的調整縣委依據考察的建議提名。
二是領導定向推薦提名。堅持由縣委全委會全體成員,人大、政府、政協和公檢法的縣級領導無記名定向推薦提名。縣人大、政府換屆后,政府組成部門主要領導、政府直屬單位、協調議事機構和常設機構負責人實行了定向推薦提名,24個職位,推薦對象涉及42人,縣委組織部結合推薦集中意見和考察情況,確定人事方案。在鄉鎮人大換屆中,縣委決定將機關優秀的年輕干部放在基層一線鍛煉,通過由縣委常委和人大、政府、政協主要領導定向推薦,得票集中的6名優秀干部配備到鄉鎮擔任副職。
三是尊重個人自薦提名。暢通干部自我推薦渠道,在職干部可根據自身情況,向考察組反映自薦意見;日常工作中可向縣委和四大家領導反映自薦意見;通過遞交申請、干部信訪向組織部門反映自薦意見。由組織部定期收集干部的自薦情況,進行專門備案,作為組織部門了解干部特長、自我認知能力、工作志向等方面的重要來源,作為干部任用的參考之一。先后有5名干部的自薦意見得到采納。
四是擴大民主溝通提名。在縣委新的體制和運行機制下,縣委班子成員堅持民主溝通,形成初始提名。縣委書記注重與各常委交流人事問題,了解把握常委分管單位的班子運行情況和領導干部履職情況,針對部門情況、干部情況討論研究初步人事意向。縣委組織部在領導班子調整前,向縣委常委提供班子運行情況、領導職數空缺情況和后備干部人選情況,增強人事討論研究的針對性和常委會票決的準確性。
組織部門根據以上四方面情況,原原本本、實實在在進行記實匯總,召開部務會,按照《條例》把任職資格條件關,按照班子配備的具體政策規定把班子結構關,立足當前放眼長遠把好年輕干部成長關,形成干部調整初步方案,提交常委會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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