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風險防范交流材料

時間:2022-01-24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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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風險防范交流材料

一、抓事前權力制衡,查辦案件實行“五分離”

針對行政執法辦案中存在的辦案人員權力大、處罰彈性大等容易引起不公正執法、不廉潔執法以及徇私執法的問題,借鑒公、檢、法執法辦案制約機制,該局實行了查辦案件“五分離”。即:立案、調查、核審、審批和執行五個環節分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配合、相互監督的執法辦案運行機制。一是集中立案。市局及各縣(市、區)局設立案件管理中心,統一負責案件線索管理、立案(銷案)審查管理、強制措施審查和案卷歸檔管理。對發現案件線索不申報的單位和個人,責令申報。對經責令仍不改正的,提請按行政執法責任制予以追究。二是指定調查。市局及各縣(市、區)局設立案件調查大隊(中隊),統一負責案件的調查工作。沒有立案,調查人員一律不得就案件與當事人直接接觸、調查。不得與當事人商談處罰意見,更不得直接和間接收繳違法款物。三是統一核審。案件調查終結后統一由各級法制機構進行核審。法制機構應對調查機構所提請核審的案件進行全面審定,對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發回重新調查或者補充證據。對不能認定為違法行為的或者實施了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可以報經領導批準予以撤銷。四是分級審批。行政處罰案件由法制機構審核后,集中報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分管公平交易的副局長)審批;強制措施統一由案件管理中心審查并辦理呈報審批手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實行統一歸口審查并辦理呈報審批手續。案件一經決定,必須嚴格執行。任何機構和部門都不得隨意變更決定事項。上級工商機關對下級工商機關案件辦理情況有權進行監督,發現不當行政處罰行為應及時糾正。五是案件執行歸口案件執行部門辦理。市局及各縣(市、區)局設立案件執行大隊(中隊),統一負責案件的執行工作。

二、抓事中定崗定責,監督規范推行“執法三制”

明確職責是行政執法歸責的重要內容,只有職責明晰,才能保證正確履崗,權責統一。對此,該局自上而下全面推行“執法三制”。一是實施行政執法崗位責任制。將法定職權分解到市、縣兩級工商局內設的執法機構、派出機構、執法崗位、執法人員,明確每個執法機構、崗位、人員的工作職責、權限和辦事程序。出臺了《××市工商局行政執法崗位責任制合訂本》、《××市工商系統縣級工商局行政執法崗位責任制指導范本》、《××市工商系統基層分局、工商所行政執法崗位責任制指導范本》(以下簡稱《指導范本》)。制作“執法崗位分布圖”上網公示,確保行政執法崗位責任制的全面實施。二是建立多層次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采取個人自查、互查互評、上級考評、外部評議等方式進行,建立“每月評查、季度抽查、半年檢查、年度考評”的評議考核制度。對考評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評議考核結果與被考評單位的年度工作目標、績效考核、公務員年度考核掛鉤,實行獎優罰劣。三是加大追究行政執法力度。以執法評議考核、行政復議被撤銷、確認違法和行政訴訟敗訴案件以及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作為突破口,查辦、通報一批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典型案件。

三、抓事后防范漏洞,全程跟蹤實施“案后管理”

該局強化行政執法風險防范,著力抓好案件后續管理。針對案件查辦情況,分年度開展清查,即每年上半年對上一年辦理的全部案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采取全員自查;逐案清理;制定措施整改的辦法進行,使案件得到完善。有效防范了執法風險。具體做法:一是結案后執收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滿_個月,當事人既未申請復議、提起訴訟,又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各級工商機關應當在_個月內辦理強制執行申請的相關手續,報經局長審批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當事人屬《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二十七條規定幾種情形,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或依法從輕或免予行政處罰的,由當事人書面提出申請,辦案機構報請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決定后予以辦理。二是加強結案后移送管理。達到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行政處罰案件,應當及時辦理移交手續。案件移送后將《案件移送意見書》報同級公平交易機構備案。三是加強結案后物資管理。行政處罰案件決定下發后,罰沒物資必須統一使用省財政部門印發的執法憑證,建立罰沒財物的驗收、保管制度,財物交接制度和結算對帳制度。未經單位領導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調換、變相私分或銷毀入庫的罰沒物資。四是加強結案后責令改正管理。行政處罰決定下發后,涉及責令改正的,由辦案單位負責監督改正,按照案件的性質抄送同級對口業務科室(分局),并抄送其經濟戶口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涉及到工商部門以外需要相關部門監督事項的,應同時抄送相關部門。五是加強結案后卷宗管理。已結案并執行完畢的案件,案件主辦人應在__日內完成整理案卷初步成卷工作,案卷專管員應在__日內完成裝訂歸檔工作。案卷檔案按照檔案管理要求,集中統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