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建設資金整合交流材料
時間:2022-04-05 05:35:00
導語:農田建設資金整合交流材料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建設高標準農田,是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糧食供給安全,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重大舉措。近年來,各級政府都把這項工作擺到了重要的位置,許多部門加入到這項工作行列,越來越多的資金投入到這項宏大的工程。但是由于缺乏統籌協調,諸部門各自為戰,致使項目布局分散、重復、無序,建設標準參差不齊,資金使用效益低。為迅速改變這一狀況,一些地方紛紛作出了整合資金建設高標準農田的決定。毋庸置疑,這是解決當前高標準農田建設中低標準、重復建設等問題最直接、最有效的舉措。作為以高標準農田建設為主業的農業綜合開發,如何順應形勢,在新一輪競爭中站穩腳跟,選擇合理的資金整合模式無疑是決定未來農業綜合開發走向的關鍵。筆者結合近期調查了解的情況,試就當前項目資金整合的幾種不同模式談些粗淺看法。
一、整合資金建設高標準農田的模式及利弊分析
當前,整合資金建設高標準農田,一般是以縣一級為平臺進行項目和資金整合,具體動作不外乎以下三種模式:
(一)集中管理模式。即以縣為單位,成立統一的項目建設綜合協調機構,將資金集中管理使用,各部門共同參與,統一規劃、統一實施。這種模式便于項目和資金的統籌,方便組織,能較好地體現政府意圖,達到資金整合的最佳效果。但前提是需要一個強有力的組織管理機構作為支撐,不僅人員要相對固定,而且機構的負責人須具備很強的領導和協調相關部門的能力。反之,就難以保證各部門步調一致,造成部門職責不明,管理缺失,出現相互推諉、扯皮現象,不僅達不到整合效果,甚至還不如各部門各負其責。就現有條件看,這一模式執行難度較大。目前,各地均成立了由縣一級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擔任正、副組長的領導機構,并由相關部門牽頭,抽調人員組建了臨時辦事機構。就短期或是某一項獨立的工作而言,有一定的效果。但整合資金建設高標準農田是一項長期而且是非常復雜繁瑣的工作,不僅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更需要一支穩定的隊伍和堅強有力的領導作后盾。對于一個從各部門抽調人員組建的松散聯合體和臨時機構,顯然不具備執行這種模式的條件。從農業綜合開發的角度看,這種模式將大大削弱農發機構的管理職能,不宜提倡和推廣。
(二)合作開發模式。即對不同來源渠道的資金,在統一規劃的基礎上,根據各部門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按單項工程分派建設任務,兩個或者多個部門在同一區域內協同建設。從目前運行情況來看,這種模式弊端較大。首先,合作開發的部門和領域有限。只有不同資金的使用范圍相同,才能在同一地塊實施項目,建立整合機制。其次,項目計劃銜接難。由于各部門項目申報時間,申報要求不同,部門間申報的計劃很難與所需整合建設的內容達成一致,即便是在申報環節達成了共識,也可能會因各部門申報要求的不同,在審批環節中被否定。第三,實施管理難。在同一地塊,多部門協同建設,涉及施工單位不同、建設內容不同,施工時間、工藝、標準不同,相互影響不可避免,管理和協調難度大。就農業綜合開發而言,這種模式的最大弊端在于將無法全面農業綜合開發成果。以農發部門和水利部門整合為例,農發部門側重于整合農田的整治,其中有相當一部分資金用于土地平整、機耕路、排灌溝渠的土方開挖、疏浚,配套建筑物等基礎建設,資金投入多,承擔責任大,項目效果最不易顯現。相反,水利部門側重的溝渠襯建設正是工程建設中的點晴之筆,最受群眾喜愛,也最能體現其價值。如果長期這樣合作,農發部門的聲譽必然會受到影響。
(三)統分結合模式。即統一規劃設計,統一建設標準,統一組織招投標、統一報賬方式、統一考核評比,按各部門資金量分塊分部門實施。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各項目單位職責明確,互不干擾,易被接受;部門與部門之間有可比性,有助于調動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快工程建設進度,提高工程建設質量;且這種模式對所需要組建和綜合協調機構的依存度不高,各部門只需按原有既定管理模式進行計劃申報和組織實施項目,不會出現計劃與建設內容脫節,不會因項目重疊產生糾紛;對整合的部門要求也不高,可以是兩個或多個部門之間的組合,不受部門限制,資金無需捆綁,可以更大范圍內的聚集資金,同時又便于審計和檢查。相對以上兩種模式而言,統分結合是目前較為合理,具有較強操作性的模式。唯一不足的是,該模式在某種意義上改變了資金用途,提高了投資標準。但如果換一種方式理解,就可以對這一模式作出合理的解釋。以水利部門的小農水項目與農發部門的高標準農田農田建設項目為例,假設雙方各投資130萬元在一區域實施1000畝的高標準農田和10公里渠道防滲工程,采用分片實施模式,雙方各承擔500畝高標準農田和5公里的渠道防滲工程。表面上看,水利部門只完成了5公里的渠道防滲工程,農發部門也只完成了500畝任務。實際上,只要把兩個片區作為一個整體來看,農發部門完成了1000畝的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水利部門也完成了10公里的渠道防滲工程。其實際效果與農發部門先實施1000畝高標準農田,再整合水利部門實施10公里渠道防滲工程的結果是一致的,只是形式上的不同而已。
二、建議
通過上述分析,筆者認為,只要有利于參與整合各方最終目標的實現,有利于項目建設,就不必拘泥條規。特別是在這種強調統籌的大背景和各級政府強力推動下,建議農發部門積極采用“五統一分”的動作模式,各部門按照同一標準同一設計,分片實施,共同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既順應當前形勢,確保各項既定目標任務的完成,又有利于農發部門保持獨樹一幟的優勢和特色,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 上一篇:全鎮安全生產月活動通知
- 下一篇:農發土地治理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