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使“一把手”不犯或少犯錯誤的體系
時間:2022-02-26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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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特別是對“一把手”的監督,是黨的十六大以來反腐倡廉工作深入開展的一個鮮明特點。頒布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向各省(區、市)派出巡視組,對派駐紀檢組實行統一管理等,這些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舉措得以部署和實施,體現了以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推進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的堅定決心。《黨建》雜志開展“怎樣監督‘一把手’”的討論,恰逢其時,不僅有助于黨內監督條例的學習、宣傳,而且對于形成有利于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的輿論氛圍具有重要意義。怎樣解決好“一把手”問題是反腐敗理論界的一個熱門話題,也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難點。下面,我從怎樣看待“一把手”出問題、“一把手”頻頻出問題的原因是什么、怎樣解決好“一把手”問題等三個方面,談點個人的淺見拙識。
一、這些年來,黨政“一把手”違紀違法現象確實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比如,一些單位、部門受到查處的“一把手”比例較高;一些大案要案牽涉出來的“一把手”比較多;同一個職位上的“一把手”違紀違法“前仆后繼”也時有發生。這給人一個印象:“一把手”的腐敗問題太嚴重了。但是,我們應該看到,我們黨是一個擁有300多萬黨組織、6700多萬黨員的大黨,絕大多數的“一把手”還是好的或比較好的。試想,如果大多數“一把手”都是腐敗分子,人民生活怎么會總體達到小康水平?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怎么會取得巨大成就?因此,在看待這個問題上,不能一葉障目不見泰山。
黨中央高度重視黨內監督工作。同志在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上代表中央政治局鄭重表態,要以身作則,自覺接受全黨和全國人民的監督,為各級領導干部做出了表率。我們黨在加強對“一把手”監督的實踐上也取得了不少成果。一是制定了一系列加強黨內監督的法規制度。比如,《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用87個“不準”嚴格規范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的從政行為;《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明確了“一把手”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第一責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使黨內監督的制度建設進入了一個新階段。二是深入推進黨內監督工作。比如,對縣處級“一把手”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強化對領導干部遵守經濟工作紀律的監督;一些地、市試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積極發揮黨代會代表的監督作用和黨委會全體會議的監督作用;貫徹執行黨中央1996年作出的關于加強黨內監督五項制度的規定,加強對高中級領導干部和各級黨政機關主要負責人的監督;中央派出巡視組加強對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中央紀委對派駐紀檢組全面實行統一管理,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等等。這些重大舉措的推行和落實,從多方面加強了對“一把手”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對“一把手”的監督是一個世紀性難題,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必須腳踏實地,通過改革體制機制制度,通過理論和實踐創新逐步加以解決。
二、“一把手”出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從大的方面來講,一是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環境中,社會上的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等腐朽思想有所滋長,而一些“一把手”放松了世界觀的改造,經受不住“權”、“錢”、“色”的考驗,跌入了腐敗的泥坑;二是我國社會正處在深刻變革之中,體制改革正在深化,管理機制還不完善不健全,使一些利欲熏心的“一把手”可以利用其中的漏洞牟取私利;三是民主法制特別是制約監督機制還不完善不健全,對“一把手”權力的行使缺乏全面有效的監督。
從小的方面來說,一是教育與制度脫節。我們是世界上最重視對官員進行教育的國家,但我們不是開展教育效果最好的國家。為什么呢?其一是自律與他律沒有很好地結合起來。有一些人,先進模范教育,“激動一陣子”;反面典型教育,“害怕一下子”。走出禮堂,什么都忘了。做起壞事來,“臉不紅心不跳”。關鍵的問題是缺少他律。其二是一些制度有待改革。過去一些企業的“一把手”之所以走上腐敗的不歸路,一個重要原因是他們感覺到獲得的收入與做出的貢獻不相稱。后來,很多地方對企業“一把手”實行“年薪制”,起到了光靠說教起不到的作用。所以要敢于創新,改革不合理制度。二是制度貫徹執行得不太好。黨的十四大以來,我們針對黨員領導干部制定了很多制度,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門反腐敗斗爭的成效仍然不好,很重要的原因是一些“一把手”認為制度還不是我說了算,我說執行就執行。三是監督不得力。
腐敗分子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兩面人”。臺上是“孔繁森”,臺下是“王寶森”;臺上慷慨激昂、熱血沸騰,臺下利欲熏心、投機鉆營。為什么會言行不一?有理想信念問題,也有缺少監督的問題。其一是失之于軟。目前,對“一把手”的監督是“上級監督到不了、同級監督管不了、群眾監督用得少,輿論監督看領導。”監督沒有硬約束,就會流于形式。其二是失之于散。在對“一把手”監督力量的整合上,缺乏科學的配合與協調,實際工作中往往采取紀委牽頭的聯席會議制度,難以形成監督合力。其三是失之于滯。一些“一把手”違紀違法的“個案”很多都是在紙里包不住火的情況下發現的,監督呈現出明顯的滯后性,不能有效地預防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
三、如何解決好“一把手”問題,不只是一個加強對“一把手”監督的問題。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強調要“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加強廉政法制建設,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立健全這個體系對解決“一把手”問題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一個嶄新的思路。
第一,必須堅持懲防并舉、注重預防。對于“一把手”的違紀違法問題,既要從嚴治標,堅決懲處,又要著力治本,有效預防。既要堅決查辦“一把手”以權謀私、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又要關口前移,著眼防范,緊緊抓住教育、制度、監督三個關鍵環節,發揮懲防結合、綜合治理的整體效能。
第二,建立和完善對“一把手”的教育防范機制。要針對“一把手”的思想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理想信念、權力觀、群眾觀和法紀觀教育,使他們真正認識到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只能用來為人民謀利益;要通過形式多樣的教育,不斷增強“一把手”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虛心地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接受監督;要對“一把手”在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和生活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進行教育和提醒,做到早打招呼,早防范;要加強對“一把手”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管理,不準他們打著領導干部的旗號牟取私利,如果他們利用領導干部的影響嚴重違紀違法,要按有關規定追究該領導干部的責任;對于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領導干部條件、經教育仍不轉變的“一把手”,必須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堅決開除出黨。
第三,形成對“一把手”權力進行有效制約的機制。針對“一把手”權力過分集中的問題,對不同性質的權力進行適當的分解,使決策職能、執行職能和監督職能相對獨立行使,在各種權力之間形成合理的結構,防止濫用權力的行為發生;規范“一把手”的決策權,建立公眾參與、專家論證、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完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的行政決策程序,實行重大問題集體決策制度和決策跟蹤反饋、決策責任追究制度,逐步實行行政決策公開;加強對“一把手”選人用人的監督,嚴禁“一把手”插手和干預下級單位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加強資金監管,明確規定“一把手”不準直接管錢,并建立經辦人、部門負責人、財會人員、主管領導聯簽制,防止“一支筆審批”;落實“一把手”交流和回避制度;探索完善“一把手”職務任期制。對選任制干部嚴格執行任期任屆規定,對委任制干部逐步實行任期制;嚴格執行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制度。
第四,建立和完善對“一把手”的監督管理機制。黨委成員之間的分工要科學、合理,屬于互相制約的權力不能由一個人來承擔;堅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制度和規定辦事,切實遵守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不能由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建立和完善重大問題集體討論決定的具體制度,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等,應由黨委常委會或全委會進行表決,杜絕用書記辦公會或碰頭會代替常委會決定重大問題的現象發生;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嚴格執行黨內監督的十項制度;加強審計監督,完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有計劃、有重點地對負有經濟責任的“一把手”進行任期內和離任前的經濟責任審計,有步驟地推進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深化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對于影響較大的審計查證及結果,可向社會公開,接受輿論監督;發揮城市社區對“一把手”的監督作用;綜合運用黨內監督、國家專門機關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等多種形式,有效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為失范,使“一把手”不犯錯誤或少犯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