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審計日記的編寫要素提高審計的質量和水平

時間:2022-07-22 0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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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審計日記的編寫要素提高審計的質量和水平

審計署6號令的頒布實施,使我國國家審計機關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大大向前推進了一步,但也給審計工作帶來一些問題,尤其要求處在審計一線的審計人員必須編寫審計日記,是目前審計人員普遍感到難操作的一個突出問題。但因審計日記已列為審計項目全過程的重要一環和審計檔案的必備內容,迫使審計人員必須做出不情愿的抉擇,使編寫審計日記成為審計項目中必須應對的一個新問題。結合審計業務的實踐,對如何編寫好審計日記談幾點認識,以供參考。

一、要明確審計日記與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的特性,防止重復勞動。審計日記是審計人員本人按時間順序反映的每日實施審計情況的書面記錄;審計工作底稿是在實施審計中發現問題的、對審計結論又有重要影響的審計事項的記錄;而審計證據則是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獲取的用以說明審計事項真相,形成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及其他審計法律文書的基礎性證明材料。通俗地講,審計日記反映的是審計人員每天干了什么,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反映的則是審計查出的什么問題及其情節、定性等。換句話說,無論你付出了多大勞動,如果沒有發現問題,就沒有必要作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不論你審計工作成果大小,甚至一個問題也沒發現,卻仍要編寫審計日記。就此可以理解為,只有當審計發現了能夠支持審計結論的問題時,才有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這時審計日記與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之間才形成對應關系,應當按審計署6號令第52條的要求去銜接,但仍強調審計日記以審計取證過程(例如實施了何種審計程序,查閱了哪些資料,以及采取了哪些審計技術方法等)為主要內容。至于審計日記中的結論,可只點示到發現了某某問題即可,而不應將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的要素編入審計日記,造成重復勞動。

二、要客觀真實地編寫審計日記,防止出現臆斷。客觀公正是依法審計的原則,公正必須以真實作支撐。編寫審計日記作為審計一線人員的一項具體工作職責,理應認真遵循。對此,應當是查的什么就記錄什么,座談或調查的什么內容就記錄什么內容,尤其對因客觀條件限制或外部干預導致難以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的情況,更應做出準確的記錄,以規避審計撤點后被審計單位又出現經濟案件引發的審計風險。對于憑直覺、憑職業經驗和判斷得出的結論,如果尚未取得確鑿證據支持或者無法取得證據的,就不應編入審計日記,因如此的結果,不僅造成審計日記與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無法對應,還會造成外部對審計人員的誤解,正可謂“引火燒身”。總之,編寫審計日記,應當有利于規避審計風險,而不是引發審計風險,而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客觀真實地編寫審計日記,虛榮求功,打腫臉充胖子,不僅不能擴大審計成果,還會作繭自縛。有的同志甚至專家提出審計日記應體現審計人員的工作思路,這個觀點是否可行,值得研究。

三、要按審計程序的順序簡明編寫審計日記,防止繁瑣。審計署6號令要求,審計日記從進點實施開始編寫,一直到向審計機關提交審計報告為止,并將開始編寫的時間界定為審計通知書送達后,提出審計人員對審計日記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對此,順應審計程序順序編寫審計日記,既可鑒定審計日記本身的質量,還會直接影響審計報告質量,尤其對審計方案確定并分工負責的審計事項,應當逐一實施并認真編寫,使審計日記真正成為審計人員職責履行情況的反映。也就是說,審計程序的起止,應當是審計日記的起點和終點,這樣才能防止審計中的隨意性,使審計日記真正起到約束審計行為、控制審計質量的作用。但在審計人員承擔對多項審計任務,時間緊、精力不足的情況下,編寫審計日記必須簡明扼要,做到既要防止與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中的內容重復,又能體現出審計日記的作用,或者說審計實施的主要軌跡,即達到了編寫審計日記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