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職務干部管理思考
時間:2022-09-26 0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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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五條規定“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可見非領導職務干部是黨政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加強對公務員隊伍中這個非凡階層的治理,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更好履行職責,是公務員隊伍治理中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一、非領導職務干部的來源
非領導職務干部主要來源于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從領導崗位轉任。這占了絕大多數。這部分人以前大多做過地方或部門的領導,有的甚至還是“一把手”,具有較豐富的領導經驗,辦事能力也比較強,無論是政治理論功底、協調能力還是口頭、文字表達能力,都應該說是具有一定基礎的。只是由于年齡、任職年限、班子配備、結構需要等方面原因才從領導職務轉為非領導職務。
二是新提拔擔任。有些同志思想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作風扎實,在群眾中享有較高的威望,在具體的工作崗位上長期任勞任怨,但領導能力還不是十分突出。根據提拔“非領導職務干部”的有關規定,在編制和職數許可的前提下這部分人員可以提拔為非領導職務干部,享受同級領導的政治生活待遇,具體的晉升的辦法在《國家公務員職務升降暫行規定》中有規定,同樣要經過民主推薦、考察等程序,采取好中選優的辦法產生。
無論是從領導崗位轉任還是新提拔的非領導職務干部,都有某一方面的優勢,都是黨政人才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筆者認為,管好用好發揮好他們的作用,是擺在各級黨組織面前的一個新課題。
二、非領導職務干部群體的主要特點
一是隊伍較大,比例不小。隨著干部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和干部“四化”方針的貫徹落實,非領導干部隊伍目前出現了越來越大的趨勢。根據一些地方的干部統計分析顯示,目前有些縣的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約占科級干部總數的1/7,而35歲以下的非領導職務干部又占非領導職務干部總數的1/5,大專以上文化的占98%,可見這是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
二是多數見好,少數一般。多數非領導職務干部能夠做到不計較個人的得失,愛崗敬業、忠于職守、扎實工作、默默奉獻。但有的非領導職務干部認為已退居“二線”,存在得過且過的思想,甚至意志消沉、自由散漫、患得患失、怨天尤人;有的未能正確看待自己,認為自己“過橋比許多人走路多”,擺老資格,看不起年輕的或新上任的領導,不想讓人管;有的卻認為沒有“翻身”機會,認為自己已經“政治上沒盼頭,經濟上沒想頭,出路上沒奔頭,活動上不出頭”,干脆就“兩袖清風、一身酒氣”過日子,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有的卻認為自己有某方面的專長,年輕資格老,自視清高,讓人感到不好管。
三是職責不明,治理松懈。目前多數單位都不明確本單位的非領導職務干部有什么職責,上級也沒有明確的規定,有的單位領導重視,還明確他們協助分管某項工作或兼任一個股長什么的,有的單位卻把他們當作一般干部看待,在一些人的眼里,他們甚至連一般干部都比不上。許多單位認為他們不好管、對他們不敢管,不想管、不知怎么管,干脆不管,結果他們成了“等閑之輩”,只好得過且過。
三、加強非領導職務干部治理的對策
筆者認為,要加強非領導職務干部的治理,要有珍惜人才也是促進生產力發展的觀念,要有“培養一個人才不輕易,浪費一個人才卻是輕易的事”愛才之心,根據干部治理的有關規定和借鑒一些地方的試點經驗,應從以下五個方面著手:
一是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解決“立制”的問題。在深入而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建章立制、創新機制,制定出切實可行、突出效能的關于加強非領導職務干部治理的規定或辦法,明確非領導職務干部的職責、權利及考核辦法,努力打造能上能下,有為有“位”、無為不為無“位”,布滿生氣和活力的非領導職務干部任用和治理環境。
二是要合理使用,解決人才“浪費”的問題。要因人施任,在尊重個人意愿的前提下,根據單位特點,工作需要,個人能力特長、身體狀況,為他們安排適當工作,提供發揮作用的舞臺。一是可以讓他們負責調研工作。二是可以讓他們協助班子成員負責某一具體事務。三是發揮優勢、特長,讓他們組建協會或參與某項中心工作。四是保留原職級安排任中層領導。五是可以明確讓他們參加單位的班子會議,參與各項大的決策。
三是要抓學習培訓,解決“無能”干事的問題。一是要建立非領導干部在職學習制度,按照“按需培訓”的原則,認真落實非領導職務干部定期脫產進修、學習的制度。二是要建立非領導職務干部理論學習考核制度。三是要建立非領導職務干部學習檔案,作為考核、任用干部的參考。切實解決非領導職務干部學習培訓可有可無的問題。
四是要加“油”鼓勁,解決“無力”干事的問題。“哀莫大于心死”,人都是生活在希望中的,非領導職務干部也一樣,要著力創設和打造“生活有關愛、創業有機會、干事有舞臺、發展有空間”的良好干事環境和氛圍,建立和完善激勵機制,消除他們的“職虛”之慮,增加干事之勁。一是組織上和部門領導要落實談心制度。要通過定期交心談心等途徑和方式對非領導職務干部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在思想上幫助解“疙瘩”,引導他們正確對待個人進退留轉及名利得失,鼓勵他們振作精神、發揮優勢、干事創業。在政策答應的范圍內,要盡可能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非凡是一些后顧之憂。二是待遇和前途上要給盼頭。經考核考評,凡作風扎實、愛崗敬業、成績突出、群眾公認并符合任職條件的優秀非領導職務干部,可及時提任為同級或上一級領導職務或給予適當的物質和精神獎勵,他們的政治生活待遇應與同級的領導干部相同。
五是要加強監督考核,解決“松懈”的問題。一是要加強教育治理。平時注重把握非領導職務干部的思想動態,加強對干部的日常監督治理。二是通過落實“四下”疏通“出口”,施壓力,抓作風,促干事。一要認真落實公務員年度考核制,讓不為或無為者“淘汰下”。二要實行任期制,打破職務和待遇“終身制”,讓不為或無為者“定期下”。三是實行以引咎辭職為主的辭職制,讓不為或無為者“主動下”。四是實行屆中屆未定期考察制,等次在基本稱職以下的,進行相應的組織處理,讓無為或不為者“被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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