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選任民主調查思考

時間:2022-10-11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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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選任民主調查思考

擴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是我們黨的群眾路線在干部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是群眾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本質要求,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吸收了多年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些重要成果,把擴大民主貫穿到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管理的各個環節之中,進一步提高了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比如:《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將《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中關于“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應當經過民主推薦提出考察對象”的規定改為“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提出考察對象”,“應當”改為“必須”,雖然僅兩字之差,但它將民主推薦確定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必經程序和基礎環節,充分體現了中央對擴大民主的高度重視和堅決態度。我們在貫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過程中,必須堅定地執行《條例》中關于擴大民主的要求、體現民主的程序和保障民主的措施,不斷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擴大干部選任工作中的民主,就是要切實把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落實好,把民主的意識、民主的作風和民主的方法貫穿到干部選任工作的全過程。

近年來,我們科左中旗在擴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方面,進行了一些積極探索和實踐,進一步加快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努力把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這項工作做細、做實、做好,從而構建開放透明、科學民主的干部選拔作用新機制。在具體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以《干部任用條例》為準繩,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為切入點,從擴大民主、提高公信度入手,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把擴大民主作為選準用好干部的第一要務,不斷推動干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注重群眾路線,民主推薦。民主推薦干部是選拔任用干部的必經程序和基礎性環節。我們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通過廣泛宣傳和動員,擴大群眾的“四權”,讓廣大群眾了解民主推薦干部的程序、條件和要求,讓更多的群眾特別是熟悉情況的群眾積極參加到民主推薦干部工作中來,從而真正把民主推薦干部的權力交給群眾,使干部推薦的過程和結果真實反映群眾的意愿。同時,對民主推薦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反復比較。把票數作為重要參考依據,但不簡單地“唯選票是從”。注重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見,聽取基層黨組織的推薦意見。推薦干部時,盡量擴大民主推薦參與人員的范圍和人數,并注意吸收一些了解真實情況并能充分反映群眾意見的人員參加。在民主推薦環節,推薦、評議和測評范圍一般為推薦職位所在單位的全體干部職工,有下屬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的擴大到下屬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人數較少的單位,擴大到本系統、本行業內部進行,切實把選任領導干部的推薦權交給廣大干部群眾。同時,旗委建立健全后備干部管理制度,每年在全旗范圍內采取“一推雙考一公示”(組織推薦,考試、考核,在一定范圍內公示)的方式推薦科級后備干部,對后備干部進行跟蹤考察,實行動態管理,選拔任用干部原則上從后備干部中產生。在去年**鎮黨政班子換屆考察期間,共召開民主測評推薦大會29次,有1798人參加民主測評和民主推薦,個別談話1159人。

注重擴大范圍,民主考察。干部考察時,在堅持定性考察與定量考察相結合、重點考察與一般考察相結合、平時考察與重要時期考察相結合的同時,堅持組織考察與群眾考評相結合,注重群眾公認,對干部進行多角度、多側面、立體式的考察。堅持征求群眾意見與民主評議相結合,廣泛征求考察對象所在單位的干部群眾、老干部代表的意見。實行考察預告制,預告范圍一般為單位的全體干部職工,與社會、群眾的工作、生活聯系較緊密的單位,預告范圍擴大到下級單位或服務對象,有時根據需要還擴大到被考察對象的原單位。談話了解情況范圍除本單位干部職工,還擴大到工作對象、主管部門和分管領導,談話內容除了解“德、能、勤、績、廉”基本情況處,還擴大到考察對象的“生活圈”和“社交圈”,注重從多視角、全方位地考察識別干部。同時,進行差額考察,按1:2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在對比中識別人,做到好中選優,真正用好的作風選作風好的人。

注重集體討論,民主把關。提高干部選拔任用的準確度,根本一條就是要進一步創新決策機制,切實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旗委討論決定干部時,充分考慮普通群眾的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意見,凡是大多數群眾不推薦、不贊成的,堅決不提交會議討論決定,從而使旗委決定能夠充分體現群眾的正確意見,保證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得到有效落實。旗委制定出臺了《旗委常委會議議事制度和議事規則》、《中共科左中旗委常委會任免干部票決制辦法》和《中共科左中旗委員會任用**鎮黨政正職實行全委會票決制辦法(試行)》,并嚴格執行。對新提拔任用的干部一律實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對**鎮黨政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由旗委常委會提名并提交旗委全委會無記名投票表決,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予表決,應到會委員半數以上通過才能形成決定;對其他科級干部的任免,實行旗委常委會無記名投票表決,三分之二以上應到會常委到會方予表決,擬任人選獲得同意票數超過應到會常委人數半數的,方可形成決定。近年來,共對277名新調整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進行了常委會票決;去年以來共對40名**鎮黨政正職進行了全委會票決。

注重拓寬渠道,民主監督。群眾參與的過程也就是監督的過程,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關鍵是要提高群眾參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程度。一是實行公示制。按照《科左中旗黨政領導干部任前公示暫行辦法》,對擬提任的領導干部通過旗內新聞媒體和在其所在單位(地區)張貼公告等形式進行公示,進一步接受全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和選擇。公示期間,旗委組織部設立專線電話,專門受理干部群眾的來信來訪來電。對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由旗委組織部組成調查組,到執法、執紀部門、公示對象所在單位等了解情況,并向干部本人了解詢問,認真進行調查核實。向旗委匯報后,由調查組向來訪、來信反映意見者及時進行反饋,旗委根據公示情況討論決定干部的使用意見,保證了群眾的參與的結果得到充分有效的運用。公示期滿,無舉報或舉報的問題經查實不影響任職的,才正式任命。**年以來,對新提拔的61名干部都進行了任前公示。二是實行試用期制度。旗委印發了《關于科左中旗科級領導干部試用期制度的通知》,對提拔擔任各級黨政領導職務的干部,一律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一年。對新提拔到領導崗位并實行試用期的干部,由所在單位或單位黨政主要領導作為責任人進行幫帶。試用期滿后,經組織考核勝任現職、成績突出、群眾滿意的,正式任職;成績平平、群眾不滿意、不勝任的,不予正式任命。在試用期間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犯錯誤的,則提前結束試用期,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