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組織設置調整實踐思考
時間:2022-10-17 06: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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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基層黨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農村基層黨組織的設置直接影響其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功能的強弱。今年以來,我區各級黨組織把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作為全區黨建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積極探索創新村和社區黨組織設置形式。全區有22個村黨組織、16個社區黨組織順利完成了設置調整工作,有108個村和社區黨組織正在進行設置調整工作。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為我區推進“強基工程”,提高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整體水平,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了堅強的組織保障。
一、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的主要原因
近年來,隨著全區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深入推進,城鎮化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的明顯加快,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三化”現象日益明顯。一是支部黨員隊伍規模擴大化。我區2001年調整行政村區劃后,村級規模成倍擴大,村黨支部下屬的黨員人數急劇增長,70%的村黨支部的黨員人數超過50名,50%的村黨組織的黨員人數超過100名,其中有52個村黨支部的黨員人數超過150人;二是農村黨員從業多樣化。隨著農業產業化和市場化進程的加快,我區農村各類新經濟組織和各類專業戶的大量興起,農村黨員的職業呈現多樣化,既有民營企業業主、經營管理人員和企業職工,也有專業經紀人、科技專業戶和純農戶。三是黨員隊伍結構老齡化。大多數農村黨組織中50歲以上的黨員超過50%,有些農村黨組織中50歲以上黨員超過60%。
農村基層黨支部的“三化”現象對傳統的農村基層組織設置模式帶來了新挑戰,主要表現“三難”問題:一是黨組織活動開展難,黨員教育管理難。村和社區辦公場地等基礎設施不能滿足集中黨員開展教育活動的需求,黨支部感到要把這么多的黨員集中組織起來開展活動十分為難,不但難以保證黨員的到會率,而且活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受到一定的限制,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質量不高。二是黨員思想統一難,黨組織決策落實難。由于黨員分別來自不同的行業,關注的重點存在不同,黨員之間缺乏共同語言,思想認識難以統一,在黨員大會上討論村黨組織工作時,難免出現各唱各的調、各提各的事、各推各的人的現象,導致支部決策意見難以統一。三是支部發展黨員難,隊伍結構優化難。由于廣大黨員之間存在一定的心理距離和隔閡,相互之間也不十分熟悉了解,給黨員發展工作帶來了一定影響。比如在發展民營企業業主入黨的問題上,一些老黨員就會有不同的想法。由于黨員發展難度增大,黨員隊伍的結構難以得到優化。這些問題的出現已經影響到了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隊伍先鋒模范作用的發揮,迫切需要對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進行合理調整。
二、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的主要做法
今年,區委組織部根據《黨章》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的實際,提出了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工作的原則性意見。50名黨員以上的村、社區和非公企業設立黨總支,100名以上黨員的村、社區和非公企業設立黨委,上述黨組織設置調整由鎮黨委審批。各鎮黨委按照上述意見精神,結合本鎮實際,積極探索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形式。
1、合理調整村和社區黨組織設置。各鎮黨委按照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的現狀,把村黨組織和村居合一型社區黨組織設置調整作為今年的工作重點,并把非公企業黨組織設置調整列入村和社區黨組織設置調整工作中一并考慮。
一是根據村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升格村級黨組織。對村黨員人數超過50名,經鎮黨委批準,原村黨支部升格為村黨總支。對村黨員人數超過100名,經鎮黨委批準,原村黨總支升格為村黨委。新成立的村黨總支(黨委)下設黨支部。黨支部的設置一般采取兩種模式:一是按行業分類設置。經濟比較發達、黨員從業結構比較復雜的村,一般設置工業、農業、綜合(包括商業、個體、三產)、老年等若干黨支部,黨員按從業情況分別劃到相應的黨支部。考慮到村內企業多數是原村辦企業轉制的,目前稅務部門每年要返回村里一定的規費,為保證村集體經濟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對村內非公企業或各類中介服務組織,有3名黨員以上且沒有家族化傾向、有合適支部書記人選的,都單獨建立黨支部,一般隸屬于村黨總支(黨委);二是按地理區域分類設置。對那些黨員從業結構比較單一的村,可按居住區域劃分黨支部,但必須盡可能打破行政村撤并前“小村”的布局。黨員外出時間較長、分布集中、地點固定的,村黨組織在外出黨員中單獨建立臨時黨支部或黨小組,并主動與所在地黨組織協商確定其隸屬管理關系。
二是依托村黨組織,組建村居合一型社區黨組織。我區農村社區是順應農村城市化進程發展起來的,其特點是社區內村居合一現象較普遍,社區居民來源于村民和城鎮居民,多數社區黨支部和村黨支部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合署辦公。在村居合一型社區黨組織設置調整過程中,我們按照“一居一支”的原則,對黨員超過50名的社區,依托社區內的村黨支部,成立社區黨總支,隸屬鎮黨委管理。考慮到村居合一型社區存在村級集體經濟與資產管理問題,社區黨總支一般下設一個村支部、若干個居委支部。社區在職在崗黨員劃入村黨支部,其他離退休黨員和無職黨員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則,按區域劃入居委黨支部。
三是積極探索建立聯合黨組織的新形式。我區鎮工業集中區和各類專業大市場發展迅猛,從業人員中黨員數量較多。為進一步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我們積極提倡和鼓勵依托鎮工業集中區和各類專業市場管理機構,探索組建跨村跨行業聯合黨總支,聯合黨總支隸屬于鎮黨委領導,下設若干個黨支部,把原來分散在村和社區的黨員集中起來進行管理。
2、選優配強黨組織領導班子。為做好村和社區黨組織設置調整工作,各鎮黨委成立了領導小組,向有關村和社區派出工作指導組,指導新成立的黨組織做好領導班子的選配工作。
一是實行自然過渡。為了確保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工作順利推進,各鎮黨委對調整后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大多采取了自然過渡辦法:原村黨(總)支部書記、委員過渡為調整后的村(黨委)總支書記、委員。下設的各黨支部暫配備一名支部書記,暫不設支委會,支部書記人選原則上在調整后的村“兩委”黨員干部中產生。原社區黨支部書記、委員過渡為社區黨總支書記、委員,社區黨總支書記兼任村書記,其他居委支部的書記由黨總支委員兼任,支部委員原則上由社區專兼職工作者兼任。
二是嚴格依法選舉。調整后的村和社區黨組織領導班子實行一年過渡期,過渡期滿后均應按規定進行換屆選舉,村和社區總支(黨委)委員采取“兩推一選”辦法產生,村黨總支(黨委)下設的黨支部委員,在民主推薦和測評基礎上,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
三是明確干部待遇。調整后的村和社區總支(黨委)書記和下屬黨支部書記原干部職級不變、報酬不變。不是由現任鎮管干部兼職的下屬黨支部書記不列入鎮管干部范圍,按照其年度黨建工作考核情況給予適當補貼。下設的支部活動經費如報刊訂閱、會議茶水等費用由村黨總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補貼,單獨設立企業黨支部活動經費由企業列支。
3、提高規范化管理水平。各鎮黨委以調整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為契機,切實提高農村基層黨組織的管理水平。
一是明確各級黨組織職責。調整后的村和社區黨組織由過去的統一職責轉變為共性與個性相結合的職責。村和社區黨總支(黨委)在村和社區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下屬黨支部在村和社區黨總支(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共性職責主要是負責黨員的日常教育管理,組織黨員參加上級黨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做好黨員發展工作;充分發揮政策宣傳、黨員示范和組織群眾等方面的優勢,促進村和社區各項工作的開展等工作。同時,按照下屬黨支部黨員構成和工作重點的不同,明確了各自的個性職責。
二是健全村和社區工作運行機制。結合黨組織設置調整,進一步健全了村和社區民主決策程序、兩委議事規則、財務管理、村(社)務公開、黨務公開、公共事務管理、聯系服務群眾、干部考核等制度,建立各級黨組織統分結合、上下協調的工作機制,健全了村和社區黨總支(黨委)領導下的村民和居民自治運行機制,提高村和社區組織自我管理水平。
三是加強農村黨員教育管理。建立健全村和社區黨員活動、黨費收繳、黨員評議、黨員考核等制度,明確發展黨員責任、優化黨員隊伍結構,推動黨員分類管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
四是夯實發揮基層黨組織作用的組織基礎。引導和推進各種群眾性自我服務組織的建立,積極支持村和社區籌建成立老年協會、書法協會及各類專業性種養殖業協會,從人、財、物等各方面支持協會開展工作,在提高村民和居民組織化程度的同時,進一步夯實黨支部發揮作用的組織基礎。
三、農村黨組織設置調整的初步成效
1、黨組織的戰斗力、凝聚力得到了增強。調整后的黨組織,在黨員類別、行業特點和年齡結構等方面都得到了統一,黨員與黨組織之間加強了思想溝通,黨員與黨員之間加深了情感交流。黨員對黨組織的歸屬感明顯增強,黨員隊伍的思想認識更趨于統一。黨組織作出的決策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能夠得到廣大黨員的積極響應,黨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進一步得到了加強。根據對部分調整后的黨組織和黨員的調查,85%以上的黨員對調整后的黨組織工作表示滿意或較滿意。
2、黨員隊伍的教育管理得到加強。調整后的黨組織都建立健全了“黨員年度績效管理”、“無職黨員設崗定職”、“黨員考核評議”以及“”等制度,實行了一級抓一級的黨建工作責任制,對黨員隊伍的教育管理力度明顯加大。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自覺性進一步增強了,黨員參加組織生活出席率由原來的不到80%提高到92%以上。
3、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得到推進。黨組織設置調整后,同類型同行業的黨支部之間有著較多的相同點,工作上也有了較強的可比性,同類型同行業黨支部之間開展了各種工作競賽,推動了村和社區建設。廣大黨員積極參與各種公共事務和公共活動的熱情得到了激發,主動開展結對幫扶,關心困難群眾的生產和生活,積極參加各類群眾性文體活動,帶頭開展“五好文明家庭”創建活動,黨員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先鋒模范作用得到了較好體現。
四、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的幾點思考
1、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要依章有序地進行。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沒有現成模式,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完善。因此,上級黨委首先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大膽創新,積極支持基層黨組織開展工作。同時,農村黨員對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認識上有差距,思想上沒有完全統一,因此,在黨組織設置調整前要充分尊重黨員的民主權利,認真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耐心細致做好黨員思想政治工作,這樣,才能得到廣大黨員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工作才能順利推進。同時,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在操作中要嚴格遵守《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切實執行黨組織設置的有關審批制度。
2、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要因地制宜地開展。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涉及黨員隊伍管理、集體經濟管理、兩委工作運行機制等各方面,是一項系統工程。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要堅持從本鎮、本村、本社區黨組織的實際情況出發,從村和社區黨員隊伍狀況、村級經濟發展水平、黨建工作基礎等客觀條件出發,該新建的新建,該升格的升格,該調整的調整,允許多種結構、多種模式的黨組織并存和發展,不搞一刀切。
3、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要綜合配套地實施。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涉及村和農村社區各方面的工作,要堅持“一統籌、五結合”,即統籌考慮村黨組織、社區黨組織與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設置工作,不斷健全農村基層黨組織體系;把農村黨組織設置調整工作與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整體功能結合起來,與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結合起來,與完善黨組織規章制度結合起來,與規范村、社區工作運行機制結合起來,與加強基層干部隊伍建設結合起來。
4、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要注重實效地推進。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要堅持有利于促進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有利于推進農村城市化進程,有利于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應按照“三個有利于”的要求,賦予調整后的黨組織相應的職責,進一步健全黨組織的功能。同時,上級黨委要關心調整后的黨組織的工作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產生的新矛盾,完善和規范黨組織的工作機制,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