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機構改革經驗交流

時間:2022-11-17 07: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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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機構改革經驗交流

新時期鄉鎮機構改革是以促進農村上層建筑變革為核心,把政府職能轉變,農村工作機制創新作為改革重點,在合理調整組織機構、改革和整合事業站所等方面取得突破。筆者深入一些鄉鎮進行了調查研究,發現農村工作難做,鄉鎮干部難當,是上下尤為關注的熱點,就調查中發現的一些問題進行了探索性思考。

一、鄉鎮職能定位與鄉鎮承擔的責任不相適應

鄉鎮職能“先天定位不足”,管理體制不夠順暢,難以對轄區內事務實施有效管理。從法律規定看,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基本上都將行政執法權授給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鄉鎮一級沒有任何執法權。但任何工作鄉鎮都有可能被打棍子、挨板子、摘帽子。如稅收本是稅務部門的事,但一票否決都打在了鄉鎮身上。如對國土的征地管理由國土部門負責,而征地拆遷引起的矛盾糾紛就是鄉鎮的,權責不相一致。目前是有權有利的全往上收,扯皮有麻煩的全往下推,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在一線的無權處理問題,只能做思想工作,解釋說明,答復不滿意,群眾就會到鎮政府、縣政府上訪,鎮政府始終處于被動應付狀態。

二、鄉鎮機構設置與實際工作職能不相適應

一是與上級相關機構設置不對等。縣里有的部門,鄉鎮沒有,但工作任務卻沒有少。二是與鄉鎮當前的工作職能不對等。鄉鎮機構設置為“5室4站”或“3室3站”,其中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由于鄉鎮功能不全,職責不明,不具備執法職能,為經濟發展的服務功能,對社會事務的管理職能難以到位,如同虛設。

三、鄉鎮編制數與鄉鎮承擔的工作量不相適應

我縣有27個鄉鎮,行政編制495名,機關后勤服務編制27名,經管員編制27名,總計549名。最大鄉鎮定編數為28名,最小鄉鎮定編數為12名。當前各鄉鎮為了完成繁重的計生、綜治、安全生產等各項工作任務,不得不混編混崗使用鄉鎮二級事業機構人員。絕大部分鄉鎮的黨政領導人數占編制的三分之二,一般干部職工人數僅占編制的三分之一,“官多兵少”的局面造成工作壓力很大,且幾個崗位定編1名,上級的考核指標又多,為完成工作任務,只能靠分組,把二級事業機構人員統一調配使用,造成鄉鎮編制實名登記工作難以落實到位。

四、鄉鎮條管機構的多頭管理與鄉鎮的內部機制不相適應。

目前鄉鎮條管機構的人、財、物、事的管理權在縣主管部門,鄉鎮對他們的工作處于不能不管,但又不能管的兩難境地。“條條”領導體制的存在,人為地把鄉鎮政府的整體功能割裂開來,致使很多鄉鎮想辦的事辦不好,上級分配的任務因為權力的局限而無法完成,很多法律賦予的職責無法履行,職能作用難發揮。

五、鄉鎮人員超編嚴重,人員分流渠道窄,難度大,與深化鄉鎮機構改革不相適應。

據調查反映,我縣鄉鎮機關在職人數為1039人,超編490人,平均每個鄉鎮超編18人。近幾年,各鄉鎮雖然采取了一些措施,分流了少部分人員,但仍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多人共崗,人浮于事,財政吃緊,經費難保的現象仍然十分突出。鄉鎮政府是全國最基層一線政府,管轄區域相對狹小,它沒有下層級政府為其提供改革資源,加上多以農業為基本產業,使其可以自由調動的資源非常有限,人員分流的回旋余地相應較小。

六、鄉鎮人員的社會保障機制與現行體制不相適應。

機構改革人員分流不僅面臨著不同保障辦法的銜接問題,而且也存在利益差別產生的“逆向流動”的困難。目前的保障主體主要是由單位來承擔,離開單位意味著失去了醫療、保險、養老等社會保障,特別是經濟不發達的鄉鎮,離開了政府機構,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將隨之失去,就因為這樣鄉鎮人員更不愿意離開機關,因而更增加了人員分流工作的難度和機構改革的阻力。

筆者認為,盡管鄉鎮問題多多,困擾多多,但希望也多多,只要找準突破口,敢于破難,鄉鎮工作就一定能走出困境,闖出新路。

一、還權鄉鎮,重新規范鄉鎮管理體制。鄉鎮政府是集各種行政職能于一體的行政整體,必須具有一級政府所應有的權力和功能,才能擔負起法律賦予的職責和使命。鄉鎮政府職能應重新定位在“發展經濟、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維護穩定”上,加速機構轉型,職能轉軌、工作轉向,實現管理到服務的真正轉變,致力于建設服務型政府、效能型政府。在法律和政策框架下科學合理劃分事權,借鄉鎮機構改革,農村稅費體制改革和學校教育布局改革的契機,理順各種體制關系,能還權的要還權給鄉鎮,能放權的要放權給鄉鎮,能分權的要分權給鄉鎮。把事權、財權、人權和領導權真正統一起來,強化鄉鎮一級政府的職能和職權,確保基層政權組織的建設和鞏固。

二、依據實際,合理設置鄉鎮機構和核定編制人員。依據鄉鎮職能,按照“行政職能整體轉移,經營職能走向市場,公益服務職能面向社會”的思路,結合鄉鎮實際重新確定機構。改革原有的鄉鎮事業站所,改革中本著絕對減人、相對減支,減人不減政府責任、減支不減政府公益性支出的原則,逐步實現由“養人”為主向“養事”為主的轉變,因事設崗,有崗需人成為機構設置的原則。鄉鎮工作涉及內容多,具體細致,具有一定難度,艱苦而繁重,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支撐,方可保證正常運轉。

三、實體分流,合理消化鄉鎮超編人員。鄉鎮人員分流總的原則是積極穩妥,從實際出發。既要堅定不移進行改革,又要創新機制促進發展,更要理順關系確保穩定,要從政治、經濟上出臺相關政策給予保證,進一步完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以消除分流人員在轉崗再就業過程中的種種顧慮和擔心,確保人員分流順利進行。

四、狠抓經濟,全面提高鄉鎮綜合財力。在大力發展鄉域經濟的同時,必須增強鄉財政綜合實力。各鄉鎮要因地制宜,理清思路,突出重點,全面規劃,各方面培植鄉級財源。要重視農業,加速產業結構調整步伐,選準項目,依靠科技進步,發展地方特色農業。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引進技術,引進人才,大力發展加工增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業,努力促進鄉財力的增強。

五、引進機制,全面提高鄉鎮干部素質。要以改革為契機,落實好精簡高效的改革原則,努力把鄉鎮領導班子配強、配優。通過多種渠道,采取多種手段,將鄉鎮干部造就成受群眾歡迎的復合型人才,全能型干部。要有開闊的眼界,開放的意識,全新的觀念,創新的舉措,接受、引進先進技術和先進合理科學,改選落后的生產組織形式,打破傳統粗放型的農業發展格局,調優調強農村經濟結構,推進農業和農村現代化。

六、以村為主,科學分解鄉鎮工作任務。農村工作新的特點,決定必須采用新的思維方式,新的工作方法。根據新形勢需要,鄉鎮干部要精減,村級組織一定要加強。農村工作要實行“以村為主”,把過去鄉鎮一級政府統包統攬的一些工作任務,分解延伸到村一級,由村干部去完成,真正實現村為主。要把那些年輕有為、政治堅定、公道正派、有科技文化、懂市場經濟、知法律政策、勇于負責、敢抓善管的共產黨員推選為村支部書記。在對村干部委以重任的同時,還要從政治上、生活上多支持、多關心他們,幫助他們提高待遇,樹立威信,減輕鄉鎮政府的工作壓力,營造和諧寬松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