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案件移送對策

時間:2022-02-20 0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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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案件移送對策

近幾年來,審計機關發揮審計職能和技術優勢,突出重點,查處大案要案,在反腐倡廉中勇當排頭兵,較好地配合黨政部門打擊了經濟犯罪分子,取得了顯著成效,倍受國人關注。但是審計機關在經濟案件移送的及時性和有效性方面仍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應予以重視。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移送的意識不強。審計人員在審計中存在著一些認識上的誤區:一是法不責眾,有的違法亂紀現象比較普遍,因而也無所謂從嚴處理了,更談不上移送;二是有些財經法規與現實脫節太大,實際處理難度大,不便移送;三是有的問題被查出后受行政干預,而不能移送。

2.移送的面不寬。從基層審計機關移送的經濟案件看,移送內容的面比較小,通常是一些貪污受賄、偷稅抗稅、私設“小金庫”、私分國有資產方面的問題。

3.移送的要件不清。由于審計機關與司法部門查處案件在初始依據、認定目的、證據判別等方面存在差異,客觀上影響了對移送經濟案件要件的表述,審計在經濟案件的認定上以事項真實性、數額準確性為主,而對依法追究單位和個人責任等方面的證據和審計人員認為應作為輔助判斷的證據卻往往不受重視。

4.移送的協作不到位。在實際工作中,審計機關比較重視移送前與司法部門的溝通,卻忽視了移送后經濟案件的查處情況以及提供審計專業支持和補充必要的證據,造成信息資源不能共享,使審計的成效不能最大化。

二、強化經濟案件線索移送的幾點對策

1.拓展思路,擴大線索源。要關注重點領域和重大審計項目,積極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善于發現疑點,查深查透。如建設領域、金融領域、國有資產交易中的行賄受賄問題,危害稅收征管、擾亂市場秩序、侵犯國有資產等經濟案件線索;還要充分發揮特約審計員和各種媒體的作用,通過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等方式加強社會監督,進一步擴大經濟案件線索源。

2.正確界定,確保移送質量。對已發現的經濟案件線索,要認真審核。首先對經濟案件線索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核,看其表述的事項是否真實,金額是否準確;其次對審計證據的有效性和充分性進行審核,看其是否相關聯,證據是否完整;三是對關鍵審計證據要從司法的角度進行審視,看其證據的目標是否直指犯罪構成要件,對相關人員觸犯刑法事實的認定是否清楚,尤其對依法追究個人和單位法律責任的證據,要查看是否齊全和符合要求;四是正確確定經濟案件的性質,弄清楚應向哪個司法機關移送。

3.突出重點,對大案要案及時移送。對發現的大案要案線索,還應實行審計專家會審制,及時進行專業診斷,并做好保密和內部協調工作,防范審計風險和行政干預,必要時可提請司法機關提前介入,對涉案人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大案要案移送的及時性。

4.加強協作,提高偵結率。一旦移送經濟案件線索,審計機關應及時與司法機關溝通,掌握信息,及時做好證據補充,提供專業支持,同時督促司法機關及時立案、及時查案,定期召開審計、司法機關、紀檢部門聯席會議,共同研究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實行信息資源共享,形成堅強合力,力爭將移送的案件都辦成“鐵案”,依法嚴肅查處和打擊經濟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