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審計管理經驗交流

時間:2022-12-15 08: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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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審計管理經驗交流

為了充分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促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更加科學、合理、規范,提高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國有資產安全,維護建設領域的經濟秩序,認真執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和黨風廉政建設的相關規定,有效防范和化解審計廉政風險,華鎣審計局在總結近幾年投資審計經驗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加強政府投資審計管理意見,下發全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級部門,全方位加強投資審計管理。

一、審計項目立項。建設單位在年初將年度所需實施審計的項目通過填報《投資項目審計申報表》的方式進行申報。建設項目完工驗收后2個月內,正式立項審計時,完整報送工程建設資料,由審計局機關投資部門統一受理,經分管局長、局長審查批準后立項。開展審計項目立項評估、找準審計監督重點、明確立項的目的性;對缺少合同、竣工驗收證明、隱蔽工程基礎資料和結算書等重要資料的不予立項。

二、建設單位送審。工程審計所需資料一律由建設單位負責報送,并列出資料清單。審計中需要補充資料的,審計人員及時告知建設單位,如建設單位委托施工單位報送的,必須由建設單位在報送資料上簽字蓋章后投資股審計人員方可接收。對預計審計時間較長的重特大項目和一些情況比較復雜的工程項目,審計中需要補充資料的,由審計人員填寫“要求報送補充審計資料函”,交由投資股審核后向建設單位發函,并對建設單位報送時間作好書面記錄,以備效能督查。

三、審計項目安排。一般審計項目按項目、類型本著人員交叉的原則安排到投資股和中心。投資股負責人根據項目大小、工作量輕重、合理搭配的原則提出項目安排意見交由局長、分管局長審定。重點工程審計項目安排審計人員時交由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紀檢組長商量確定。

此外,還從項目任務分配、項目公告、主審責任、人員回避、操作規程、審計人員約束、全程跟蹤監督、項目質量控制、計量三方確認、集體審議、審計復核、業務會議、工作績效考核、廉政教育防范、責任追究、審計經費保障、業務素質、審計保密、對中介參與審計的管理等19個層面上,多角度、全方位提出強化政府投資審計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