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依法向新橋鎮綜合統計站報送有關統計資料的通知

時間:2022-08-21 02: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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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依法向新橋鎮綜合統計站報送有關統計資料的通知

各村委會、鎮屬各單位:

統計是經濟社會運行的“晴雨表”,是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決策依據,是國家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科學的決策,需要準確的統計數據,需要各級各部門統計人員共同努力。為了科學、合理、有效地組織全鎮統計工作,準確及時地反映我鎮經濟發展水平,為黨委、政府決策管理服務。根據《統計法》第三條關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等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規定,如實提供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虛報、瞞報,不得偽造、篡改”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各村委會、鎮屬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統計工作,切實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統計網絡和統計臺帳,實事求是,依法統計,自覺遵守統計法律法規,維護國家統計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2、各村委會、鎮屬各單位必須依法向鎮綜合統計站報送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虛報、瞞報、偽造、篡改,以保障統計資料報送渠道的暢通,保障統計數據的真實性。

3、所有向鎮綜合統計站報送的統計報表及相關資料需認真核實,由統計人員及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以示負責。凡報上級主管部門的數據要與報送鎮綜合統計站的數據一致,防止數出多門。

4、所有向鎮綜合統計站報送的統計報表及相關資料,需在規定時限內由專人送到統計站簽收。鎮綜合統計站對逾期未報送統計資料的情節嚴重的單位,要作為違法線索提供給縣統計局依法處理。

5、鎮村統計部門及統計人員要獨立行使統計調查權、統計報告權和統計監督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保密”為由拒報統計資料或拒絕接受統計調查,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撓妨礙統計調查。

6、統計部門及人員要按照《統計法》第十五條“屬于國家秘密的統計資料必須保密;屬于私人、家庭的單項調查資料,非經本人同意,不得泄露”的規定,依法做好有關保密工作。

附:新橋鎮2004年統計年報及2005年定期統計報表目錄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題詞:統計報送統計資料通知

抄送:縣統計局,鎮黨委、人大、紀委(各一)

新橋鎮黨政綜合辦公室2004年12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