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戶外廣告整治方案

時間:2022-01-23 09: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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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戶外廣告整治方案

為規范城區大型戶外廣告秩序,營造整齊、美觀、規范的大型戶外廣告形象,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城市管理工作部署,本著“規劃優先、合理適量、美觀規范、尊重歷史”的原則,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范圍及標準

(一)整治范圍:包括城區道路兩側、公園綠地內以及利用建筑外立面、立交橋等設置的平面廣告、液晶顯示屏廣告、塔柱式廣告等。經初步調查摸底,共涉及25塊(詳見附表1),其中先前與有關單位簽訂協議的13塊,未簽訂協議的6塊,無法取得聯系的4塊,取得聯系暫未提供協議的2塊。

(二)整治標準:嚴格執行《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市城鄉規劃條例》,針對石市相關法律法規,按照“科學布置、標準統一、設置規范、外形美觀”的標準對大型戶外廣告進行整治,推行大型戶外廣告有償使用權制度,促進大型戶外廣告規劃更加科學、手續更加規范、收費更加合理、設置更加美觀,營造干凈、整齊、規范的城市形象。

二、實施步驟

大型戶外廣告整治共分為三個步驟,自2014年8月20日開始,至2014年9月30日結束。

(一)前期準備階段(8月20日至8月25日)

城管大隊負責:1、在前期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進一步進行詳細調查摸底,摸清設置位置、審批手續、協議年限、產權歸屬等情況。

2、與各大型戶外廣告產權人進行走訪或約談,詳細說明此次整治的意義、內容、標準、措施等,對明確表示拒不簽訂出讓協議的,告知其違法事項及后果,督促產權人簽訂大型戶外廣告位出讓協議。

辦公室負責:充分借鑒先進地區大型戶外廣告位出讓的好經驗、好做法,擬定我市《城區戶外廣告位使用權出讓協議》,規定產權人在繳費、管理、維護、公益廣告設置等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報局領導審議。

(二)具體操作階段(8月25日至9月25日)

城管大隊負責:與各大型戶外廣告產權人重新簽訂廣告位有償使用協議,明確規定產權人的責任和義務,按照其廣告位實際廣告收益(扣除維護、電費等成本)的15%-20%征收廣告位有償使用費,交費日期截止為8月31日。并自9月10日起至10月20日,重要節點及創園路線兩側的大型戶外廣告全部更換為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宣傳標語(宣傳畫)。對拒不重新簽訂協議的,依據《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省戶外廣告管理辦法》、《市城鄉規劃條例》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堅決予以拆除。

(三)總結規范階段(9月26日至9月30日)

對此次整治活動進行總結歸納,對在整治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個人進行全局通報表揚,納入全年個人考核重要內容。建立城區大型戶外廣告監管長效機制,對自9月30日以后設立的大型戶外廣告一律按照招標、拍賣、掛牌等形式進行出讓,切實規范大型廣告設置秩序。

三、工作要求

實施大型戶外廣告設施專項整治是城市環境整治工作的重要內容,是創建省級園林城市的重要保證。各科室及人員務必高度重視,精心參與實施,按照本方案確定的整治內容,嚴格執法,重拳整治,對拒不簽訂大型廣告位出讓協議的,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堅決拆除各類違法大型戶外廣告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