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散亂污綜合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08 09: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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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等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縣政府關于“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的決策部署,扎實整改市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交辦單交辦的問題,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環境違法行為,鞏固鎮“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活動成果,促進全鎮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現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和相關決策部署,按照“屬地管理、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原則,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技術等手段,依法依規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規劃布局,污染物排放不達標,有關審批手續、證照不全,以及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散亂污”企業進行綜合整治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鎮“散亂污”企業整治任務。
二、整治范圍
整治對象:本方案“散亂污”企業主要指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產業布局規劃,發展和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審批手續不全,使用淘汰設備,屬于臨建、違建、無環保設施、污染物排放不達標或無組織排放嚴重,以及環保設施不完善、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
行業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廢塑料加工與利用、有色金屬熔煉加工、橡膠生產、制革、化工、鑄造、絲網加工、軋鋼、耐火材料、碳素生產、石灰巖、磚瓦窯、水泥制品、水泥粉磨站,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膠黏劑等的包裝印刷、家具制造、鋼結構加工、人造板、注塑、煉油、機制砂(洗沙)、造紙、印染等行業的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產業布局規劃、相關審批手續不全、違法違規排放污染物的中小型制造加工企業、作坊。
三、整治方式
1、關停取締一批。對不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布局規劃的企業;不符合產業政策、沒有行業許可證的企業;屬于違法違規排放污染物,難以通過治理整改達標且企業環境風險較高的企業;存在安全隱患,通過整改無法達標的企業。堅決按照“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生產原料、產品、生產設備)標準依法予以關停取締。依法關停取締的企業必須立即自行拆除設施、清除堆料廢棄物,對超過時限拒不糾正的,實施依法強制拆除。
2、升級改造一批。對不屬于依法關停取締類,但存在環保設施不到位、生產設備落后等情況,但具備升級改造條件的“散亂污”企業,采取“一企一策”的辦法,指導企業制定整改措施,通過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對污染物治理設施全面提升改造,改善企業生產環境,完善相關手續后,使企業達到合法合規、清潔生產。經相關部門認定后,方可恢復正常生產,并納入日常監管。
3、整合搬遷一批。對不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布局規劃,但符合產業政策,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限期整合、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積極引導行業內企業實施兼并重組,促進企業擴規模、提效益,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四、整治步驟
1、排查摸底(2019年11月5日前)。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村(社區)、組對轄區范圍內的企業、經營單位全面開展地毯式排查,建立工作臺賬,實行清單動態管理,排查一項、入賬一項,確保企業信息填報完整,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現有工業企業由安監環保站會同領導小組其它成員單位進行全覆蓋檢查。
2、科學分類(2019年11月30日前)。按照“關停取締、升級改造、整合搬遷”的分類整治方式。鎮黨委、政府科學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對“散亂污”企業逐一明確整治對策、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制定“一廠一策”。
3、綜合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對納入依法關停取締類的企業,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關停取締任務,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對納入升級改造類的企業,督促企業對照有關標準規范在限定時間內抓緊進行整改、完善相關手續,提升清潔生產水平,于2019年12月底前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后準予恢復正常生產;對在限定時間內沒有完成整改的“散亂污”企業,在2019年12月底前依法依規完成關停取締任務,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對納入整合搬遷類的企業,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集約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內并實施升級改造。
4、成果鞏固(2020年6月份)。加強對“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的現場檢查,確保該依法關停取締的企業按時完成關停取締任務,該治理整改的企業按時完成治理整改任務,符合條件遷入園區的企業盡快制定搬遷計劃和改造計劃并有序推進。
五、責任分工
1、鎮安監環保站:負責對全鎮工業企業落實項目安全生產評價手續、環境影響評價手續、環保“三同時”驗收手續進行督查,并督促企業完善安全生產、環保手續。受理全鎮環境問題投訴并報告縣生態環境分局依法依規處理。
2、鎮經濟發展辦:負責對全鎮工業企業落實項目立項備案手續進行督查,并督促企業完善立項備案手續。對全鎮有閑置廠房特別是高新大道沿線的企業進行督查巡查,發現有違法違規出租給未完善立項備案、環評、規劃等手續的企業要會同派出所、安監環保站依法查處。
3、鎮派出所:負責對在“散亂污”企業整治過程中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暴力抗法的行為堅決予以制止、依法從嚴打擊,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4、鎮國土資源所:負責對企業是否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進行清查,開展“散亂污”企業涉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執法查處工作。
5、鎮農服中心:負責引導畜禽屠宰場規范經營,實現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
6、鎮市場監督和管理所:負責開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整治,對發現的無照經營、涉及無證生產、涉及鍋爐等特種設備使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進行依法查處。
7、鎮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負責對“散亂污”企業涉及的違法違章建( 構)筑物的拆除。
8、鎮供電所:負責根據“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需要,依法配合對“散亂污””企業實施必要的斷電措施。
9、其他部門:根據部門工作職責,依法依規做好“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有關工作。
10、各村(社區):負責對轄區范圍內廢舊校舍、村部、庫房進行排查,發現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立即報鎮安監環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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