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無照經營清理整治行動方案

時間:2022-09-27 09: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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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無照經營清理整治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關于市場監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相關安排部署,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無證無照經營清理整治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目標任務

貫徹市委市政府“六穩六?!惫ぷ鞑渴?,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落實《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市場監管部門權責事項清單》、《關于進一步推進市場監管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省市場監管廳關于市場流通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方案》、《關于印發嚴厲打擊市場監管領域違法犯罪百日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持續清理整治市場經營亂象,規范市場經營秩序,推進“平安”建設,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法治環境、制度環境。

二、清理重點

(一)開展市場流通領域無照經營亂象的整治。開展全面排查,認真受理投訴舉報,對發現的無照經營行為的,要依法查處并引導其辦理營業執照,對不屬于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的無證經營行為,依法移送相關主管部門。

(二)開展對市場監管領域違法犯罪百日攻堅行動規定的無證經營行為的整治。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依法查處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的無證經營行為、超許可范圍生產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犯罪行為。

(三)配合開展整治“雙打”中涉及“煉油廠和加油點”等市場主體無照經營行為。依據《省市場監管廳2020年度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工作任務清單的通知》要求,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對涉及煉油廠和加油點的無照經營清理整治工作。

(四)配合開展整治“嬰幼兒照護服務”中涉及“托育機構”等市場主體無照經營行為。依據《省人民政府辦公斤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對營利性托育機構的無照經營清理整治工作。

(五)配合開展整治非法集資、住房租賃、校園周邊等重點區域無照經營行為。加大對投訴舉報或查處中發現的非法集資、住房租賃、校園周邊等“黑商戶”查處力度,依法配合金融、城建、公安等部門履行好監管職責,聯合打擊行業亂象問題。

三、清理步驟

(一)部署階段(9月10日-9月20日)。結合上級任務部署、投訴舉報、日常監管、輿情聚焦等反映的市場監管領域無證無照經營突出問題,確定清理整治的領域、行業、經營場所等重點清理對象,明確目標任務、組織領導、清理措施、實施步驟和工作要求等事項。

(二)實施階段(9月21日-11月10日)。依法依規開展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對符合登記條件的,引導其辦理營業執照;對不屬于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查處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要將檢查中發現的線索及時告知、轉辦和移交給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并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將無證無照經營查處案件錄入“省市場監管綜合執法辦案平臺”,并及時推送給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報送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

(三)總結階段(11月11日-11月20日)。認真梳理清理整治工作情況,建立清理臺賬,形成工作總結,及時報送。

四、有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清理整治無證無照經營是國家平安建設和省、市平安建設的考核事項,是優化營商環境和維護良好市場秩序的客觀要求。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增強責任意識,明確職責任務,嚴抓工作落實。

(二)明確監管職責。依據“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依據省廳2020年《關于印發省市場監管系統無證無照經營清理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權責事項清單,依法開展無證無照清理整治。

(三)加大宣傳力度。要利用本地主流媒體、傳統媒介、互聯網平臺等多種途徑加大對《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的宣傳力度,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執法威懾力。進一步規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為創建良好的市場經營環境提供支持。

(四)及時上報情況。各綜合分局10月20日上報階段工作情況和清理統計表(附件1),11月20日前上報清理整治清理統計表、清理臺賬(附件1.2)。在清理整治工作中遇有重要情況隨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