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貫徹岳發〔2006〕6號文件精神動員大會發言

時間:2022-07-16 05:59:00

導語:學習貫徹岳發〔2006〕6號文件精神動員大會發言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學習貫徹岳發〔2006〕6號文件精神動員大會發言

同志們:

今天的會議是經過編委領導同意召開的,會議的主要內容是認真學習貫徹市委、市政府4月29日下發的《岳陽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暫行規定》。剛才,何雪同志宣讀了文件,受羅忠勇主任的委托,我就文件中的有關內容以及如何貫徹落實文件精神等有關問題講幾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6號文件出臺的重要意義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機構編制工作在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各級領導和有識之士對機構編制工作的認識也越來越高。近年來,市委、市政府對機構編制工作更是高度重視、高度關注。*年,市政府頒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的通告》(岳政告〔*〕2號);*年,市委、市政府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岳發〔*〕4號);*年市委、市政府下發了《關于嚴格控制增設機構、機構升格和編制增加的通知》(岳辦〔*〕35號);去年,市委、市政府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機構編制管理、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增長的通知》(岳發〔*〕3號);與此同時,還就有關具體問題下發了幾個文件,就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增長、切實加強機構編制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的具體要求。今年,為什么還要就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出臺專門的文件呢?我理解,主要有這三個方面的因素:

1、各級黨委、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對機構編制工作的要求越來越高。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都對機構編制工作作出了明確要求。總理嚴肅指出,過去社會是生之者從,食之者寡,為之者疾,用之者舒;現在的情況是反過來的。他還專門針對農村稅費改革作出重要指示:“鄉鎮機構編制今后5年內只減不增,人員只出不進。”為嚴肅機構編制紀律,去年中央編辦提出了機構編制“五不準”的要求,在全國范圍內開通了“12310”舉報電話,成立了專門的監督檢查機構,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近幾年來,中央編辦每年都要派人到我市來檢查工作。今年中央編辦事業機構編制司副司長洪都專程來我市,對事業機構編制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對機構編制工作要求也非常高,今年第一次編委會上,市長羅碧升針對當前的機構編制工作提出了十二項具體要求,規定有關領導在會上的表態、有關會議精神以及其他市州的作法不得作為研究機構編制工作的依據,上級要求變動和新設立的機構,其編制以內部調節為主,原則上不得新增加編制。市委副書記高克勤在全市組織人事編制工作會議上要求,今后機構編制工作主要是圍繞三個嚴格控制進行:嚴格控制增設和升格機構,嚴格控制人員編制增長,嚴格控制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他還強調,必須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的集中統一管理,不論是復退軍人安置、公務員考錄還是事業單位人員聘用,都要服從編制要求,由機構編制部門一個口子把關。他特別指出:要把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作為重點,切實抓緊抓好。對沒有編制空缺的事業單位,不能出具要求進人的報告;對職能萎縮的事業單位,要相應核減其人員編制。與此同時,我們也要看到,現在廣大干部群眾的編制意識也越來越強。現在很多人都清楚,要進行政事業單位,首先必須要有編制。過去很多人在單位工作,只關心自己的工資和個人身份,對屬于什么編制不怎么過問,也不怎么在乎。但通過幾次機構改革,很多人對這個問題敏感起來了。特別是我們去年實行“編制實名制”,以及馬上要推開的公務員登記工作,很多人已經意識到,編制問題不再是個別政工(人事)干部閉門造車應付了事的事情了,已直接關系到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對此更加關注了。現在編辦接待的因編制問題的來信來訪幾乎是呈幾何級數在逐年增加,有極少數人甚至出現了過激行為。

2、事業單位既是機構編制管理的重點,也是機構編制管理的難點。從工作任務來看,事業機構編制管理比重大,分量重。全市行政事業機構共6342家,其中事業機構有5678家,占89.5%。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從業人員共119781人,其中事業單位有97554人,占81.4%。從工作權限來看,行政機構編制管理權在中央,并且一旦核定,不會輕易變動,地方無權隨意增減。而事業機構編制管理權在地方,各地有權增設或升格機構,增加或核減編制,調控余地較大。從工作性質來看,行政單位主要承擔管理職能,而事業單位主要承擔服務職能。市場經濟體制改革要求變“管理型”政府為“服務型”政府,加強政府的公益服務職能,這就必須切實加強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充分激活事業單位的潛力,為社會公益服務提供組織保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這些特點決定了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難度比較大,而當前機構編制膨脹的“回潮”又進一步加大了管理難度。據統計,今年1-5月份,市編辦接到各單位要求升格機構的報告10份,其中要求從副處級機構升格為正處級的有1份,要求從正科級機構升格為副處級的有9份。由于行政機構有限額,升格后的機構都要擠入事業單位序列。這些機構,有的省里已經升了,有的其他市州已經升了,有的因為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以項目資金為誘餌變相干預。1-5月份,市編辦收到要求進人的報告56份,涉及280多人。由于行政編制卡得緊,這些人都要求進事業單位。機構編制部門處在矛盾的焦點,如果不取得規范管理的“尚方寶劍”,顯然難以應付各方面的要求。

3、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環節。過來由于市委、市政府領導的重視和各位政工(人事)科長的支持配合,我市機構編制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于種種原因,機構編制管理特別是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當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一是認識上有誤區。有的把事業編制當成救世良方。他們覺得讀書不容易,當兵也不容易,應當適當把編制放寬一點,讓人人都有一碗飯吃。殊不知普渡眾生唯有依靠發展經濟,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靠增加編制只能加重財政負擔,使經濟運行陷入惡性循環。有的把事業編制當作獎勵手段。他們覺得現在激勵手段不多,對工作干得好的編外人員應當解決編制,對工作干得好的編內人員應當改變經費渠道,以提高其工作積極性。殊不知編制配備自有其政策規定,濫配編制本身就是一種違規行為。有的覺得,財政撥款單位的編制要控緊一點,但經費自理單位的編制可以松一點。殊不知這些經費自理單位一旦職能弱化發不出工資,還得政府拿出錢來保穩定。二是操作上不夠規范。有的單位內設機構不按“三定”規定設置,名稱混亂,牌章不規范,甚至在掛牌科室任命實職干部。有的單位進人不先向機構編制部門報批,先想方設法把人調來,造成既成事實后再逼機構編制部門就范。有的機構編制部門在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審批時不經編委會議集體研究,而是憑個別領導批條子辦事。三是控制上不夠平衡。就經費渠道而言,財政撥款單位編制控制得比較緊,但經費自理單位就相對較差,由于人員過多,現在市直有的經費自理單位已經發不出工資了。就行政區域而言,有的縣(市、區)控得緊,財政供養人員隊伍相對較小,但有的隊伍比較大,對財政造成很大的壓力。在鄉鎮機構改革調研時,我們發現機構編制管理比較規范的縣(市、區),不但沒有人員分流任務,甚至還可以出現編制空缺;而管理不太規范的地方,一個鄉鎮要分流40、50人,改革壓力很大,成本很高。

鑒于上述因素,在今年第一次編委會上,市編委決定把事業機構編制管理作為今年機構編制工作的重中之重,不僅出臺《岳陽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暫行規定》,還要市編辦切實抓好貫徹落實,抓好督查反饋,確保取得明顯成效。

二、準確把握6號文件的主要內涵

《岳陽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暫行規定》共計5章41條,4003字。大部分內容都是過來一直在付諸實施的,這次以規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確下來;也有一些屬于創新性的,需要認真部署實施。為便于記憶,我將《規定》的主要內容歸納為:“理順一個體制,界定兩個范圍,貫徹三項原則,加強四項督查。”

所謂“理順一個體制”,是指理順機構編制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加強對縣(市、區)機構編制工作的監督管理。過來我們主要強調分級負責,市里對縣(市、區)主要是業務指導,很少履行監督管理的職責,導致各縣(市、區)之間各走各的步,各唱各的調。因此,市編委決定自今年起對縣(市、區)事業機構編制實行總量控制。《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市機構編制部門對全市事業編制實行總量控制。各縣(市、區)機構編制部門在下達的事業編制總量內,對事業編制進行分配使用,不得突破事業編制年度控制數。”通過銜接協調,目前各縣(市、區)年度控制數基本確定下來了,近期將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發各縣(市、區)編辦。對下級機構編制實行總量控制,并非岳陽獨創,湖北、河北、寧夏等多個省市幾年前就開始實施,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各縣(市、區)必須嚴格按控制數額進行機構編制審批,確保總量控制目標落實。對突破控制數額的,我們將在年底市委、市政府對各縣(市、區)的綜合考評時予以兌現,并在全市通報批評。

所謂“界定兩個范圍”,是指《規定》第二條對事業單位和事業編制兩個概念的外延進行了明確界定。首先說事業單位。從廣義上來說,凡由國家機關或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社會服務組織,除社會中介組織外都是事業單位。但《規定》為這一概念增加了“納入機構編制管理范圍”這一定語進行了限制,縮小了概念的外延。當初草擬《規定》時,我們對此是下過一番功夫的。因為當前也有一些機構,屬于事業單位性質,并且在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進行了登記,但并不屬于機構編制管理范圍。如國有企業所辦的學校、醫院,是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主要從事社會公益服務,我們將其登記為事業單位,但其從業人員均為企業職工,并沒有使用事業編制,這類事業單位就不在《規定》管理范圍之內。其次說事業編制。從狹義上來說,事業編制主要是指事業單位的人員數量定額。但我們根據實際,對這一概念進行了合理擴充,把編制結構比例和領導職數管理納入了事業編制管理范圍,從而使事業編制這一概念具有更為豐富的內涵。對這兩個概念的界定,為《規定》全文構筑了基本框架。

所謂“貫徹三項原則”,是指《規定》全文貫徹了政事、事企分開的原則,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以及因地制宜、分類管理的原則。這三條原則集中體現在《規定》的第四條。

政事、事企分開的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在名稱上保持事業單位的獨特性。《規定》第十一條指出:“事業單位的名稱要體現其特點,一般稱院、校、所、臺、館、社、隊、中心等。”經過這一輪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我市公益類事業單位和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名稱基本上得到了規范。二是在等級規格上保持事業單位的獨特性。《規定》第十四條指出:“事業單位應根據性質、規模、社會功能、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等綜合指標,建立符合自身特點的等級規格制度。逐步取消事業單位的行政規格和管理人員的行政級別,公益類和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只明確其主職級別待遇。”取消現有等級規格制度的提法由來已久,但直到現在我們基本上還是沿襲以前的作法。目前中央編辦正在加緊研究,新的制度有望在近期出臺。三是在人員編制上保持事業單位的獨特性。《規定》第二十九條指出:“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不得與國家機關和其他組織人員編制混合使用。國家機關和其他組織不得占用事業單位人員編制。”但事實上,當前行政機構占用事業編制、行政事業單位混編混崗的問題比較突出。特別是縣(市、區)行政編制很少,可能連行政機構的科級領導干部都在使用事業編制。由于近期中央不可能大幅度調整行政編制,混崗的問題一時難以得到解決。但我們必須推進政務公開,將編制明確到人,讓每個人都了解自己的編制身份,這樣有利于加強機構編制管理。

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主要體現在機構設置和領導職數核定的問題上。《規定》第八條規定:“設立事業機構,應當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注重規模效益、發揮綜合功能。現有事業機構能夠承擔新增工作任務的,不再新設事業機構;可以由社會力量興辦的社會公益事業,不再新設國家投資舉辦的事業機構。”“凡工作任務長期不足、工作任務轉移或者業務相近、重復設置的事業機構,應當精簡、合并或者撤銷。”第十五條規定:“事業單位內設機構的業務科(股)室必須占內設機構總數的60%以上。”“10名編制以下的事業單位原則上不設內設機構。”現在要求設立事業機構的報告很多,特別是縣(市、區)一級,1-5月份遞交要求設立機構的報告有30多份。為什么要設這么多機構,我看不都是從工作出發。工作上也許增加了一些新任務,但現有事業機構完全能夠承擔。主要是干部難以安排,設了廟才好擺菩薩。會后,我們將按照《規定》要求,進一步嚴格事業機構審批,上級黨委、政府或機構編制部門沒有明文要求的,一般不新設事業機構;有明確要求的,也要遵循“建一撤一”的原則進行。

在領導職數管理方面,過來我們對事業單位的職數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科級職數超配的問題比較突出。超職數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縣(市、區)一級,但市直的情況也不容忽視。前一段就發生過一起事件,一個市直單位,在掛牌科室任命了科級實職干部,待編辦指出之后,才取消了這個錯誤任命。縣(市、區)職能較強的單位,領導職數多的有十來個,官多兵少,嚴重影響了工作效率,提高了辦事成本,助長了官僚主義。近年來中央編辦先后在全國查處并通報了三起超職數的反面典型,地方黨委主職干部受了處分,有的分管負責人也被停職。所以我們對職數管理提出了從嚴從緊的要求,在第二十八條規定:“事業單位編制在3-10名內的,核定領導職數1-2名;11-30名的,核定領導職數2-3名;30名以上的,核定的領導職數不得超過4名。”各地各單位要對照這一規定,重新測算事業單位的領導職數。對過去核定過多的,應予核減;對超職數任命了干部的,要想辦法盡快予以消化。

因地制宜、分類管理的原則,主要體現在編制結構管理和人員聘用辦法上。編制結構管理是機構編制部門經多年實踐提出的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年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時,我們專門就此發了文。這一次,我們將編制結構管理納入《規定》,在第二十七條將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分為管理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后勤服務人員編制三類,針對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明確了不同的編制結構比例。由于受到政策性安置、照顧性安排等多方面的影響,現在事業單位編制結構比例失調的比較多,年齡上普遍比較大,專業技術人員普遍比較少。相當一部分單位負責人和政工(人事)科長到編辦訴苦,說是想要進的人進不了,不想進的人進來了;能吃飯的人多得很,能做事的人少得很。這個我們非常理解。但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機構編制部門和各系統、各單位作長期的共同努力。機構編制部門一直頂在前面,盡力把住進人關口。如市直每年政策性安置對象有300多名,我們下達的安置計劃只有幾十個,其余的都排除在事業單位之外。我們每年收到的要求照顧解決進事業單位的報告數百份,但真正解決的少之又少。*年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自然減員508名,除政策性安置及公安“兩校”畢業生遺留問題外,我們只進了422人。為了把好進人關,機構編制部門頂住壓力,得罪了很多人。我們希望各系統、各單位和我們同心協力,共同把關。絕不能編辦筑堤,單位決口,起反作用。市直有一家事業單位,近10年來編辦沒有增編,也沒有安排人,但該單位擅自臨雇借調了10人,*年編辦要求清退時,該單位弄虛作假,導致人員借調時間過長,成了歷史遺留問題,無法清理清退。現在該單位又說,專業技術人員少了,做事的人少了,編制結構失調了,要求增編進人。對一些可由單位解決的問題,應當解決在單位,不能凡事把矛盾交給編辦。近段有人找一家事業單位安置家屬,該單位二話不說,向編辦打了報告,說是工作需要,要求增編進人,說得十分在理。我們批了之后,該單位的負責人又來抱怨我們:“你們怎么批了?我本來是希望你們能卡住的。”

在人員聘用辦法上,《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試行一年一聘制的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或其他事業單位的特殊崗位(如后勤服務、醫務護理)人員聘用時,不辦理列編及其他相關手續。”配套這一條規定,我們今年下發了《關于在市直部分單位實行一年一聘制管理辦法的通知》,明確要求對上述人員不列編制、不辦理調動手續、不接受人事檔案,由用人單位自主組織招聘,聘期一般為1年,連續聘期滿6年的,要重新報機構編制、人事部門審批,并報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備案。這樣做,主要是考慮到在當前社會背景下,凡聘期過長,受聘人員必將成為事業單位的包袱。推行一年一聘,就是要為事業單位聘用人員解除后顧之憂。

所謂“加強四項督查”,是指第四章規定的各項監督檢查措施。過來機構編制部門存在重審批、輕監管的傾向。中央編辦去年專門成立了監督檢查司,開通了“12310”舉報電話,對督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規定》將“監督管理”單獨設為一章,在第三十五條規定了督查的五項紀律,即不準超編進人,不準擅自設立機構和提高機構級別,不準違反領導職數配備的有關規定,不準越權審批機構編制,不準上級業務部門干預下級的機構編制。同時,《規定》在第三十八條列舉了十種機構編制違規行為,規定因機構編制違規行為造成不良后果或逾期不糾正的,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造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機構編制監督檢查主要有以下四種措施。一是結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和年檢年審工作進行督查。坦率地說,過來由于登記管理工作剛剛起步,我們對事業單位年檢要求比較低。去年中央編辦專門就此指出,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應當加強對事業單位履行職能職責情況的監督管理,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體系。今后我們將嚴格按照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對事業單位運行情況、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服務質量進行年度檢驗評估,并將檢驗評估結果作為調整其機構編制和經費渠道的重要依據,把年檢工作做實。二是結合機構編制目標管理進行督查。市縣兩級機構編制部門分級負責,在年終市縣政府對各部門單位的年終目標管理千分制考核時,對事業單位執行機構編制紀律的情況進行全面督查。對出現違紀違規行為的,要嚴格按照計分標準扣除相應分數,并逐個下發整改通知書,督促整改到位。三是結合編制實名制和清理吃“空餉”人員督查。混編混崗、吃“空餉”的問題在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實施“編制實名制”和清理“吃空餉”人員的工作必須常抓不懈。對在清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對待,一查到底。根據第三十七條規定,今后人員變動幅度不大的事業單位,每兩年要來一次編制實名公示;人員變化較快的,一年要公示一次。所有事業單位,每年要清理一次吃“空餉”人員。四是結合違規問題舉報查處進行督查。機構編制部門設立舉報信箱、公布舉報電話,認真受理干部群眾對機構編制違規問題的舉報,并根據舉報信息認真開展專項督查。

三、認真落實好6號文件的各項要求

各位政工(人事)科長既是本單位機構編制工作的負責干部,又是機構編制工作的業務骨干。這次會后,希望大家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切實抓好《規定》的貫徹落實。

1、認真學習傳達,把6號文件的精神吃透。應當做好三個方面的傳達貫徹工作。一是要及時向領導匯報。講清楚這次會議精神和文件主旨,對一些業務知識,要作出解釋說明。建議把《規定》全文在單位黨組或黨委會上組織學習。二是要及時向下屬單位政工(人事)干部傳達。讓他們全面理解《規定》精神,掌握辦事程序、規定、原則和要求。三是要尋找機會向全體干部職工宣講。把政策交給群眾。現在大家工作忙,上級文件和會議很多,要求傳達貫徹的也很多,但《規定》的傳達貫徹工作不能少,還得認認真真地做。一方面這是市委、市政府的規范性文件,政策性很強。市委、市政府和“兩辦”一年發文數以百計,但真正規范性的文件比較少。編委領導對這個文件的出臺非常重視,專門就此文件的出臺召開會議進行了認真研究,《規定》的許多措施,都是編委領導提出來的,是要認真貫徹落實的。另一方面《規定》能否貫徹落實,與各位政工(人事)科長能否順利開展工作關系緊密。我們現在有的政工(人事)科長常常叫苦連天,許多機構編制工作單位領導催著要辦,干部職工強烈要求辦,但機構編制部門又卡著不能辦,弄得兩頭受氣,里外不是人。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我看原因固然很多,但對機構編制工作文件宣傳貫徹不夠,沒有讓領導和干部職工掌握機構編制政策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如果真正把機構編制意識增強了,對一些違紀違規的問題領導就不會作批示,干部職工也不會提要求,即使有,也能夠解釋得通。所以傳達貫徹的工作不可少,也不可走過場。

2、嚴格自查自糾,把機構編制的底子澄清。《規定》自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今天會后,各位政工(人事)科長要對照《規定》的要求,在本系統、本單位及下屬事業單位中,深入開展自查自糾,把《規定》的政策要求落到實處。自查自糾的主要范圍是:

⑴機構名稱是否規范,與牌章是否一致,內設機構有無擅自加掛牌子的行為。

⑵是否建立了機構編制臺帳,臺帳數據是否準確完備,是否按時按要求到機構編制部門進行了核對。

⑶人員編制管理是否規范,有無未經列編擅自進人行為,有無借調人員和臨時雇請人員,有無混編混崗人員,有無吃“空餉”人員。

⑷人員編制結構是否合理,管理人員與后勤服務人員有無超比例情況。

⑸領導干部是否嚴格按職數要求配備,有無超配情況。

⑹履行職能職責是否到位,有無交叉扯皮現象,有無擅自變更職責范圍行為,有無利用社會服務職能辦實體盈利行為。

⑺是否按要求辦理登記事項,是否及時對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注冊資金進行了變更登記,是否按時按要求參加了年度審查。

各位政工(人事)科長要積極爭取領導支持,扎扎實實開展自查自糾,并將自查自糾情況于6月20日前市編辦事業機構編制科作書面匯報。對自查自糾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一并匯報;對一時不能處理到位的,要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明確處理時限。市編辦將于7、8月份抽取部分單位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在全市通報。

3、著眼規范有序,把機構編制的辦事程序、原則和紀律要求記牢。為了便于操作、規范管理,《規定》對事業機構編制管理中的辦事程序、辦事要求等作了明確的規定。如設立事業機構問題,第七條規定了設立事業機構應當具備的六項條件,第八條規定了基本原則,第九條規定了提交設立申請所應包括的內容,第十條規定了不同等級規格的事業機構的審批程序。既周詳完備,又簡明易懂。又如事業單位進人的問題,第三十條明確規定:事業單位空出編制后補充工作人員,要先向機構編制部門提出用編要求,經機構編制部門審批同意后才能組織招聘。對招聘后的列編程序,第三十一條規定:必須先到機構編制部門辦理用(列)編手續,再憑機構編制部門開出的用(列)編通知單到人事、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各位政工(人事)科長和縣(市、區)編辦主任是機構編制工作的具體承辦人,一定要認真學習,把機構編制的辦事程序和基本原則搞清楚,今后凡領導研究機構編制問題,就要把這些情況向領導認真匯報。今后凡機構編制工作,必須按《規定》精神辦理,規范有序地操作,要求上不能低,程序上不能亂。過去有的政工(人事)科長上任時間不長,業務還不太熟,有時遇到機構編制問題,不懂得如何辦理,多跑了很多冤枉路,事倍功半。有的不懂工作程序,機構編制問題先不提交編辦、編委研究,而是直接提交市政府常務會或市委常委會決策,結果被我們頂了回去。這一次《規定》出臺以后,這應當再出現類似問題了。

近年來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加強了監督檢查,對機構編制紀律要求非常嚴格,但違紀違規現象還是有不程度的存在。究其原因,個別固然有私心作祟,但大部分是因為對機構編制的紀律要求不清楚。《規定》在第三十五條重申了中央編辦關于機構編制“五不準”的紀律規定,并在第三十八條列舉了機構編制違紀違規行為的10種表現形式,目的就是通過三令五申,讓社會各界明確紀律要求。在座各位不但要自己把紀律要求搞清楚,也要讓各級各部門領導把紀律要求搞清楚。特別要強化大局意識,當領導干部對紀律要求不清楚,對違紀違規行為的嚴重性認識不深刻時,一定要以大局為重,以事業為重,從保護領導的立場出發,把問題的嚴重性講清楚,不能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明知不對,少說為佳。

同志們,過來由于大家的支持配合,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編辦獲得的榮譽,有你們的一份功勞和汗水。今后,我們也一定能同心同德,齊心協力,促使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再創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