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生態治理工作講話

時間:2022-08-25 0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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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生態治理工作講話

同志們:

這次全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現場會的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回顧總結近幾年來全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成效和經驗,研究部署今后一個時期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進一步推動我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再上新臺階。等一會,王廳長還要給我們作重要的講話。下面,我就如何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建設生態文明,努力開創我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新局面講兩點意見:

一、開拓創新,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成效顯著

進入新世紀,我們針對浙江非金屬礦山多,露采礦山多,小礦山多,礦產開發對自然生態環境破壞和影響較大的實際情況,按照科學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要求,明確提出要積極探索建立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新機制,努力實現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統一,并確立了“確保不欠新賬,逐步還清老賬”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階段性目標。五年多來,這項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全省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在各兄弟部門和有關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的大力支持下,已經取得了顯著成效。省廳已連續兩年被省政府評為生態省建設優秀單位。

(一)建立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新機制。礦山生態環境如何做到“確保不欠新賬”,這是我們必須解決的首要問題。而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從建立新機制入手,只有建立新機制,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新賬”不欠的問題。**年頒布施行的《浙江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確立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制度。規定采礦權人在領取采礦許可證的同時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簽訂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責任書,并交納治理備用金,治理備用金應當不低于治理費用。自**年以來,省政府根據有關法規先后發出了《關于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收取管理辦法的通知》、《關于切實加強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通知》等三個文件。同時,我廳為貫徹落實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制度先后出臺了《關于印發浙江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收取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關于切實加強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這些法規文件,為我省在全國率先建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新機制提供了重要依據。全省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特別是縣級國土資源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有關法規文件,嚴格執行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制度,在采礦權人領取、延續、變更采礦許可證的同時,與采礦權人簽訂治理責任書,收取治理備用金,落實治理責任。到**年底,全省已有3424個礦山交納了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累計金額49735萬元,有251個持證礦山,投入9402萬元治理資金開展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累計治理面積達1867萬平方米。礦山自然生態環境“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良性互動的新機制基本建立。

(二)形成了以規劃統領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新格局。作為《浙江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專項規劃,《浙江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于**年施行。在此基礎上,我們制定了《浙江省市、縣級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編制技術規程》,明確了市、縣兩級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的編制技術要求,大力推進市、縣兩級規劃的編制工作,建立了全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體系。各級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認真實施規劃,將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主要指標納入生態市、縣建設的考核目標。經過三年多的努力,規劃確定的近期目標已經基本實現,初步建立了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監督管理體系、全面開展了礦山開采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不斷完善了礦山開發利用方案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方案,著重推進了城鎮周邊、旅游風景區、歷史文化保護區、主要交通干線兩側及其它重要保護區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特別是規劃確定的17個重點治理工程完成了治理任務。《浙江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的實施有力地引導促進了我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開展。

(三)取得了“百礦示范,千礦整治”活動的新成效。如何治理大量的廢棄礦山,使之恢復自然生態,充分利用廢棄礦地,是我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中一項十分艱巨的任務,也是能否“逐步還清老賬”的一個關鍵問題。我們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于**年提出了以“百礦示范、千礦整治”活動為抓手,大力推進全省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百礦示范、千礦整治”活動的總體要求是:從**年到2007年,全省整治100個左右的重點廢棄礦山,率先搞好廢棄礦山的綜合治理,使之成為全省廢棄礦山綜合治理的示范工程(簡稱“百礦示范”工程);除“百礦示范”工程外,各地依據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對全省1000多個亟需治理的廢棄礦山有計劃地全面推進整治工作(簡稱“千礦整治”工程)。各市、縣(市、區)根據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制定“百礦示范、千礦整治”活動計劃,全面開展廢棄礦山綜合治理工程,需治理的廢棄礦山,除“百礦示范”工程項目外,全部納入到“千礦整治”活動之中,“千礦整治”項目,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按年度考核目標責任制定年度計劃,并負責實施。

到**年底,全省已批準“百礦示范”項目141個,2007年又批準“百礦示范”項目40個,已完成“百礦示范”項目93個。累計投入治理資金56200萬元,1603個需治理廢棄礦山已經完成治理923個,治理率為57%。與此同時,還在實踐中探索積累了礦山生態治理、礦山地質災害防治等方面的寶貴經驗。

(四)探索了礦產開發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新路子。為了積極探索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自然生態環境相協調的礦業開發新路子,我省在全國率先推出了創建綠色礦山的試點工程。綠色礦山就是“礦產資源利用集約化、開采方式科學化、生產工藝環保化、企業管理規范化、閉坑礦區生態化”的礦山。省廳研究制定并下發了《浙江省綠色礦山創建指南》和《浙江省綠色礦山考核指標》、《關于開展創建省級綠色礦山試點工作的通知》等有關綠色礦山創建試點的指導性文件。出臺了創建省級綠色礦山激勵政策、規定獲得省級綠色礦山稱號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分年度返還;采礦權人及時開發復墾礦區范圍內土地,復墾土地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后,產生的凈收益歸采礦權人;享受礦產資源補償費減免政策;試點礦山可以向省國土資源廳和省財政廳申請創建綠色礦山專項補助資金。同時要求市縣在采礦權出讓所得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綠色礦山創建。**年至**年,省廳分兩批先后確定了20家礦山企業為創建省級綠色礦山試點單位。目前,湖州市新開元碎石有限公司、浙江遂昌金礦等8個省級綠色礦山試點已經通過省廳組織的專家考核驗收,本月底之前我們還將組織專家對另2個試點礦山進行考核驗收。此外,各地也積極行動,湖州市人民政府已經出臺了創建市級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明確了創建綠色礦山的指導思想、基本條件、創建標準、實施步驟和工作措施等。綠色礦山的創建試點為在全省推廣綠色礦山的創建工作積累了經驗。

(五)建立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目標責任的新體系。為了確保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目標任務的完成,從**年起,省政府將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有關指標納入生態省考核內容,要求各市、縣每年至少完成需治理廢棄礦山數的15%以上,到2007年全省完成需治理廢棄礦山的60%。此項工作也列入省廳對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的年度目標任務。我廳在近兩年生態省建設目標責任考核中得到較高評價。開展廢棄礦山綜合治理,實現資源的循環利用,建立了自上而下的政府責任制,并將廢棄礦山資源的循環利用問題提上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在考核政府年度和任期工作中將是否實現廢棄礦山資源的循環利用,發揮最佳資源效益的問題作為重要內容。同時還建立起市、縣(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礦山生態環境建設負總責的責任制,通過簽訂責任狀確定治理工作目標,明確治理工作責任,落實治理工作主體:因公路、鐵路、航道建設需要而關停廢棄的礦山,由項目建設單位負責治理;因工程建設需要而采挖、建設工程完成后停采的廢棄礦山,由工程建設單位負責治理;已作為其它建設用地的廢棄礦山,由用地單位負責治理;因公益性工程項目建設需要而關停的廢棄礦山,由項目實施的市、縣(區)政府落實治理單位,承擔治理任務;因按照政府計劃關停的廢棄礦山,一般由縣(區)政府明確牽頭治理單位或由原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或鄉鎮政府負責治理;其他難以落實治理責任單位的廢棄礦山由縣(市、區)政府落實治理主體,有關部門共同配合做好治理工作。

(六)取得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科研的新成果。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是一項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我們力求科研先行,以指導和幫助市、縣扎實推進廢棄礦山治理工作。近年來,我們組織實施了一系列廢棄礦山綜合治理的調查和研究工作。先后完成了《全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調查評價報告》、《浙江省露天開采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技術方案》、《浙江省露天開采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技術指南》、《浙江省露天開采礦山自然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要求》、《礦山人工植被后續養護管理技術研究》、《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工程指南(新版)》、《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績效評價》等一系列調查研究課題。

在取得上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礦山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治理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一是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新機制還不夠完善;二是廢棄礦山治理中復墾還綠的技術還不夠成熟;三是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的經費籌措還有一定的難度;四是對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監管措施還不夠到位等等。

二、強化措施,努力開創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新局面

剛剛結束的黨的十七大,將生態文明建設、保護生態環境、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樹立生態文明觀念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新要求,擺到了更加突出的地位。這為我們深入推進全省礦山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治理提供了更為有利的社會環境。我們要以黨的十七大及省委十二屆二次全會精神為指導,在認真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加大工作力度,強化各項措施,深入推進全省礦山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治理,全面開創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下一步,全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目標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圍繞生態文明和生態省建設,以深入實施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為基礎,以露采礦山植被恢復和土地利用為重點,以完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新機制為動力,以創新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新技術為支撐,以深入推進“千礦整治”和“綠色礦山”創建為抓手,繼續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治理,為建設生態文明和生態省作出新的努力和貢獻。到2010年,全省應治理廢棄礦山的治理率達到90%以上,開采礦山“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新機制更加完善,綠色礦山的創建率達到6%以上。

(一)要健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體系。為了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新一輪《浙江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已經編制完成,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見,待修改完善、專家評審通過后,提請省政府施行。各市、縣(市、區)要根據新一輪《浙江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結合各地的實際,就本市、縣(市、區)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的修編或調整作出安排。一是要認真回顧本市、縣(市、區)第一輪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或實施方案的執行情況,分析規劃實施以來各項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如何,還存在哪些問題,應當吸取哪些有益的經驗。二是要全面調查分析本市、縣(市、區)城鎮規劃、交通規劃、旅游規劃,以及其它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布局的調整變化情況,以及這種調整變化對礦山布局以及廢棄礦山景觀帶來的影響。三是根據以上回顧總結和調查分析,研究決定本市、縣(市、區)新一輪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的修編或調整問題。布局變化大的,可考慮規劃修編,布局變化不大的,可考慮規劃調整。因為全省各市、縣(區)現有的開采礦山和廢棄礦山的情況差異太大。經過近幾年的工作,有的縣(市、區)廢棄礦山的治理任務已經基本完成,有的還有一定的治理任務,有的今后幾年可能治理的任務還相當繁重。所以,省廳對新一輪市、縣(市、區)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不斷統一的要求,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但不論是修編或調整,都要按照省廳有關編制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的辦法、規定執行,嚴格按程序辦事,體現規劃的嚴肅性。

(二)要完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制度。要實現礦產開發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真正做到“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確保不欠新賬”,建立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必須進一步完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制度,并確保這一制度在工作中真正落到實處。**年,依據《浙江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制定出臺的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收取管理辦法,雖然在規范備用金的收取管理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實踐中,也反映出《辦法》的一些不足。因此,要在總結全省5年多來備用金收取管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這一辦法。完善的核心內容是備用金的收取標準,怎樣切實做到不低于治理費用,使每一個礦山治理備用金的收取額等于或略大于礦山歇業后的治理費用,進而使每一個礦山企業從關心自己的經濟利益出發,關心礦山自然生態環境的治理恢復問題,進而讓每一個礦山企業都承擔起自己應盡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的治理恢復義務。同時需要完善的還有備用金的收取方法,備用金的返還程序,以及對采礦權人治理恢復礦山自然生態環境工作的監管等等。省廳已就完善這一《辦法》進行了大量的調研,形成了一個初步的意見。近幾年,各地已就上述完善備用金的問題進行了許多創新,并在實踐中產生了很好的效果。希望大家繼續就這一問題開動腦筋,思考問題,使備用金制度盡快完善起來。

(三)要深入推進以“千礦整治”活動為載體的廢棄礦山治理。對已經列入省廳“百礦示范”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要繼續抓緊抓好,抓出成效,使其真正起到“示范”作用。但“百礦示范”項目到今年告一段落,明年起不再安排。雖然“百礦示范”告一段落,但是全省廢棄礦山的治理還將繼續,“千礦整治”活動還要深入推進。到今年底,全省應治理廢棄礦山的治理率將超過60%,這樣還有近40%的廢棄礦山需要我們去繼續抓好治理,我們的目標是,再經過三年的努力,也就是到2010年,全省應治理廢棄礦山的治理率達到90%以上,基本完成全省需治理廢棄礦山的治理任務。為了確保這一目標的實現,全省各地要繼續以“千礦整治”活動為抓手,深入推進廢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的治理。一是各市、縣(市、區)要根據省廳的總體目標及已經完成的情況,對今后三年轄區內需要治理的廢棄礦山作出安排,明確今后三年治理廢棄礦山的目標任務,并分年度作出計劃安排。二是廢棄礦山治理要與礦地開發利用緊密結合。我省廢棄礦山治理大致是5種類型:新增土地型、生態復綠型、新增土地與生態復綠型、景觀再造型、自然恢復型。各地要因礦制宜,實事求是,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科學制定每一個廢棄礦山的治理方案。鑒于我省目前土地供求的緊張矛盾,以及露采礦多、非金屬礦多,礦地開發利用存在較大潛力的客觀實際,在新一輪的廢棄礦山治理中,要把廢棄礦山治理與礦地開發利用更好地結合起來,努力實現廢棄礦山治理的生態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最大化。三是廢棄礦山治理要努力采用先進實用技術。要認真總結本地區以往治理工作中的成功經驗,并認真學習其他地區被實踐證明是成熟的經驗,使每一個廢棄礦山的治理方案,尤其是生態恢復方案更加科學合理,更加切合實際,力求做到用盡可能少的投入,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四是要加大廢棄礦山治理的投入力度。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75號)的要求,加大從市、縣(市、區)采礦權出讓所得中,以及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后新增土地的有償收益中用于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的力度。要加強與財政等部門的溝通聯系,爭取更多的財政資金用于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程。

(四)要大力推進綠色礦山的創建工程建設。創建綠色礦山是全面提升我省礦業開發利用水平的一個重要抓手。今后一個時期,要通過大力推進綠色礦山創建工程建設,使全省礦產開發業的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水平有一個新的提高。一是要認真總結兩年多來綠色礦山創建試點工作的經驗,為面上推開綠色礦山創建工程建設提供有益的借鑒。二是精心謀劃、全面部署,扎實推進全省綠色礦山創建工程建設,使綠色礦山創建工程成為我省生態文明及生態省建設的一個新亮點。三是要深入開展與綠色礦山相關的課題研究。如綠色礦山與生態文明、和諧社會、循環經濟的相互關系,綠色礦山創建的激勵措施、技術支撐、方法手段等等,為綠色礦山創建工程提供更有力的理論和政策支撐。

(五)要完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在完成生態省建設第一階段目標的基礎上,省委省政府將確定生態省建設第二階段的目標任務,我們將提請省生態辦將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主要指標繼續納入生態省建設第二階段目標責任考核之中。與此同時,省廳將把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主要指標納入對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并要求各市將有關指標納入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全省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從責任分解、責任落實、責任考核三個環節建立和完善并嚴格執行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目標責任制,目標責任的分解要科學、具體,具有可操作性。目標責任考核要動真格,不能搞形式。

(六)要建立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以獎代補”制度。為了與新一輪生態省建設目標任務相適應,從明年開始,我廳將與省財政廳共同研究建立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以獎代補”政策,為全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目標任務的完成提供政策支持。對列入“千礦整治”及“綠色礦山”創建計劃的項目,經考核驗收,達到預期目標要求的,可以逐級向省國土資源廳和省財政廳提出獎勵申請。這個“以獎代補”的具體辦法正在征求各市意見,希望大家集思廣益,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意見。

(七)要進一步加強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監督管理。保護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是礦業權人的法定義務,對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實施監督管理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職責,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是確保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目標實現的重要條件。一是進一步加強對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的監督管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督促采礦權人按規定足額繳納治理備用金,定期檢查治理備用金的繳納情況,并健全完善治理備用金管理制度,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減免、擠占、挪用治理備用金。采礦權人如果拒絕繳納應當繳納的治理備用金或繳不起治理備用金,不予辦理采礦許可證的年檢、延續及變更,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采礦許可證。二是進一步加強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方案實施的監督管理。礦山所在地國土資源部門在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監督管理的同時,要加強對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方案實施的監督管理,督促采礦權人嚴格按照治理方案落實保護與治理措施。三是進一步加強對廢棄礦山治理工程的監督管理。著重把握好以下幾個環節:(1)嚴格按省廳的有關規定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治理工程的施工單位;(2)嚴格監督施工單位按治理方案組織實施,確保工程質量;(3)嚴格監督施工單位按合同規定搞好后期養護,切實達到預期治理效果。

同志們,讓我們在黨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發揚成績,再接再厲,走在前列,干在實處,為開創我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新局面作出我們新的努力和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