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建設動員講話
時間:2022-08-27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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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們:
頒布實施《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加強黨的建設的一個重要舉措,對于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推動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開展,具有重要的意義。中共中央的通知要求,全黨一定要認真學習、廣泛宣傳、嚴格遵守。要加強對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情況的督促檢查,加大查處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為的力度,切實維護黨的紀律的嚴肅性,不斷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全文共計3編15章178條,長達2萬多字,和1997年2月頒布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相比,歷經7載實踐磨礪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量紀界限更加清晰,違紀的定性更加準確。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將違紀行為歸納為十類,定性量紀細致全面。十類違紀行為包括: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貪污賄賂行為;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行為;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失職、瀆職行為;侵犯黨員權利、公民權利的行為;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
此次出臺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從內容上看:把嚴守政治紀律放在突出位置。長期以來,某些黨員漠視政治紀律,在他們的頭腦中甚至形成了政治違紀不算違紀的錯誤認識,在現實中打著言論自由旗號公開唱反調的大量違紀現象也缺乏查處的依據。今年1月11日召開的中紀委三次全會上,強調要加強黨員干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和群眾工作紀律,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也將黨員干部的政治紀律放在了突出的位置加以強調,吳美華認為,這是政治紀律受到重視的一個明顯信號。遏制基層腐敗首次鎖定農村。針對基層出現的腐敗現象,條例首次將眼光對準農村和基層黨組織。“農村黨組織、社區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中的黨員從事下列公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變相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分別依照本條例第83條、第94條、第85條規定處理。”條例的95條首次單獨將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問題專門提出,這一條明確規定了基層黨員處罰的標準,對于遏制基層腐敗是十分及時、必要的。
此次出臺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一個令人矚目的變化就是在體現從嚴治黨的同時,也強調在定性量紀上對黨員的處理要定性準確、證據充實,從事實出發,辦成鐵案,強調在程序上保護受處分黨員的民主權利。
比如將原來試行版規定“保護黨員民主權利”,改為開篇第二條規定的“保障黨員民主權利”,從“保護”到“保障”,一個字的微妙變化體現了對黨員民主權利保護力度的加強。比如42條規定:“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后,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處分的程序更加規范。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共分5章:“總則”、“監督職責”、“監督制度”、“監督保障”、“附則”,共47條,6600余字。“發展黨內民主、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則是貫穿條例通篇的主線。這不僅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甚至還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是我們黨制度反腐,制度建黨的一件大事,是黨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也是開黨內制度監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它的頒布實施,對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將起到重要作用。中共中央的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一定要從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重要性,認真學習、廣泛宣傳、嚴格執行。廣大黨員干部要進一步提高認識,自覺履行黨內監督的職責,正確行使黨內監督的各項權利。
能不能始終保持警醒和自勵,不斷加強黨內監督,永葆黨的蓬勃生機,關系黨和國家的前途命運。6600余字的黨內監督條例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根據黨內監督的現實需要,著眼于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了比較完整的黨內監督制度體系,形成了便利管用、科學規范、有約束力的黨內監督機制,解決了中國共產黨開展黨內監督的基礎問題,閃爍著一個個引人注目的亮點。
亮點之一:通篇貫穿“發展黨內民主,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這根主線
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也是黨內監督的基礎。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指出,重視發展黨內民主,重視在黨內建立一個健康、規范的權力運行機制,對人民民主起重要的示范和帶動作用,是條例的一個突出亮點,也是貫穿整個條例的思想主線。
亮點之二:黨內監督重在制度建設
實踐反復證明,制度的可行性、規范性和約束力,決定著監督工作的質量和效果。沒有以制度為載體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沒有以制度為載體的監督是軟弱的監督。參與條例起草工作的有關專家表示,在構建黨內監督體系時,把制度建設放在特別重要的位置,正是條例一個突出的特點。
條例第三章用10節的篇幅,分別對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巡視、談話和誡勉、輿論監督、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等10種監督制度作出了具體規定。專家指出,這些制度中,巡視、述職述廉等是對現有辦法和經驗做了系統化的歸納后,進而上升到黨內法規的層次;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其處理等則是借鑒了黨外一些有效的監督形式,進行了大膽的創新。
亮點之三:中央政治局如何監督等重大問題初步得到解決
中央委員會如何監督中央政治局?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如何在閉會期間發揮監督作用?如何在黨委會中借鑒詢問和質詢等監督形式營造良好的民主氛圍?……長期以來,黨內監督在不斷向縱深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諸多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權威專家指出,黨內監督條例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初步解決了這些重大問題。
黨章規定,黨員享有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干部的權利。但這一原則性的規定如何真正落實?條例單列一節,對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的這項權利作出了具體規定。專家表示,條例通過發展黨內民主、加強干部監督工作,使罷免或撤換不稱職干部成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對于防止和減少用人上的失察失誤,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完善干部能上能下、優勝劣汰的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亮點之四:“一把手”成為監督重點
黨內監督條例首次以法規的形式確立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中央黨校教授葉篤初指出,強調對“一把手”的監督,并將其列為監督的重點,是條例的一個重要特點,也是以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富有膽識和智慧的重大決策。
亮點之五:重視權利與義務的平衡
“條例在處理監督者與被監督者之間的關系時,既重視保護監督者的合法權益,又重視保護被監督者的合法權益,較好地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相平衡的思想。”中央紀委法規室參與條例起草的專家表示,堅持監督制約與保護支持相結合,也是條例的一大亮點。
監督制約與保護支持相結合,既是開展黨內監督的重要原則,又是貫穿條例的一個重要精神。條例一方面通過嚴格的制度和切實有效的措施監督制約被監督者,保護支持監督者的合法權益和工作積極性,防止被監督者濫用權力打擊報復監督者;另一方面也使監督者受到必要的監督制約,保護支持被監督者的合法權益和工作積極性,以防監督者借監督之名而行誣陷之實。
亮點之六:監督職責劃分更為明確
條例的另一個亮點是明確了監督職責的劃分,對黨的委員會及委員,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委員以及黨員、黨代表開展黨內監督的職責,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亮點之七:突出黨內、黨外監督相結合
強調加強黨內監督,絕不意味著排斥或拒絕黨外監督。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指出,條例在對加強黨內監督作出一系列制度設計的同時,還非常重視黨外監督,特別是單列一節“輿論監督”。“在黨內法規這個層面上,專門就輿論監督問題作出規定,這在我們黨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
亮點之八:立足實際操作性強
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如何,是影響其實施效果的重要因素。中央紀委負責人指出,條例的有關規定注重從實際出發,重點解決時機成熟、可以解決的問題,不求一勞永逸,不求解決所有問題。黃葦町也認為,條例充分吸收近年來的許多成功經驗和作法,不再停留于原則的規定,而是很具體,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兩個條例>>體現出四個前所未有。
第一,正式確立各級紀委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這是前所未有的。
國家有專門的監督機關,黨也要有專門的監督機關。按照監督條例規定,表明紀委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專司黨內監督的權力。從領導關系而言,中央紀委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地方紀委和基層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從職責劃分而言,紀委作為黨內監督專門機關,在對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乃至查處違紀犯罪案件上有相對獨立性。
第二、統一規定十項監督制度,形成全面整體推進態勢,這是前所未有。
十項監督制度即是: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巡視、談話和誡勉、輿論監督、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其中,如民主生活會制度已實行了多年,主要是進一步地規范、提高和完善;談話和誡勉等則是作為正式制度作出硬性規定。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述職述廉、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詢問和質詢、巡視等,都是這次條例中新的(或加補充)規定,可以說是監督制度的創新和亮點。例如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會述職述廉、中紀委常委向中紀委全會述職述廉,都在黨內引起熱烈反響,具有很大示范作用。
第三、首次規定黨代表的監督責任,從而為全面推行黨代表常任制找到了切入點,對發展黨內民主有重大的意義,這是前所未有。
按照條例規定,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除履行黨員的監督責任和享有黨員的監督權利外,按照有關規定對其選舉產生的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其成員進行監督,反映所在選舉單位黨員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賦予輿論監督的法規保障地位,在監督條例中正式載明:“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應當重視和支持輿論監督,聽取意見,推動和改進工作。”這是前所未有。
黨內監督條例的誕生,也來自現實的需要.中共中央總書記在2003年2月中紀委二次全會上發表講話時提出了“三個仍然”的論斷:“現在一些腐敗現象仍然比較突出,導致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土壤和條件還存在。反腐敗斗爭的形勢仍然是嚴峻的。反腐敗斗爭的任務仍然是繁重的。”
兩個《條例》是“求共產黨執政規律之真,務全面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之實”的重要成果,是對我們黨加強黨內監督和紀律建設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特別是《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明確回答了由誰來監督和對誰監督,用什么辦法、什么形式使黨內監督有序進行,以及建立有效的監督保證等重大問題,對于我們抓住監督這個關鍵,加大懲治和預防腐敗的力度,具有很強的現實性和針對性。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任何一項政策和制度都要立足于研究和解決現實問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把“密切聯系群眾,實現、維護、發展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情況”作為監督的重點明確提了出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定對于涉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切身利益的問題能解決而不解決的是違紀行為,這對于我們始終緊緊抓住發展這個第一要務不放松,下大力氣解決好改革發展和現代化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無疑從制度和紀律上提供了有力武器。目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就是監督乏力,不敢監督,不愿監督,特別是對各級黨政一把手的監督和下級對上級的監督十分薄弱,在執行黨的紀律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不講原則、是非不明和執紀偏寬偏軟等現象。兩個《條例》的頒布實施,有利于從根本上克服和糾正這些問題,促進黨內監督的有序開展和執行紀律的嚴肅性。為此,全省各級黨組織、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一定要充分認識兩個《條例》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學習貫徹兩個《條例》的自覺性。
一是要認真組織學習。通過學習,讓廣大黨員干部掌握和熟悉《條例》,使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切實增強監督和接受監督的意識,明確監督的責任,增強紀律觀念。二是要嚴格執行兩個《條例》,真正按兩個《條例》辦事。各基層黨組織要對照兩個《條例》,認真查找黨內監督和維護黨的紀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積極采取措施加以解決。要加強對兩個《條例》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反兩個《條例》的行為。三是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要努力做學習貫徹兩個《條例》的表率。要突出加強對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充分發揚民主,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嚴格執行監督制度,做到領導干部的權力行使到哪里,監督就延伸到哪里,嚴肅追究違反紀律和規定的行為。四是紀檢要切實負起責任,確保兩個《條例》的貫徹實施,切實做到堅持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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