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系統政務公開講話
時間:2022-08-31 0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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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們:
這次會議以水利系統政務公開工作為主題,是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的會議,也是研究部署工作的會議。剛才,翟浩輝副部長發表了一個很好的講話,講的很全面、很到位,我完全同意,請大家深入學習貫徹,認真抓好落實。下面,就水利系統全面推行政務公開的具體工作,我再強調幾點意見。
一、水利系統推行政務公開要做好四個結合
政務公開工作是一項具有全局性、長期性、復雜性的系統工程,涉及機關工作的方方面面和行政決策、執行、監督的各個環節,需要各方面、各部門,尤其是機關內部的積極配合,整體推進,形成綜合效應。為此,要抓好四個結合:
一是把全面推行政務公開與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有機結合起來。近年來,水利部門通過不斷深化改革、加強自身建設,水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長期以來受傳統的計劃經濟觀念影響,在水行政管理方面比較注重工程建設,不太善于運用法律手段和市場機制進行有效的社會管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和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特別需要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進一步加強。要結合政務公開,進一步加強宏觀管理和統一規劃,加強防汛抗旱、飲水安全、節水防污型社會建設、水資源統一管理、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等方面的政策法規和管理制度建設。要結合政務公開,進一步制定和完善防洪預案、蓄滯洪區應用預案、重大干旱應對預案、重大水污染事件預案、重大水事糾紛預案等應對有關水的突發性事件的預案和對策,建立健全應急工作機制,提高應急處理和危機管理水平,增強應對各種風險的能力。要結合政務公開,進一步保障群眾對水利工作特別是重大事項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促進水行政管理職能的轉變。
二是把全面推行政務公開與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有機結合起來。政務公開既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徑,也是政府施政的基本制度。要結合政務公開,建立健全重大水利項目和決策的專家咨詢論證制度、社會公眾參與制度以及聽取和采納情況說明制度,促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要結合政務公開,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最近印發的《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梳理水利部門行政執法依據,分解行政執法職權,規范行政執法流程,明確行政執法責任,強化行政監督機制,加強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執法體制,切實提高水行政執法的整體水平。要結合政務公開,繼續做好實施《行政許可法》的有關工作,對實施行政許可的受理部門、程序、方式、條件、時限、結果以及責任制度、監督制度等,都要按規定予以公開,強化對水利行政許可的監督,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實施行為。
三是把全面推行政務公開與構建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有機結合起來。"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政務公開是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約束、監督,推行政務公開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要舉措。年初黨中央印發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中明確提出了政務、廠務、村務"三公開"。在水利部黨組制定的《實施意見》中,把推行政務公開作為建立機制健全、運行有效的拒腐防變體系的重要內容,同時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總結近年來水利系統發生的一些違規違紀和腐敗案件,大部分都與權力運行中的"暗箱"操作有關。因此,必須把推行政務公開作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來落實,把政務公開工作貫穿到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工作之中。
四是把全面推行政務公開與繼續深化各項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對水利系統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管理方法等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須適應這些要求,進一步深化水利各項改革。要結合政務公開,深化投資管理體制、計劃管理體制、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水管單位管理體制、資金管理體制、水價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加強對工程立項、投資、實施的監督。要結合政務公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民主推薦、民主評議、考察公示、任前公示等各項制度,公開、公平、公正地選拔優秀人才。要結合政務公開,深化內部管理制度改革,改進工作方式、工作方法和辦事作風,全面提高機關工作效能。同時,要把改革的速度、力度與社會公眾和廣大職工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能夠公開的、按規定應當公開的,都要及時公開,廣泛聽取意見。
二、在推行政務公開工作中要把握好四個關系
在水利系統推行政務公開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注重實效,力戒形式主義。要從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出發,合理確定工作進度和公開的內容、形式、范圍和程序等,使政務公開與水行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相適應,確保政務公開工作嚴謹、細致、穩步地向前推進。在實施中,要正確處理好以下四個關系:
一是繼承與創新的關系。政務公開在我們國家進行了較長時間的自下而上、由點到面的試點、探索和推廣。從村務公開、廠務公開、警務公開、檢務公開、審判公開到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創造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經驗。近年來,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機構和水利(水務)公共服務單位,在政務公開、辦事公開方面積極探索實踐,為我們全面推行政務公開積累了一定經驗,奠定了較好基礎。對于行業外的好經驗,我們要認真學習和借鑒,對于水利系統的好做法,我們要及時總結交流和推廣。應當看到,目前水利系統的政務公開工作還存在認識不夠到位、工作上還不夠全面和規范等問題,必須嚴格按照中辦、國辦的要求,按照當地政府和水利部的統一部署,不斷地加以規范和深化。政務公開作為政府施政的一項基本制度,隨著政府管理體制改革和依法行政的逐步深入,將不斷面臨新任務、新要求,必須適應形勢、與時俱進、不斷發展。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同,水利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不同,推行政務公開必須求真務實,結合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
二是長遠與當前的關系。政務公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要求規范,必須把長遠目標與階段性安排緊密結合起來,統籌規劃、突出重點,一步一個腳印地扎實推進。從長遠看,政務公開的目標就是,"經過不懈努力,使政務公開成為各級政府施政的一項基本制度,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斷提高,政府與群眾溝通的渠道更加暢通,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等民主權利得到切實保障。"要實現這一目標,需要付出艱苦的努力,不可能一蹴而就。當前,要在政務公開的政策研究和公開的內容、程序上下功夫,搞清楚哪些需要公開,哪些急需公開,哪些要創造條件公開。要在人民群眾普遍關心、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上下功夫,圍繞行政主體的職責、職能、權限和決策、執行、監督的程序、方法、結果等事項,不斷拓展政務公開的內容。要在建立健全政務公開的制度上下功夫,起步要穩妥,程序要規范,審批要嚴格,沒有把握的或條件不具備的事項不要急于求成,一旦承諾就要認真落實兌現,不能朝令夕改、出爾反爾,影響政府在社會公眾心目中的形象。
三是對內公開與對外公開的關系。中央兩辦《意見》指出"要建立健全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制度",是一種綜合運用模式。如果公開的事項涉及社會公眾的利益,例如水資源管理和保護、水利開發、防汛抗旱、移民政策、水價政策、供水計劃等等,應當向社會公開。如果公開的事項只涉及特定公民的利益,如行政處罰,應當向特定的公民公開。有些屬于單位內部事項的,無需社會公眾普遍知曉,但是單位內部的職工群眾卻有必要了解、參與、監督的,應當以適當的方式在單位內部公開,譬如機關內部的干部任免考察和財務管理情況等。總之,在推進政務公開過程中,要正確把握好對內公開與對外公開的內容、對象和方式,既要防止某些需要對外公開的事項只在內部公開,社會公眾無從知曉,更談不上參與和監督;也要避免片面追求公開的廣泛性而將內部事項普遍公開,給工作帶來被動并引發不必要的矛盾。
四是公開與保密的關系。有公開就有保密,兩者既矛盾又統一。違反保密規定而無限制的公開,就會損害國家安全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借口保密而對該公開的事項不公開或不及時公開、不全面公開,就會損害政府的形象和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在政務公開中,屬于豁免公開的事項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涉及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事項,前者如國際河流中的一些敏感問題,大型水利水電工程的安全防護方案措施等;后者如案件查處過程、干部醞釀過程等。另一類是涉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事項,這些信息本質上構成私人財產,一般情況下應對這些信息提供公法保護。在推行政務公開工作的同時,保密工作也不能放松,各單位要嚴格按照保密法及相關規定辦,確保不泄密。
三、加強領導,落實措施,切實做好當前工作
推行政務公開是一項緊迫和長期的任務,當前要著力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政務公開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水利系統政務公開工作按照"黨委統一領導、政府主抓、政府辦公廳(室)組織協調、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的要求,實施主體是各級水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或受行政機關委托行使行政權力的組織,水利部負責行業指導。水利部成立了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構設在部辦公廳。各省、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機構和有行政職能的部直屬單位,都應盡快設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機構及其辦事機構,設置情況報辦公廳備案。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領導,把政務公開與其他工作統籌起來研究和部署,并加強對所屬單位和本系統的指導監督。水利系統辦公室要在推行政務公開工作中切實履行好職責,為領導當好參謀助手,抓好日常管理和組織協調。監察部門要認真履行政務公開監督檢查職能,協助建立健全督查、評估、考核和獎懲等工作機制,把貫徹落實情況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一項重要內容,嚴格考核,落實責任追究制。機關各部門都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形成整體工作合力。政務公開作為政府施政的一項基本制度,將成為行政機關的日常工作,要納入常態管理,在經費、人員等方面應有長效保證。
二是抓緊工作方案制定與公開目錄編制工作。按照中央兩辦的要求以及水利部的《意見》,各單位要結合實際,深入調查研究,找準突出問題,明確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制定好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編制政務公開內容詳細目錄,是政務公開規范化的重要基礎工作,是中央要求的"規定動作"。各單位要對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照"三定"方案,對職能進行認真梳理,做好政務公開內容詳細目錄編制工作。
三是做好宣傳和培訓。各級水利報刊、網站要加大宣傳力度,形成宣傳聲勢,促進學習貫徹,使水利系統上下進一步提高認識,為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要加強機關公務員的培訓,使政務公開的政策和知識成為每個公務員的"必修課",不斷增強貫徹執行中央以及水利部文件的自覺性。同時,各地也要采取多種方式,面向社會廣泛宣傳水利系統政務公開工作,引導人民群眾正確行使對水利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參與水利系統政務公開的實踐,共同推動政務公開工作。
四是選擇條件成熟的事項抓緊公開。在年底之前,各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選擇一些條件具備的事項,經一定的審查、核準程序后盡早、盡快公開。這里可以給大家提供一個思路,對一般不涉及具體的管理相對人、對社會和公眾是可利用的信息資源、特別能體現政府對社會和公眾服務的事項,應該優先公開。例如,工作機構、職能、辦事程序、舉報投訴電話;涉水法律、法規、政策、技術規程、規范性文件;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范圍、防洪規劃保留區的范圍,重點水土流失防治區的范圍,河道采砂的禁采區和禁采期;汛情、旱情、水資源公報,等等。總之,水利系統的政務公開工作應該在短時間內有新動作、呈現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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