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年終總演講
時間:2022-01-07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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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里我調解了民事糾紛3起,化解了居民矛盾,讓雙方化干戈為玉帛。我處理的第一起糾紛是因為**年初的一起交通事故引起,我所為這起糾紛出警不下七次,但問題始終沒有解決,被撞者周某一直找車主余某扯皮。我受理后,先找余某問清情況,然后到周家灣找到周某,向他詳細了解緣由,終于找到糾紛的癥結:周某因交通事故致殘,找余某要補償金,而余某要周某先到交警事故大隊簽調解協議書后再付錢,余某怕周某拿錢后不簽調解協議書,周某怕簽調解協議書后余某不給錢,因雙方互不信任,導致長期矛盾。我分頭做雙方工作,并為余某擔保,只要周某先到交警事故大隊簽調解協議書,我負責余某的補償金到位。此糾紛就這樣順利解決,雙方在交警事故大隊簽調解協議書后,余某將補償金給了周某,并且兩人同時在我所簽調解協議書,保證不再為此事再起糾紛,雙方滿意而去。
我處理的第二起糾紛簡單點兒,第三起糾紛也很棘手,雙方是堂伯兄弟,雖然打架但原因復雜,傷情輕微。我如果為了省事可以直接將打人者拘留,然后就撒手不管。但我沒有這樣做,而是對雙方多次上門調解,其中一次還叫了村干部參與調解,但那次雙方爭吵而去,當時村干部對我說這種人(指打人者)只服狠,說不通道理,你把他關幾天就好了。我沒有采納村干部的建議,因為關人簡單,但是傷者并不想警察抓人,只想要回醫藥費,況且雙方是堂伯兄弟,我如果將打人者拘留,不但化解不了矛盾,反而可能導致矛盾激化。我采取了分別上門勸說,請打人者的廠長協助勸說,并反復勸說傷者得理讓人,建議他主動少要醫藥費100元,最終圓滿解決了糾紛,兩人簽屬了調解協議書。
我認為考核一個社區民警的工作,不應該看他一年辦理了多少起治安案件,拘留或刑拘、勞教了多少人(因為每個地區的治安情況不同,同一地區每年的治安情況也不同,如果用一個工作指標來硬性考核全分局所有社區民警的工作是削足就履的行為,會鬧笑話的),而要看他的管區群眾是否滿意他的工作,管區內是否和諧。記得**年某地農村發生過一起打架,民警將打人者拘留,打人者出拘留所后,用一把鐵鎬將對方一家八口人殺光。從法律上來說,辦案民警一點錯沒有,但發生這樣的慘案是令人痛心的。我不是說民警不能對違法人員依法進行懲處,但是處罰絕不是最好的教育方式,我認為一個社區民警的工作能力體現在化解矛盾,創造和諧社區,讓群眾安居樂業這些方面。
**年我在所值班79天,備勤3天,接處警102次,現場口頭調解糾紛10起,加班32次,參加分局行動13次,配合區政府行動7次,參加業務考試2次,打靶1次,參加市公安局組織書畫展1次,參加所內開會學習83次,配合全所民警行動28次,登記私房出租5戶,登記暫住人口21人,沒收管制刀具5把,配合街辦、村委會調解工傷事故2起,為人民群眾做好事3件,上門為居民發放身分證126張,走訪群眾家庭22戶。
最后,我說說自己的缺點和不足:我不太講究辦公室里的環境衛生,我的辦公室是全所民警中最凌亂的。我的手機經常忘帶,全年有三次領導打電話未接,耽誤了工作。我全年沒有辦理一起治安案件,沒有拘留一個人,沒有罰一分錢的款(配合同事辦案未記),在全所社區民警中是辦案最少的。我全年各項工作綜和考評分也是全所民警中的最低分。綜上所述,我在2007年里要更加努力的工作,向先進的同志學習。
黃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區公安分局西塞派出所民警
后記:
所領導要求所內民警每人寫下不少于*字的*年工作總結,要求言之有物,不得說空話。我覺得這個要求很好,一年過去了,有必要認真總結全年的工作得失,看看自己究竟為群眾做了些什么,還有哪些方面可以改進。總結過去可以理清思路,以便在新年里將工作做得更好。
警察這個職業相對于公眾來說,總是顯得神祕,公眾總是不知道警察們在干些什么。很多人都問過我:“警察是不是每天都在吃喝玩樂?警察是不是每個人都在撈黑錢,都和黑社會親如兄弟?”這是多么可怕的誤會。
我之所以將工作總結通過網絡傳播給網友們看,就是想讓公眾知道一個普通的社區民警每天都在做些什么,希望能通過這個文字來增進公眾對警察這個職業的理解與支持。我還想聽聽網友們對派出所民警的工作有何意見和建議,我將我的手機和電子郵箱附在文章后面,希望聽到網友們有建設性的評論意見。維護治安,人人有責,只有警民合作,才能構建和諧安全的社會環境。如果公眾對警察的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甚至對警察這個職業者都盲目反感的話,光憑我國現有的警力,每個警察都累死也不可能將社會治安搞好。
另外,我還有一個想法:公務員的別名是公仆,既然是公仆,就應該將自己的工作向主人們匯報,一個每天背著主人偷偷摸摸干活的仆人八成是在吃里扒外,損害主人的利益。作為一個基層公務員,如果你每天的工作都得對人民群眾保守秘密的話,那你的工作就很可疑了,人民有理由懷疑你是在為人民服務還是在利用人民的金錢為自己服務。只有黑社會或犯罪分子的行為才見不得光,公眾需要知情權,人民不需要公仆們偷偷摸摸的為他們服務。如果每一位政府公務員,每一位領導都能將自己的年終總結公開發表在網上,每一級政府部門或公安機關都將部門的財稅收入、罰沒收入、行政收費以及經費支出放在網上,讓群眾們看看他們究竟做了些什么,為公眾提供了哪些服務,怎樣使用納稅人的金錢,這樣就太好了。除了國家安全機關,外交和軍事部門,公安機關的刑偵部門外,政府部門不應該對群眾有任何秘密。我期待著透明政府,透明公安局的出現,我相信這不會只是我的一個夢想。
最后,我想舉一個數據來說明警察工作的辛苦。派出所警察一般都是三天或四天值一個班,,我所是三天值一個班,值班就在所吃住,24小時接待群眾報警,處理應急事件;值班后的第二天如果是工作日的話(周一至周五)照常上班。這樣我每個月至少在所里睡十天,一個月最多能休五天,根本談不上每星期享受雙休假;如果按八小時工作日計算,我每個月最少得干42個工作日,這還是在假設一個月沒有一個加班的情況下算出的結果。普通公務員一個月只有22個工作日,說一個警察的工作量相當于兩個普通公務員,這絕不是夸張的說法。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西塞派出所是西塞山區公安分局內較清閑的派出所,我在所里值班,一天最多出五個警,一般出兩三個警,一天接不到一個報警電話也是常事。分局最忙的陳家灣派出所由于城區治安情況復雜,每天最少接十幾個警,值班民警忙得屁股冒煙,晚上也睡不了好覺,經常半夜爬起來出警。陳家灣派出所某民警對我說,他的工作量是我的三倍。就是相對于普通勞動者,警察的工作量和工作時間也不見得少些。
而警察的收入是多少呢?我工齡17年,一級警司警銜,我的工資是每月924.30元,月補助約1000元,每月薪水約2000元。我在振華化工廠民警值班室工作,看見廠里的保安每天上班八小時,月收入1000元,他們的工作很單純,不需要動腦筋辦案,處理糾紛,也沒有什么危險,按點上下班就行。如果按工作時間計算工資,保安的工資并不比我低。而且警察們長年累月這樣滿負荷運轉,工作壓力比普通公務員、工人大得多。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間,警察總是配合各級政府部門和各單位干了大量非警務工作(城管趕攤販拆房子要警察配合,供電局拆非法接公共用電線要警察配合,煙草專賣局查非法煙販要警察配合,工商稅務執法要警察配合,法院執行也要警察配合……這些非警務工作說也說不完,反正警察是萬金油,往哪兒抹都行。),各種社會矛盾往往都轉移到了警察的頭上。警察也是人,也有父母、妻子、兒女和朋友,也要關心照顧親人,可他們總是沒有時間。我這不是在抱怨警察工作的辛酸和收入的微薄(在黃石有更多的人還拿不到這份薪水,警察是他們求之不得的職業,包括我在內的絕大多數民警也非常珍惜自己的工作),我只是想說出一個事實:警察并不是一份輕閑和高收入的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