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郊區鄉鎮管理體制調研報告

時間:2022-03-29 0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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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郊區鄉鎮管理體制調研報告

鄉鎮是國家政權的基礎,也是黨在基層的重要組織層次。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完善,尤其是在農村完成稅費改革和撤鄉并鎮之后,現有鄉鎮管理體制已經不能適應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鄉鎮的職能亟待轉變,需要進行重新定位。為此,我們對全區鄉鎮管理體制情況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研,深深感到在過渡轉型時期充分發揮鄉鎮職能作用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鄉鎮現狀與存在問題

1、鄉鎮的基本情況

郊區現轄8個鄉(鎮),185個行政村,總人口23萬人。鄉鎮下設事業單位共計56個,分別是:農業綜合服務站、經營統計站、經濟發展辦公室、文化體育站、計劃生育服務站、會計服務中心、勞動保障事務所。鄉鎮行政編制212名,實有210名(其中:蔭營鎮38人,河底鎮35人,平坦鎮30人,義井鎮28人,李家莊鄉23人,楊家莊鄉19人,西南舁鄉18人,舊街鄉19人);鄉鎮事業編制200名,實有190名(其中:蔭營鎮37人,河底鎮35人,平坦鎮28人,義井鎮24人,李家莊鄉18人,楊家莊鄉14人,西南舁鄉20人,舊街鄉14人)。

2、鄉鎮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在調研中,我們發現鄉鎮政府的行政職能正在逐步削弱,過去鄉鎮承擔的大部分行政職能已喪失殆盡,可以說現在的鄉鎮政府已由過去的全能政府轉變為有限政府,而其組織結構和運行機制仍然是過去計劃經濟時期的基本框架,由此帶來了一系列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鄉鎮條塊分割嚴重,關系難以理順。在現行鄉鎮運行機制中,名義上實行條塊結合,實際上是權力在“條”,責任在“塊”。上級的各項工作任務都下達給鄉鎮政府,但鄉鎮政府又缺乏與其職能相適應的權力。條塊分割,責權利不統一,削弱了鄉鎮行政職能,出現了條塊互相推諉扯皮現象。如工商、稅務、派出所、土地等行政執法單位上劃后,鄉鎮政府主要精力都放在了與這些部門的協調配合上,工作十分被動,尤其是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一些部門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權力只收不放,而服務卻跟不上,致使鄉鎮政府無權而有責,造成事權不分。鄉鎮服務職能的加大,本是好事,但由于缺乏應有的職權和手段,使服務成為一句空話,也就是說鄉鎮政府的服務只是停留在口頭上的泛泛而談,即使辦了幾件實事,也是由上面資金支持才能辦成,同時也不可避免有向企業和農民進行攤派的現象發生。這種情況在現行體制下,表現的由為突出。如市、縣(區)政府下達任務,必然壓至鄉鎮一級,而鄉鎮為了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只能是千方百計,各顯神通,這樣就很容易產生上述問題小陳老師工作室出品要想改變這種局面,就應當以農村稅費改革為契機,重新反思政府角色,解決好鄉鎮政府應該干什么的問題。

(2)鄉鎮財政能力弱化,必要的事業支出難以保障。鄉鎮財政是最基層的財政,是支撐鄉鎮政府運行的財力基礎,也是國家財政的重要組成部分。鄉鎮財政從構成上主要分為預算內、預算外和自籌三部分。其中預算內收入大多是“吃飯財政”,只好從預算外和自籌部分來解決問題。稅費改革前,鄉鎮預算外收入主要有兩大塊,即:鄉統籌費和鎮辦企業管理費。稅費改革后,取消了鄉統籌費,加之大部分鄉鎮企業私有化,管理費用微乎其微。對于極為短缺的農村教育、衛生、交通和計劃生育等事業經費來講,無疑是雪上加霜,必要的事業支出難以保障。雖然說,從中央到省、市、區都拿出一部分資金支持鄉村,搞轉移支付。通過減人減支和轉移支付,也許能確保鄉鎮財政的即期平衡,但如不建立解決鄉鎮財政的增長機制,則仍無法解決鄉鎮財政的困難。

(3)領導職數過多,官兵比例失調。鄉鎮領導職數一般都有15人左右。這樣龐大的鄉鎮領導班子,使工作難以高效運行。會議難召集,工作難協調,意見難統一。現在鄉鎮行政編制一般在21—38人之間,官多兵少,比例失調,真正做實際工作的人寥寥無幾。由于行政職能的弱化,鄉鎮領導班子主要工作就放在應付上級檢查上,加之鄉鎮事業單位經費嚴重不足,服務功能很不完善,因此,鄉鎮政府只能被動的應付上級檢查。這樣,出現混崗等現象也就不足為奇了。

(4)鄉鎮事業站所行政化,人員結構不合理。究其原因:一是鄉鎮政府對自己的職能把握不準,職能轉變不到位;二是一些事業站所的領導觀念陳舊,沒有認識到事業站所在鄉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習慣于行政管理那一套,體現不出服務性質,因此造成多數事業站所行政化傾向。三是經費不足,穩定不住專業技術人員,很多工作無法開展。四是受編制限制,真正懂專業技術的人員很難分進鄉鎮事業單位,而原在鄉鎮事業單位的較高水平專業技術人員年齡和知識結構老化。

二、鄉鎮政府在過渡轉型時期存在的必要性

鄉鎮政府作為黨和國家聯系農村最基層的一級政權,從長遠看,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法律法規的逐步健全和社會保障體制等制度的逐步完善,鄉鎮一級政府無保留必要,也就是說,在大改革的前提下,隨著鄉鎮行政執法權力的上移,鄉鎮政府完全可以作為縣區派出機構,代表政府行使部分權力,但在這一過渡階段,保留鄉鎮利大于弊。究其原因主要是:

1、鄉鎮政府作為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仍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鄉鎮政府是最基層的一級政權組織,直接與最基層的農村、農民打交道,鄉鎮政府盡管不組織生產,但黨的方針政策仍然需要這一級政府去貫徹執行,如農村稅費改革、退耕還林、計劃生育、小城鎮建設、社會勞動保障等政策的執行。就以“農村稅費改革”為例,為確保農村稅費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各鄉鎮建立了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制定切合本鄉鎮實際的農村稅費改革實施意見,做宣傳、搞培訓,為農村稅費改革順利進行奠定了重要基礎。村民委員會作為村民的自制組織是無法替代的。小陳老師工作室出品

2、經過撤鄉并鎮和鄉鎮機構改革,鄉鎮機構設置漸趨合理,人員結構逐步優化。近年來,我區基層政權建設工作取得了許多成績,同時,也遇到了不少新情況、新問題。一是有些鄉鎮規模過小,人口不到兩三萬人。二是鄉鎮機構設置不合理,“麻雀雖小,五臟俱全”。三是管理體制不順,條塊分割,職責模糊,效率不高。四是人員臃腫,人員結構不合理。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影響基層政權的鞏固和建設,妨礙社會主義市場體制的正常運行,對此,我區于2000年大刀闊斧地進行了鄉鎮機構改革,將原有13個鄉鎮(其中:鎮4個,鄉9個),撤并為4鎮4鄉,減幅為38.46%。全區8個鄉鎮中,鄉鎮站所由原來的12至13個,精簡為8至9個,其中財政供養的行政人員由原來的339人精簡為212人,事業人員由原來的269人精簡為215人,共分流人員181人(其中:提前退休、退養、辭職81人,一次性結算24人,整體轉移20人,進入“鄉鎮兩個中心”56人)。與撤并鄉鎮前相比,在職數內的鄉鎮領導干部由過去的125人減少為80人,減幅為36%。

3、農村稅費改革,客觀上杜絕了鄉鎮加重農民負擔的可能性,鄉鎮服務功能進一步加強。稅費改革前,鄉村兩級干部常年忙于催收農業稅、鄉統籌和村提留,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且每年都有部分拖欠,激化了干群矛盾。稅費改革后,多費變一稅,農民納稅意識增強,鄉村干部不再為催糧收款而頭痛,使鄉村干部騰出手來全身心投入到帶領農民增收致富上。引導農民創市場、跑項目、調結構,真正發揮了基層政府的服務功能。在農機服務、計劃生育、農村養老保險等方面,想方設法為農民提供優質的服務。如西南舁鄉政府組建了“陽泉市果農協會”,鄉政府率領村支兩委干部,兵分多路,廣摸行情,組織營銷網絡,創品牌,為搞好產后營銷,舉辦蘋果節,為果協取得了山西省產品產地無公害雙認證,赴北京參加了國家農業產品博覽會。通過創辦協會,使果農年增加純收入45萬元。

4、改革是方向,促發展是目標,保穩定更是前提。在基層農村,上訪等事件時有發生,要采取有效措施,把各種矛盾和糾紛解決在最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爭取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還需要鄉鎮政府積極主動地做好維護穩定的各項工作,進一步鞏固經濟發展的良好局面。如我區以農村稅費改革為契機,全區8個鄉鎮以“鄉鎮會計服務中心”為載體,全面推行“村賬鄉”的農村財務管理新體制,這一新的財務管理體制的實行,提高了農村財務規范化水平,化解了基層矛盾,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有力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小陳老師工作室出品

三、鄉鎮政府在轉變職能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黨的十六大提出了深化行政管理改革的戰略任務。鄉鎮一級政府如何建立創新、親民、務實的政府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要建立創新、親民、務實的政府,就必須深化改革,執政為民,面向基層,實現四個轉變。

第一是實現從“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轉變。全能政府是計劃經濟的產物,是指政府無所不包,無所不攬,政府主導經濟,包攬一切,表現為無限責任。市場經濟和WTO規則要求構建有限責任政府,由“運動員”向“裁判員”轉變,從“越位”的地方退位,從“缺位”的地方補位。逐步形成一個高能、高效、親民、務實的“有限政府”。

第二是實現從“管理政府”向“服務政府”的轉變。鄉鎮政府應逐漸成為服務主體,立足于服務農村、服務農民、服務企業,不再是高高在上、指手劃腳的統治者,而應成為腳踏實地的服務者。積極推進軟環境建設,實現服務水平的全面提升。一是營造穩定的社會環境,化解矛盾,為經濟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二是營造優質的服務環境,為農村、農民、企業開辟綠色通道。三是營造寬松的創業環境,開創了一個全民招商引資,全民干事創業的新天地。

第三是實現從“龐大政府”向“精干政府”的轉變。“細職能,大政府”的行政體制是一種典型的計劃經濟的產物。它導致機構龐大、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因此,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實現從龐大政府向精干政府的轉變,就必須變“細職能,大政府”,建立“小政府,大服務”的新型管理體制。為適應這一需要,政府的機構設置要“精”,編制數量要“少”,機關工作人員素質要“高”,人員結構要合理,形成一個寬職能、高效率、小政府、大服務的政府行政管理模式。

第四是實現鄉鎮事業站所“非法人”向“法人”的轉變。強化鄉鎮事業站的法人實體地位,全權管理自身業務,自主開展業務。鄉鎮政府只管法人代表,不包攬事業單位具體業務。事業單位每年與鄉鎮簽訂目標責任書,鄉鎮政府負責監督指導。而事業單位的主要任務是為發展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服務,定位應該是服務,而不是管理,應變管理為服務,以服務促管理。與此同時,提高事業站人員素質,合理配備專業技術人員。鄉鎮政府在選人時要選擇那些懂業務、專業對口的大中專畢業生充實到事業站所。要創造寬松環境,使其學有所用,一門心思搞業務。

總之,鄉鎮一級政府在改革和發展的新形勢下,其功能弱化已逐步顯現出來,加強縣區一級,取消鄉鎮一級已是必然趨勢,但就目前而言,鄉鎮仍發揮著過渡時期不可替代的職能和作用,保留鄉鎮形式上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這樣可以保證基層各項改革的順利進行,促進農村社會經濟全面、和諧、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