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領域防治腐敗的思考

時間:2022-07-30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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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領域防治腐敗的思考

經濟領域是社會生活的基礎領域,也是各種消極腐敗現象的重要發源地。拓寬從源頭上防治敗的領域,應重視研究解決經濟領域的腐敗問題,逐步鏟除經濟領域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

經濟領域滋生腐敗的主要因素

經濟領域的腐敗現象,存在于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筆者認為,經濟領域滋生腐敗的主要因素有四:

第一個因素:行政權力對市場活動的干預。在市場化改革還沒有全面到位的情況下,行政權力介入微觀經濟活動,運用行政權力干預經濟活動謀取私利,是滋生腐敗的溫床,是導致腐敗的重要源頭。原創:各國經驗說明,行政權力對市場經濟活動適當的干預和控制是必要的,但是過度的行政干預,就會制約經濟發展活力,甚至產生一些消極腐敗問題。近幾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削減了一大批行政審批項目,把配置資源的權力更多地讓位于市場,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權力尋租”問題。但保留下來的行政審批項目,由于有的還沒有科學規范管理,“權力尋租”問題仍然存在。對行政審批權力有一個再清理、再規范的問題。

第二個因素:行業和部門壟斷。其主要是借助非市場化的手段實現市場壟斷,以謀取高額利潤。一些行業表面上看似具有自然壟斷的性質,但實際上是在搞行政壟斷,謀取部門利益,使部門既得利益固定化。行業壟斷導致主管部門行為企業化,產生大量的收費,加重了企業和個人負擔,也導致了分配不公和行業間收入的巨大差距。

第三個因素:體制制度的空隙。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還在健全完善過程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各種法律制度還不健全,使腐敗行為在經濟領域找到了生存的縫隙。比如:商業賄賂問題的滋生蔓延,原創:成為經濟生活中的“潛規則”,在很大程度上與法律制度不健全有關。我國在治理商業賄賂方面的立法不夠完善,目前還沒有一部較為完善的有效治理商業賄賂的法律。經濟轉軌時期的法律制度缺失與滯后,很多應該得到法律制裁的行為得不到應有的制裁,很多應該得到制度規范的行為得不到應有的規范,這也是經濟領域腐敗現象得以滋生的原因之一。

第四個因素:廣泛存在的利益沖突。我國社會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方式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樣化,社會各個層級之間、區域之間存在的利益不平衡問題凸顯,分配不公帶來人們的心理失衡,利益沖突成為普遍的社會問題,也是腐敗問題滋生的內在動因。一些國家公職人員工資收入較低,相當數量的人心理失衡,有的便用手中掌握的權力,在與企業打交道中謀取私利,大撈不義之財;有的地方政府為了本地經濟發展,搞行政壁壘和地方保護主義;有的企業為了獲取市場交易機會或有利交易條件,假借促銷費、宣傳費、贊助費、科研費、勞務費、咨詢費、傭金等名義,大肆進行商業賄賂等。

防治經濟領域腐敗的拓展方向

從源頭上防治經濟領域腐敗,應分步驟、分階段地進行,在某些領域取得成效之后,應拓展防治的廣度和深度,拓寬領域和范圍。

一是實現由流通領域向生產、分配、消費領域的拓展。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社會再生產包括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等環節,流通是生產的自然延續,生產與流通相比,生產是價值創造的源泉,在整個再生產過程中顯得更為重要,分配、消費環節都是再生產過程中不可缺少的環節,為生產、流通提供了條件。我們在流通環節治理商業賄賂取得明顯成效后,就應當逐步將防治腐敗的觸角延伸到生產領域、分配領域和消費領域。應注重解決生產領域中存在的以制造假貨、破壞環境、安全事故等相關的腐敗問題;在分配領域應注重解決稅收流失、分配不公等相關的腐敗問題。在消費領域應注重解決售假坑害消費者、市場壟斷等相關的腐敗問題。

二是實現由公共部門向私營部門的拓展。過去我們把防治腐敗的重點集中在黨政機關、國有企業等公共部門,在這些領域消極腐敗現象得到有效治理和遏制后,應將防治腐敗的觸角延伸到私營企業。改革開放以來,私營經濟有了很大發展,到去年11月底,全國私營企業的數量已經達到380萬戶,非公有制經濟占gdp比重已經超過二分之一。從發展趨勢來看,非公有制經濟在我國未來將會有更大的發展,其占gdp的比重還會進一步提高。這說明,私營企業將成為未來中國社會的主要經濟單元。應延伸反腐敗的觸角到私營企業,進行有效規制。

三是實現由“需求方”向“供給方”拓展。以往反腐敗重點在“需求方”,主要是對公共部門的官員進行監督制約和嚴肅查處,而對“供給方”監督不夠、懲處不力。反腐敗不僅要對公共部門的官員進行監督制約,還要用法律和道德規范企業的商業行為,創造良好的商業競爭環境。不僅要著眼于腐敗的“需求方”———收受腐敗資金的單位和個人,還要著眼于腐敗的“供給方”———腐敗資金的來源;既要反對和懲治接受方,又要打擊和懲處供應方。斬斷供給,遏制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