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平安創建工作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16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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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創建是一項復雜而又長期的系統工程。根據省委、省政府“平安山東”建設的有關要求,我縣也開展了“平安郯城”建設。通過一年多來的工作來看,平安創建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下面筆者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對我縣平安創建工作作一粗淺分析:

一、當前平安創建工作狀況及面臨的形勢

1、平安創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意識深入人心。很多基層群眾都知道平安創建、和諧社會、穩定長效機制等詞匯。二是社會治安秩序好轉。平安創建開展以來,隨著人防、技防力度的加大,特別是巡警隊新招聘的隊員上街巡邏以來,群眾的安全感有所增強,一些多發性的犯罪案件如搶劫、搶奪案件和流竄性犯罪發案率有所下降。三是信訪案件減少。一方面我們開展了涉法上訪案件的清理工作,實行了“四定一包”責任制,信訪部門也加大了工作力度,通過耐心細致的工作使得涉法上訪案件以及其他上訪案件數量減少,另一方面由于宣傳既工作力度的加大,群眾的依法上訪意識也大大增強,纏訴纏訪的現象大大減少。四是安全事故發生率降低。安全監督部門及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加大了工作力度和宣傳力度,開展了非法改裝農用車及報廢車的排查和各項安全隱患的清查,特別對工業企業消防設施、煤氣站點、鞭炮生產單位等開展了拉網式清查,在排查和清查的基礎上限期整改,做到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安全事故的發生率大大降低。

2、平安創建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

當前,社會經濟結構變動迅速,各種利益關系出現各種碰撞,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些長期性問題和深層次矛盾依然存在,導致社會形勢日益復雜,不穩定因素增多。平安創建工作所面臨的任務相應也就更加繁重、更加艱巨。一是對刑事犯罪的打擊力度仍需進一步加大。盡管一年多來,我們堅持了“嚴打”方針,對嚴重刑事犯罪保持了高壓態勢,但刑事犯罪特別是那些影響社會穩定和群眾安全感的多發行犯罪仍未從根本上得到遏制。下一步我們應繼續加大對刑事犯罪的打擊力度,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二是要進一步加強對信訪案件的處理力度。繼續實行“四定一包”責任制,加大辦理和處結力度,對有理要求盡快解決,對無理要求做好勸導工作,盡可能做到讓群眾滿意,確保不發生越級上訪,使上訪依法有序進行。三是繼續加大對安全事故的治理清查力度,對安全隱患下大力氣排查,排查后限期整改并及時督促檢查整改情況,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基層干部群眾對基層穩定形勢和平安創建工作的看法

1、基層干部群眾對基層穩定形勢仍不太滿意。認為基層政法部門警力偏少,有時又受利益驅動,打擊不力,不能發揮其應有作用。

2、基層干部群眾認為平安創建工作不夠深入。認為只做了面上的工作,好多基層鄉鎮、村街只不過是掛了個牌子,放置了幾個檔案盒,未開展實質性的工作或者開展的不夠力度、深度不夠。如夜間巡邏一項因缺少經費就無法開展起來。

三、制約平安創建工作推進的主要因素

1、社會因素。經濟社會發展存在不少問題和困難。諸如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發展差距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差距太大;部分低收入群眾生活比較困難;群眾對上學難、看病難、打官司難等問題反映比較突出;就業壓力巨大;經濟結構不合理;因土地征用、城鎮拆遷、企業改組、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資等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刑事犯罪居高不下;重特大安全事故接連出現(如最近聽說的化肥廠連續兩起爆炸事故);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弄虛作假和奢侈浪費問題突出;腐敗現象較為嚴重。上述現象都制約了平安創建的健康發展。

2、政法機關的積極性調動不起來。政法機關部分同志錯誤的認為,平安創建是縣里的事情,只要把日常性工作開展起來就行,對平安創建重要意義認識不夠,不能積極主動地參與平安創建工作。

3、經費和投入不足。好多機關、部門特別是鄉鎮,財政狀況不是太好,進能夠維持工資發放,對于平安創建工作的所需經費,無法投入太多或根本就無錢投入。

4、經濟利益驅動。政法機關過多的考慮經濟利益,只想著創收,造成以罰代刑、緩刑的濫用,甚至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對刑事犯罪打擊力度不夠,未能有效遏制刑事犯罪高發的態勢。

5、社會風氣的影響。正氣得不到弘揚,對于邪惡勢力都不愿去管、不敢去管,見義勇為少,麻木的看客病到處都是。如某小偷在偷一乘客的錢包時,被另一乘客看見并當場抓住,該小偷的同伙圍攻該見義勇為者,盡管見義勇為者多次央求,被偷的乘客卻視而不見,不來幫忙解圍。

四、平安創建工作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1、宣傳發動不夠深入。盡管縣里三令五申,但各級各部門仍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對平安創建宣傳發動工作投入不夠,宣傳發動開展的不夠深入。基層群眾對平安創建工作的目的、重大意義認識仍不到位,進而影響到平安創建工作的進一步發展。

2、對相應的人防、技防措施投入不夠。一方面部分單位確實無法一下拿出這么多資金,另一方面還不能夠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大意義,因此在人防、技防方面缺乏相應的投入,或者投入的資金只是杯水車薪,不能從深層次上解決問題。

3、工作不夠深入主動。好多基層單位只是掛了個牌子,設立了個領導小組,沒有專門的人員投入專門的精力去開展工作。或者開展工作也只是“形象工程”,只是為了應付檢查,檢查過后就將這項工作放下了。

4、開展效果不明顯。盡管平安創建工作也開展了一年多了,但效果不是太理想。主要表現在刑事犯罪案件居高不下,群眾的安全感并未明顯增強,好多安全事故由于監管不力仍時有發生,信訪案件由于未能真正解決問題,仍層出不窮。

五、深化平安創建工作的意見與建議

1、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措施,促進糧食增產和農民增收,加大就業再就業工作力度,加大扶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努力改善人民生活,重視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從根本上減少和消除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2、加強民主法治建設,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基層民主建設,做好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加強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杜絕奢侈浪費現象,努力從源頭上治理和消除腐敗,促進依法治國進程。

3、加大政策支持和財政投入,促進平安創建事業發展。加強社會安綜合治理,積極推進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積極化解各類矛盾,加大對安全隱患的監管力度,盡可能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4、充分發揮司法機關職能,大力開展維護公平正義活動。各級司法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提高訴訟效率、減少訴訟成本,使群眾能夠、樂于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特別是檢察機關要發揮法律監督機關職能,強化訴訟監督,及時糾正各種顯失公平的訴訟案件,維護法制的統一實施,維護公平正義,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減少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切實推進平安創建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