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落實地區現場會精神及當前社會穩定情況的調研報告

時間:2022-04-25 1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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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貫徹落實地區現場會精神及當前社會穩定情況的調研報告

社會調研報告

為了解掌握全市貫徹落實地區人民調解規范化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經驗交流現場會精神情況及當前社會穩定形勢,進一步加大對基層工作的指導,確保有針對性的召開好月日我市穩定工作會議。月日日,市委政法委牽頭,抽調公安、法院、司法、組織和市委辦等部門的工作人員組成聯合調查組,由市委副書記陳太明和市委常委顧松山同志帶隊,分城區和農村兩個檢查調研組,深入五個街道辦事處和八個鄉鎮場開展了檢查調研。在為期天的調研中,我們緊扣貫徹落實地區人民調解規范化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經驗交流現場會精神及當前社會穩定形勢等主題,以聽匯報、查資料、看試點、開座談等多種方式,重點對各鄉鎮場、街道辦事處貫徹落實地區現場會精神和當前社會穩定工作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研。現將調研結果匯報如下。

一、當前社會穩定狀況

從總體上來看,我市穩定工作形勢比較好。今年以來,各鄉鎮場、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和政府高度重視維穩工作,加大了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力度,認真貫徹地、市“三干會”及“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始終把“維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為基礎,以“嚴打”和集中整治為重點,不斷強化領導,明確責任,形成了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一級向一級負責,層層抓落實的維穩工作機制。各級黨政對穩定工作是逢會必講、逢檢必查,領導干部帶頭對群眾進行“一手抓遵紀守法、一手抓勤勞致富”的“兩手抓”教育,得到了廣大群眾的普遍稱贊。由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措施到位、宣傳教育到位,廣大人民群眾的參與意識不增強,維護社會穩定的群眾基礎進一步加強。目前,我市社會穩定,全市各族人民團結向上,廣大人民群眾人心思富,全市上下呈現出政治安定、社會進步、經濟發展、民族團結、人民安居樂業的大好局面。

經調研分析總結,今年以來,各鄉鎮場、街道辦事處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主要呈顯出以下幾面的特點:

一是領導機構進一步健全。各鄉鎮場、街道辦事處都很重視綜治機構建設,按照領導變動、機構責任不變的要求,強化了機構,配強了領導,切實加強了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領導。目前,全市共成立綜治辦個,治保會個,調委會個,幫教小組個,群防群治隊伍網絡初步形成,并建立工作責任制,形成了目標明確、責任到人、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喀拉塔勒鎮成立了個宗教事務管理領導小組,對重點宗教人士實行分灶管理、動態管理;托普魯克鄉對個別不服從鄉黨委管理的村綜治副書記和宗教人士進行了調整;拜什吐格曼鄉對“十戶聯防”實行領導分片包干,層層簽訂責任狀。

二是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加強。各鄉鎮場、街道辦事處結合綜合治理宣傳月、民族團結教育月、“四五”普法宣傳月、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宣傳等活動,以辦培訓班、開法制講座、設立法律咨詢點、出動宣傳車等方式,在全市范圍內大力開展了豐富多彩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加強了對人民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利用村村通大喇叭工程、廣播電視等媒介和掛橫幅、辦板報、張貼標語、發放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大力加強了對廣大群眾的經常性宣傳教育,在社會上營造了濃厚的輿論宣傳氛圍,占牢了宣傳輿論陣地,牢牢的把握住了思想教育宣傳的主動權,有效的沖擊了分裂主義思想的滲透。城區五個街道辦事處則從加強居民自身防范教育入手,大力開展創建“安全文明小區”宣傳教育工作,有力地促進了宣傳教育工作的進一步深化。

三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一步強化。各鄉鎮場、街道辦事處進一步加強了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強化了責任,將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人頭,簽訂責任狀,狠各項措施落實。充分組織調動民兵應急分隊、治安聯防隊在維護社會治安穩定中的作用,認真做好日常防范工作。紅橋街道辦事處認真落實六項制度,實行“一區一特”,有針對性的加強了社區綜合治理,強化了基層維穩工作基礎;南城街道在強化群防群治網絡建設方面不斷創新,他們加大了對居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人人有責”的宣傳教育,充分調動群眾參與社會治安治理的積極性,組建義務聯防隊、“夕陽紅”老年義務巡邏隊,加強了對居民區的治安巡邏,使轄區內治安明顯好轉。

四是“嚴打”斗爭和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堅持不懈地加大了對“×××”和境內外各種敵對勢力的滲透、分裂、破壞活動的斗爭力度,堅決打擊“×××”邪教組織。同時,堅持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切實落實“兩項”制度,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發展相適應。結合全市實際,采取集中打擊、專項斗爭和經常性“嚴打”等多種手段,堅持“穩、準、狠”的嚴打方針,先后組織實施了百日破案、“·”專案偵破等專項斗爭。月份共立刑事案件起,破起,破案率為,至月份我市開展百日破案活動以來,刑事案件破案率增加個百分點,達到,有效遏止了犯罪上升的勢頭,狠狠地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五是矛盾糾紛排查扎實深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經常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掌握本地區、本部門的治安狀況和治安隱患,積極發揮人民調解“第一防線”作用,妥善處理矛盾糾紛,切實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效預防和處理各類社會矛盾。南城辦事處進一步規范調解程序,實行“一事一宗”,完整的保存了矛盾糾紛調解原始檔案;英巴扎辦事處不斷加大人民調解工作,使矛盾糾紛調解成效明顯。截至目前,共調解民間糾份起,調解成功起,成功率達。

二、貫徹落實地區現場會精神情況

經調研了解掌握,目前各鄉鎮場、街道辦事處貫徹落實地區現場會精神工作已全面鋪開,并對此項工作高度重視,能夠按照市委、政府安排部署,有條不絮地開展工作。

一是認真傳達會議精神。地區現場會結束后,市委、市政府對高度重視,及時組織各鄉鎮場、街道辦事處和政法機關各部門召開了專題會議,原文傳達學習了地委副書記楊德海同志在現場上的講話精神和庫車、沙雅兩縣的經驗做法,并就如何貫徹好兩個現場會精神進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各鄉鎮場、街道辦事處立即行動,層層召開動員會,認真傳達了現場會議精神,并按照市委、政府的安排要求,對工作進行研究部署,制定了相應的措施和方案,把貫徹落實地區現場會精神放到了當前維穩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實加強了領導,落實了責任,狠抓各項措施的落實,有力地推動了維穩工作。

二是積極開展調查摸底工作。按市委、政府貫徹落實地區現場會精神的安排要求,各鄉鎮場、街道辦事處組成專門工作組,由一名分管領導帶隊,從月日日利用天的時間,對本轄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人民調解工作進行一次全面認真的摸底調查。重點調查了近年來開展人民調解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機構運作狀況、人員到位情況,以及好的做法和存在的問題,充分了解掌握第一手資料,做到心中有數,有的放矢,為推進各項工作深入開展奠定了基礎。

三是積極組織開展試點工作。各鄉鎮場、街道辦事處在調查摸底、分類整理的基礎上,對農村和城區人民調解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硬件建設和軟件標準進行了統一和規范,各鄉鎮場按照村以上組建個試點村,個村以下組建個試點村的標準,各街道辦事處按照個社區居委會以上組建個社區試點,個以下社區居委會組建個社區試點的標準,確定了個試點村(社區),其中農村個,城區個。在此次檢查調研的基礎上,經過綜合評定,確定了個市級試點單位,即:南城街道辦事處和依干其鄉、喀拉塔勒鎮,以及南城街道辦事處托萬克巴扎巴格社區和新城街道辦事處健康社區、依干其鄉阿蘇克村和喀拉塔勒鎮喬納克村,市級試點單位由市委政法委負責抓好示范建設。

四是積極組建城區夜間巡邏隊。為進一步加大社會治安防范,各街道辦事處在學習沙雅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經驗的基礎上,組建了夜間巡邏隊。市財政每年出支近萬元,用于夜間巡邏補助。在夜間巡邏隊組建前,各鄉鎮場、街道辦事處按照市委、政府的要求,對村(居)民做了大量宣傳教育工作,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積極性,積極征求群眾意見,在自愿的基礎上招募巡邏隊員,街道辦事處、社區層層對招收的巡邏隊員進行嚴格把關,并建立巡邏隊員檔案,加強對其管理。夜間巡邏工作由市委政委主管,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協管,由各街道辦事處主辦,各社區分頭實施,抓落實。巡邏小分隊人員統一著裝(含標示牌),統一任務和要求,統一起止時間。

根據調研情況來看,廣大居民參與巡邏的積極性很高,如新城辦事處個別社區巡邏隊員達到人,超過規定人的標準,但有個別街道辦事處由宣傳工作到位,群眾對參與巡邏,維護治安的認識不高,巡邏人員的積極性還沒有充分調動起來,群眾參與社會治安的積極性還不高,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工作。

三、存在的問題及應對策

(一)存在的問題:

⒈政治斗爭形勢依然相當復雜,各類犯罪案件出現新的情況,社會矛盾仍然存在。×××等邪教組織、敵對勢力的滲透搗亂破壞活動始終沒有停止,借助基督教發展“門徙會”邪教組織,影響較大,延伸較快;刑事案件呈下降趨勢,但以流動人員打架斗歐為主的治安案件呈上升勢頭,主要在城效結合部表現比較突出。另外,一些企業改制、老城改造拆遷等遺留問題還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存在隱患,易引發群體性事件。

⒉領導干部對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重視程度還不夠,沒有完全按照“一崗三責”的要求履行職責,部分基層干部對社會穩定工作重要性是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不能很好地處理農業生產與社會穩定關系,穩定工作常抓不懈意識淡薄;各項規章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鄉村(社區)十戶長一級抓一級的網絡還未形成。

⒊在貫徹落實地區現場會精神上重視不夠,認識不深。個別單位對現場會主要精神沒有完全吃透,在貫徹中力度不夠大,措施不得力。基層派出所、司法所、武裝部、統戰、民宗等部門未共同參與,還沒有形成合力,對試點村(社區)指導幫助不夠。各鄉鎮場、街道辦事處開展試點工作還不平衡。一些單位在摸底調查中問題找得準,試點村(社區)有計劃、有措施、有落實,但個別單位無計劃、無措施,工作力度不到位。

⒋個別單位領導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一些單位領導重打擊輕防范,重訴訟輕調解思想還不同程度存在;協調溝通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大調解”的工作機制還沒有形成。一些人民調解工作還停留在傳統的鄰里、家庭糾紛的調處上,地區、部門、行業之間的調解工作還缺乏有效配合。

⒌人民調解隊伍整體素質不強,戰斗力較弱,還不能很好的適應當前人民調解工作。人民調解員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識欠缺,政策水平較低,工作方式方法陳舊,有些調解工作不是依據法律而是依據一些陳規陋習等;調解隊伍年齡和體能狀況不能適應當前的調解工作,如一批多年從事村(居)委會調解工作的同志對本轄區內的人員情況較熟悉,但大部分年齡偏高、體弱多病,對于一些要求快速反應、及時處理和反復做工作的調解,顯得力不從心。

(二)應對措施:

⒈切實加強領導,深入普法宣傳。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督促指導各部門落實各項措施,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和“一票否決”制度。二是加強“四五”普法宣傳,提高公民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質;把“嚴打”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納入“四五”普法規劃,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向縱深發展;廣泛動員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立起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激勵機制和社會保障機制。三是加強文化娛樂場所的管理,堅決打擊利用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加大掃除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的力度,努力鏟除腐蝕人們精神世界、危害社會主義事業的腐朽文化,保護和促進先進文化的前進和發展。

⒉注重矛盾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密切掌握社會動向,充分估計出現矛盾的復雜性和工作的艱巨性,依法調節各種社會關系,及時解決因拆遷、改制等利益調整所產生的新矛盾和新問題,快速反應,冷靜處置,做好教育疏導工作,有效化解和鈍化矛盾;進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重點排查調處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和可能轉化成刑事案件的矛盾糾紛;加大社會保障工作力度,認真分析人民內部矛盾糾紛,積極依法調處和疏導,把糾紛和矛盾解決在當地,消除在萌芽狀態,努力維護社會弱勢群體和人員的利益。

⒊實行長效管理,保持“嚴打”態勢。一是以重點整治為突破口,著力解決重點區域和發案頻繁時段的治安問題,對嚴重刑事犯罪活動露頭就打,對頂風作案分子,狠剎其囂張氣焰,從重、從快打擊,決不讓其形成氣候。二是進一步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加大打擊“兩盜”、“兩搶”的力度。繼續把打擊“三股勢力”和嚴重刑事犯罪作為“嚴打”整治斗爭重中之重的工作來抓,鏟除其生存空間。三是實行“人性化”管理,寓監督于服務之中,對外來經營或務工人員的管理多服務、少罰款,減少或取消超額多收的費用或特定的收費項目,減輕外來人員的經濟負擔,減少社會治安的壓力,確保我區社會治安的穩定。

⒋強化治安防范,完善防控體系。在市委、政府的直接領導下,由市委政法委、綜治辦統一協調,建立以公安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為依托,以社會面、居民區和單位內部的防范為基礎,以案件多發的人群、區域、行業、時段為重點,以街道、社區為單位,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專業防范與群眾防范相結合的治安防控體系,增強全社會預防和控制犯罪的能力;大力推進公安警務制度改革,優化警力資源配置,加強社區警務工作,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將社區治安防范與社區建設同規劃、同部署,落實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進一步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服務工作,提高進城務工人員的法律意識和綜合素質;采取有效措施,嚴密防范“×××”、“門徙會”等邪教組織的搗亂破壞活動。

⒌加強基礎建設,堅持群防群治。進一步加強對社區治保、聯防隊伍,調解、幫教隊伍,外來人口協管員以及兼職法制副校長等基層綜治工作隊伍的管理和教育。堅持專門機關工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充分發動和依靠群眾,調動群眾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積極性,建立健全群眾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衛組織,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動;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維護社會治安的積極作用,確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得到全面有效落實;不斷完善軍警民聯防制度和義務治安防范工作,真正形成有效的治安防范工作網絡;切實加強對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完善的工作和保障機制,確保群防群治隊伍工作的順利進行。

⒍進一步提高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對于化解民間糾紛、防止矛盾激化、增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做好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努力改善隊伍結構,把一批具有較高政治、業務素質和文化水平,年富力強、熱心人民調解工作的人員充實到人民調解隊伍中來;同時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政治素質、法律素質和業務素質。

⒎進一步完善調解機制,規范調解程序,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司法行政部門和街道、鄉鎮司法所,進一步加強對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管理、指導和服務,拓寬調解工作新領域,建立以積極預防、及時發現、有效控制、妥善調解各類矛盾糾紛為主要內容的社會穩定機制。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依法調解各類社會矛盾,克服調解的隨意性,弄清事實,依法說服疏導,消除糾紛雙方對立情緒,化解矛盾;充分發揮道德在調解中的感召作用,依靠道德的教化力量,說服糾紛當事人互諒互讓,使矛盾糾紛妥善化解。堅持寓教育于人民調解之中,把調解作為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過程,以真正達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在實踐中不斷研究人民調解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新的調解方法,推動人民調解工作向縱深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