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建立和諧勞動關系情況的調研報告

時間:2022-01-04 03: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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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市建立和諧勞動關系情況的調研報告

黨的**決定指出:堅持最廣泛的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從一定意義上講,勞動關系是現代社會最基本的社會關系,是現代社會是否合諧的睛雨表、風向標,沒有勞動關系的和諧就沒有社會的和諧。因此,協調好勞動關系,是我市社會穩定和諧非常重要的內容。為了使代表在本次會議上審議好市政府工作報告,根據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安排,市人大常委會組織專題調研組,在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馮及時的帶領下,深入到靈丘縣、市總工會、市婦聯、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輕工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市塑料二廠、市利群制藥廠、市東信商貿城等單位,就全市建立和諧勞動關系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市建立和諧勞動關系的基本情況

所謂勞動關系,即人們在從事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目前我市的勞動關系呈現多元化并存的復雜的勞動關系,即有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勞動關系,又有中外合資經營和合作經營的勞動關系,還有外商獨資經營和私有企業的勞資關系。近年來,我市通過實施積極的就業和再就業政策,逐步改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強化社會勞動保障體系的建設,督促檢查《勞動法》、《工會法》、《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落實,勞動關系和諧程度得到了進一步的改善。

(一)勞動就業和再就業工作情況

1、領導重視,責任明確

近年來,市政府對就業和再就業工作非常重視,成立了全市再就業工作領導組,建立了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協作機制,加強了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目標責任管理,將就業和再就業的各項工作指標分解落實到各縣區和各相關部門,明確劃分各自的職責。同時,為了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我市還建立了再就業領導組組成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召開一次聯席會,每月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協調政策,整體聯動,保證了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順利開展。2004年—2006年,全市城鎮新增就業崗位18.4萬個,其中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8.9萬人,總體上保持了全市就業形勢的基本穩定。

2、狠抓就業結構調整,大力開發就業崗位

一是政府在制定經濟發展計劃時,把增加就業崗位作為優先考慮的目標。在審批立項工程和項目的同時,優先考慮發展勞動密集型的企業和中小企業;二是加快發展第三產業和私營、個體經濟,使第三產業和民營經濟成為我市就業的主要增長點;三是開發社區就業崗位,積極推行非正規就業。為了鼓勵從業人員從事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小區綠化、快遞快送、家政服務、接送學生上下學、家電自行車小維修等崗位,我市認真貫徹有關稅費減免政策,積極引導和支持從業人員以非全日制、季節工等靈活形式就業;四是在企業改制過程中,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積極參與企業改制方案的審核工作,指導企業妥善安置下崗富余職工;五是加快勞務輸出步伐。針對我市勞動力嚴重過剩的現狀,加強了同有關省市職介機構和用工單位的聯系和合作,多方收集用工信息,加大了有組織向外勞務輸出的步伐。2004年至今,全市向外輸出農村勞動力12.7萬人;六是大力開展再就業援助行動,政府購買崗位安置“4050”人員。為了幫扶“4050”人員實現再就業,市、縣區政府拿出部分再就業資金,采取購買公益性崗位的辦法來安置“4050”人員,2003年—2004年兩年全市通過購買工益性崗位安置“4050”人員7500人。今年以來,市政府又通過購買公益崗位的辦法安置零就業家庭中“4050”人員。

3、加快勞動力市場建設,為勞動者就業提供服務

從2003年下半年,按照高標準、高起點的建設原則,市政府投資3500萬元用于市、區(縣)、街道(鄉鎮)、社區四級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目前已建立了9個縣區勞動力市場、37個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平臺、3個勞動力分市場和2個城鄉勞動力就業服務工作站,并實現了局域微機網絡,形成了一個貫穿全市的就業服務網絡。在此同時,市勞動保障部門還成立了全省首家專門面向農村勞動力服務的農村勞動力市場,配套建成了“民工之家”,為進入我市就業的農村勞動力提供人性化的服務。大同作為全國勞動力市場“三化”建設(即科學化、現代化、規范化)的試點城市,市政府還投資398萬元對市勞動力市場進行了改擴建,配置了先進的電子顯示屏、觸摸電腦等辦公設施,加快推進了我市勞動力市場網絡建設。

4、搞好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的素質和就業競爭的能力

我市通過多種途徑,積極發展各類教育事業,推行了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并重的制度,建立了從初級工到高級技師的職業資格體系。目前,全市培訓機構有勞動保障培訓中心、7所技校和61所民辦培訓學校。從2004年至今,全市培訓下崗失業人員達3.8萬人,吸納了一大批下崗失業人員實現了再就業,形成了就業的倍增效應,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

5、積極落實再就業扶持政策,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

目前,全市已為6.2萬名下崗失業人員發放了《再就業優惠證》。對進入勞動力市場求職的人員實行了全程的免費服務,對被錄用的“4050”人員及其他下崗失業人員提供了免費的培訓和技能鑒定,對重新上崗的下崗失業人員免收勞動合同鑒證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還專門開辟了下崗失業人員接續社會保險關系服務窗口,及時為下崗失業人員接續社會保險。同時,積極協調工商、稅務、銀行、財政等部門,認真落實稅費減免、社保補貼、小額貸款等優惠政策。從2004年至今,全市有14789名下崗失業人員享受到稅費減免政策,減免稅費1008萬元,310名下崗失業人員申領到小額貸款731萬元,促進了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

(二)社會保障工作

我市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起步于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期,經過二十多年的探索和實踐,初步形成了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為主要內容,多渠道籌集保障資金、管理服務逐步趨向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

1、養老保險工作

全市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1723戶,在職職工26.9萬人,參保率達到98%。領取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7.1萬人,遺屬0.7萬人。2006年,全市征繳養老保險費69306萬元,比2005年凈增2.7億元,超額完成了省下達的任務,創下了歷史新高,首次實現了收大于支的可喜局面。發放離退休人員養老金62622萬元,養老金撥付率和社會化發放率均達到100%,支付能力達到17個月。

農村養老保險是為解決農民養老問題而采取的一項社會保障政策。目前全市有10.1萬名農民投保,積累農村養老保險基金2151.7萬元。

2、醫療保險工作

截止目前,全市參加醫療保險的職工49萬人(含農民工7萬人),參保率為81.7%。2006年,全市征繳醫療保險費為4.2億元,撥付醫療保險待遇3.2億元。2003年以來,我市出臺了《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大同市國有困難企業職工大病醫療救助暫行辦法》和《大同市關于有部分繳費能力困難企業參保暫行辦法》。全市醫保網絡信息系統已正式啟動運行,共有40家定點醫療機構,64家定點零售藥店和醫保中心實現了聯網運行、系統結算。同時按照“低費率、保大病、保當期”的工作思路,出臺了《關于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暫行辦法》,正式將農民工列入了醫保范圍。

3、失業保險工作

我市失業保險工作從1986年開始在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中開始實施。目前保險范圍擴大到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外資企業、私營企業和事業單位。全市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為46.2萬人,參保率為80%,其中農民工參保4400人。這幾年我市失業保險征繳連創歷史新高,2006年征繳失業保險費1.2億元,人均征繳額繼續排在全省首位。

4、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工作

按照完善政策、健全機構、推進擴面、夯實基礎、做好銜接的工作思路,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體系,制定了《大同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試行辦法》,并于2004年9月1日正式實施。截止目前,全市參加工傷保險職工18.5萬人,其中農民工參保5萬人。2006年,征繳工傷保險費1834萬元,支付工傷待遇920萬元。目前,全市參加女工生育保險的職工7萬人,2006年,共征繳保險費63萬元,支付17萬元。

(三)執法和維權情況

1、積極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勞動用工管理

全市國有及國有控制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99%,城鎮集體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為95%,民營企業中較大規模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82%,小型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為30%。2006年我市建立和完善了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出臺了《大同市企業集體合同條例》,積極推行了集體合同制度。同時還開展了對全市各類用工單位特別是煤炭、建筑制磚和餐飲服務行業的勞動用工綜合治理活動,使全市勞動用工秩序得到了有效改善。

2、加強農民工管理,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農民工問題是近年來社會關注的熱點。去年,我市建立了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完善了做好農民工工作機制。具體工作中,一是加大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執法監察力度,建立了農民工工資保障制度,使拖欠民工工資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二是加強了對農民工收入的宏觀管理。去年以來,農民工的工資收入水平有了較大提高,煤炭企業一線農民工月收入達到3000元左右,輔助人員工資為1000到1500元;三是在煤礦、建筑等高風險行業開展了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平安計劃”和醫療保險專項執法活動;四是在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農民工實行了與城鎮人員同等的就業服務,免費為其提供就業信息、職業培訓、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維權服務,推行了培訓、就業、維權三位一體的勞務輸出工作模式,提高了有組織勞務輸出的工作水平。2006年,共向外輸出5.5萬人次。

3、建立監察制度,依法糾正查處勞動保障違法違紀行為

全市各級勞動監察機構通過開展日常巡視檢查、舉報案件專查、勞動保障執法大檢查和勞動用工年審,依法糾正和查處了大量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2006年,共檢查用人單位2105戶次,涉及職工31.5萬人次,共督促用人單位補簽勞動合同35188份,辦理錄用備案37564人,清欠工資496萬元,其中清欠民工工資383萬元,征繳社會保險費630萬元,較好地維護了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有力地推動了勞動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4、積極開展勞動爭議和信訪接待工作。

近年來,隨著企業改革的深化和勞動力結構的調整,我市的下崗失業人員和困難人群逐步增加,產業之間、行業之間、不同所有制之間權益分配的差異和利益方面的調整不均衡,導致勞動爭議案件大幅上升,集體爭議和群體性事件增多。為了做好勞動爭議處理和信訪接待處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了三方處理機制和仲裁庭、仲裁員制度,及時、公正地處理各類爭議案件326件、來訪信件1494件,當年的結案率均達到了90%以上。同時,開展“聯動大接訪”活動,為預防、排查和處理勞動糾紛做了大量工作,把許多群體性事件消除在了萌芽狀態,為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二、存在的問題

近幾年,市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在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積極的努力,也取得了很大的工作成績。可以說,我市的勞動關系總體來講是協調的、穩定的,但是,與和諧的勞動關系的要求還存在著一定距離,還有一系列的問題應給予高度重視。

(一)全市就業崗位總量嚴重不足,就業和再就業形勢仍然十分嚴峻。

我市作為一個以煤炭開采為主的能源重化工城市,隨著企業改制的深化,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城鄉就業一體化的推進,國有集體企業吸納勞動力的能力日見萎縮,國有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城鎮新成長勞動力就業,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相互交織,供求矛盾愈來愈突出。按照現在城市經濟發展速度和規模分析,每年能夠新增的就業崗位5萬個左右,而需就業和再就業的人數有14萬人,每年崗位缺口約9萬多,就業崗位緊缺問題十分突出。

(二)一些企業中侵犯職工權益的現象相當嚴重。

在我市一些國有集體企業,特別是一些民營企業,由于片面的追求投資回報的最大化和成本控制的極限化,侵犯職工權益的現象相當嚴重。具體表現在:

1、勞動關系不規范、勞動合同訂立和履約率低

從全市來看,大部分國有企業自1995年以來,實行了全員勞動合同,但由于近幾年效益不好,基本處于關停狀態,雖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未按合同約定依法履行。集體企業中大量存在著勞動合同期滿后,沒有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也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的現象,形成了“在崗無合同”或“無崗有合同”的事實,勞動合同沒有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在我市,總的情況是國有大中型企業合同訂立和履約情況比較好,私營企業較差,特別是農民工相對較多的建筑業、餐飲業、手工作坊等這方面問題尤為突出。80%以上的小企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的雖然簽訂合同,但內容不規范,條款缺失,甚至違法;有的采取口頭協議,有的甚至連口頭協議也沒有。另外,即使有的企業簽有勞動合同,但由于職能部門缺乏監督力度,沒有形成真正的合同約束機制,造成企業之間采取不正當手段互相挖人,擾亂市場正常秩序的現象經常發生。

2、休息權,休假權得不到保障,拖時、拖欠工資現象普通存在

為了追求高額利潤,許多企業和單位無視《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剝奪職工的休息權、休假權,任意延長工作時間,隨意加班加點,但又拒發加班工資。由于餐飲業和建筑業的行業特殊性,員工工作時間大部分在10個小時以上,而且普遍沒有雙休日和班間休息時間,星級酒店休息日每月一般在2-4日之間,小飯店、小攤鋪基本沒有休息時間。另外,80%左右的企業沒有加班加點工資。還有一些企業和單位任意克扣職工工資、拖欠職工工資,追討工資,已成為每年年終熱點社會問題,有些職工為追討工資吃盡了苦頭。

3、勞動強度大至相當,但工資懸殊較大

壟斷行業與市屬以下企業收入差距過大,差距在5-6倍,而且收入差距還在擴大。比如,同樣在餐飲行業務工,中高檔酒店的工資高于小餐館、小食攤的工資,小餐館的勞動強度大,勞動環境也比大酒店臟,又苦又累,工資卻拿的很少,一般只有400-500元之間,大酒店都在800元以上。收入分配不公,差距過大,成為影響勞動關系和諧的主要因素。

4、私企員工和農民工參加保險比率低,參保意識差

由于私企業人員流動相對較大,特別是工作在一線的工人,年齡大多在20歲-30歲左右;靠吃“青春飯”較多,認為工資能多拿點算一點,繳不繳保險費無所謂。私企老板為了降低成本,獲得高額利潤更是樂得其所。因此,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被忽視了。同時,民營企業普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女職工也沒有參加生育保險,一旦結婚生子就自動離開企業,且無任何經濟補償。

5、勞動保護不到位,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形勢嚴峻

安全和衛生權利缺失保護能力弱。在職工應當享有的勞動安全與衛生權利方面,有些企業一味追求高額利潤,忽視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勞動保護的方針置于一邊,不肯在勞動保護的設施方面投入資金。設備陳舊,缺乏安全生產的條件,工傷事故頻繁,勞動者身心受到了很大傷害,職工對此敢怒不敢言。我們走訪了一些民營企業,調查發現,70%的民營生產企業職工的勞動防護得不到保障。由于勞動保護不到位,事故總量偏高,重大事故多發,職業病有增無減。由此可見,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形勢嚴峻,

通過調查和統計分析,我們發現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報酬,保險福利,解除和變更勞動合同,工傷事故等已成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爭議的焦點,構建合諧勞動關系的大障礙。

(三)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監察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勞動保障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是檢查企業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一個有力的手段。通過全面開展勞動保障監察活動,能夠監督各類企業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動態。但我市監察部門由于存在著方方面面的原因和困難,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事件的處理的力度不強,手段乏力,監管措施難以到位,造成勞動者權益維護較好的守法企業擔負了較高的守法成本,而違法違規企業卻不支出或少支出費用,反而得益,從客觀上起到了不良的導向作用,極不利于勞動關系的改善。

(四)勞動保障覆蓋面窄,保障支撐能力弱

一是私營個體經濟參加養老保險面較小,有的雖參保,但繳費較差;二是市屬以下企業由于經濟效益普遍不好,繳納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較差,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較弱;三是城鎮集體企業中,有一半企業處于停產半停產狀態,4萬多人下崗,職工工資不能正常發放,部分城鎮集體企業至今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按規定這些企業退休人員只能進入城鎮低保,不能享受養老待遇;四是養老保險政策不統一,農村養老保險滯后。同樣在鄉鎮企業工作的城鎮人員和農民工實行養老保險政策也不一樣,城鎮人員執行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政策,農民工實行較低的養老保險政策,養老待遇不一樣,顯失社會公平;五是農村養老保險還處在探索階段,保障水平很低,不能滿足農民的養老保險需要;六是農民工機制雖然已建立,但還沒有充分發揮其效能,部門間的配合協作機制還未形成。

(五)現有的工會組織體制和傳統的工會運行方式面臨挑戰

隨著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國有、集體企業的改制,不少工會組織被撤并,傳統產業的職工大幅度減少,而新興產業的青年職工對工會的向心力不強。一些非工經濟企業對建立工會組織和開展工會活動采取不合作態度。與此同時,龐大的進城務工人員中也因流動性大,不易被吸收到工會組織中來。目前,多數工會工作也往往受制于經營者,工會活動缺少必要獨立性。在一些嚴重侵害職工權益的事件中,很少看到基層單位工會組織在維權方面的作為,工人們缺少訴求渠道,勞資關系無協調機制,結果往往導致矛盾激化。相對目前勞動關系的巨大變化,現有工會組織體制和傳統的工作方式顯得不適應。

三、對今后開展建設和諧勞動關系工作的建議

(一)加快立法,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提供法律保障

一是盡快修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目前,正在貫徹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頒布于1994年7月,1995年1月1日施行,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個體、私營、外資等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及國有、集體企業的改制和改革,勞動關系日趨多元化、復雜化,保護勞動者權益,對社會弱者予以救濟,舊的《勞動法》已經顯得不相適應,需要在立法中予以完善。二是盡快出臺《勞動就業促進法》。為了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非公有制經濟,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業崗位,實施促進就業的財稅政策,支持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強化政府促進就業的職能,需要盡快出臺《勞動就業促進法》。三是盡快完善《勞動合同法》等立法。為了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和集體協商制,維護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合法權益,需要對《勞動合同法》作出修改。擴大勞動合同制度的適用面,需相應修改《破產法》。同時,要加快制定《勞動爭議調節仲裁法》、《企業工資條例》等法律法規,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

(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發展和諧勞動關系

把擴大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調整經濟結構的重要目標,實現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良性互動。要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業崗位。實行促進就業的財稅金融政策,積極支持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行為。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工技能培訓制度,加強創業培訓和再就業培訓。深化戶籍,勞動就業等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鄉統一的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完善人員流動政策,規范發展就業服務機構,強化政策促進就業職能,統籌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農村富裕勞動力轉移就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加強大學畢業生、退役軍人的就業指導和服務。要擴大再就業政策支持范圍,健全再就業援助制度,著力幫助零就業家庭和就業困難人員就業。

(三)加強勞動合同管理,提高勞動合同訂立履約率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該訂立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合同,調整勞動關系、查處違法案件就找不到合法的尺度。企業用工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就會為勞動關系的不和諧帶來事端。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督促和指導各類用人單位做好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將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終止、解除、變更實行動態管理。合同管理部門要加大督促檢查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同時要加大宣傳力度,共造履行勞動合同良好的氛圍。要繼續加強對煤炭企業、建筑企業、制磚行業和餐飲服務行業使用農民工的勞動合同簽訂的監管工作,依法維護農民工的權益,堅決杜絕農民工因工負傷而因無勞動合同導致的工傷待遇難落實的現象,切實為勞動者創造和諧的就業環境。

(四)加強對企業的監督檢查,加大執法監察力度

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堅持以人為本,強化措施,積極整合勞動監督,仲裁、信訪等部門力量,充分支持監督維權職能,努力構建合諧穩定勞動關系,力求實現勞資雙方利益雙贏。一是加強監察控制體系的規范化建設,用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規來約束勞資雙方的行為,特別是約束資方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規范招聘錄用、工資發放、薪酬福利、休息休假、合同變動、關系解除等方面行為,使勞資關系能夠在公平、公正的軌道上運行。二是創新機制,加大勞動監察力度。要對企業欠薪欠費實行綜合治理,建立起企業欠薪欠費預警機制,制定企業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建立起相關部門的聯動機制,形成強化合力;三是強化職能,推進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要注重從勞資糾紛的源頭抓起,構筑起勞動糾紛的第一條防線。圍繞公平與效率的仲裁服務信念,著力暢通勞動仲裁“綠色通道”,通過快速處理,減免費用等措施,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四是落實責任,暢通訴求渠道,完善信訪工作制度。進一步完善勞動爭議訴求表達機制,暢通勞動者信訪、投訴、舉報渠道,使勞動糾紛得到有效處理。要認真落實領導公開接訪,批閱來信,帶案下訪制度,有效維護信訪安全。

(五)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作用

一是企業工會組織在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這一關鍵環節上,積極參與國家立法和企業政策制定的工作,做好源頭參與,事先介入工作,把可能產生的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可調節的范圍之內;二是工會組織要爭取黨組織的支持,依靠黨組織在企業的政治核心作用,促進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三是工會組織把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工作常態化,要制定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計劃,做到細化和量化,增強可操作性,加強宣傳力度,形成企業主動參與,職工廣泛參與的局面;四是注重利益協調,促進公平。企業改革發展形成了多元化發展,企業效益、職工收入差別較大。工會組織要尋求各方利益的平衡點,協助企業提高資源配置和利用效益,謀求在二次分配或多次分配中維護企業和職工之間的平衡與公平;五是發揮工會組織與職工群眾密切聯系的長處,及時摸清困難職工和弱勢群體的實際情況,建立困難職工檔案,開展好“交友幫扶”、領導干部和工會干部與困難職工“一幫一”結對子幫扶活動。要多方籌措資金,建立“解難幫困”基金、“大病救助”基金、離退體職工困難救助基金等,為困難職工和弱勢群體解決燃眉之急和實實在在的困難;六是要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會組織的優勢,堅持平等協商、勞資兩利的方針,代表職工與企業行政簽訂《集體合同》,堅持和完善雙方協商機制,定期在職工中對《集體合同》執行情況進行調研、測評和檢查,并對檢查情況進行通報,使《集體合同》真正成為約束勞資關系的法律文件,真正成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保護機制。

(六)加強宣傳,引導全社會樹立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觀念

要提高認識,齊抓共管,營造合諧勞動關系的社會合力。政府要加強勞動法制宣傳教育,利用電視專題、報刊雜志、法規培訓、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面向廣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宣傳勞動保障政策法津法規。用正確輿論引導公眾,促進用人單位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規,主動配合執法維權。從而全面提高勞動保障工作的社會認知度。要大力宣傳、引導企業能夠正確對待職工合法利益。要求企業高度認識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方面的社會責任,表揚表現優秀的企業,批評表現不好的企業,讓全社會共同關心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形成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