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取證調研
時間:2022-08-29 0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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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證據是指由稅務稽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用以確定稅案事實是否存在,被查對象是否有稅務違法犯罪行為,責任輕重以及其他有關稅案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如何合法有效地收集證據,據以證實發現的稅收違法行為,是稅務稽查工作中所要解決的一個基本問題。筆者針對目前稅務稽查取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結合稽查實踐談談自己的思考。
一、目前稅務稽查取證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
隨著各項稅收制度的日趨完善及有關行政法規的相繼出臺,稅務稽查中證據的收集工作比以前有了較大的進步,證據收集不符合程序、不規范的情況還時有存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稽查人員證據意識淡薄,收集的證據有效性不強。稽查人員對依法行政認識程度有高有低,個人業務素質有好有差,從而造成證據意識淡薄,不能夠及時有效地按法定程序收集證據,甚至錯失收集證據的良機,導致案件不能準確定性或無法如期結案。
(二)稽查人員證據法規不熟悉,收集證據的合法性不充分。從現實情況看,稽查人員往往重視對稅收法規的學習,忽視對證據法規的學習。在各級的稽查業務培訓中,也很少涉及《證據學》方面的內容,即使涉及到也是一帶而過。因此,部分稽查人員在辦理案件時不知道怎樣入手收集證據,有時雖然能夠根據案情分析出需要哪些證據,但采取什么樣的方法才能收集到合法有效證據,往往都是憑自己的理解和認知程度在辦理,證據的合法性就得不到保證,造成稅務部門在稅務行政訴訟中敗訴的情況也常見。
(三)在實施稅務稽查的過程中,稽查的各種記錄不完整。稽查工作底稿的記錄不夠全面、詳實,與案情有關的財務處理情況、記帳憑證及相關的會計分錄記錄得不夠完整、清楚,底稿上的內容字跡潦草,涂涂改改,不經企業相關人員認真核對就讓其在底稿上簽字,甚至仍然存在企業相關人員不簽字就作為證據的情況,時間一久連自己也記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如果企業一旦要求聽證,或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會使稅務機關處于被動境地。
(四)在實際的查帳過程中,證據提取的手續不健全。在必須對有關帳目、憑證進行復制時,復制的內容不夠全面、清楚;在復印件上只有企業有關人員的簽字,缺少復制人及審核人的簽名,缺少企業蓋章;將資料原件復印后還給企業時,沒有注明原件的保管地和保管人等內容;在提取有關收據、發票及物品等資料時,不辦理相關手續或手續不完整。通過以上方法取得的證據就顯得蒼白無力,無法在案件中起決定性作用。
(五)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忽視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的證詞。對當事人的陳述申辯不做或少做記錄,當需要詢問筆錄作為證據的時候又去找當事人調查,既浪費時間又延誤時機?;蛘呤窃谠儐柡陀涗洉r抓不住要點,重要的內容沒記下,所記錄的內容起不到真正的舉證作用。
上述不重視收集證據的情況,往往使原本簡單的工作復雜化,或增加大量不必要的重復勞動,嚴重的會喪失收集證據的機會,使案件難以定性,既可能使稅收違法行為難以得到追究,造成國家稅款的流失,也可能使稅務機關敗訴,影響行政執法權威。
二、如何有效收集稅務稽查證據
稅務稽查作為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為之一,是依法查處稅收違法行為,維護稅收秩序,促進依法納稅的重要手段。稅務稽查的結果直接影響到對納稅人查補稅款,進行行政處罰,甚至于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抖悇栈楣ぷ饕幊獭罚ㄌK國稅發【1996】第039號)第四條明確規定“稅務稽查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為準繩”,這就要求我們在實施稅務稽查時,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數據詳實準確,資料齊全,其中“證據確鑿充分”至關重要,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稅務稽查過程,就是一個發現、查找、收集各種稅收違法證據,并以收集的證據為依據作出相應的稅務處理決定和稅務處罰決定的過程。因此,收集完整、合法、有效證據的工作,就是實施稽查工作的基礎和重點。
(一)以提高稽查人員業務素質為抓手,練好稽查人員的必備內功?;槿藛T業務素質狀況,對稅務稽查取證工作產生十分直接的影響。因此在合理調配稽查人員的前提下,必需緊緊抓住提高稽查人員的業務素質不放,夯實基礎,練好內功。
一要熟練掌握稅收法規和證據法規。稅務稽查人員對稅收法規和證據法規的熟練程度,是解決稅收違法證據收集的關鍵所在。對一項稅收違法行為,根據稅收法規規定需要哪些方面的證據,因證據類型的不同,根據證據法規規定需要取得證據到什么程度,都必須建立在稅務稽查人員對稅收法規和證據法規十分熟悉的基礎上。從稅務稽查取證工作的實際需要來看,稽查人員務必學習并掌握稅收法律法規和行政訴訟法規,特別是行政訴訟法規中的有關證據收集和取得的規范程序、方法和形式等內容,強化稅務稽查人員的證據意識,提高稅務稽查人員的取證業務水平。
二要熟練掌握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計算機運用基礎知識。對稅務稽查而言,大多數證據材料都是在一定的會計業務核算、財務管理以及各種財會軟件中取得的。對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基礎知識的熟悉掌握,是稅務稽查和取證工作的一項基本功。特別是遇到比較復雜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環境,更需要稽查人員扎實的基本功作后盾,才能使取證工作順利開展,并保證取得稅收違法證據的質量。
三要熟練掌握取證方法和經驗。對各種稽查取證方法的熟悉程度和稽查取證經驗的豐富程度,是做好稅務稽查取證工作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而方法的熟悉和經驗的積累,離不開稅務稽查人員自身的刻苦鉆研、思考總結和不斷摸索,更離不開稅務稽查部門有針對性的組織業務培訓和總結交流,營造愛學習、勤鉆研、常探討、善總結的工作氛圍。
四要熟練掌握納稅人所在行業情況和知識。稅務稽查人員對納稅人所在行業有關情況和知識(包括發展的新動態)的熟悉程度,對做好稅務稽查的取證工作也十分重要,特別是在工業、金融、保險等行業更是如此。稅務稽查人員對納稅人的生產工藝、經營特點和主要業務過程熟悉,對其中按規定或按常規可能產生的書面記錄熟悉,可以有的放矢地發現存在的稅收違法問題并迅速取得所需的直接證據和原始證據,避免錯失取證良機。還可以通過書籍、網絡等途徑了解相關情況,也可以在稽查工作開展前請稅務管理部門的稅收管理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相應行業管理人員介紹情況,這不僅對做好稅務稽查工作和稅務取證工作很有幫助,而且對充分發揮稅務稽查在行業稅收管理秩序整頓中的作用也極為重要。
(二)強化證據意識,確保所取證據為鐵證。細節決定成敗,很多稽查錯案都是因為稽查人員沒有注重程序和細節造成的。因此,每一個稽查人員都應加強證據意識,重視證據的收集工作,本著依法行政、實事求是的原則,對被查納稅人負責的精神,確保所取證據為鐵證,所辦案子為鐵案。要達到這一目標,在稅務稽查的證據收集方面應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收集證據要按程序辦理。查案件證據的收集要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在做出具體稽查取證行為時,應當遵循必要的程序規則,如告知程序、審批程序、調查或檢查程序、送達程序等。應由兩人或兩個以上的稽查人員共同進行,并向相關人員出示稅務檢查證,需要稽查人員簽字的,只能各簽各的,不能一人代勞。
二是收集證據要記錄詳實?;楣ぷ鞯赘鍛嬖敿毜赜涗洐z查過程,對涉及的稅收違法行為的內容更要全面的反映,在摘抄有關書證材料時,應當注明時間、地點、抄自何處,摘抄人應簽字或蓋章。底稿記錄完畢后務必請企業相關人員仔細核對,確認無誤后簽名并加蓋企業公章。
三是提取證據要全面完整。對于各種證據資料,應盡可能提取原件,不能提取原件的,可采用復印、拍照、繪圖、制作筆錄等方法,但是收集時必須注意全面反映原件的原貌,在復印、復制有關帳目、憑證時,必須注明原件保存單位和出處,必須有復印、復制的時間,由原件保管人、當事人簽注“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字樣,并按規定要求蓋章簽字,同時要注意復印、復制的內容是否完整、全面。并且要求請提供證據的人員簽字或押印。在取得有關單位、部門的證明材料時,必須加蓋單位公章,不能使用單位內設部門的印章或其他業務用章。
四是詢問當事人要合法有效。在實施稅務稽查中,需詢問當事人的,應填發《詢問通知書》,在形式上必須有兩名稽查人員同時在場,對所詢問的內容必須客觀公正,重點突出。在詢問調查過程中,要注意被詢問人員的陳述和申辯,并完整地記錄下來,全面反映被詢問人員的陳述申辯情況。在制作詢問調查筆錄時,必須注明制作筆錄的時間、地點,由當事人在閱讀無誤后在筆錄末寫明“上述情況屬實”,簽名或蓋章并捺上手印,同時要有調查人員和記錄人的簽名。而且筆錄上的每一個修改之處,都必須有當事人在改動處簽章或押印。
五是證人作證要明確責任。應事先了解證人和當事人之間的利害關系和對案件的明了程度,并告知不如實提供情況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引用證人證言的,應當寫明證人的姓名、年齡、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要有證人的簽名,不能簽名的,要以蓋章等方式證明,并要注明出具日期;同時要附有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能證明證人身份的文件。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稅收違法行為的手段越來越高明、越來越隱蔽,因此,稽查人員只有不斷更新知識,不斷總結經驗,不斷深入研究,才能提高稅務稽查取證的工作質量和工作水平,保證把每一個稽查案件都辦成鐵案,打擊各種涉稅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