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負申報調研報告

時間:2022-09-04 1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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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負申報調研報告

近年來,各地國稅機關深入推進稅源聯動管理,注重強化稅負考核,不斷提升稅收征管效能,各項征管質量指標都有了明顯提高。但是,仍有個別責任區、個別行業零、負申報比例超過考核標準。筆者為此進行了專題的調研和分析。

一、某責任區稅負分段情況

(1)零、負申報面明顯超標。工業企業超過6.14個百分點;商業企業超過2.86個百分點。

(2)高稅負申報面明顯不足。工業企業差9.98個百分點;商業企業差4.29個百分點。

二、零、負申報成因分析

由于增值稅采用的是購進扣稅法,實行的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制度,因此,造成零、負申報的原因很多。據調查,零、負申報既有企業正常經營過程中出現的一些情況,也有稅收政策因素,還有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種種手段進行偷逃稅。

(一)企業正常經營出現的零、負申報。

1、新辦企業形成的“階段性”的零、負申報。新辦企業零申報通常有三種情況:一是企業注冊登記后未發生業務;二是新辦企業未完成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無法開展經營活動;三是新認定一般納稅人的新辦企業,在生產經營初期購進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包裝物、燃料、動力、低耗品等,為生產經營做準備,致使經營初期出現負申報情況。

2、改制企業出現的的“暫時性”的零申報。在沒有完成改制的情況下,原經營者為了保持用票資格,有時會發生少量業務或在沒有業務發生時作零申報處理。

3、因市場或經營管理原因出現的“間歇性”的零、負申報。因市場或經營管理原因,造成庫存增加,銷售萎縮,形成了低稅負或零申報。

(二)稅收政策因素導致的零、負申報。

1、政策性減免稅企業出現的常年零申報。政策性減免稅企業主要有:經營化肥、種子等農產品的企業,國營糧油經銷企業等,雖然申報了免稅銷售收入,但應納稅額反映為零。

2、實行“免、抵、退”政策的出口企業產生的長期零、負申報。對用于出口的商品購進或生產時取得的進項稅額,按規定可以抵減內銷產品銷項稅額。出口產品數量大、待抵扣的出口應退進項稅額較多的企業,可能存在內銷產品的銷項稅金不足抵減的情況,產生了長期的零申報、負申報。

(三)不法分子偷逃稅造成的零、負申報。

1、少報銷售收入造成“消瘦型”的零、負申報。一是隱瞞銷售。由于商業批發企業普遍存在現金交易和不開發票現象,造成中小型商貿企業申報不實,稅負偏低;有些工業企業由于銷售的對象是廣大消費者也不開發票或少開發票,進行偷逃稅。二是延遲銷售。貨物發出后在存貨中不結轉,長期掛在產品成品的賬上,對取得的銷售貨款則計入“預收賬款”或“應收賬款”的貸方,人為造成“串月申報”,致使稅負下降或“零申報”現象的發生。

2、多列進項稅金造成“虛胖型”零、負申報。一是虛構進貨,特別是農產品加工、廢舊物資回收利用企業,虛構收購業務,多開收購數量,抬高收購價格,造成進項稅金異常增多;還有的企業用小規模納稅人購貨業務取得的汽油、柴油、鋼材等進項發票進行抵扣,造成長期的零申報、負申報。二是擅自擴大進項抵扣范圍。少數企業擅自將購進的固定資產發票并入進項稅額抵扣,增大當期進項稅,甚至有的企業將固定資產化整為零,冒充購進材料進行抵扣。

三、零、負申報暴露出的征管問題

1、稅源控管手段不足,方向不明。目前,雖然《征管法》賦予國稅機關很多的稅源控管手段,如:工商部門登記信息傳遞制度、稅務登記證登記銀行賬號制度、以票控稅制度、欠稅公告制度等等。但是,在基層日常征管工作中,除了以票控稅外,其他控管手段并不常用,不能發揮有效的作用,如:有的企業通過現金交易、銀行卡交易,不開發票、不申報納稅,而稅務機關很難及時發現。同時,造成零負申報的原因很多,是企業瞞報銷售,還是虛列進項稅金,稅收管理員一時很難把握控管方向。

2、過分信賴信息技術,缺少人工干預。為加強增值稅管理,國家先后實施了金稅三期工程,加大對虛假發票的控管力度。在信息化管理條件下,不少干部過分信賴信息技術,認為只要通過抄報稅、一窗式比對和進項認證,企業申報就基本沒有問題。其實,一窗式比對只能解決已開發票銷售不申報、遲申報問題;通過進項抵扣認證也只能解決真假發票問題,是否屬于企業應該取得的發票,是否符合抵扣范圍,并不能通過機器認證來解決,還需要手工干預。如:某企業用購買機械設備、基本建設、房屋維修等原材料的專用發票雖然通過了網上認證,但因稅源管理部門未能夠提前審核而抵扣了當期稅款。

3、稅源管理精力不足,一些征管措施流于形式。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納稅戶數與日俱增,有的征管分局人均管戶接近300戶,按日均調查了解一戶企業推算,在有效工作日內,一年之中稅收管理員也跑不完所有的管理企業,特別是一些中小企業,形成了稅收管理的“真空”;同時,隨著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不斷推進,涉稅事務不斷增加,稅收管理員既要收集大量的紙質申報資料,做好手工臺賬記錄,還要進行微機征管流程的操作,很少有時間深入企業進行實地監管,戶籍巡查、稅收服務性調研等日常征管措施有流于形式的現象。

四、按照稅收遵從風險管理理論,加強零、負申報企業稅源聯動管理

稅收遵從風險管理理論要求改變無差別的戶管方式,集中精力,加強對稅收高風險行業、高風險企業的稅收征管。零、負申報企業潛藏著較大的稅收執法風險,需要按照稅收遵從風險管理理論,通過稅源聯動管理機制,加強對稅收風險點的分析、識別、排序和應對工作。

1、深化稅收風險分析。把稅種管理、專業管理工作的重點轉移到稅收風險分析上來,更加關注零、負申報企業風險特征的識別、采集和相關信息的交換工作,充分利用監控決策系統的各稅種、各專業管理的風險特征庫,適時各稅種風險分析的重點,提高稅收風險分析的針對性和指向性,不斷提高稅收風險預警、預報能力。

2、強化稅收風險監控。強化稅源分級分類管理,完善管事制基礎上的戶管形式,科學界定稅收管理員在零、負申報等稅收風險管理中的崗責要求,實施有針對性的稅源監控轉變,盡量減少無明確目的的巡查、調查,形成以綜合調查為主、專項調查為輔的實地監控機制。

3、注重稅收風險評估。不斷充實豐富評估分析指標體系和行業模型,通過部門間的整合,逐步形成覆蓋多稅種的評估分析指標體系和評估模型,并主動加強與工商、質檢、供電等部門的聯系和溝通,積極拓展獲取第三方信息的途徑,逐步開發與第三方信息比對的軟件,切實解決稅收征管過程中信息不對稱問題,進一步提高聯動評估的準確性。

4、強化稅收風險稽查。創新稽查方式方法,充分運用稅收分析、稅源監控和納稅評估反映的異常信息、偷騙稅線索,作為選案的重要來源,加強區域協作、稅警協作,嚴厲查處做假賬、賬外賬、現金交易、體外循環等瞞報收入的“消瘦型”零、負申報企業,集中打擊虛開收購發票、買票抵扣等擅自擴大抵扣范圍的“虛胖型”零、負申報企業,進一步提高打擊涉稅違法犯罪的威懾力,營造良好的稅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