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福利調研報告

時間:2022-09-04 0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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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福利調研報告

長期以來,稅收政策規定民政福利企業符合有關條件可以享受返還增值稅和免繳所得稅的優惠,此舉對于拉動經濟發展、支持社會福利事業、鼓勵安置殘疾人員就業等具有重要意義。據統計,我市現有民政福利企業380戶,**年實現銷售收入118.45億元,退還增值稅49300萬元,免繳所得稅1.02億元。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民政福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作出調整,此舉將對我市經濟發展、地方財力以及福利事業等產生深遠影響。

一、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

經國務院批準,決定從**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行新的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稅收政策(以下簡稱新政策)。調整后的新政策主要優惠有:在流轉稅方面,由主管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退還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其中,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或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縣(含縣級市、區、旗)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所得稅方面,對安置殘疾人員的單位按照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稅前據實扣除,并加計100%扣除辦法。與老政策相比,新政策具有以下顯著變化。

1、受惠企業范圍面拓寬。一是擴大適用優惠政策的企業范圍。為了給各類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鼓勵更多的企業吸納殘疾人就業,新政策的適用范圍由現行的民政部門、街道和鄉鎮政府舉辦的國有、集體所有制福利企業擴大到由社會各種投資主體設立的各類所有制企業。二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行業范圍擴大,在現行的生產銷售應征增值稅貨物或服務行業的基礎上新增加了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工業企業。三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殘疾種類擴大,由現行的“四殘”人員擴大到“六殘”(即盲、聾、啞、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人員。

2、受惠企業門檻要求降低。對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所安置殘疾人員實行了最低比例和絕對人數限制,企業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員占企業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從原來必須達到35%(享受增值稅優惠達50%以上)降低到25%,并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于10人。

3、突出了保障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新政策將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作為享受稅收優惠的必備條件: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單位實際上崗工作;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于單位所在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單位具備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基本設施及規章制度。

二、新政策對我市經濟的有利影響

1、關注民生,促進殘疾人充分就業。老政策在促進殘疾人就業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與預期目標仍有較大差距。據統計,泰州市現有殘疾人員約30萬人,其中:有生產能力的殘疾人數約為15萬人,現有民政福利企業中已安置殘疾人員9991人,泰州市組建以來福利企業累計享受增值稅優惠20.5億元。老政策存在減免稅規模與安置殘疾人就業規模不協調,對一些盈利水平高的行業存在過度減免的問題,如靖江市永益鑄管廠現安置殘疾人員85人,**年退還增值稅1288萬元。為了促進殘疾人員就業,新政策擴大企業受惠范圍,降低受惠門檻,鼓勵各種所有制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并按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定額減免稅收,體現了多安置多優惠,少安置少優惠的原則。此舉將更好發揮關注民生、幫扶社會弱勢群體的政策導向。

2、優惠扶持,拉動經濟發展。新政策規定,所有福利企業均應向當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等相關機構提出福利企業的認定,即可申請減免稅。同時,認定工作中不得直接或間接向申請認定的單位收取任何費用,不再收取鄉鎮民政管理費。新政策不僅認定手續簡便,而且杜絕了“雁過拔毛”現象,稅收優惠將全部返還到企業,用于企業技術改造、擴大再生產、補充流動資金及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等自身實際需要,為企業發展增添后勁,有利于福利企業做大做強。與老政策相比,新政策將更加有利于促進民政福利企業的快速發展,使之成為地方經濟的重要支柱之一。據統計,**年泰州市福利企業銷售占全市工業銷售的10.2%。民政福利企業對鄉鎮經濟的貢獻更大,約占鄉鎮工業開票收入的35%,少數福利企業對鄉鎮經濟起了龍頭推動作用。

3、定向調整,增加所得稅稅源。老政策規定福利企業“四殘”人員比例超過35%免繳所得稅,而新政策僅僅以企業實際支付給殘疾人員的工資,加計100%在所得稅稅前扣除。新政策在所得稅方面的優惠比老政策少得多,這將直接增加所得稅稅源。據統計,所得稅屬于國稅征管的新辦福利企業有62戶,2004年度減免所得稅2028萬元,2005年度為3811萬元,**年度為10181萬元。根據**年度匯繳數據測算,綜合所得稅稅率調整、企業盈利水平變動等因素,預計國稅機關征管的福利企業每年增加所得稅3400多萬元。

4、促進公平,凈化稅收環境。老政策設計不合理和不完善,往往誘使企業弄虛作假,采取虛報、掛名等手法提高殘疾人員比例,導致騙取稅收優惠的案件時有發生。新政策大大減少了稅收籌劃的空間,降低了利用關聯交易鉆政策空子獲取收益的可能性,對于健全增值稅鏈條機制、堵塞多年來存在的稅收政策漏洞、公平各類企業的稅收待遇,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新政策還能促進企業規范財務核算。由于老政策規定福利企業享受所得稅減免,因此其不太注重財務核算的準確性,經營利潤率普遍較高,與同類行業的經營利潤率平均水平不匹配。新政策取消了所得稅減免優惠,促使企業準確核算,否則虛增利潤就要多繳稅。

三、新政策對我市經濟的不利影響

1、增加鄉級財政風險。多年來,對民政福利企業退稅按比例統籌,成為各級鄉財政的重要來源。各鄉鎮的做法雖然缺乏法律依據,但憑借是民政福利企業投資主體的“紅帽子”的特權,其統籌行為雖不合法卻看似合理,逐漸成為事實慣例,并且鄉財政對其的依賴性越來越大。據初步統計,**年各鄉鎮從福利企業返還稅款中統籌的收入超過12000萬元,平均每個鄉鎮統籌的收入超過200萬元。新政策取消了“鄉鎮紅帽子”的重要條件,擴大到所有按規定使用殘疾人員的企業,包括民營、外資。鄉鎮由此失去了統籌的權力依據,無法再對福利企業的退還稅款進行統籌。鄉財政的部分重要來源突然“斷奶”,入不敷出的矛盾將會進一步失衡,風險劇升,亟待引起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

2、影響地方財源。據統計,我市現有福利企業380戶,**年返還增值稅49329萬元。如按新政策規定測算,不考慮新增戶、新增人員等因素,實行按人退稅,預計享受增值稅優惠總量將減至23391萬元,新政策的調整使我市增值稅收入將增收25938萬元。但是,新政策放寬受惠企業面,降低受惠門檻,福利企業將會大量增加。我市現有閑置的殘疾人勞動力14萬人,如果每增加1萬名殘疾人就業,將會增加增值稅退庫3.5億元。從長遠來看,新政策不僅不會減少增值稅退庫,反而會增加增值稅退庫壓力,進一步影響市、縣、鄉級財力。

四、用活用足新政策的有關建議

1、切實研究解決鄉級財政收支失衡的問題。新政策沖擊最大的是鄉級財政,化解鄉級財政風險的根本辦法是開源節流。一是省、市級財政要高度重視并調研鄉財政收支失衡的問題,加大鄉級財政各類稅收分成比例,補充鄉級財政收入缺口,減少鄉級財政隱患。二是大力發展鄉鎮經濟,培植鄉級稅源。各級鄉鎮要利用新政策進行招商引資,發揚拿來主義精神,選擇低能耗、低污染、高產值、高效益的項目,著力培植所得稅稅源,壯大鄉級財力。

2、促進殘疾人充分就業。目前,我市安置就業的殘疾人僅有9900多人,不足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總數的6.6%,社會承擔了沉重包袱。有關部門要充分宣傳解讀新政策,一方面要鼓勵企業招聘殘疾人員,簡化福利企業認定手續,暢通福利企業認定管理的綠色通道;另一方面,要建立全市殘疾人勞動力信息庫,對具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姓名、聯系電話、分布狀況等基礎信息進行完整錄入,并在政府有關網站上公布,便于企業招聘錄用,為用工單位和求職者建立便捷的溝通橋梁。

3、調整福利企業的產業結構。要引導福利企業將返還的稅金主要用于技術改造,用于擴大再生產,加大對科技含量大、附加值高的產品、項目的投入。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民政福利企業的引導,多生產低能耗、低污染、低勞動強度而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高、產品附加值高的三低三高產品;鼓勵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特色產業、環保型產業;優先發展適合于殘疾人就業的工業企業。福利企業雖然減免了增值稅,但可培植所得稅稅源。地方財政可通過所得稅分成,化解增值稅退庫的壓力。

4、加強福利企業的監管。稅務、民政、殘聯等相關部門要共同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征管辦法,對福利企業按新標準重新進行資格認定,督促福利企業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國地稅之間要加強協作,從有利于壯大地方財力出發,考慮到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財政分成比例,在福利企業兼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時,退稅可建議企業盡可能選擇增值稅退稅。民政、殘疾、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共同監管,定期檢查福利企業對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落實情況,確保為殘疾人按月繳納四項社會保險和取得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要與金融部門聯動,確保殘疾人建立實名制的工資儲蓄賬戶,并發放到每一個殘疾職工手中,對殘疾職工的一切工資支付均應通過工資儲蓄賬戶,職能部門定期從銀行取得福利企業使用儲蓄卡對殘疾人員發放工資的情況,切實加強對福利企業的監督,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