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發展調研報告
時間:2022-09-05 10:43:00
導語:外貿發展調研報告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年下半年以后,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對外貿發展有影響的出口退稅政策,充分運用稅率杠桿對相關出口產品進行結構性調整,這次出口退稅率平均下調3個百分點,是在**年國家對出口退稅率結構性調整后的又一次調整。使出口退稅平均退稅率從15%下調至12%左右。特別是財政部、發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國稅總局等5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調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和增補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調整涉及1576個稅則號的出口商品。國稅總局出臺的《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即國稅發[**]102號文(以下簡稱102號文),把出口退稅政策調整放到外貿發展與推動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的大局之下,不再盲目追求外貿進出口的高增長,而在于促進出口產品結構調整和外貿增長方式轉變,推動外貿均衡協調發展。
一、出口退稅新政體現的政策導向
1、取消和下調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重點限制“兩高一資”(高污染、高能耗、資源型產品)。這次取消出口退稅的255個稅則號的商品,是對一直以來業內人士反響強烈的問題終于給予了斷。長期以來,我們始終未能處理好有限的能源資源合理開采利用的關系,其中一個重要因素,大量稀缺礦產和能源資源不僅可賺外匯,還可享受出口退稅,使得一些地方只顧眼前利益,不顧長遠利益,盲目無序開發,使國家寶貴資源大量流失。國家這次取消煤炭、天然氣的出口退稅,對鋼材的出口退稅率下調3個百分點,部分有色金屬材料的出口退稅率下調2-8個百分點,迫使出口企業不能再把眼光盯在僅僅從出口退稅上獲利,有利于協調好國際國內資源價格,降低投資過熱,控制能源、鋼材,有色金屬企業的盲目投資擴產,引導企業重組兼并,有利于積累和保護資源。
2、壓縮和淘汰低端及初級產品,引導企業重組轉產。這次出口退稅新政重拳指向我國傳統出口行業,降低了紡織品、家具、塑料、打火機等勞動密集型行業的出口退稅率,對這些僅靠出口退稅度日的微利企業敲響了警鐘,僅以紡織品為例:這次紡織品出口退稅率下調2個百分點,幅度不大,但影響大。據紡織行業業內人士說,現在紡織行業毛利大概在3%至4%左右,除去各種費用,凈利潤不到1%,再下降退稅率2個百分點,明顯是虧嘛。從宏觀角度看,下調2個百分點,對我國紡織品在國際市場占據低端市場的主導局面不會立即產生影響,甚至還可能會抬高全球紡織品價格。這必將迫使面廣量大的小型企業退出紡織品市場,有利于紡織行業重組和升級換代。這種挑戰也是機遇,紡織行業應優化紡織品產品結構,提高技術含量,實現出口方式的根本轉變。要盡快從現有承接訂單、貼牌和來料加工過渡到建立自己的品牌和中高檔產品,盡快完成從粗放型到集約型的生產方式轉變,通過提高單位產品附加值來規避“特保風險”。由低價傾銷和數量取勝向高附加值規模化和品牌取勝轉變。
3、鼓勵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產品出口,引導企業升級換代。這次提高出口退稅率商品清單中共有191個稅則號的商品,其中部分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出口加工產品退稅率由5%或11%提高到13%,十分搶眼。有的企業算了一筆賬,過去出口初加工牛肉,每公斤1美元,扣除成本所剩無幾。現在經深加工出口的牛肉每公斤5美元,扣除相關成本費用,每公斤附加值達3美元,翻了5倍。再從出口油料的情況看,菜籽為我國的大宗產品,現在每公斤0.6美元,而出口1公斤菜籽油是6美元,按4公斤菜籽可榨1公斤菜籽油算,所需菜籽成本為2.4美元,再加上其他成本合計為3美元,毛利潤可達3美元,這樣出口加工1噸菜籽油的附加值是3000美元。我國是農產品出口大國,但不是農產品出口強國,農產品出口結構很不合理,初級農產品出口約占80%,深加工產品僅占20%,出口退稅新政鼓勵企業從出口農產品原材料轉向出口深加工產品,從而扭轉農產品出口結構不合理、附加值低這一根本性問題。
這次提高出口退稅率還體現在重大技術裝備、部分IT產品、生物醫藥產品以及部分國家產業政策鼓勵出口的高科技產品,是繼**年提高IT產品出口退稅率以來又一次重大變動。如片式多層瓷介電容器、鋰電池、液晶顯示板、計算機零附件、液晶彩電、等離子彩電、數碼攝像機、船舶動力用汽輪機、航空航天器用噴氣發動機等191類,這表明出口退稅新政充分鼓勵高科技高附加值產品占據出口主導地位。
4、明確企業實物投資出境可退稅,鼓勵企業邁出國門。102號文首次明確規定,企業以實物投資出境的設備及零部件實行出口退稅政策;企業以實物投資出境的外購設備及零部件按購進設備及零部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退(免)稅;企業以實物投資出境的自用設備,按設備折余價值計算退稅額。過去國家對企業到境外投資出口的設備是否退稅沒有明確規定,導致各地在實際操作中對政策掌握不一致,有的省企業到境外承包工程,帶出去的設備享受了出口退稅,而有的地方則沒有。這次新的實物投資出境可享受退稅的政策符合黨中央、國務院“走出去”戰略,鼓勵我國企業大膽邁出國門,開拓國際市場,規避貿易壁壘,減少貿易摩擦,提供新的選擇,給予了實實在在的支持。
5、新發生出口業務和小型出口企業取得真正意義的出口退稅權。這次102號文明確規定,退稅審核期為12個月的新發生出口業務的企業和小型出口企業,在審核期期間出口的貨物,應依照統一的按月計算免、抵退稅的辦法,分別計算免、抵退稅額和應退稅額,稅務機關對審核無誤的免抵稅額可按現行規定辦理調庫手續,對審核無誤的應退稅額暫不辦理退庫。對小型出口企業的各月累計的應退稅款,可在次年1月一次性辦理退稅;對新發生出口業務的企業的應退稅款,可在退稅審核期期滿后的當月,對上述各月的審核無誤的應退稅額一次性退給企業。原審核期期間只免抵不退稅的稅收處理辦法停止執行。這表明國家正在逐步調整過去由于出口退稅計劃緊張而對新發生出口業務和小型出口企業實行的只免抵不退稅的“特殊”政策,這些企業由于不能及時獲得出口退稅,資金占壓時間往往長達1年以上,即使是1年以后,大部分企業仍無法獲得退稅,只能慢慢抵頂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從而限制了這些企業的成長和發展。102號文對小型出口企業的應退稅額規定在次年1月一次性辦理退稅;對新發生業務的企業應退稅款可在退稅審核期期滿后的當月一次性退給企業。方式上與其他企業按月退稅仍有區別,但較之過去只免抵不退稅還是前進了一大步。
6、強化了出口退稅管理,規范稅企雙方按章辦事。這次102號文在去年以來總局連續發文要求加強出口退稅管理的基礎上,對出口企業不作為出口貨物的處理辦法明確對以下情況,視同內銷貨物計提銷項稅款或征收增值稅:一是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增值稅的貨物;二是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免)稅的貨物;三是出口企業雖已申報退(免)稅,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補齊有關憑證的貨物;四是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出口貨物證明》的貨物;五是生產企業出口的除四類視同自產產品以外的其他外購貨物。對以上五個方面的出口貨物,企業不僅不能退稅,還需要繳納增值稅。前三小點是重申過去的要求,后兩小點是新提出的要求,既有對稅務機關,也有對出口企業,特別強調時效性,要求稅企雙方都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102號文還對出口企業辦理出口退(免)稅認定手續作了明確要求,出口企業在辦理認定手續前已出口的貨物,凡在出口退稅申報期期限內申報退稅的,可按規定批準退稅;凡超過出口退稅申報期限的,稅務機關須視同內銷予以征稅。過去企業出口貨物辦理退稅,須在辦理備案登記或出口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資料,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到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由于涉及外貿、海關、外管、商檢、國稅等多個部門,經常會碰到企業還未辦理完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貨物已經出口的現象。由于稅務機關不再受理退稅申請,造成企業不能退稅。這次規定企業在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之前已經出口的貨物,只要企業在貨物出口后的3個月內收集齊相關單證并申報退稅,稅務機關應予以辦理,新規定充分考慮了企業辦理單證的實際情況,維護了企業的正當權益。
102號文還規定,一般納稅人以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方式出口的貨物應單獨按規定的征收率計繳增值稅,不得與其他貨物合并計算抵扣進項稅額。此項規定加重了一般納稅人以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方式出口不予退稅貨物的稅負。而過去的規定一般納稅人以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方式出口不予退稅,但可以抵扣進項稅額。新的政策既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還要按征收率單獨計繳增值稅,它表明國家不鼓勵從事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方式的導向。
二、仍需進一步完善的政策建議
1、確立以一般貿易出口為主,其他貿易出口為輔的外貿出口方針。扭轉當前一般貿易出口比重逐年下降,加工貿易出口比重上升過快的態勢。我國現行加工貿易稅收政策始終優于一般貿易,對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實行保稅政策,對加工過程應征增值稅實行不征不退稅政策,使得相當一塊本應通過一般貿易出口的貨物往往采用加工貿易方式出口。加工貿易出口的快速增長,造成進口貨物中應稅貨物大幅減少,而我國的加工貿易企業主要為外商投資企業,在保稅區或出口加工區從事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隨著當前出口退稅率的不斷下調造成征退稅率之差不斷擴大,還可能會出現部分從事一般貿易的出口企業轉而從事加工貿易出口,由于加工貿易企業耗用原材料無需在生產和流通環節繳納增值稅較一般貿易企業稅負明顯要輕,減少了資金占用,在競爭中更具優勢,還應當看到,加工貿易兩頭在外(原材料、商品市場)致使國家外貿依存度過高,帶來較大的經濟風險。到今年上半年我國加工貿易出口比重已達52%,而一般貿易出口約占48%,在沿海省市,加工貿易出口比重還要大。國家必須從長遠角度,制定和完善外貿出口的稅收政策,使一般貿易出口與加工貿易出口等相關的稅收政策基本一致,適當控制加工貿易的發展規模,逐步淘汰勞動密集型低附加值和初加工型加工企業,鼓勵企業使用國產料件加工出口,鼓勵企業走出國門投資辦廠,大力發展帶料加工,開展境外加工貿易。
2、盡快統一加工貿易中進料加工與來料加工的稅收政策。現行加工貿易中,對進料加工復出口實行免抵退稅,對來料加工復出口則實行免稅辦法,其耗用國產料件的進項稅額應轉入成本。國家幾次較大范圍降低出口退稅率后,進料加工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由于存在征、退稅率之差,應將增值稅額乘以征退稅率之差轉入成本。隨著出口退稅新政的實施,企業經過比較,認為來料加工免稅政策更合算。已經開始出現從實行進料加工貿易改為來料加工貿易的趨勢,放棄采用免、抵、退稅辦法而采用免稅辦法。建議國家應盡快統一加工貿易稅收政策,取消來料加工免稅政策,統一實行免、抵、退稅政策。
3、盡早解決深加工結轉的稅收政策。一直以來,對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業務的國內環節的流轉稅如何處理爭論不休,在現行的稅收政策規定中也沒有明確規定,各地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兩種不同的處理辦法:一種是按現行一般貿易規定進行退(免)稅管理,道道結轉,道道征稅;另一種是按照加工貿易規定進行退(免)稅管理,道道結轉,道道免稅。從了解的情況看,大部分地區采取免稅辦法,但從發展眼光看,不利于使用國產料件的政策取向。由于深加工結轉道道免稅,是對進口料件及加工費免稅,對耗用國產料件的進項稅額計入成本,顯然不利于加工貿易企業使用國產料件。當前突出的問題是實行征、免稅兩種不同辦法造成企業稅收負擔不同,容易產生矛盾和管理盲區,建議盡快對深加工結轉實行統一的征稅管理,道道結轉,道道征稅,有利于加強稅收控管,堵塞漏洞。
4、進一步加大財政稅收的雙向調控力度。鑒于當前平均出口退稅率已經下降至12%左右,總體上不進行大范圍調整,可適當下調初級農產品退稅率,并進一步考慮提高我國優勢農產品特別是深加工出口退稅率。要減免出口農產品的檢疫費和其他行政性收費;充分運用世貿組織“綠箱”政策,進一步加大對農業和農產品出口的扶持和專項補貼,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根據世貿組織農業協議免除削減的國內支持措施共12項,我國僅有6項提供少量有限的支持,其余6項為空白,顯然要將此項政策用足用好,美國和歐盟至今仍保留了大量農業補貼,并繼續使用出口補貼和出口信貸等出口支持政策。這些巨額補貼提高了發達國家自身的農業競爭力,也抵消了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的農產品進入國際市場的廉價優勢。同時還要充分運用世貿組織的“黃箱”政策,對農產品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農產品總值的8.5%。根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目前對農產品的補貼還不到農產品總值的2%,還有約1500億元的補貼空間。國家在取消農業稅之后,還要逐步建立農業減災防災制度、農業保險補貼制度、外向型農業發展基金,對出口創匯在1億美元以上的農產品給予全額保險補貼,積極扶持擴大優勢農副產品出口。對出口深加工的高附加值農產品出口退稅率應在調研論證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對初級農產品出口特別是糧食油料等要逐步控制,只給予較低的退稅率,通過專項補貼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加大財政稅收等政策運用,重點培植一批規模大機制新,工藝水平高,競爭能力強,帶動輻射面廣的出口加工龍頭企業,全面提升我國優質農產品的出口競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