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經濟發展調研報告

時間:2022-09-11 0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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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經濟發展調研報告

一、我縣民營經濟發展狀況分析

(1)發展速度穩中有升。****縣個體工商戶戶數增幅43%,年平均增長8.7%;民營企業發展較快,三年內增長47%,年平均增長為9.4%。存在問題:起點低,科技含量低,發展不平衡,產業行業結構不合理,

(2)經濟實力穩步增強。全縣個體工商戶,戶均注冊資金已從九五期間戶均0.87萬元增為戶均l.77萬元;民營企業戶均注冊資金從39.59萬元增加為戶均62.75萬元。個人獨資企業注冊資金100萬元含以上企業為9戶,50萬元以上企業為16戶,50萬元以下企業66戶;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2000萬元企業為l戶,1000萬元的2戶,500萬元l戶,50—100萬元的為96戶,50萬元以下的31戶,均比九五期間有較大幅度增長,投資1000萬元以上企業**初期突破了零增長。

(3)產業結構漸趨合理。全縣個體工商戶在一、二、三產業中的比重分別為3%、21%、76%,個體企業正由傳統產業向種植、養殖、加工業發展,結構合理性好與九五初;民營企業在一、二、三產的比重分別為2%、47%、5l%,個體企業在三產中比重居前,民營企業在二、三產業比例較合理,在一產中比例偏少,應加強引導和政策保護。

(4)經營領域逐步拓寬。全縣民營經濟從九五期間,大部分集中在傳統的餐飲、洗理、零售商業、修理服務業,逐步向“集約化的”種植業、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業、交通運輸業、采掘制造業、房地產開發、建筑業、批發貿易、勞務輸出、連鎖商業、電訊、信息咨詢服務業及旅游業等行業拓展,產業覆蓋面更為寬廣,社會化服務的程度進一步延伸。

(5)社會貢獻越來越大。我縣民營經濟總體發展趨勢不僅表現在量的擴張,且向質的提高轉變。對我縣經濟社會的發展與推動除上述四個方面之外,最大的貢獻還表現在如下兩個方面:一是民營經濟的不斷發展壯大為農村剩余勞力的轉移和城鎮下崗職工、待業人員的再就業,提供了近10.6萬人就業和再就業,有力地促進了社會的穩定與發展。二是民營經濟已成為我縣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撐點.實現總產值占我縣國內生產總值的三分之一,農村社會增加值增量的二分之一,入庫稅收占縣財政收入的五分之一,在城關及周邊鄉鎮民營稅收已成為鄉級財政的重要支柱。

(6)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得到了改善。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制定了一系列的關于整頓經濟發展環境的文件,通過學習討論,使各級干部和行政執法部門提高了對“發展經濟是**人民至高無上利益”道理的認識,在服務質量上有所提高,違法違紀行為有所收斂,企業法人減少了無端的應付,相對集中精力抓生產,反映較以往有所好轉。

二、民營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思想不解放,觀念未更新,認識難到位,組織領導不落實。

當前有些部門或領導對民營經濟在我縣域經濟中的地位與作用依然認識不足。一是認識不到民營經濟快速發展是經濟欠發達地區、增大經濟總量,發展與繁榮地方經濟最直接和有效途徑;二是認識不到加快發展我縣的民營經濟是縣委、縣政府調整我縣經濟結構,加快“富民強縣”、“小康社會建設”步伐的重大戰略舉措。導致有些部門和領導,重視和加強對民營經濟工作僅停留在口頭上、文件上、表面上,無具體有效的落實措施,有些部門僅從本部門本單位的利益出發,不顧全縣經濟發展大局,用已過時的條條框框去束縛民營企業的創業投資,少數單位甚至為難或侵害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嚴重地制約了民營經濟的持續發展。而民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和具體實施這一工作的辦公室因機構或人事的變更等原因未能發揮其應有的職能作用,也是我縣民營經濟工作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2)保障與服務體系不完備,生產經營與投資發展環境不寬松。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辦證多、辦證難、手續煩雜、時間長、費用高,特別是許可證門檻更高。如開辦一個小型超市需辦證件達13個之多,涉及到11個部門,僅門面裝修階段,就必須征得4個部門同意方可施工。少數單位和個人對初步具備條件的申請單位或申請人人為地拔高條件,增設障礙,迫使心急如焚的申請人不得不托親找友或請客送禮,才能免強將證件辦齊;二是涉及的相關職能部門,審批人、經辦人缺乏服務意識或工作中相互推諉扯皮或為了小集團及個人利益,收費就高不就低,甚至是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三是部分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和具體行政執法人員工作方式簡單,不向工作對象做必要的政策法規宣教工作,態度粗暴、動輒停業罰款、沒收商品或工具,更有少數單位和個人不按執法程序辦事,甚至違章違紀執法;四是監督保障機構不健全。上述問題多發生在不同管理部門的基層站所和部分行政執法人員身上。本部門的紀監人員只管本部門的人和事,鑒于本部門工作關系、共同利益等原因執法執紀很難到位;綜合監管部門只有接到舉報后針對具體部門、具體行為和行為人調查處理,缺乏一個完整有效的監督管理體系。

(3)管理體制未理順,引導機制不健全。

一是管理部門和層次多。當前對我縣民營經濟工作除工商聯實施的是團結幫助引導教育的服務職能外,對民營經濟實施行政管理和稅費管理的部門有工商、稅務、環保、衛生、藥監、城建、土地、勞動、環衛、交通、運政、技術監督等若干單位和部門,還有協會、團體、鄉鎮、居委會等足有10多個層次,各部門獨立的行使各自范圍內的行政管理、行政審批、行政執法權;政出多門,既有交叉又有漏洞,缺乏統一管理又很難協調一致。民營業主既感到多頭重復管理無所適從,又因過度過濫的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甚至亂執法,普遍產生軟磨硬抗的逆反心理。管理部門和管理關系的重復與混亂,嚴重地束縛與阻礙著民營經濟的發展。二是缺乏統一協調的宏觀決策指導和規范有效的法制管理經濟環境。如我縣民營經濟尚沒有統一科學的發展規劃,也缺乏分步實施的指導計劃,甚至沒有統一的經濟綜合分析統計資料(如統一的經濟指標體系、統計標準、統計制度等),非常不利于黨委、政府的宏觀決策和科學的指導管理。加之現行行政管理機制僵化,法制經濟管理弱化,導致民營經濟低水平、低層次發展、總量不大、比重不高、實力不強,產業分布不合理、行業企業無序競爭甚至不正當競爭、企業科技含量低、外向度低、新型產業和市場經濟急需的社會中介服務業、社會化服務業缺門等弊端。這些都從客觀上延緩和制約了民營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4)投融資難,土地、人才等生產要素配置難仍是制約中小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發展的瓶頸。

一方面我縣的中小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大多由于運營資本不足、融資渠道不暢,無法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甚至一批項目新、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場前景好的項目,因融資貸款難、土地人材等生產要素配置難,或欠拖上不去(如姚山農中的耐高溫樹脂項目)或上去后維持不下來,面臨縮小規模或停工、停產(如天宇公司辣根種植與加工)。另一方面當前我縣資本與資金市場因國有商業銀行實行“集權式”管理,貸款審批權高度集中、縣支行授信額度和貸款權限很小,對縣以下中小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極為不利。地方金融機構服務對象錯位對中小民營企業“不敢貸不愿貸”(梅橋信用社主任因給“安達土產食品有限公司”貸款,抵押手續不全,被撤銷職務),部分行、社相繼或連年形成數仟萬元的“儲貸差”發生虧損。大量閑置分散的民間資金,因缺乏政府的政策導向和必要的扶持,未能參于本地的經濟建設,銀行存款被調度到大中城市或大型企業使用。小部分既不規范,利率偏高的民間拆借資金,不但提高了中小企業的舉債成本,而且形成了錯綜復雜的資金借貸關系,以致債務糾紛大,社會隱患多。

(5)民營經濟發展不充分,起點低,科技含量低,外向度低,結構不合理;第三產業缺乏高起點的整體規劃和引導,民營企業經營管理者的經營管理水平,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等內在因素制約了民營經濟的發展。

(6)縣工商聯及其鄉鎮分會因受主客觀條件限制未能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特別是部分鄉鎮分會缺乏基本的辦公條件和服務平臺,工作流于形式,窮于應付,未能真正起到黨委、政府的橋梁紐帶作用,對個私民營企業的發展缺乏凝聚力與向心力。

除上所述六個方面的突出問題之外,我縣民營經濟中個體工商戶多、民營企業少(高達79:1)比例不合理;三產比例高,二產特別是一產比例小(約79.6%:17.6%:2.8%),且三產中的民營企業多集中在傳統商貿、餐飲、市內交通、洗浴、理發美容等服務業;投資比重約占整個三產的95%左右,結構比例均不合理,特別是民營企業從業人員素質偏低,經營理念陳舊,管理機制落后,家庭或家族模式與外界缺少應有的資金、信息、物質、技術等方面的交流等也是民營企業難以做大做強的一個重要因素。

三、加強我縣民營經濟工作的對策與建議

針對上述幾個方面的主要問題,結合我縣縣域民營經濟發展現狀,提出如下改進工作的對策與建議。

(1)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強化對民營經濟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門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行政改革,轉化“官念與管念”,真正把發展民營經濟作為“加快發展、富民強縣”的重要支撐點和增長點來認真培育。從政策、法律法規體系、市場和社會保障體系以及社會綜合治理、信用水準、公民素質等基礎環境入手,重點解決行政環境、市場秩序、法制環境,投融資環境問題;解決職能部門的職能錯位、越位、缺位問題;解決只顧部門利益不管全局和人民利益的“中焦阻塞”問題;黨委、人大、政協、紀檢協調一致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司法部門正確行使行政執法權和司法權;維護同級黨委、政府的統一性和權威性,同心協力服務于加快經濟發展這個中心和富民強縣的全局利益。二要進一步宣傳民營經濟對縣鄉兩級增加財政稅收、廣泛吸納就業、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所做的貢獻,提高他們的社會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給予享受應有的“國民待遇”,加大對加快發展民營經濟相關政策的制定與宣傳力度,強化對已出臺政策措施的貫徹執行,形成規范性的制度保障其執行,以切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保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以及享受參與公平競爭的“國民待遇”。三要強化對民營經濟工作的組織領導。鑒于機構與人事的變更,充實和調整縣領導小組成員,新組建的領導小組應真正發揮其領導職能作用。領導小組辦公室應重新定位,配備專人處理日常工作。繼續提高和完善行政服務中心的服務職能,堅決制止少數部門各行其是的行為。

(2)加強對民營經濟的引導與服務,促進其加速發展。一是引導民營經濟充分利用我縣農副資源豐富的優勢,大力發展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和“綠色食品工業”,這樣既能促進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充分挖掘本地資源優勢,又能逐步改變我縣工業結構,形成地方工業優勢。二是引導民營經濟積極參與我縣國有、集體,特別是鄉鎮企業的改制、改組和改造,讓他們在原有企業的基礎上高起點、超常規的快速發展。三是引導民營企業不斷拓寬經營領域,由目前傳統商貿、餐飲業為主,逐步向生產加工型、科技型、外向型企業轉變及城市基礎建設領域、科教衛生等服務業投資發展。四是引導初具規模、市場前景好的民營企業逐步做大做強,加大政策、服務等方面的傾斜和必要的財政貼息、緩稅免費的扶持政策,盡快培育出一批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民營企業集團,帶動我縣民營經濟整體水平的提升。

(3)拓寬中小民營企業投融資渠道,解決資金制約發展的瓶頸。拓寬企業的投融資渠道,解決制約發展資金的問題是政府經濟工作的一項重要職責,充分發揮政策導向和政府協調作用,多渠道解決民營經濟的發展資金。一是建議政府加強協調國有商業銀行、地方金融機構,要求其改進對民營企業信貸服務,將主辦銀行過去對國有企業授信的成功經驗延伸到民營企業,對市場前景好、企業信譽度高的民營企業,敦促銀行、信用社與其簽訂“銀企協議”,促其生產經營穩定發展。二是金融機構要根據民營企業信貸“急、小、頻”的特點,降低信貸門檻,簡化放貸手續,縮短審批時間。三是積極啟動,盡快建立以財政資金為導向、銀行資金為主體、會員企業自籌為基礎、其它資金為輔助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目前固鎮等縣區已成立了融資擔保公司,以緩解民營企業發展資金融資貸款難的問題。

(4)優化政務環境。一是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各部門、各單位將現行文件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集中在縣級新聞媒體上公布,并印制成冊發放。幾未經公示收費項目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公示后方可執行。對公示以外的收費,企業、個人有權拒付,并可舉報。收費人員收費時必須出具行政執法證件,否則業主可以拒交一切費用。二是規范稅費征管。個體私營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需要交納的稅費,年初由稅費征收部門、鄉鎮政府及企業代表,按征收標準進行公開評議,一次核定、分月征收、集中收取、分頭開票,沒有特殊情況不準年末再行查補稅費。三是實行檢查申報制度。凡行政機關對個體戶和企業進行檢查、評比等,需報政府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未經批準的檢查,企業有權拒絕,并予以舉報。四是實行首次處罰告示制度。對企業首次違規違章的,除涉及安全生產、假冒偽劣外,未造成較大后果的,應告知優化經濟發展辦公室。五是實行首問負責制。六是推行“一站式”收費。縣直各執法機關向企業收取各項費用,由行政服務中心統一向企業收取。嚴禁以舉辦各種活動為名,向企業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逐步擴大實行“一站式”收費范圍。同時要優化政策環境法律環境,凈化市場環境。

(5)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做好工商聯鄉鎮分會換屆工作(年底前完成),鄉鎮黨委、政府要予以支持,分管領導親自抓。

(6)進一步廣泛深入開展“文明誠信”創建活動,加強對民營業主“團結、幫助、引導、教育”工作,使他們真正做到“愛國、敬業、守法、誠信”,對成績突出、社會貢獻大的業主每年要予以表彰,并注重關心他們的社會政治地位,提供參政議政的平臺,為繁榮**經濟多做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