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擔保調研報告

時間:2022-09-11 0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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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擔保調研報告

信用擔保機構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誕生的新生事物,是在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意圖為背景下發展起來的。我市的信用擔保機構已走過了七年多的歷程,七年間它的不斷壯大有效地緩解了全市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資金緊張的狀況,方便快捷了中小企業融資,優化了創業環境,帶動了就業,提升了社會總財富,并對加快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一、我市信用擔保機構的基本情況

目前全市開展擔保業務的有七家擔保機構,即:

(1)**市民生擔保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注冊資金2050萬元,這是一家由我市多家民營企業及私營業主投資設立的為民營、個私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的民營專業擔保公司,是我市首家擔保公司,同時也是國內首家民營擔保公司。

(2)**市購房貸款擔保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由企業法人投資,注冊資金595萬元,主要是為城鎮居民辦理購房貸款提供擔保的專業信用擔保機構,也是股份制性質的企業。

(3)**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主要由財政和企業法人出資設立,系股份制公司,注冊資金3000萬元,2005年9月該公司完成增資擴股,北京中加陽光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以現金增資7000萬元。其目的是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解決我市中小企業資金不足、貸款困難等問題。

(4)**市安聯中小企業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底,注冊資金1000萬元,主要為個私企業貸款提供擔保以及項目可行性論證等服務。

(5)懷遠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2004年底開始運作,注冊資金5000萬元。主要業務是為各種所有制各種類型的中小企業提供擔保,開展中小企業信息咨詢、評估等中介服務。

(6)固鎮縣中小企業擔保中心于2002年經縣政府研究成立的,擔保基金500萬元。主要為縣中小企業、事業單位提供擔保和再擔保貸款。

(7)五河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于2002年由縣政府正式批準設立的,注冊資本金1500萬元,公司為縣中小企業提供短期、中長期銀行貸款擔保、票據貼現及經濟合同擔保等。2006年5月該公司從省擔保中心借款800萬元不斷壯大自己的經濟實力。

總之,我市擔保機構經正式批準共有七戶。其中市級四戶,縣級三戶。注冊資本21595萬元,其中各級財政出資8900萬元,擔保的總金額37778萬元,擔保企業1337戶。

二、我市信用擔保機構在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七年來,我市信用擔保機構有了較快的發展,不同程度地解決了我市部分中小企業資金短缺的困難,但在具體的管理工作實踐中我們發現了不少問題,需要進一步的規范、完善,以保證我市的擔保機構健康發展。

1、擔保機構的規模偏小,與我市的經濟發展不相適應。

作為中小城市的**經濟要更快更好地發展才能和全省經濟的發展同步,除了要抓好大的項目以外,主要靠中小企業的發展壯大才能達到目的,這就要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資金的保障。從目前擔保機構累計發生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來看,只有上千戶企業受益,顯然與我市中小企業的數量很不相稱,相當一部分擔保企業無緣享受擔保機構的保護和服務,擔保機構應該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2、我市擔保機構存在著運作不規范,擔保信用不足等問題。

目前能夠正常運作的擔保公司只有五戶,且個別擔保企業增資擴股后存在抽逃、挪用資本金等違規經營現象,削弱了實際擔保能力。

3、缺少風險補償機制,擔保公司的抗風險能力較弱。

擔保行業的特點是高風險、低收益,低成本。目前,我市各擔保機構的資金均為投資者一次性投入,對于后續資金和風險補償資金的投入都沒有明確的制度規定。在當前的信用環境下,擔保業務的風險較大,僅靠收取少量的擔保費,根本無法維持擔保的生存和發展。出于經濟利益考慮,個別擔保公司靠變相提高擔保費收入,或對每筆擔保業務的安全性和收益的要求都較高,這自然也就限制了其擔保業務的大量展開。由于我市近半數的擔保公司成立較晚,已經發生的代償損失還較小,但在擔保業務中所蘊藏的風險不容忽視。后續資金和風險補償資金的投入不足,直接影響到擔保公司的生存。

4、缺少風險連動機制,擔保機構仍是風險的唯一承擔者。

從調查情況看,在業務正常開展的公司的擔保業務中,協作銀行都將貸款風險全額轉嫁給了擔保公司,擔保公司承擔了全責風險。擔保風險過于集中于擔保機構,這就造成了擔保公司責任與能力的不對等,對擔保公司是不公平的;同時也弱化了協作銀行對企業的考察與評估,加大了擔保業務的整體風險,一旦擔保貸款發生損失,就要從擔保公司的擔保基金中全額扣除,在擔保公司資金補充渠道有限的情況下,影響了擔保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5、對擔保機構的多頭監管造成監管乏力。目前,擔保機構的管理可以說沒有任何法律明確認可的監管部門。擔保業實際上處于一種“多頭監管”狀態,財政部門、發改委、經貿委、人民銀行、勞動部等都有權管理擔保機構,分頭監管導致缺乏統一規范的制度規定,存在監管真空。

三、幾點建議

1、多渠道融通資金,壯大我市擔保業的規模與實力。

目前,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推動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在拉動我市經濟增長、推動技術創新、增加出口創匯、擴大就業機會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壯大我市擔保業的規模與實力對于促進全市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等問題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政府應充分認識到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重要性,牽頭協調各種可能的融資渠道,補充擔保企業的資本金,擴大信用擔保的覆蓋范圍,以充分發揮其貫徹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意圖的特定功能。

2、建立健全擔保行業管理體制,形成政策合力。

應建立適應本地擔保機構監管體系,加強監督管理,使監管模式和監管理念更加適應迅速發展的我市擔保業實踐。財政部門側重擔保機構的風險管理和控制,探索建立對政府出資擔保機構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和資信評級制度,加強對擔保機構的日常監管和財務監督,并作為對其政策性扶持的依據;人民銀行側重協調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的關系,提供金融政策咨詢服務,為擔保公司設立信貸登記查詢窗口,為擔保機構和商業銀行提供查詢服務。經貿委牽頭協調銀行、企業、擔保公司三者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盡快制定加快我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意見。

3、建立擔保風險補償機制。

信用擔保是一項帶有政策性的業務,因此政府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很有必要,建議政府同級財政每年按擔保總額的一頂比例給予預算安排,用于建立擔保風險化解補償基金。

4、建立風險聯動機制,分散擔保機構的風險。

風險的防范、控制、分散和化解是擔保機構正常運轉的首要環節。信用擔保業務風險較大,信用擔保機構難以獨立承擔擔保風險,應當適度引入政府、銀行、企業的聯合支持,合理分散擔保風險,實現政府、擔保公司和銀行之間風險比例分攤;政府應促進**的商業銀行與市擔保公司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體。

5、建立和完善擔保機構公示制度。

擔保機構行業監管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同時要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對組織機構不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不完善、違規操作的擔保機構,一經發現核實,即向社會公示。對于惡意抽逃資金、非法集資投資、惡意逃廢債務和轉嫁風險,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擔保機構要進一步強化自身管理。

擔保機構應盡快建立一套嚴密有效的防范風險管理機制,要改變以往坐等業務上門的被動局面,走進企業,對企業的經營理念、經濟實力、信用觀念等進行廣泛分析,提高擔保業務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