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稅源稅收調研報告

時間:2022-09-23 1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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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稅源稅收調研報告

一、我縣石材加工業基本特點

目前,我縣從事石材加工的業戶為920家,包括單鋸、單磨、鋸磨一體三類加工戶和外出設立門市銷售石材的業戶,年產值過億元。十年來該行業僅地稅收入2500萬元,成為我縣農村支柱行業之一。該行業近年來呈現出的主要特點,一是石材加工業主大都為個體、私營業戶,以家庭作坊式居多。受原材料、資金、技術、業主經營性質等限制,生產規模小,季節性強。二是原材料依賴性強。經過十幾年的開采,縣內原材料從數量到品種都已無法滿足市場發展的需求,主要是從周邊的平山、阜平、唐縣及山西等地購進。三是銷售對象主要是建筑工程、零散裝修戶及皮包公司。我縣石材加工業的產品主要是建筑用石,用途是室內外裝修。銷售的對象主要是一些建筑工程、皮包公司及家庭裝修的零散客戶。建筑工程不需要進項稅金抵扣,皮包公司絕大多數是小規模納稅人,個人裝修也不需要票據,因此其業務往來多為現金結算,因此不易控管。四是我縣石材加工業經歷了一個從一哄而上、無序發展,到相互競爭、優勝劣汰的過程,目前該行業已逐漸形成以數家個體私營龍頭企業為輻射的相對成熟的市場。

二、我縣石材加工業稅收征管基本情況

(一)我縣石材加工業稅收征管沿革

2000年以前,我縣石材行業剛剛起步,我局對該行業實行“定期定額、屬地管理”的粗放型管理方式。這種征管辦法在當時對于組織財政收入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但是,定額征收受人為因素影響較大且不同轄區掌握稅收政策的尺度不同造成稅負不公,不僅影響正常的納稅秩序,加大了征管難度,而且不能對其生產經營情況進行有效監控,容易造成稅款流失。自1998年開始,我局探索“以電核稅”管理辦法,即在調查測算的基礎上制定出各個生產類型的業戶單位用電量應負擔的稅額,來計算應繳納的稅額,使該行業管理由“粗放型”逐漸向“精細型”轉變,并且由于操作簡便易行,節省了人力、物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業戶的收入也更加隱晦化和多元化,逃避納稅的手段也越來越高明,僅靠單純的“以電核稅”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如有的業戶提供虛假電費單據,有的以幾家共用一臺變壓器不能提供自己的電費單據為由不予提供,有的業戶在進行加工的同時還購進其他企業的產品外出銷售,但電費反映不出,給稅收征管造成一定困難。

自2003年以來,我局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深入該行業調查研究,外出取經考查,制定出“分行業管理,按月定額征收,年終匯算清繳”的征管辦法,打破過去分片管理的傳統模式,實行石材加工業專業管理。根據每個業戶擁有的理石鋸或磨床數量核定個人所得稅和資源稅定額征收標準。到年終匯算清繳或在每年冬季停業前,根據納稅人的申報情況、電力部門提供的電費情況、金融機構查實的資金往來情況等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匯算清繳,多退少補。也有的基層所按照以電核稅的征收方式,實行雙向申報,由業戶每月自行申報,而所里每月定期與電管所聯系,取得電費資料,與業戶申報情況進行核實。今年以來,我局又按照“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分類管理”的要求,出臺了《石材行業稅收管理辦法》,對該行業實行精細化管理。

上述各類征管措施的推行,均在一定時間段內上解決了稅負不公的難題,促進了該行業朝著健康的方向穩步發展。

(二)我縣石材加工業稅收管理狀況

2000年以前,我縣石材加工業處于發展初期階段,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支持石材行業發展的政策,出資修通山路、架起電網,聘請專家進行地質勘探,形成了在北部山區抓開采、以縣城為中心的南部平原抓加工的區域化、專業化經濟區,使該行業得以迅猛發展。從2000年左右,到2003年石材加工業戶在1000家左右,從業勞動力不下5萬人,生產、銷售及稅收情況相對都比較穩定。從2004年以后,該行業漸顯滑坡,戶數逐年減少,且停歇業戶數呈上升趨勢。據調查,2005年至2007年該行業戶數分別為970、890、920戶,辦理長期停歇業戶數分別為280、227和252戶,停歇業比例每年都在25%以上,對地方稅收也產生了一定程度的影響,如2000年-2003年該行業繳納的地方稅收分別為280萬、300萬、335萬、455萬元,2005年至2007年1—9月份入庫地方稅收分別為200萬、187萬和175萬,較以前年度有較大幅度的減收。

三、石材加工業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

(一)納稅主體復雜,生產難以掌握。一是小規模企業居多,經營地偏僻難尋。該行業屬污染較嚴重,且需耗大量水、電,更多的石板材企業選擇在交通不便的偏僻地段,增加了稅源巡查成本。二是部分石板材企業環保檢測通不過,未能辦到工商營業執照,增加了稅源征管盲點。三是經營活動穩定性不高,部分石板材企業接到訂單便開工,沒了訂單便停業,缺乏生產持續性,征管人員難于掌握其真實的生產經營狀況。四是生產經營設備簡單,投資不多,加上承包、轉租、買賣、兼并現象頻繁,加大了行業規范管理難度。

(二)帳證不健全,財務核算不實。由于石材企業大都是家庭式粗放經營管理,未能按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帳簿;有的雖然有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會計核算不真實,難于完整準確地反映其生產經營、收益分配等真實情況,不能正確核算進、銷項稅額和準確計稅,從而嚴重影響了該行業以賬征收的推行。

(三)稅源控管難度大。由于部分石板材企業經營活動時干時停,不易掌握其生產數量、銷售收入等情況,加上委托加工、分單加工業務經營、加工企業難以取得石料進項和運輸進項發票,而且石板材制品大多由業主到自己外地銷售或客戶直接上門購買,現金交易,銷售收入隱蔽,增加了監控難度。

(四)停歇業監控難以跟上。

實施定期定額征收的業戶在無生產、無銷售的情況下可以申請辦理停歇業手續,但是有一部分業戶納稅意識差,不能主動辦理停歇業手續,還有一部分業主戶辦理虛假停歇業,而我們目前人員有限,技術手段落后,難以對每一業戶進行適時跟蹤監控,虛假停業不能及時改正,給征管工作造成一定難度。

(五)部門間協作不力。由于城建稅的征收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為計稅依據征收的,在納稅人不能主動申報的情況下,國稅部門不能及時提供,無法準確掌握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因此使城建稅稅收管理出現漏洞。

四、完善石材行業稅收征管的幾點建議

一是加強稅源及停歇業監控。充分利用計算機系統,把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密切關注企業產量、庫存、納稅、耗電、稅負等各相關指標,及時預測稅源變化趨勢,綜合評價納稅情況,實施重點監控。尤其是當稅源情況發生明顯變化時,要加大監控力度,實現有效管理。加大清理檢查力度,加強對虛假停歇業的處罰。

二是引導納稅人建賬建制,促使其依法納稅。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個體私營企業,要從政策上鼓勵并逐步引導其完善賬制,在建帳初期采取建賬與核定相結合,逐步規范后,按帳核定征收。

三是精細化管理解決征管漏洞。深入實際,摸清實情,調查研究,對企業證照、運費憑證、電費憑據、銀行開戶及有關購銷合同等要相關指標開展深入細致的調查,認真掌握生產經營上的特點和細節問題,從“深、精、細”上詳做文章。

四是搞好納稅評估。有計劃、有目標的做好納稅評估工作,善于通過評估發現偷、逃、騙稅行為并及時進行處理。

五是與工商、國稅、銀行等部門實現微機聯網,完善網絡申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網絡控稅,為稅源監控打牢基礎,為征管查提供依據。